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通史第二卷:信仰分裂时代(1500-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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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疆域变迁和人口增长

一、疆域变迁

经过奥托、萨利安和施陶芬诸王朝统治者的苦心经营,神圣罗马帝国在13世纪成为欧洲疆域最大的国家,囊括了日耳曼语族、罗曼语族和斯拉夫语族等诸多种族及民族,大有独霸欧洲之势。盛极必衰。13世纪以降,在国内外各种势力的制约下,帝国的扩张严重受挫,边界也开始变得不稳,疆域和人口屡有变动。

在西北部,丹麦国王掌握了对赫尔施泰因(Holstein)公国、石勒苏益格(Schleswig)主教辖区和奥尔登堡(Oldenburg)伯爵领地的实际控制权,其中,石勒苏益格仅仅因其与赫尔施泰因公国不可分离的原则而与帝国联系在一起;赫尔施泰因属于帝国,石勒苏益格却不属于。

在西部,几乎没有一处边界是无争议的,尤其是为了争夺勃艮第(Bourgogne或Burgund)公 爵 的遗 产 尼 德 兰(Nederland或Niederlande),哈布斯堡家族历代统治者与法国国王进行了无数次战争。

尼德兰原属神圣罗马帝国领土的一部分,自14世纪下半叶由勃艮第公爵管辖,而勃艮第家族又是法国瓦卢瓦国王家族的一个支系。1477年1月5日,勃艮第公爵“大胆”查理(Charles Ier le Téméraire或le Hardi,1433—1477)在南希(Nancy)战役中阵亡。出身于哈布斯堡家族的马克西米连,即后来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通过迎娶“大胆”查理享有遗产继承权的女儿玛丽亚(Maria)为妻,间接获得了对勃艮第和勃艮第属尼德兰的统治权。1512年,马克西米连一世将尼德兰置于由帝国改革创设的帝国机构的管理之下,规定尼德兰人必须服从《永久国内和平法令》(Ewiges Landfrieden),必须缴纳帝国税。但因帝国等级不愿承担保护尼德兰、抵制法国入侵的责任,尼德兰主要成了哈布斯堡的家族财产。宗教改革爆发后,一大批皈依了加尔文教的尼德兰贵族也开始反抗哈布斯堡家族的统治,要求脱离帝国,建立独立国家。

位于帝国西南部的瑞士各地原本也是帝国领土的一部分,但其居民随山谷与河流之势接受了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等不同语言以及各语族不同的生活方式。13世纪初,随着统治这一地区的蔡林格家族灭绝,苏黎世(Zürich)、伯尔尼(Bern)、弗赖堡(Freiburg)和沙夫豪森(Schaffhausen)等城市成为自由的帝国城市;乌里(Uri)、翁特瓦尔登(Unterwalden)和施维茨(Schwyz)等农业区(也称森林区)同样获得了不少自由。13世纪末,哈布斯堡家族实力大增,并在瑞士各地开始了强势扩张。为了捍卫自己“古老的自由”,说德语的乌里、翁特瓦尔登和施维茨“三个老区”的代表于1291年8月1日结成“永久同盟”,约定互相支援,不承认任何委任的长官,发生矛盾由各方都可接受的仲裁人裁决。哈布斯堡家族极欲取得罗伊斯(Reuss)河谷和圣哥达(St.Gothard)山口的控制权,多次发动对瑞士的战争,但都遭遇到顽强抵抗。

1353年,在卢塞恩(Luzern)、苏黎世、伯尔尼、格拉鲁斯(Glarus)和楚格(Zug)相继加入后,永久同盟扩大到8个州。1415年,永久同盟占领介于苏黎世、卢塞恩及伯尔尼之间的阿尔郜(Aargau或Allgu),迫使哈布斯堡家族的势力退出瑞士中部。至1481年,在索罗图恩(Solothurn)和弗赖堡两城市加入后,瑞士联盟扩大到10个州;其中,伯尔尼、卢塞恩、苏黎世、弗赖堡和索罗图恩5个城市州与乌里、施维茨、翁特瓦尔登、格拉鲁斯和楚格5个乡村州达成了一种数量上的均衡。

