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痛规范化诊断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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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癌痛的评估

第一节 癌痛评估的基本原则

癌痛评估是合理、有效进行止痛治疗的前提。癌痛评估应当遵循“常规、量化、全面、动态”评估的原则。
一、常规评估原则
癌痛常规评估是指医护人员主动询问癌症病人有无疼痛,常规评估疼痛病情,并进行相应的病历记录,应当在病人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对于有疼痛症状的癌症病人,应当将疼痛评估列入护理常规监测和记录的内容,根据不同的疼痛程度,进行不同频次的疼痛评估及止痛药物剂量调整。疼痛常规评估应当鉴别疼痛爆发性发作的原因,例如需要特殊处理的病理性骨折、脑转移、感染以及肠梗阻等急症所致的疼痛。
二、量化评估原则
癌痛量化评估是指使用疼痛程度评估量表等量化标准来评估病人疼痛主观感受程度,需要病人密切配合。量化评估疼痛时,应当重点评估最近24小时内病人最严重和最轻的疼痛程度,以及通常情况的疼痛程度。量化评估应当在病人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癌痛量化评估通常使用数字分级法(Numberic rating scales,NRS)、面部表情评估量表法(Facial pain scales-Revised,FPS-R)及主诉疼痛程度分级法(Verbal rating scales,VRS)等方法。
三、全面评估原则
癌痛全面评估是指对癌症病人疼痛病情及相关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疼痛病因及类型(躯体性、内脏性或神经病理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性质、加重或减轻的因素),止痛治疗情况,重要器官功能情况,心理精神情况,家庭及社会支持情况,以及既往史(如精神病史,药物滥用史)等。应当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进行首次全面评估,在治疗过程中,应当在给予止痛治疗3天内或达到稳定缓解状态时进行再次全面评估,原则上不少于2次/月。
四、动态评估原则
癌痛动态评估是指持续、动态评估癌痛病人的疼痛症状变化情况,包括评估疼痛程度、性质变化情况,爆发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减轻及加重因素,以及止痛治疗的不良反应等。动态评估对于药物止痛治疗剂量滴定尤为重要。在止痛治疗期间,应当记录用药种类及剂量滴定、疼痛程度、病情变化及止痛药相关不良反应与处理。
(王 妍 孙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