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读《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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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一 作者

知识是怎样来的?或者说,人怎样认识事物?凡事物,有起点,有终结。亚里士多德(为简便计,下文简作亚氏)用的,是一套发展的,或者说开展的理念。任何认识,都有个起点;从起点开展出来,直到最圆熟、最全面的认识,就是追求的终结了。这有点像宗教研究中说的“末世学”。应用到国家的知识上,也就是政治学上,他认为城邦的知识,在政治理论上已经粲然大备,是个终极。事实上,就古典政治思想来说,他的《政治学》,给那个思想传统画上了句号。再下去,是斯多葛学派,但那是马其顿之后,罗马帝国流行的产物了。又因为知识的探究是层层深入的,也就是开展的,亚氏就说自己只是拿前人的结果做个系统的整理,并没有什么创新之举。在他以前,已有不少前人的理论,他自称只是把那些理论往前推,进一步开展,希望达到某种终结而已。

若然,那初看起来,本书会有前后不协的地方:他不断批评前人,甚至对自己的老师柏拉图(下文简作柏氏)有时也颇不客气。可那是他们的风气。前人的说法,你同意的、欣赏的,可径自吸收采用,不必声明;前人的论点,你反对的,可直接提出批评。〔荀子引孟子所论,也是这样。〕我们读17世纪的作品,像霍布斯(下文简称霍氏)的或洛克的,都是这样。而且,亚氏也不是信手拿来就用,而是经过审慎的观察和分析,经得起考验的、认为是真确的,他才融进自己的系统里。虽然,有时候我们会觉得,他的评语不太公允,像戴了有色眼镜看人家的东西;有时候,为了带出自己的理论,把话放进别人口中。这又不独亚氏为然,在与诡辩学派(Sophists,又称智者派)中人争论时,柏氏不也有那样的举动?

在谈到实际知识(有别于理论知识)的事物,例如社会上的道德和政治时,亚氏表现得很尊重“舆论”,也就是现行的秩序和大众意见。在《伦理学》中,他早就表示,多数人拥护的道德行为是对的,有经验有智慧的(长者)的言行值得尊敬。在《政治学》中,他对多数人的判断,有同样的表示,不论是他们的整体能力还是德性。比如说,当时人认为政体是怎样分类的,他也同意,只不过他进一步提升,做点去芜存菁的工作而已。可以说是古典的保守主义吧。跟柏氏相比,差异立见。柏氏看不起舆论;他认为一般人都盲目,因为他们无知。《理想国》中的“洞穴寓言”,就是最好的写照。亚氏也尝试建立自己的“理想国”,结果很不理想:他的计划没有完成。

说他的学说“保守”,也有道理。从直接的角度看《政治学》,读者很容易觉得,亚氏是在替当时某些社会体制,像奴隶制、国家政体、家庭等辩解。他是否认为,事物因为存在,甚且存在了好些日子,所以必然是合理的?因此必然值得为它辩解?不是这样。国体、奴隶制,都有多种类别,不见得每一种都是好的。他的批评与称赞,都依据他自己的观察,他自己的理念和认识。

他的观察,又不局限在雅典人的政治生活,尽管在当时,那是最先进的,也是他的一个重点。后人评说,有认为那是他的不足之处,因为他取材的范围太狭窄了,因为他没有看到更大更远的,因为他的书里只有希腊城邦。然则亚氏立论,真的如此狭窄?说他的书只是希腊的历史现象,不当。在书中他就盛赞迦太基——一个腓尼基人在北非的殖民地,认为他们的政体比希腊的优越。从罗马学者的记述中,我们知道他有至少四份佚稿,长短不一,今已不传。当中一份叫《伊特拉斯坎人的风俗》(Etruscans,意大利半岛古老民族,相传是罗马人的祖先)。这表明,他并非不懂外间世界。何况,亚氏是马其顿帝国英主亚历山大大帝的国师,怎么可能看不见帝国的存在?怎么可能不知道那是一种新的政治秩序?今天,你固然可以论说,在某些情况下,帝制会是最佳制度,起码有理论上的可能。但不能假设亚氏会相信,当时马其顿的扩张,是政治秩序更上层楼的表现;更不能假设那符合他的理想。

如果这是只写给希腊人看的,只有对于希腊本身的意义而无他,那他应该在当时影响甚大的制度上多着墨。比如说,像柏氏在《法律篇》中评论宗教事务。这在《政治学》中完全看不到。那个时代,各城邦盛行联盟制度;雅典本身的联盟,覆盖面广,俨如小帝国,他几乎没有提到。城邦内部的分支组织,例如某地区选代表出席会议,他也不谈。(这也许是他从没有考虑代议制的设计的原因。)要给当代人做示范吗?斯巴达和雅典,是两个佳例。他却对两邦都有不客气的批评,宁取一个自创的混合政体。

就是把这点上的讨论范围缩小,集中在城邦形态吧,亚氏在观察、分析他的材料时,不论广度和深度,可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他研究了一百多个大小不等的城邦,记录了所有政体的兴衰,参考了前人的看法,自成一家之言。他宁取城邦体制而不取其他,是他有了比较之后,深思熟虑的结果,倒不是盲目的偏见。就算原材料是希腊的,亚氏也能把消化了的经验,做通盘的归纳概括,将经验化成某种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律则。起码他是那样想的。

生活经验与哲学判断

个人经历,会影响人的价值取向、思想表达等,这是近代心理学的说法。亚氏呢?会不会因自己的遭遇而“破坏”了理论判断?这类问题,不会有绝对的答案,因为含有猜测的成分。我们拣几个情况看看。

亚氏在斯塔吉拉(Stagira)出生,在那里度过了童年。那是在马其顿南端的城镇,和希腊是近邻,居民多为希腊裔。据说他父亲十分不满马其顿,所以把他送到雅典就学。有论者就说,亚氏因从小不满马其顿,连对马其顿的帝国也反感,因此索性不去理会他们的宪法,只以城邦为最高成就。是否属实,不得而知。不过,在他的作品里,却看不到那样的痕迹。

他曾公开赞扬妻子,说她“贤良淑德”。有人说,亚氏因此在书中首卷表明,他支持传统的家庭制度,认为那是自然的。基于同一理由,他在次卷中,攻击柏氏的共产制度。甚至在另书中也高举家庭中的夫妇情谊,因为它能够辅助城邦结出某种“善果”。亚氏的古典自然哲学,并不止于家庭。他有过美满的婚姻,但说那就是他家庭理论的成因,却嫌言过其实。上文提过,他倾向于支持大众接受的制度和既定秩序中的合理成分。

以当时的眼光看,亚氏的生活水平,相当过得去。所以他小看金钱?读亚氏书,你会发现,他不仅不小看金钱,他也不小看“世俗物品”,包括经济财货。从古到今,哲学家都将金钱描绘为铜臭物,好像不如此不足以表现自己的“清高”。亚氏没有那样的道学头巾气;他清楚地明白,金钱有它本身的效用,其他物质供应也一样。个人的理想发展,有赖足够的物质基础;国家的合理发展,有赖充裕的经济条件。他反对的,是无止境地追求金钱。他讨论贸易,讨论怎样取得财富,有他的盲点,却冷静而不夸张。那是实际智慧的表现。

康德和莱布尼兹,是两个格调相反的德国哲学家。前者像出世的,孤独而作风严肃;后者像入世的,随和而交游广阔。亚氏,像后者。他出入王侯之家,又周游列国。有人评他的作品不深邃,很通俗。但通俗,并不等于“庸俗”;他不需要媚世。也没有听过人说,莱布尼兹的思想是庸俗的。说亚氏纯是“平易近人”吗?也不大妥当。如果比较陶渊明的“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或“人之初、性本善”那类表达,说那是平易近人的,亚氏的作品并不那么“平易”。也许,说他写出来的,不像古今学院派某些人物,文章要写得高深,叫人读起来艰涩难懂,倒是真的。而且,他写政治,是近距离观察,因国师身份,与文臣武将的频密接触,以亲身经验来立论的。他论改革,甚至教育设计,都那么踏实,正因为他的“入世”;他的“交游”,使他有机会看到“内部的运作”。那跟象牙塔中闭门造车的,不能并论。

