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写目的
为了指导临床医师科学与安全用血,规范临床输血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单病种输血治疗指南。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临床医护人员、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以及从事输血医学管理相关人员等。
三、输血程序
(一)输血前评估时须注意相关问题
1.是否存在输血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2.是否应用抗凝剂与抗血小板抑制剂,且术前是否停用。
3.是否存在血常规、出凝血功能及其他输血相关检查异常情况。
4.是否知晓异体输血益处大于输血风险。
5.是否可实施血液保护技术。
6.是否能判定给予病人输注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剂的种类与数量。
7.是否熟知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输注相合性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剂时,须选择何种相容性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剂以及输注流程。
8.是否熟知输血可导致诸多输血不良反应风险,以及诊断与处置措施等。
(二)输血前评估内容
1.病人性别、年龄、体质与营养状况、基本生命体征以及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功能情况等。
2.术前失血或贫血、溶血的严重程度,起病急缓,机体对贫血耐受情况以及疾病消长情况。
3.术前有无出血倾向与术中止血难度系数;择期手术是否停用抗凝剂;术中采取何种手术体位;是否采用术中控制性低血压;选择何种自身输血方式、血液稀释到何种程度等。
4.术前和术中监测应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循环血量:末梢循环充盈情况、心率、血压、尿量、中心静脉压、氧分压、血细胞比容、血红蛋白等。
(2)出凝血功能:血小板计数(PLT)、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时间(TT)、血浆纤维蛋白原(Fig)、D-二聚体、血小板功能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血栓弹力图(TEG)监测等。
(三)输血前需实施输血告知义务
1.在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当向病人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因抢救生命垂危的病人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病人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并记入病历,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2.医患双方应填写并签署输血相关告知文书,应包括但不限于:《输血治疗同意书》《自身输血治疗同意书》《紧急情况特殊输血治疗同意书》以及《治疗性血液去除、置换同意书》等。
(四)输血前检查
1.血型血清学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
红细胞ABO血型与RhD抗原鉴定、抗体筛查、交叉配血,必要时抗体鉴定。
2.输血相关病毒传播疾病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及梅毒螺旋体检测,必要时检测成人T淋巴细胞病毒、巨细胞病毒等。
(五)输血申请
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2.实施临床输血申请分级管理
(1)同一病人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病人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ml至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病人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六)血样采集与送检
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病人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四、输血过程的监护
1.输注血液与血液成分制剂开始时,护士应每15分钟巡视一次,连续两次,之后应每30分钟巡视一次,直至输注完毕。
2.密切观察病人的基本生命体征,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的症状及体征,应包括但不限于:寒战、发热、皮肤潮红、瘙痒、皮疹、胸闷、腰背痛、呼吸困难等。
3.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并通知医师予以相应处置。
五、输血后疗效评估
1.观察并记录临床症状、体征和相关实验室检测指标是否有效,是否需要继续输血。
2.观察并记录有无输血不良反应、输血不良反应分类与分级,以及与输血的相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