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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不孕不育症的相关定义和分类
第一节 不孕不育症的相关定义
不孕症(sterility)是指育龄夫妇性生活正常,同居,未避孕,女子1年内从未妊娠。不育症(infertility)指女方有过妊娠,但实际上未能生育,均以流产、早产、死胎或死产而结束。对男性来讲统称为不育症。关于定义不孕症的时限一直存在争议,世界卫生组织(WTO)推荐的流行病学定义为2年,我国对不孕症的定义现也为2年。据报道,一对生育力正常的夫妇每个月的自然受孕率为20%~25%;婚后3个月的累积妊娠率为57%;6个月为72%;12个月为85%~90%;婚后2年则有93%的女性可正常妊娠。WTO故在1995年编写的《不孕夫妇标准检查与诊断手册》中规定不孕的诊断年限定为1年。因此大部分学者及临床医生均倾向于1年作为开始进行不孕症相关检查的切点。妇女生育力最强时期在25岁左右,以后生育力缓慢下降,35岁以后其生育力迅速下降,45岁以后就少有再受孕者。故2003年国际不孕协会还建议35岁以下1年、35岁以上6个月未避孕未妊娠或不能持续足月妊娠即诊断为不孕不育症,应该开始检查病因并积极治疗。
女性不孕症也有称之为女性不育症的,国外则通用不育而少用不孕。严格地说不孕症和不育症是不同的概念。不孕症是指没有受精的能力,即由于卵子或精子形成障碍,受精结合或着床受阻而不能怀孕生育;不育症则为能受孕而未能生育下一代,即为受精卵着床后,胚胎或胎儿发育障碍,有过妊娠史而未获得活婴者。明确诊断到底是不孕症,或是不育症尤其是否属于早早期流产(隐性或生化妊娠)造成的不育症,对临床治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