公元前300多年,亚氏到雅典城,投在柏氏门下很长一段时间。适值动荡过后,雅典有一股宗教复苏的力量。他们不只有军训教官,还有道德教官,训练年轻国民自律和节制,旨在培养某类雅典人的品格。这种训练,亚氏也纳进他自己的教育方针里,因为他觉得,国家,应具有某种道德目的。这个想法,倒不是他独创的;乃师柏氏早就倡议。在《理想国》中,柏氏就强调个人的道德教化,并把它看作军事教育的基础。虽然,柏氏在书中所述,并不反映当时雅典的实况,而是他过滤了的想法。当时雅典男人,十八岁到二十岁的,全得入伍受训。他们共膳共宿,而整个安排,是一些叫“纪律主事”的官员负责的。伦理灌输,是国民教育的一环。这类描述,在柏氏晚年作品《法律篇》中,尤为详细。而亚氏本人的说法,又十分近似。在这方面,他很受乃师影响。不过,全面来评断,我们又会发觉,他俩的异更大于同。读《政治学》,你会见到有一点十分明显:他批评柏氏论点,不论是记名的还是不记名的,都很多。他自己的理想国模式,跟柏氏的大不相同;他主张的最佳政体,是柏氏不取的。相传做老师的曾经问学生:你怎么老是不同意我的见解?难道你不敬爱我吗?学生回答说: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这句话,已成为经典。可以推想,亚氏虽受老师影响,却没有因此而蒙蔽了自己的判断和追求。

自然哲学与目的论

世上可见诸事,有(具体的)物,有(抽象的)形。纯思辨的知识,有形无物,因为那是心智活动而无他。纯经验的知识——今天叫实证的知识,有物无形,因为那是感官(视觉、触觉等)活动而无他。柏氏的教诲是:值得学习的,是永恒不变的,因为那才是真确的知识。凡物,占有时空,时生变化,所以真理在探究形。比如说,杨柳树,木棉树,以至千百种不同的树,都叫树,都有形,都各自不同。如果问:什么叫“树”?不论你举出哪一种,答案都会有所不足。他相信那永恒不变的、真确的“树”的知识,确实存在;我们只能用理智,不能靠感官来掌握。(在哲学上,这叫古典现实主义。)换言之,树之为树的知识,在其理念中的形,不在其实存中诸物。在知识探讨上,柏氏认为形与物,可以分开来看。

亚氏不以为然。他认为,凡形必不离物。人要知其形,必先从物入手。不仅如此,你要从物开始,一步一步往前推,才能达到形的境界。要获得真确的知识吗?你得广览各物,细细观察,才可以归纳到接近“形”的东西。因此,各物怎样起始,如何成长,才发展到各物的“终极”阶段,或者说最完美地步,就是研究者要做的功课。这可说是西方哲学史上归纳法的起端。

亚氏哲学的另一重点是,事物的发展,都按着自然之道,循某方向前伸,直到终极境地。一切的发展,都朝向某一“目的”,也就是所谓事物能开展出的终极状态。世上所有有生命的事物,包括人,都是这样。他把这种状态,叫作telos(我们叫目的。英文的“目的论”teleology,就是从希腊文衍生出来的)。凡事,都有其目的,而目的,也就是该事的最顶峰、最美好状态。这有点像柏氏的“形”:一切的物,都是原材料,都向着它的形“迈进”。

这说法也不大准确。因为亚氏的终极目的,是经由初步起点,经自然的推移或人为的努力,才能达到;柏氏的形,是个完美的、恒存的形而上概念,不管人是否认识它,它是独立存在的。或者说:物是初生的,形是圆熟的境界。“迈出”,“发展”,然后达到“目的”这个概念,是亚氏目的论的主轴。他将其应用到所有学问上,不管是诗学还是政治学。例如,政治的原材料,是家庭;从家庭向前伸,自然而然地发展下去,最后成就的,是国家。那“目的”,就是美好的宪法体制,也就是国家的“最佳形态”。

如果问:从初生的到终极的,这个过程背后的原动力是什么?亚氏的答案是“自然之道”。最起始的原材料,来自自然;开展的过程,也是自然而然的;达到那终极目的,仍然是自然的。所以他看原始社会,是自然的;成就上轨道的国家,也是自然的。(霍氏同意前论,反对后论。那是近代政治哲学的立场了。)

从宇宙,到地球,万事万物,都按着自然的推移来运作。这种见解,亚氏以前的思想家早有,也流行于他那个时代;他只不过用他生物学家的敏锐观察,把理论陈述得更有条理,又附以诸多实例,来推展他的自然哲学。就是在今天,这个号称科学昌明的时代,我们不也相信,从银河系,到天上的行星,到地上看到的日出日落、潮汐涨退、四时变化,等等,都是依自然的轨序运行的?用上“自然法则”或“自然律”等术语,并没有改变事物的本质,尽管听上去好像比较“科学”。

再说,亚氏要我们明白,他的结果,或目的,是推展出来的。这个推展,有成因:那是自然的轨序。像秋天落叶,春天发芽,背后也有自然律的成因,尽管那是不经人手的。人的组织,不可能那样形成,必须配上人的作为,才能达致。这与柏氏的推论相反。柏氏认为先有恒存的形,像个完美的原型,例如“树”。千百种树,都参有“树”的某种特质,却没有任何一株属这个原型的。又如,一尾鱼。在柏氏看来,所有鱼,最终都来自原型的“鱼”这个概念。亚氏问:我们怎么知道,鱼是来自较雏形的、像蝌蚪般的生物?通过观察。什么使鱼具有各种功能?从最基础现象往前推:小蝌蚪般的东西,怎样克服环境,适应生存,逐步成长,最后成一尾鱼,都因着自然律的推移而成。

但这样说,是把自然看作一部机器,一切都照着机械设计而行。自然,是纯物性的,可以用数学物理学的方程式去理解。从17世纪的培根开始,这类观点渐渐抬头,到斯宾诺莎为大盛。自然之道,只是一种规律,你懂得它,它就没有什么可怕,当然也没有什么可敬的。亚氏是个科学家,这些道理他都懂;但他不这样看。他的自然学说,认为自然(希腊文作physis,也就是physics的词源,今天的用语,是物理学,一门研究自然现象背后规律的学问。我国古代用语,叫“格致之学”,所谓“格其物而致其知”者。而格物,谓“穷其物之理”也。但这是《大学·章句》教人修身的基础,而修身,要懂事物,也要懂人物。汉儒以降,都是这样。宋儒以后,更是重人物而轻事理了。英文作Nature)是具有某种位格的,很多时候带有道德意味,有时甚至是“与人为善”的。这和我们说“自然之道”颇有吻合的地方。〔西文只写自然,没有叫作自然之道的,虽然亚氏的哲学,明显具有“之道”两个字。〕中文的“道”,可以有物性的道,同时也可以有人性的道;我国传统思想,更倾向于后者。孟子论四端,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既是人皆有之,则属人之本性,存于人心之中,也就是一种“道”。那肯定不是物性的。千年后,文天祥的《正气歌》第一句,就说“天地有正气”;“正气”不是空气,不是气流,也不是气功,而是他紧握在心的“道”。然后他说:“于人曰浩然,沛乎塞苍冥。”这个“浩然之气”,固然是从孟子来的,但既存于人,也存于物(苍冥,天地也),是自然如此的。儒者所称颂的“自然之道”,从这里看,也不是机械的轨序,而是一种理,带有强烈的道德味道。

