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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方法
(一)数据分析
1.数据录入清理
采用统一编制的“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系统平台”进行数据录入。上报数据为ACCESS格式,统一转换为SAS格式进行清理。清理后异常值返回原监测点进行核查,进行进一步修正,建立最终标准数据库。
数据清理一般原则如下:
(1) 检验变量间的逻辑关系。
(2) 分析变量的频数分布。
(3) 查找变量的异常值和极值,将数据中的连续变量的1%~5%的数值作为极值加以查验。
(4) 考虑年龄、性别差异后,确定变量的取值范围。
2.统计分析
6~17岁个体来自抽样人群和补充人群,连续变量采用均数描述,分类变量采用率描述。各地区、年龄组、性别合计的食物和营养素摄入量,身体活动、身高、体重、贫血、营养不良和超重肥胖的均值和率,使用200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6岁及以上人口数据进行复杂抽样加权。
采用SAS 9.4进行统计分析。加权估计采用SURVEYFREQ过程或SURVEYMEANS过程实现。
(二)膳食数据分析原则
1.能量和营养素摄入量
以3天24小时回顾调查收集到的所有食物摄入为基础,结合食物成分表数据库,计算3天的能量和营养素摄入总量;将其除以调查期间的就餐比例,得到除调味品以外的日均能量和营养素摄入量。在此基础上加上家庭调味品称重调查中个人调味品的能量和营养素的摄入量,得到个人日均能量和营养素摄入量。上述分析剔除了3天膳食调查期间膳食记录不足1天的个体。
2.各类食物摄入量
以3天24小时回顾调查收集到的所有食物摄入为基础,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将食物分为谷薯杂豆、蔬菜水果、禽畜肉蛋鱼、奶类大豆制品及坚果、饮料和其他食物。根据《中国食物成分表(2002)》将各类食物进行细分,谷薯杂豆包括米及其制品、面及其制品、其他谷类、薯类、杂豆;蔬菜水果包括蔬菜(深色蔬菜、浅色蔬菜、菌藻、腌菜)和水果;禽畜肉蛋鱼包括禽畜肉(猪肉、其他畜肉、动物内脏、禽肉)、蛋类和水产类;奶类大豆制品及坚果包括奶及奶制品(液态奶、酸奶、奶酪、奶粉、其他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和坚果。不适宜列入上述食物的称为其他食物,包括小吃甜品、速食和糖蜜饯类。将饮料独立列为一类食物。其中奶及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根据蛋白质含量换算为牛乳和黄豆(大豆)的含量。计算连续3天调查对象各类食物摄入量,结合就餐比例,分析每人每天各类食物摄入量。
3.食物摄入频率
以食物频率调查问卷收集100种食物摄入信息为基础,将食物分成以下几类:
(1)谷薯杂豆:
包括米面杂粮(杂豆、玉米面、大米及制品、小麦面粉及制品、其他谷类及制品)和薯类。
(2)蔬菜水果:
包括蔬菜菌藻类[鲜豆类蔬菜、茄果类蔬菜、瓜类蔬菜、葱蒜类、茎类蔬菜、块根类、甘蓝类蔬菜、叶类蔬菜、酱腌制蔬菜类、酱腌制蔬菜类(散装)、食用菌非蘑菇类、食用菌蘑菇类、紫菜、海带]和水果类[柑橘类水果、仁果类、核果类、小水果浆果类、热带水果(皮不可食)、热带水果(皮可食)、瓜类水果]。
(3)禽畜肉蛋鱼:
包括禽畜肉类[鲜(冻)猪肉、鲜(冻)牛肉、鲜(冻)羊肉、鲜(冻)禽肉、其他鲜冻肉类,熟制猪肉、熟制牛肉、熟制羊肉、熟制禽肉、熟制其他畜禽肉类、肉制品,猪肝、猪肾、其他动物内脏],水产类(鲫鱼、鲢鱼、草鱼、罗非鱼、其他淡水鱼,黄花鱼、鲳鱼、带鱼、其他海水鱼,虾、蟹、软体动物类),蛋类(鲜蛋、咸鸭蛋、皮蛋)。
(4)奶类、大豆及坚果:
包括奶及奶制品(全脂液体奶、低脂脱脂液体奶、全脂奶粉、低脂奶粉、酸奶、奶酪),大豆及其制品(大豆、豆浆、豆腐、腐乳、即食豆制品、其他豆制品、腐竹类),坚果类(白南瓜子、花生、其他坚果),其中奶及奶制品又细分为液态奶(全脂液体奶、低脂脱脂液体奶)、奶粉(全脂奶粉、低脂奶粉)、酸奶和奶酪。
(5)其他食物:
包括油炸食品(油条、油饼、其他油炸面食、方便面),休闲食品(面包、饼干、奶油蛋糕、其他糕点、巧克力、油炸小食品、膨化食品、蜜饯、凉果、果脯、话梅、九制陈皮、其他话化类、果丹类、果膏类)。
(6)饮料:
包括碳酸饮料、鲜榨果蔬汁、果蔬汁饮料、乳饮料(乳酸菌饮料、配制型乳饮料)、咖啡、茶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