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通史第三卷:专制、启蒙与改革时代(1648-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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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战后重建与邦君专制

第一章 三十年战争结束初期的德国政治与经济

三十年宗教战争(Dreiigjhriger Krieg)结束后的德国(Deutschland) ,其正名国号仍然是“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Heiliges Rmisches Reich Deutscher Nation)。在帝国的名义下,德国的国家结构采取等级邦国的复合制形式,其政权结构也维持在等级议会制度之中;帝国的疆域由帝国等级邦国的领地组成。从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Westflischer Friede)签订到1663年“帝国永久议会”(Immerwhrende Reichstag)召开,十几年的战后发展趋势显示出自帝国改革以来的两种建制努力的失败:帝国中央集权制和等级联邦制。自17世纪末叶起,德国政治制度的发展趋势指向帝国涣散、邦国专制。

三十年战争加速了德意志经济在欧洲经济主潮流冲击下的衰退,同时也使德国农业、手工业及商业获得了新的发展基础。15世纪末以后,在西欧各国开辟新航路、开拓新市场的浪潮中,德国经济出现经济部门的重心转移,并出现区域、行业发展不平衡或说差距越来越大的趋势;三十年战争加重了这种趋势。战争结束以后,德意志大大小小的教俗邦国领地以及城市都采取了恢复经济的战后措施,促使某些经济领域的生产不仅迅速恢复到战前水平,而且还呈现出可持续性发展的态势。其间,德国经济技术的改进虽然步幅不大,但也为后来的发展打下了必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