从起点向目的开展,有个过程。成就这个过程的,有内力(例如人的成长,是自然的),也有外力(例如铜块变作雕像,是人为的)。人做事,可成全自然之道,也可破坏它。亚氏认为,人为的与自然的,可以相辅相成。(这点是霍氏最反对的。)人既模仿自然,又“补足”自然。自然赐予人声线,人要配上文字才能成为诗歌。(柏氏早就觉得,语文是一半自然一半人为的东西。)同理,自然赋予起点的原材料,人也得“加工”,才能有好的制成品。国家,不是陨石,不会从天而降。自然之道,提供了最复杂组织(国家)的原材料:家庭这个最简单的人群组织。从家庭向外开展,最后还得靠人的努力,才有国家的形成。所以亚氏早就说,那个能领大家进入政治组织的,就是他们的大恩人。人为的努力,不可或缺。

如果自然之道会引领大家迈向目的,但不能缺少人为的配合,那么自然必然有着某种缺陷,它不是完美的。这点亚氏十分清楚——尽管他是个“自然主义者”。他明白,自然,像个有智虑的人,懂得在什么事上用什么工具来达到目的。好些时候,一个工具应用到不合适的目的上,结果当然不理想。自然原来的指向,会落在相反位置上。用形而上学的说法,就是形与物的不一致。可恰恰是自然的缺陷,造就了人的机会。正因为自然之道在政治创建上,并不常见成功,人的政治艺术,才得大派用场。政治学,就成了一门自然与人为融合一体的学问。

这个学问——这个向目的开展的概念,带来了亚氏那“演进式的国家形成论”,使他避免了机械式的政治起源说。演进型的东西,使他注重历史;那又是他批评柏氏的地方。开展式历史的理论,到今天还具有吸引力。但我们得小心,因为目的论本身也有自己的问题。目的论强调的,是目的,不是发展过程。用目的来解释过程,与用演进过程来推出目的,并不一样。如果将它拿来解释过程,那在某种意义上目的是先于过程的;如果拿时序来说,那过程就先于目的了。所以亚氏可以在本书中说,国家先于个人和家庭,在《伦理学》中却说家庭先于国家,正因侧重点不同。依此类推,保障生命,是国家演进过程中所必须成就的;开展出美好的生命,才是国家最终的目的。

说目的先于过程,也就是说目的更为重要,因为目的是整个过程要成就的东西。这样,目的当然就更重于起点了。这个理论有一点好处:它不必像近代进化论一般,用蛮荒时代的人——或者说原始状态下的人吧——来解释有政治生命的文明人。(那是近代政治哲学的做法。)亚氏的目的论,给他带来了开展的概念,而开展,是由最终成因决定的。这又形成了某种个人与国家的有机关系。个人的发展,是以“成为城邦[国家]的一员”为终极目标;那目标,给每个公民赋予生命力和意义。你活在国家里,和国家是一体的。所以他说,人按着自然是个政治动物。这样,人的自然本质,开展方向,就是以这个为目的:一个全面盛开的人,必然是一个完整的公民。国家的生命,就是个人的目标;国家是人人都应出力维系的社会组织。如此一来,人人都得为了目标而付出义务;强调义务,正因为人的开展,是受到最终成因约制的。(近代哲学不承认这个最终成因,得出的后果正相反:它强调的是权利。)

但这样的理论,虽然说能使亚氏把终极形成的最高政治生命——国家,看作开展出来的东西,并使他产生了“有机体”的想法,那样的目的论,也有它自身的问题。这又使得他的政治思想,也带有某种缺陷。他的目的,是他先设的理想模型;人的政治成长,就向着这个理想模型进发。(但这个理型,不是柏氏的原型概念;亚氏的模式是人构筑出来的,因而不是恒存的,而是可随需要而修改的。)所以看到的,是理想模型以前的开展过程。以后的呢?没有以后的。城邦,就是政治发展的最高形态;起码,在哲学上,他不再往前分析。所以他没有讨论他眼前渐渐成形的马其顿帝国。他没有想到,帝国,也是可以长久屹立的政治体制。罗马帝国是个经典例子。后来的思想家,不少就拿罗马帝国早期的政府形态,作为一种大国的理型。就是亚氏本人所描绘的最高政治生命——城邦政治,也只是个狭小的地域,没有像样的专业阶层,没有上轨道的工农业系统,也没有某种信仰或纲常伦范,足以约束全民。后人回顾,总觉得那不是很完备的国度。

先设终点的目的论,会不知不觉窒碍了进步,也使亚氏的政治概念蒙上了不开明的色彩:它没有让“开展”这概念全面绽放,因而没有真正完整的有机体。这不难看到。真正彻底的目的论,会把“国家”看成一个方案,每个人在方案中都有各自的功能。就理论本身,并不会把功能尽分等级价值,或者区分成主次层,使次层变成主层的附属或工具。它只会“平等看待”不同功能,因为各功能都是方案中的一环,都在使方案能成功。但一个不全面的、粗糙的目的论,会视各项功能都在为人服务;人是最终目的,其他的都只是手段,或工具。这是种“外在型”的目的论:它使万事万物都从属于自身以外的东西,而不是把所有的都织在一片有机的网上,使其各司其职,各有功能,无分彼此地推进方案成功。所以彻底的目的论,应该是“内在型”的:它的目标,当出自每个人自己;方案中的成员,该联合在一起共同参与,为方案出力。

毋庸讳言,亚氏的理论,是外在型的。他固然认为,城邦的公民,是联合在一起共同参与的;但他同时认为,那更大的非公民阶层,只有从属的地位,是个工具,为了外在于自己的目标而服务。这样的概念,是贬降了所有不直接牵涉使目标成功的人。目标,是人积极活动去成就的东西,那是人的功能。人行事,能直接成就城邦的功能,所以人是城邦的公民:他是国家的一部分。人的作为,若不能直接使城邦目标实现,那他就不是公民,也不是国家的一部分:他只是协助实现目标的一种手段,一种必要的材料。谁是直接贡献者,使目标实现?谁不是?那要看国家的功能是什么。对亚氏来说,国家的功能,或目的,是崇高的公民道德生命。那些有足够物质条件,有闲暇为公众服务,来促成那道德生命的,是公民;社会上劳动的百工(百工,是中文用语。原文是banausos,英文是banausic,指的是工人,或劳工。在18世纪,这是个带贬义的词,专指低下阶层的人。今天的说法,是“干粗活”的。干粗活,靠体力谋生,为口奔波,谈不上高雅的修养,也属实情)和贩夫走卒,物质闲暇两者皆缺,不可能贡献给那样的目的,当然就不是公民了。这类目的论,使有暇阶级以外的人,全给摒弃在公众生活以外。打个不伦的比方:鼻子对身体有直接功效,所以重要;鼻毛没有直接贡献,可以不理。

这还只是亚氏目的论的一个方向。在政治上,我们可以进一步看,那样的概念会生成什么实际后果。亚氏看世界,并不是一堆乱七八糟的杂物,漫无方向地朝着不同目的乱钻。自然的推移,并不像一出劣剧,前后场景毫无关联似的。在某种意义上,自然之道就像不着意的安排,叫万事万物都朝着某种目的进发;一种活动的目的,本身可能就是达到更高目标的手段。在本书卷一谈世界时,他说植物的存在和生长,是为了动物有饲料;动物的生长,是为了人能有食物。固然是从人的立场来立论。植物本身,不可能预计自己成为动物食料的。在《伦理学》开始时,他谈到人的技艺,说制造马鞍的技艺,是为了提升骑术;骑术提升,是为了有更高的战争技巧;战争技巧,进一步成就政治艺术。这让亚氏看到工具和目的的层级关系。国家,并不是唯一的团体,或者是人唯一的目的——柏氏相信是那样的;但它确是最高的团体,也是占主导地位的目的。它涵盖所有团体,包括家庭;那是说,与国家相比,家庭这个团体是低层级的,尽管它是最基本的,也是成就最高政治生命的基础工具。同理,最高政治生命,是美好的生命,下面包含了家庭能孕育的个体生命,还有社会能培养的友谊生命,以至于最高的个人修养,甚至是玄思的生命。这样的国家概念,使亚氏这个最高团体涵盖了而不是排斥了其他的,所以他的理论更合理,更全面,没有像柏氏那样为了建构国家而忽略了其他。

