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总论
第一章 学科特征和基本概念
第一节 学 科 概 念
一、康 复 内 涵
Rehabilitation 一词大陆译为“康复”,台湾译为“復健”,香港译为“復康”,后两种译法强调过程,康复的译法强调目标。 2011 年颁布的《世界残疾报告》将康复定义为“帮助经历者或可能经历残疾的个体,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取得并维持最佳功能状态的一系列措施”。 康复措施针对的是身体功能和结构、活动和参与、环境因素和个人因素的功能障碍。 这些措施有助于个体在与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获得及维持最佳功能状态,并产生良好的结局,包括:预防功能的丧失、减缓功能丧失的速度、改善或恢复功能、代偿丧失功能和维持现有的功能。 康复措施从宏观上包括医疗康复、职业康复、教育康复、社会康复等。 2001 年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提供了可用于所有领域的康复框架(参见ICF 章节)。
二、康 复 医 学
康复医学(rehabilitation medicine)或者医疗康复(medical rehabilitation)是临床医学的重要分支,以研究各年龄组病、伤、残者功能障碍的预防、评定和治疗为主要任务,以改善功能、降低障碍,预防和处理并发症、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改善生存质量,并促使其重返社会为目的的医学专科。 200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发展康复医疗,要求预防、治疗、康复同步发展,防、治、康三结合成为我国卫生发展的重要国策。 《世界残疾报告》指出“残疾(功能减弱或丧失)是人类的一种生存状态,几乎每个人在生命中的某一个阶段都有暂时或永久性的损伤及相应的功能障碍,而步入老年的人将经历不断增加的功能障碍”。 所以,针对功能障碍的康复医疗与每个人相关。 康复理念必须渗透到整个医疗系统,包括预防、早期诊断和评定、门诊和住院患者的医疗计划以及患者的出院计划,应植根于所有医疗人员心中,并付诸行动,使患者实际受益、社会受益。
三、康复医疗机构
康复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社区康复等。
1.康复医学科
原卫生部已经颁发《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1〕47号)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11〕31 号)。 强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测评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言语治疗、心理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的诊断、治疗技术,与相关临床科室密切协作,着重为病伤急性期、恢复早期的有关躯体或内脏器官功能障碍的患者,提供临床早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同时,也为其他有关疑难的功能障碍患者提供相应的后期康复医学诊疗服务,并为所在社区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医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临床科室。
2.康复医院
原卫生部已经颁布康复医院建设标准(卫医政发〔2012〕17 号)。 康复医院主要收治疾病稳定期的患者,是综合医院患者的重要出口。
3.社区康复
世界卫生组织于20 世纪70 年代末提出实行社区康复,1994 年WHO、ILO(国际劳工组织)和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制定了关于社区康复的联合意见书,书中对社区康复定义为“是社区发展的一项策略,是使所有残疾人得到康复、具有平等的机会和达到社会一体化”的有效保障。 社区康复的优点是依靠社区资源(人、财、物、技术)为本社区患者开展康复服务。 强调发动社区、家庭和患者参与,目标是:“确保残疾人能充分发挥其身心能力,能够获得正常的服务与机会,能够完全融入所在社区与社会之中。”疾病恢复期的康复主要是在社区层面完成。 康复医疗是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基本内容,也需要在今后大力发展。
四、康 复 目 标
康复的终极目标是使功能障碍者最大限度地恢复功能,并重返社会。 但是在康复医疗过程中,各个阶段有不同的目标设定。 康复不仅是训练患者提高其功能,适应环境;还需要环境和社会的参与,以利于他们重返社会。 康复服务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要求患者本人、其家庭及所在社区参与。
五、康 复 价 值
新的《世界残疾报告》提出:康复是一项有益的投资。 因为它能够培养人类的能力。 “康复医疗不是消耗社会资源,而是对社会的投资”。 从国家层面是减少了功能障碍人群的社会负担,此外很多有功能障碍的人通过康复可以恢复工作能力,不仅仅减少了后续医疗资源的消耗,而且可以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从医院层面,康复医疗的发展能够提升临床其他相关学科乃至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 对个人来说,投资健康和功能以及改善生存质量和重返工作、重返生活、重返社会,实现人生价值,这种投资毫无疑问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