第二节 组织准备
一、应急领导组织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分级负责,统一指挥、严格管理”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需要,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伤员救治、灾后卫生防疫、恢复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心理干预和灾后重建,以及平时应急准备和演练等工作。
平时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启动应急响应时,领导机构进入工作状态。领导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会议,通报地震预测情况,研究工作,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应急保障各项措施。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血站、健康教育机构)要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本单位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及支援灾区的救援任务。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指挥机构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组建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委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总后勤部、武警部队、中国红十字总会等。负责接收、分析相关信息,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组织指导伤员救治;防范和控制灾区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开展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落实灾后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委主任指定委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委机关相关司局和有关直属联系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包括委办公厅、财务司、应急管理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局、医政医管局、食品司、监督局、宣传司、国际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司、医政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机关服务局、健康报社、中国人口宣教中心、中国人口报社、中国中医药报社,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全国医疗卫生资源支援灾区。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委前方协调组,在灾区协调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Ⅰ级响应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卫生防疫组、新闻宣传组、物资保障组,分别由委机关相关司局和有关直属联系单位组成。经委主任批准成立前方协调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的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二)省、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建立和职责
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指挥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省、市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若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参与,可以由分管卫生的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并指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卫生计生委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人组成。
根据灾情情况,卫生应急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卫生防疫组、药物器械组、信息统计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督导检查组、前方协调组等工作组,分别由卫生计生委机关相关处(科)室和有关直属单位人员组成。其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指挥组内外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汇总,督促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等。
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伤员救治,医疗救援队伍任务安排与协调,伤员转运、医疗救治技术指导等。
卫生防疫组: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病工作,卫生防疫队伍任务安排与协调、卫生防疫技术指导等。
药物器械组:负责救灾药械的保障,接收上级调拨、社会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及时下发给救援单位、队伍及后方医院等。
信息统计组:负责快速、准确地掌握地震灾害信息,并负责信息上传、下达。
新闻宣传组:负责医疗卫生救援新闻采集、编写与卫生应急信息发布。开展健康教育、舆情监测、引导舆论及对公众的释疑解惑等。
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除药械外的应急物资,保障灾区医疗卫生需求;负责接收上级调拨、社会捐赠的后勤物资,并及时下发。
督导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灾区医疗卫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前方协调组:负责与灾区指挥机构联络,协调后方力量支援当地开展工作。
(三)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建立和职责
县级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指挥组,由政府分管卫生计生的副县长(区长)或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相关科(股)室和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组全面负责全县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卫生资源调动、卫生应急处置等工作。
图2-1 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指挥组组织结构图
指挥组下设各小组及其职责可以参考省、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模式。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急领导小组的建立和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应成立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至少应设置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及现场处置等工作小组。按照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安排,调集单位人员和物资参加卫生应急工作。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
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中,应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决策、咨询、参谋作用。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咨询组织,应当遵循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主动参与的原则,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积极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为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决策咨询。为应对地震灾害,可在专家咨询委员会中单独设立灾害医学救援组,或者在各专业组中加入灾害医学救援领域专家。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从事公共卫生、临床救治、卫生管理及相关领域工作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国内外卫生应急相关领域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2.参与研究制定本级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与发展有关规划、政策、法规及各类实施方案。
3.对卫生应急领域重大项目的立项和评审提供意见和建议。
4.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和处置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并给予技术指导。
5.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日常办事机构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应急办公室为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未单独设置应急办公室的机构应明确相应部门承担日常工作。
卫生应急办公室主要承担常态下的卫生应急预案准备、管理,应急演练,信息准备、维护应急通信系统畅通等。在应急状态下,卫生应急办公室一般宜编入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组,协助指挥长和综合协调组组长,开展综合管理和指挥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