不过,这个形式的目的论,固然使他保有了家庭——他在书中不断批评柏氏摧毁了家庭,但同时也使他保有了奴隶制度。如果家的存在,是为了国这个更高的目的,那奴隶,就是为了家能完整发展的工具。目的论的原则,维护了既有的制度,又用上自然设施的说法,给奴隶制做辩解。奴隶是个工具,有助于达到家能全面开展这个目的,那他的本质,只能是个手段。〔18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是亚氏的仰慕者。但在这点上,他的想法与亚氏完全相反。他认为,任何一个人,必须视另一个人为目的,不能把别人当作手段或工具。每个人具有同样的尊严;你把别人当作工具以遂个人目的,那你既不尊重他人,也不尊重自己。当然,前提是:对方是一个“人”,具有社会上界定什么叫“人”的地位。在古代,奴隶并没有那个地位,他不是那定义下的“人”。不必说古代,就说康德同时代吧。美国立国之初,文献上所说的奴隶,同样不具有那样的地位,也没有公民身份和权利。可见那又不独亚氏学说为然。到了今天,世上不是还有不少地方的人,并没有“人”的地位的?〕

“目的”这个概念,还有别的用途。事物的“本质”,存在于它的目的,也就是说它的功能:它是用来做什么的?在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事物是从功能来界定的。定义,不只是事实的陈述,也是事实的成因和功用。什么是毛笔?它不只是一根幼短竹筒,前端束上羊毛或狼毛,有差不多长度的东西;它是用来书写的。书写,是它的功能,也就是它的目的。不用上这个,你很难说毛笔是什么。可见定义,是可以用来给事物分类的。那么国家是什么?国家的“目的”是什么?它是使人可以获得美好生命的团体。固然,什么是“美好的生命”,因地而异;亚氏就拿着这个给各邦分类。例如,某类城邦的目的,是追求财富;某类是追求自由;另一类是追求美德,等等。这“目的”,不仅用来分类,更是按着德性高低次序来分类。那是说,亚氏定下了一般情况下的美德作为目标,然后看不同城邦的表现——是迈向该目标,抑或远离该目标,来定下他的评断。

这种方法,会产生问题。当前看来是以“高”的做量标,来衡量“低”的,是假定了当下一般所谓的“高”,就是自然的、真实的。若然,亚氏看来是混淆了那“现实”的和那“理想”的。读者会觉得迷惑。幸亏,他没有鄙视现存的城邦,也没有贬抑他认为是“低”的。那是因为他哲学上的保守倾向,叫他比较尊重现存的制度,加上他很明白各类体制的运作,认为各有优劣。所以他没有要求一切政体都得向那最“高”的看齐,而只是按各自的“典章制度”去改善它。从概念上说,“目的”不仅可以是亚氏探讨用的量标,也可以是政治家在现实生活中用的准则——一种用来衡量“报酬”的准则。报酬,就是荣誉:古代希腊传统,出任公职,不是人人都可以的,所以是奖赏,也是荣誉。而重要公职像领军与掌库等,也不是人人有机会担任的。这传统,到今天,在不少国家也还保留着。这里说的,是指按个别公民的作为为国家的目的做出的贡献,来授予报酬,也就是国家的公职。那么,国家的目的,就决定了谁可以出任公职。这么一来,目的论的应用,既可当作分类的指标,又可用作分配的准则,所以不论理论上还是实际上,对亚氏的政治论述来说,这个概念都十分重要。

这个重要的概念,又披上不同的外衣,以不同的方式呈现出来。从形物角度看,它是万物归纳趋向的“形”。从理想角度看,它是“自然之道”,各种开展的终极目标。它是“功能”,因为它是人人合力成就的国家目的。它是“准则”,因为公职按它来分配。它是“本质”,因各事由它界定,也依它分类。还有一点:它是“极限”,它决定各式手段的性质。在希腊人的想法中,无限,是不可思议的。极限的哲学基础,就在“目的”这个概念中。“目的”界定了,也就是限制了何者可达到它的手段。你造一条小船,过长过短都不宜,因为两者都会破坏适合小船航行的目的。你上演一出悲剧,剧目过长过短都不宜,因为那会破坏主人公命运改变的恰当时分。可以说,目的限制了什么叫恰当的手段。同一个理念,在本书中应用到财富,甚至是国家身上。财富要受限制,因为财富是个工具,是生活所必需,对各种团体都很有用处。国家的疆域要有限制,为了使它的各项功能可以适当地发展。它不能太小,起码要有足够的人民和土地,使其能组织起美好的生命;它不能太大,起码要让大家相互认识,不做陌路。亚氏觉得,这是统治者应当做到的。

正是从“目的”概念衍生的“限制”,在这几部分的亚氏政治哲学中呈现出来,因而受到了近代思想家的批评:他那“反动”的经济学,不求“进步”的政治学,地域主义的倾向,等等。平心而论,他的限制学说,仍有不少优点。限制的理念,和他在《伦理学》中所倡议的中庸学说,很有共通之处。船受航行功能(目的)的限制,大小要适中。财富的拥有要有限制,因为要达到有美德的生活这个目的。可见为了实现某目的,中庸是最佳手段。七情六欲人之所好;要有道德情操,你就得培养人不走极端。例如盲动和怯懦,就是两个极端;一个勇敢的人,会在两点中间行事。放纵与寡欲,也是一样。(这中庸之道的众多例子,在《伦理学》中随处可见。)所以,从理想主义的角度看,亚氏的“极端”,在追求人人都有德性的国度;从实际角度看,他的“理想国”,是个中庸国:统治者非贫非富,而是中间阶级——就说中产阶级吧。如果说这限制的理念带有“僵硬”的成分,它起码也带来不走偏锋的温和。

我们介绍了亚氏的目的论。这并不是他全部观点的来源,还有很多材料给他讨论的方法提供了广泛的基础。明显的例子,是当时希腊社会的风尚:不同城邦的大小,相异的政体,公民的阶级等,都是他的起点。他以这个最终成因来界定、分析、评断各城邦,又在自己理论上,提出某些观点,去修正城邦的实践方式和一般意见。但他用目的论的概念来看世界,却是他思想系统的特点,而那特点,又是后世批评的根据。从培根到斯宾诺莎,都不乏攻击亚氏的论著,更不必说霍氏等人了。这些,我们在下面都会讨论到。

什么是国家一元论?

当代文化,强调多元社会。一般论述,不分中外,都有这个倾向。大家显然认为,如果国家只有一个目标,如果人人只有一个方向,那就太单调枯燥,也太没有色彩了。最好有众多不同性质、不同大小、不同形式的民间组织;又或者,有各种类型的民间组织,成立不同的公民社会,使人民不必投身政治也可以参与公众活动,贡献自己。因为这类组织发展,是无定限的,逻辑上可无限量增加;现代人的多重身份,又使他可以同时成为不同团体的成员。这样,每个人都像拉着很多根绳索,每根附在一个组织上。国家,就像个绳索网,把所有人拢在一道。

柏氏的想法刚相反。为政者只有一个目标,一个方向,所以不可以有自己的家庭或财产,以免有私念。有私念,就无法人人一条心,就无法把大家拢在一道,就无法有好的凝聚力。国家这个整体,就不成其为“整体”了。就是百姓吧,虽说百工各有行业,但人有天生的品性,每个人都应顺自己品性而为。有合当铁匠的,有合当鞋匠的;只要你在一个适合你品性的岗位上贡献,那社会就会井然有序,就可避免多元社会出现的“支离破碎”现象。于是,国家才可以“上下一心,军民如一人”。柏氏固然是个一元论者,他不独看国家如是,他看世界、看宇宙,也很有这倾向。

