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第一节 ICF 的基本理念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在2001 年通过和颁布了“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ICF)”。 ICF 是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WHO family of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的一员,提供了一个描述人们健康和功能特征的,能被全球所公认的框架和分类体系,它通过身体结构、个体活动和社会参与能力三个层面来认识人的功能与残疾的相互关系,优化了个人和人群功能状态的方案,提供了对健康和残疾进行定义、测量以及制定政策的概念性基础。 在ICF 的描述中,人的功能状态包括身体功能与结构(器官水平)、活动(个体水平)和参与(社会水平)三方面;残疾包括身体功能受限、活动受限和参与限制,可能是由于人体健康状况(紊乱或疾病)而造成的;也可能是人体健康状况同背景因素之间的不协调而产生的。 ICF 的框架包括背景因素、环境因素和个人因素,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个体的功能和残疾状态被视为个体健康状况和环境因素相互动态作用的结果。 不仅如此,ICF 还是ICD 对死亡和疾病进行分类的一个补充。 作为国际功能的一个分类标准,ICF 能够在WHO 所进行的健康和残疾评估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WHO 曾将ICF 作为一个功能状态调查框架应用于对70 个国家进行的世界健康调查。
ICF 是基于功能、残疾和健康于一体的生物-心理-社会模式。 基于这一模式,功能,它所包含的身体功能、身体结构与活动和参与,被视为健康状况、个人与环境因素之间相互影响的结果(图1-2-1)。
图1-2-1 ICF 结构框架
生物-心理-社会模式是功能、残疾与健康分类的基础。 ICF包含了1400 多项的类目,这使ICF 成了一个综合性的分类。这些类目被分级组织,每个等级都会加入唯一的ICF 类目。 字母数字码表示ICF 分类,表示组成部分与等级。 一个ICF 的代码包括所谓的IC 限定值,在ICF 分类中对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了量化:
0-没有损伤(无,缺乏,微不足道……)0~4%
1-轻度损伤(略有一点,很低……)5%~24%
2-中度损伤(中等程度,一般……)25%~49%
3-重度损伤(很高,非常……)50%~95%
4-完全损伤(全部……)96%~100%
8-未特指
9-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