亚氏两者都不取。如果说柏氏所论是个“一”的哲学(the One),那亚氏的就是个“众”的哲学(the Many)。〔我在《细读〈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稍稍解释过两者的歧异。到了今天,这个the One and the Many的问题,在西方哲学界还在争论不休。〕倒不是说,他看国家,就不是个整体了;只是这个整体是个团体,或者说组合;那是针对外在的组织形式说的。构成整体的内在精神意义,是它的社会中人与人的情谊。要了解亚氏所站的位置,我们应当先看看他这内外两层的意义。

在卷二一开始,他就批评柏氏的“一元论”:城邦是个整体不错,但这个整体是个组合;它的人民,并不是一个模样塑造出来的,而是各自不同的单元互有贡献。就这个意义来说,它是个“众”而不是个“一”。亚氏的形而上学认为,普遍的不能脱离个别的而独自存在,没有个别的“物”,你就没有普遍的“形”。在政治上,国家这个“整体”,并不排除公民、家庭,甚至是阶级的“个体”。国家的目的,正在使公民能追求美好的生命;没有了公民个性,那追求根本谈不上。虽然每个公民都是国家的一员,国家却不曾要求人人放弃自我。说到团体,当然是由不同类别的人群所组成,否则就不是团体了。纵使类型不同,他们的基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都相当平等。反过来说,不平等的,就不会组成团体。所以主仆不会共成组合。团体成员固然有差异,唯其有差异,才使大家有互补长短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反映在生产活动上的,就是制造财富;反映在政治活动上的,就是群体美德的实践。这类追求,在古代,似乎中外皆然。

从现代人的角度看,国家是许许多多的大小社团或组织构合而成的。每个社团,都有自己的章程,界定了谁是成员,作为成员可享有何种利益,要付出何种代价等。社团的负责人,要想办法推动社团的活动,使各成员建立起友谊,能互重互助,活动才能成功。扩大来看,就是亚氏论国家的缩影。国家,就是个最大的团体,界定了谁是公民,也分配好了权利和义务。这是公义的实践。国家的领袖——亚氏笔下的立法者,得在人民中建立起某种情谊;因为他觉得那很重要。情谊,是人与人的黏合剂;那是公义——法律——以外的东西。这又让我们见到,为什么领袖才能——就说出色的政治家吧,是那么重要。

整体,是由众多个体组合而成的。顺着这条思路,可以看到亚氏攻击柏氏的理由。一元,由多元组成。缺乏了“众”,这个“一”就是绝对的单调。“理想国”的建造过程,会变成自我破坏:当你太集中在你的目的上而忽略了恰当的手段,你不会成功。柏氏的一元国家,只会由一个单元构成:全国上下像个大家庭。如果国家可以化约成家庭,那逻辑上说,它也可化约成个人了。还有,为政者全体只由一个阶层组成,问题也显而易见。国家,是个政治社会;政治社会的目标,是要能自给自足,独立自主。那是说,它要能满足自己的不同需要,不管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如果愈多的人拥有愈多不同的才具与技能,那就会有机会满足各种需求,从而达到自主。假如整个阶层的成员,都那么齐一,都那么相近相若,他们只能提出一个划一的方向,做出单向的贡献;纵然终能独立,也不会很完备的。对柏氏这样批评,不太合理,因为柏氏没有说,整体国家只有一个阶级;正相反,他早说国家要有不同阶级:仅就百工已有各自的组合。虽然,亚氏也不全无道理:柏氏的统治阶级,确实只有一层。

要充分表达国家是个整体的概念,还要补充一点。亚氏的国家,是个组合,准确点说是“有机组合”,一个全面的组合。构成组合的一众个体和小团体,并不是随便地走在一道而已,而是在组合中产生了新的身份。不过,你原有的身份或个性,并不因此而失掉;而有机组合,也不会把所有成员融进去,而磨掉了一切分工。亚氏说的个体,指的是每个公民,而小团体,多是自然之道的产物,像家庭,像村落。可以打这么一个比方:你是个教师,我是个厨师。本来各不相关。大家合组国家,都成为它的公民。我们的身份起了变化,大家有了某些共通的特点,例如权利与义务。但你的教师和我的厨师身份,并没有因我们成了公民就丧失。我们都属于这个有机组合,我们仍然是教师和厨师团体的成员,可以站在不同的岗位上,贡献相同的“有机部分”。我是厨师——那是私的;我是公民——那是公的。亚氏在本书卷一先分析的,是私的问题,到了卷三,他要评论的,是公的问题。因为他认为,整体先于个体,所以一开始我们就看到“国家先于个人”的论述:如果不先假定“全面组合”,那“个别”的就不可能存在。他又相信,没有国家,人无法成就“道德个体”,这也可见国家“先于”个人,纵然在时序上,个人“先于”国家。

以上简单介绍了亚氏评一元论时,用了什么“外在”的论点,讨论国家是个组合而不是个单元。现在要看看他的“内在”论点,也就是组成国家这个团体,或者说政治社会,有什么具体意义。

是什么把这个全面的组合整合起来,凝聚起来?是什么能够使一国的人,懂得发挥民胞物与、守望相助的精神?亚氏提出两个基点:一是公义,一是情谊。公义背后是社会的法律,也就是理的化身;情谊背后是人际间的关怀,也就是情的化身。合起来,未必足以撑起整个国家,却是不可或缺的条件。〔我在解说《伦理学》的时候,已解释了为什么该叫“情谊”而不是通称的“友谊”,在此不赘述了。〕

他从政治团体的角度出发,认定公义比情谊更为基础,所以更重要。公义给予每个人所当有的,也责成每个人所应付出的,因此它是最公平的。其实柏氏在《理想国》中,也有近似说法:每个人按本分贡献,也按贡献取酬,国家就能达到和谐的平衡。近代社会的基线也相近:法律,是公义的工具。法律决定了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我们尽一己的责任时,也得尊重别人的权利。也许他觉得,法律,是比较“冰冷”的制度,社会总得多点“温情”,尽管你解决问题,需依赖的是制度而不是温情。不管怎样,在他的体系里,情谊总随着公义的脚步;公义不同,情谊也改变。在堕落的国度,也没有多少情谊了。所以在不同公义制度的国家,会见到不同类型的情谊。如果法律有大偏差,公义的祝福只临到少数人身上,那情谊就得建立在等级尊卑之上了。如果法律比较平等,公义的果实多数人都能尝到,那情谊就没那样的等级味道了。这又有点像古人说“国有道、国无道”的情况。这也是为什么,就整个政治论述来说,“政体”对他是那么重要。他甚至认为,情谊,是把全国人民凝聚起来的纽带。

情谊的表达,有几种形式。情谊要能表达,先得有人与人的交往。所以情谊并不仅仅是种感觉,它的设定是人必须共同生活。国家不仅要保障人的生命;国家的目的,是要使人有美好的生命:分尝美善,分担劳苦。可知社交生活也很重要。美好的生活,有赖有远见、有魄力的立法者,制定良好法律来推行。所以有为的政治家,必须有识见,明白什么是美好的生活。

其次,亚氏似乎相信,均等的公义,能带来慷慨的情谊。公义保障每个人的私有产权,每个人都会让其他人共享他的物品。公义与情谊并行时,私产公用就能实行。这种理念是否理想色彩过浓,我们在下文再详细讨论。再次,国家是有道无道,要看它是否建立在公益之上。说公益,就不可能只益个人,或少数人,而是要人人皆有。如是,则每个人都不可能只顾自己罔顾他人,多少总要有点上述的“民胞物与”的情谊。这不难明白。但亚氏并不停在这里。他把情谊看得高贵:他看朋友——像近代心理学派的说法,是另一个“自我”。你希望得到的,你同时希望他得到。接近既共患难又共富贵的情操了。那似乎已超过了我们说的“朋友”,简直是“兄弟手足”。对他来说,要得到公益,要使公民能互助合作,有人溺己溺的心怀,情谊必须崇高。对我们来说,曲高和寡,只有绝少数人才能做到,倒不如放低一点,反而比较“平易近人”。最后,他在《伦理学》里说得明白:情谊,是愉悦的生活所必需;愉悦,是构成福乐的基点。如果政治社会,要人人得福乐,那么除了公义以外,为了社交,为了私产公用,为了公益,就必须有情谊。

我们刚提过,国家是个最全面的组合,下有一众团体,各自有公义与情谊在内。在亚氏的讨论中,他把例子集中在更小的人际关系中,像父子、兄弟、夫妇。他认为,在每一种关系中,都有各自的公义与情谊。比如说夫妇,是按自然的分工,各司其职,在家庭里有某种“权利与义务”的影子;又因为享有共同生活,也就有夫妇的情谊。但家庭,是整体中的个体,家庭中的公义,也成了国家公义的一环,有的时候更是由国家公义(法律)来执行的。近代社会我们见到,父母得让子女受教育,就是国家法律强制的;父母不得虐儿,也是一样。〔我国传统伦理,父子兄弟夫妇,言情谊不言公义。但从属本身有等级上下,所以也类似某种公义的形式。〕

正因为一个国家,是由众多家庭组合而成;没有了这个“众”,也就没有这个“一”了。因此国家必须去维护、去帮助家庭好好成长,而不是去破坏它,甚至是摧毁它。这也解释了何以亚氏那么在意家庭的完整,又拿这点作为攻击柏氏的起点。他更是以家庭中夫妇父子兄弟的关系,来“比拟”不同类型的政体。是否妥帖,我们在后面再看。

综合起来,回头看本节开始时提出的两端:近代强调的多元,柏氏强调的一元,然后看亚氏的“众”。暂时下的结论是:他不取乃师的一元,也不取多元小团体的无限量扩张;可以说是某类“中庸”论吧。哪种形式较恰当,不必立下定论;我们先读过他的理论,再下判语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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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可看作《政治学》的“上集”,这点我在《细读〈尼各马可伦理学〉》(《福乐的追求》)中,已点了题,也在该书最后一章中略做解说。从亚氏整个社会人生论述来看,这两书有点像一块银元的两面。《伦理学》固然是他的道德学说,伦理和道德,有说重原则,有说重行为。近人的运用不见明显的分界线。在本书中,除非特别指明,否则两词互换为用,视行文习惯而定。但在他自己的用语中,道德论是涵摄在政治科学里的。在该书中,亚氏毫不含糊地告诉读者,伦理学是政治科学的一条主线。顺着这条主线,我们要理解两书的关系,就得先考虑两个问题:一、政治科学与科学,有何关系?二、政治与伦理,是什么关系?

科学,或者说知识,亚氏分为两大类:一叫理论科学,一叫实际科学。理论科学探索的,是那恒久不变的道理,最后希望达到的,是万事万物的真相,也就是真理。所以它是分析的科学。通过分析追寻真理,那分析必须是客观的、冷静的。比如说,数学、物理学、逻辑等研究,使我们看世事的个别性质、普遍性质,都有理性基础。求真的精神,不在国家和主义,而在科学态度。亚氏这主张,贯穿他的全部学说。

实际科学追寻的,并不是不变的原则,而是考虑用什么样的手段,才能助人掌握那原则。所以它是计算的科学。人用两种能耐,来追求这两个东西:一是理论智慧(又叫哲学智慧),一是实际智慧。两类智慧的解说,在《伦理学》中已见到了。亚氏把政治科学归到实际科学旗下,因为它和物理学、数学、形而上学等科学不同。它并不在追寻那抽象的原则,而是先设下了原则——比如说福乐(人追求的至善这个终点),然后计算人得用什么手段,才能通过国家来达到福乐的境界。

他的“计算”,又不断牵涉到“应然性质的”,道德考虑的因素。这就与现代政治科学家的做法很不一样。现代政治学者,多把历史史实归类,用行为学派的方法,找出政治行为的“通则”,认为这样才够“客观”。这不仅和亚氏的方法学不一样,这和古代希腊的政治科学探讨,也不一样。就亚氏而言,两类科学取向不一,但不是截然分离的。他的实际科学,是行为的指引,并不针对原则(知识)本身,却不能完全不懂这个知识。打个比方:理论科学追求的,是知识本身;实际科学追求的,是通过知识来影响行动。两者都需要知识:一个以知识为目的,一个以知识作为手段。《政治学》中常见这类例子。我国传统的说法,一个叫识,一个叫器,无识不能成器。

科学,有诸多不同门类,各自站在不同的阶梯上。起码亚氏是这样分类的。政治科学和所有其他实际科学都不一样,它是最出众、最尊贵的,因为它站在阶梯之首:它的目的,是人生的最高目标,那自然是高于其他科学了。在《伦理学》中,政治科学给冠上“科学之后”的美誉。我们在上面见到,亚氏目的论的世界,认为人的一切行动,总朝着某个目的进发,而终极目的,是人的福乐。朝此目的走,就是朝目的论走,也就是朝理性的路向走。我们在下面会见到,对他来说,朝理性走,就是朝道德走。人能成就德性,因为一切目的,都走向这个终点。如果各目的都从属于这个终极目的,那么一切科学,自然就从属于政治科学了。所以亚氏在本书中,强调政治科学站在最高位置,因为它支配了其他,为社会缔造了体系。

政治追求社会整体的福乐。伦理追求个人的最高目标,也就是福乐。那么,伦理是低于政治的?是有别于政治的追求?亚氏不这样看。伦理与政治,并不分离;伦理学也不是政治科学以外的东西。在他看来,政治就是伦理,因为个人与社会追求的,是同一个目的。不论人是活在自己当中——在追求个人的生命,还是活在国家当中——在追求整体一分子的生命,那是同一个生命,在追求同一个目标。(近代哲学家像霍氏,像卢梭,都追求同一个目标,却不同意亚氏的手段。那是后话了。)所以在《伦理学》卷首,他就声明该书的主题是政治,该书所探讨的个人,是活在城邦中的公民。在追求美好生命这终极目标意义底下,个人生命与公民生命“合而为一”。尽管如此,他并没有使国家湮没了个人,在论国家论个人时,他还是分开两面来说。这与柏氏很不一样。

伦理与政治不截然分开,因为两者追求同一个终极目的,这个目的,又是道德指向的。那么政治科学,也就是一种道德论述了?那又不然。《政治学》这本书,固然有它的道德教诲;亚氏在其中三卷,却讨论“现实政治”。他放下了道德考虑,来谈一些“堕落的政体”,甚至谈到怎样来维系这类政体。看来是离开了伦理,纯在找寻支撑非道德政体的手段。这样看,似乎出现了两类政治科学:一类是至善的科学,是城邦应当追求的;一类是城邦的科学,纵使它并不在追求至善。纵然在前者,政治科学也有两个层面。例如,《伦理学》开始时,说善是群体性质的,以国家福祉为依归。在同书结尾时,善又像是个人性质的;而国家,只是助个人实践善的工具而已。

即使是这样,伦理和政治的联系也是紧密的。真正在学理上切断这联系的,是文艺复兴以后的哲学家。马氏论权术,侧重残酷现实,认定为政者不必动辄以道德为基础。他尝谓必要时,为保国,统治者得置信仰、善良、人性等于不顾。但他攻击的,不是整个传统,只是集中于盛行的基督教伦理观。可惜,世人多不察,以为他是盲目反道德的。这就开了政德分家的先河。今天,环顾世界,人人都抨击马氏。可是有多少国家定策时,又真的依据伦理规范?就是在个人,我们不也分开私人的义务和公众的责任?认为伦理约制的是良知,政治约制的是法律,两者属不同范畴?当然,不是所有近代作者都这样看。启蒙运动时期的弗格森(A. Ferguson),就坚持法律其实包含了道德。亚氏本人更没有这“分家学说”。在他,犹如在他老师柏氏,公义、德性、善性等术语,都是论述的基础。

用我们古人的说法:政治与伦理,是要“教民成德”的。成德,也有几种可能。一是天生的品性,二是习惯的培养,三是理性的行动。亚氏认为,通常大家依靠的是第二种。习惯,是靠外力养成的,包括家庭中的家教,身处国家的风尚。即使习惯养成了,那还是我们被迫接受的东西,不是我们自愿追求的,或者是我们明白了它的道理和目标去找寻的。始终不是理性的行为。最广义来说,政治科学正是要帮助我们濡化,使我们与终极目的——福乐——合而为一,教我们自发地追求这个“善”。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成为了自发的、不必受制于外力的、能独立自主的人。按着原则采取理性的行动,人就提升了自己的道德生命。可以说,政治科学并不在使人知得更多,而在使人做得更好。人有了自知之明,人就能自制。没有这个知,倒不是说人就不受制,而是人得受制于外力。

不过,能够自发的,有理性的,按原则行事的人,在任何社会都是少数。人人都能够观察到一点:按着事物的本质,自然之道并没有把这份能耐,平均分配给每一个人。能真正“成德”的,一是天赋异禀的,一是有机会受到良好训练的。就是今天,在发展得最先进的社会里,那仍然是少数。那么多数人呢?他们都属二,不属三。对他们来说,政治科学还是必需的。纵使他们没有一盏内在的明灯指引着该走的路,他们仍然可以由外力拉上一把,不致行差踏错。从整体来看,那外力,就是亚氏认为属于三的统治阶级。他们用赏罚、苦乐等手段,软硬兼施,去诱导大众,去教育青少年。政治科学要告诉大家,什么是可行的,什么是不可行的。这不是亚氏独议,柏氏也这么提倡的。如果比照我们自己,这不又是古代天子教民的方式?能成士君子的,有多少?做黎民百姓的,又有多少?很明显,在今天,亚氏的理论不受欢迎。今天,我们相信教育万能;我们又相信,只要教育能普及,人人都可以攀上去的。人人皆可为尧舜,是吗?社会大同,人无高下贤愚之别。是我们对了,还是亚氏错了?

刚才提到,个人和整体都追求一个目的。在《伦理学》中,亚氏使我们看到,那目的,他是通过探讨人的功能发掘出来的。所谓“人的功能”,是指人按着本性——也就是说“人之所以为人”能够成就的最好的事。这个功能,不仅是生命;如果只是生命,那人与万物无别。人之异于禽兽者,正因人具理性;所以人的功能所追求的生命,是理性的生命,因为那才是美好的生命。起码亚氏认为是这样。但生命,是有层级的。他在同书告诉我们,最基础的生命,需要营养和成长;那是一切生物都需要的。较高的,是触感的生命;那是只有动物才有的。最高的,是理性的生命;那是只有人才有的。在上层的,包含了在下层的。但那下层的生命和较上层的联结在一起时,一定程度上又必然受上层影响而多少改变了本来的性质。不然,人的感觉、喜好,不会左右人的成长;人的理智,也不会约制人的感官生命了。

因此,概括地说,人的功能,在活出一个上、中、下三层合成的生命,特别是最高层的、理性的生命。既然人是个生物体,他必然受合成的生命所限制;也就是说,人不可能只活一个纯理性的生命。人只能有一个用理性克制感官的生命。那正是人的功能,也是人的福乐所在。这又是柏氏所说的德性,因为他认为,人的美德,在人尽可能地发挥他自己的功能;人依理性而活的生命,就是成德的生命。正因为合成的生命,混合了不同的因子,使理性变得不纯净,人人得不断上进,不断奋力挣扎,才能够较接近上层。可知理性要克制情意欲望,又和情意欲望混为一体。不过,两者也不必相抗衡;而人的欲望好恶,也和禽兽的不一样。有时候,两者甚至是和谐一致的。不管怎样,人的理性,始终混合了杂质;但国家的法律,并不牵涉人的七情六欲。在理想的国度中,法律,就是纯理的工具,因为它是不含杂质的理性。人的心智,活在个人的肉体中;国家的理性,却没有这种限制。因它是纯净的,它是强的;因我们是合成的,我们是弱的。

政治追求的,是美好的生命,是成德的生命。国有道,成德的生命较有机会达成,国无道,那机会就渺茫了。所以理论上,政治追求的,也是美好的国度。在那样的国度中,人追求理性的生命,比较容易。政治科学要关注的,是怎样给人指出理性生命的路向。路向,有两方面。一者比较直接:燃亮人的灵台,使人能自发地、有意识地追求生命的终极目的。那是少数人的际遇。另一者比较间接:使那少数有理知的人当立法者,去领导其他人迈向他们定下的目标,并立下达标的手段。那是多数人的际遇。〔我们读中国历史,常见往圣昔贤,设礼乐,施教化,创典章文物,为的是要化民成俗。孔子在《礼记·礼运大同篇》中就说,三代之英所开创的,是个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那是最完美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典型了。这当然是涂上了厚厚一层浪漫主义的色彩。“三代之英”,不就是那少数的立法者?可见中西古代思想,在某方面颇有契合之处。〕

有才干、有智慧的创制者,通过政治科学去认识那目的与手段,也通过同一途径去向别人传授知识。这门学问一定占主宰地位:它得决定什么科学是重要的,它得决定谁该探讨,以及探讨到哪个程度。在《伦理学》中,亚氏明言,政治科学不是给年轻人学习的,虽然它是“诸学之冠”。他强调,家庭和教育十分重要。在本书中,家政和教育理论,占了很大篇幅。公民的物质条件与心智发展,与整体的关系很大,所以国家有职责去“调控”。因而公民的教育,就是国家的责任了。教育,就成了政治科学的一环。政治科学,是伦理的;那教育,要有同一目的:教民成德。如是,人的品格塑造,就“先于”人的智能提升。〔今天,我们是倒过来。〕要塑造良好的公民品格,亚氏认为“家教”不足够。在《伦理学》末章,他提到有的时候,良好的习惯要强制养成;而强制,得用上国家的法律。青少年会抗拒长者的规范,认为后者有偏见;但他们不会排斥法律,因为法律是中性的。这样,政治科学的论述,当然同时是教育的目标与方法的论述了。

刚说过,近代的趋势,是使政治和道德分家;道德,好像只属于个人修养范畴。虽然,大家多少觉得,国家法律总有某种德性含义。也许,近代理论与亚氏的分歧,并不在于什么对社会更重要——这点双方很接近,而在于什么让国家来处理更为有利,什么由个人自主较为合理。公的和私的,界线比较分明。宪政的基本目的,在约制国家权力过度膨胀。对柏氏来说,因为国家要做到的,不仅是给人民以生命,更是要给人民以美好的生命;那么法律的实践,是朝着这个目标的。16世纪以后兴起的欧洲政治思潮,主要在保障个人的性命财产免受无限制的君权欺凌。所以有一种说法是,近世自由主义抬头,是冲着王权来的。看来未必。哲学家拿帝制做攻击目标,因当时欧洲国家全是君主制的;但他们针对的理念与实践,未必帝制才有。洛克是个典型例子:他要的,不仅是个人的解放,更是政治的开明。20世纪面对的危机,是过度个人主义抑或过度集体主义,得视个别社会而定,不能一概而论。一般的期望是,国家起码给人民提供温饱的生活,懂得教导子民什么叫不过分,为什么在宽容社会里,醉酒闹事还是要罚的。这就很近亚氏的“中庸之道”了。

这么说,国家仍然是种道德力量;政治科学和伦理学仍然关系密切。在古代,政治科学要“借用”其他科学的术语、比喻等,例如法学、生物学、神学、哲学等。但它最大的伙伴,还是伦理学。要解说一组人行事的内在生命,你得了解个别人的内在生命。柏氏就相信:政府行事的动机,就是个人行事动机的“扩大版”。国家行为的哲学解释基点,是用心理学辅助的伦理学。

话虽如此,亚氏的理论和我们的想法,还是有距离。我们不认为,人民培养成德的习惯,是可由国家强制而成的。不经消化的机械反应,没有意义。近代政府所做的,是怎样挪开成德生命的绊脚石。国家强迫教育,目的并不在驱使做父母的去履行某种道德责任,而在使做儿女的能免除无知,去追求有德性的生命。国会不能立法强迫你做个“好人”,国会只能助你扫除障碍,使你能“成善”。亚氏要“进取”得多。他相信,习惯须强制养成。习惯成了自然,就自然成了人的“第二本性”;而那是针对人的外在行为的。他看来是相信,成了习惯的行为,有可能克服机械反应,使人心理上生出自发的意识。所以在《伦理学》中,他就表明,培养习惯,同时是心田上的耕耘;而收割,稍后自然会来的。是否如此,不容易说;也许他是乐观了一点。即使是那样吧,最终能够自然而然地按原则和理性行事的,还是少数。在他(也在他老师)的理想国度里,多数人还得受那少数的领导。如果说他错了,那他是错在把目标放得太高了。用我们的说法是,“陈义过高”。可一旦大家接受了那理想目标,采用类似的手段,似乎无可避免。

小结一下,我们可以看到,亚氏学说中的国家,不仅本身是个道德理性,也是个道德实践的“推手”。政治和伦理,确实是关系密切,因为两者追求的整体目标是一致的。没有具品格的百姓,何来有品格的国家?可是,两者的手段,很不一样;仔细分析,它们有同有异,往往异多于同。比如说,本书一开始就强调,父亲是一家之主,君王是一国之主,都行使分内的主权;但父权与政权,是两码子事,一私一公,不应混为一谈。我们说的“侍君如侍父”,在他那里是没有的。在《伦理学》一书中,他连对“侍父”也有限制,遑论“侍君”了。按理说,君臣是公,父子兄弟夫妇朋友是私;但先秦儒说的五伦,像个正五边形,是节节相连的。西方从柏氏开始,公私关系,理念清楚分明,作者著书立说,河海分论。中国先秦典籍以降,政治历史,纲常伦理,并无清晰界线。人伦孝道,是政教的基础,所以“忠臣必出孝子之门”。五伦,是个“太极”。只要人人各安其分,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那就天下太平。这种教诲留给后世的,是遗爱还是遗害,读者可自行判断。

历来有评论说,亚氏的哲学,无论政论还是德论,都有精英主义色彩。能真正欣赏与受益的,不是多数。这不无道理。对比我们自己,客观地看,可见到什么?传统的说法是:周室衰微,王官失守,礼失求诸野。孔子是第一个在民间推广教育的人。据说是有教无类,所以门下弟子三千。这数字如何算出?从来没有统计。就是孔门七十二子吧,今天稍涉经史的人,能数说的,大概不出几个。战国时代有陋儒,汉代多有辟儒,足见儒生充斥;真正成为君子的,是少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是孔门名言。不管怎样断句,由者先,知者后;从来是由者众,知者寡的。读读历朝的史传,事实俱在。也许,在古代,教育并不是容易普及的东西。

双方比较接近的,在“教化”。即使亚氏认定政治和伦理,都隶属政治科学旗下;在认识上、概念上说,他还是分而论之。所以才有我们今天的两本书。

《伦理学》和《政治学》

伦理与政治,固然接近,但从亚氏哲学系统来看,那是两个范畴——起码在概念认识上是那样。一个讨论个人的追求,一个讨论集体的追求。要不然,他不用分开两部来论述。又或者,他可以像乃师柏氏一般,把个人融进集体里,就写一部书。他没有这样做。理论上说,柏氏的一元论,重点在理念;亚氏的二元论,是抽象的理念与具体的实物并重,因为无实物则无理念。他强调国家,也明白“大我小我”;但他不忽略个人。在《伦理学》中,他论公义——那是与个人和集体都有关联的;他论情谊——那全是个人的。在《政治学》中,每个公民的个人地位,他很注重。这与柏氏的想法完全不同。读者很容易见到,个人的修为,从侍亲到交友到求学,都集中在《伦理学》;国家的成长,从开拓到分配到备战,都集中在《政治学》。举个例子,他反对取消个人权利,坚持公民有私有产权。可见即使在《政治学》中,个人还是有地位的。

在《伦理学》中,道德解说,很依仗心理学;例如谈到人的灵魂(或灵性),认为那是人性的最高层,凭理知行事。在《政治学》中,论道德,重点在环境;说那是统治者通过某种教育,培养成习惯的。拿两书来比照,一较静态,一较动态;虽然,两者都“教民成德”,都追求人的道德生命。但如果说一是静态伦理,一是动态道德,也不全合。在《伦理学》中,我们也能见到动态的一面。人的德性,通过培养习惯而来。人人从小接受训练;而训练,包括了强制的手段。他在书中说得清楚:人守规矩,多因为恐惧受罚。恐惧,是必要的;惩罚,也是必要的。那可不是灵魂的东西。当然,那是诱导无效时才用上的。可以说是软硬兼施吧。换言之,是教化。教化,亚氏相信,最好是让国家来做。一者因为统治者因贤德而居高位,一者因为化民成俗,并没有先设定限的,全看立法创制的人怎样行事。《伦理学》最后部分,就是讨论这个问题。他在那里提出的困难,就是如何找出这个立法者。有经验的政治家,不懂理论知识;政治理论家呢,完全没有经验。两者兼具的人,才能给城邦立法。那是说,只有亚氏自己。只有两才同备的,才透彻了解什么是“人的哲学”。

大家很自然会推想:既然如此,那《政治学》的开头,一定是《伦理学》的延续了,一定是谈怎样找立法者的了。不对。《伦理学》结束时,把个人的玄思生命,提到最高位置;国家,是为了使人人都有机会追求如斯境界而存在的。《政治学》一开始,就说个人是国家的一小部分,是从属于国家的。两者口径刚相反。进一步看,《伦理学》中描述人能达到的至高境界,是哲学家的境界;最高最美丽的情谊,是两个智者之间的。那是人当追求的极臻。《政治学》的教诲是,人基本上是个公民,他应当注重的是公民的生命。也就是说,他的行为主要是公民的,即政治的。

除了口吻不一,前后衔接不一,还有其他实质上的差异。例如,在《伦理学》中讨论到宪政,在《政治学》中也审视同一议题。在前书,亚氏毫无保留地谴责那偏离常轨的政体;在后书,他的重点不在抨击而在改善。两书谈政体更迭的周期,也有区别。又,在《政治学》的理论中,国家的出现,经由“自然的成长”,这又与《伦理学》说的不同;在那里,国家“看来是来自协议(契约)的”。另外,《伦理学》的主题是“高洁”;如果那是个标准,那读者可以期望,卑下的不会在《政治学》中出现;不管是人,还是国家。特别是,国家是个教化者,要教民成德;那亚氏一定会用这个准则去评断。但民主,按他的类别是属于偏离的,相对败坏的;却得到他的某种称赞。

有一点我们应特别提出。《政治学》通篇没有讨论方法学,这与《伦理学》形成了明显的对比:在后者中亚氏有细致的铺排和讨论。似乎《政治学》是《伦理学》的“后部”。多数亚里士多德学派的学者都觉得,两书是“连在一道”的;要全面了解他的人生社会哲学,你就得两书齐读。那当然是最理想的情况。我在《细读〈尼各马可伦理学〉》(《福乐的追求》)一书中,就说《伦理学》是“上集”,《政治学》是“下集”。若能两论并研,前后融通,固然是好,但不是必需的。两集各自独立成篇,分开看,也无不可。两种论述,两条主线,各自言之成理,持之有据,同样能自成系统。此亚氏博大精深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