参加瑞士联盟的各州不想在本国土地上容忍任何邦国君主权力。它们很早就设立地方代表会议,自行处理联盟内部事务。从1471年起,瑞士联盟各州不再派代表参加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会议,不再接受帝国的法律裁决,甚至不再向帝国纳税。1495年,在马克西米连一世和帝国等级改革派推行帝国改革时,瑞士联盟坚决表示反对,不仅抗议皇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意图,而且也不赞成将帝国等级纳入帝国行政区;它要求维护传统法权秩序和“等级自由”。马克西米连一世呼吁施瓦本同盟出兵惩罚,帝国最高法院也对瑞士联盟的个别城市进行审讯并对圣加仑(Sanggale或St.Gallen)宣布了帝国放逐令。1499年2月,施瓦本同盟军队集结于上莱茵(Oberrhein)地区,马克西米连一世任命巴伐利亚—慕尼黑(Bayern-München)公爵阿尔布雷希特四世(Albrecht IV.,1447—1508)为施瓦本同盟军队临时总司令,并拟定了一个围歼瑞士军队的计划。但正式战斗尚未开始,瑞士人就在多尔纳赫(Dornach)发动突然袭击,致使施瓦本同盟军队右翼毁于一旦,1.6万名士兵被歼灭。马克西米连一世不敢再战,遂于9月22日同瑞士联盟订立《巴塞尔和约》(Frieden zu Basel),撤销帝国最高法院对瑞士的起诉,免除瑞士联盟的纳税义务。

《巴塞尔和约》签订后,瑞士联盟实际上已经独立,名义上却又属于帝国。一方面,不少瑞士人虽然坚持自己传统的、源于帝国的自由权,但也承认自己是帝国臣民。另一方面,瑞士联盟进一步巩固。1501年,巴塞尔(Basel)和沙夫豪森加入,联盟扩大到12个州。1513年,农业区阿彭策尔(Appenzell)又被接纳到联盟之中,是为第13个,也是最后一个加入瑞士联盟的州。“永久同盟”扩及整个瑞士区域,并在1536年之前确定了同盟内部的管理规则,从而完成了由同盟向联邦的过渡,形成瑞士联邦,而其完全独立地位,则是在三十年战争结束之际,由《威斯特法伦和约》(Der Westflische Friede)确定的。

在施陶芬王朝统治时期,神圣罗马帝国曾经占领了除威尼斯(Venezia或Venedig)共和国和教会国家以外的意大利北部和中部地区。自西南向东北斜穿亚平宁半岛的教会国家也被称作“彼得遗产”(Patrimonium Petri),包括拉丁地区的一些乡村和城镇;它们通过武装斗争,巩固了自己的独立地位。自14世纪起,威尼斯共和国大举入侵内陆,在南欧占领了大片土地,其疆界北临蒂罗尔(Tirol)伯爵领地和克赖因(Krain)公国,西靠米兰(Milano或Mailand)公国,直接威胁到帝国南部边境的安全。至16世纪初,“帝国属意大利”只剩下萨伏伊(Savoia)公国、米兰公国、热那亚(Genova或Genua)共和国等地了,并且就是在这些邦国,帝国的影响力也日渐式微。只有萨伏伊公国被纳入了新的帝国行政区划,其他地区的统治者却自行其是,经常无视他们传统的对于皇帝和帝国的效忠义务。

不仅如此,法国瓦卢瓦王朝统治者也先后多次入侵意大利,并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和卡尔五世(Karl V.,1500—1558)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战。最后,帝国在意大利的权力虽然得以继续保留,甚至还有所巩固和扩大,但帝国属意大利的重新封建化更多地有利于哈布斯堡家族而不是帝国,例如皇帝卡尔五世就在1540年将米兰公国封给他的儿子腓力(Felipe)领有,哈布斯堡家族的西班牙支系由此将其势力扩展到了意大利北部。直到17世纪,出自哈布斯堡家族奥地利支系的帝国皇帝才收复这一“失地”。

在东部,帝国边界将后波莫瑞(Hinterpommern)、诺伊马克(Neumark)和作为波希米亚王国附属国的西里西亚(Schlsing或Schlesien)和摩拉维亚(Morava或Mhren)圈在境内。德意志骑士团(Ordo Teutonicus)占领区和波罗的海(Baltkum)沿岸的一系列主教管区和里加(Riga)城也属于帝国,只是其帝国属性很不牢固。按照1226年的《里米尼金玺诏书》(Goldene Bulle von Rimini),骑士团国家应接受帝国皇帝的管辖,但因地处帝国采邑联盟之外,骑士团首领未对帝国承担任何具体职责和义务。此外,罗马教皇也一再提出其对骑士团国家的主权要求。

自15世纪中期起,波兰—立陶宛联合王国步入鼎盛时期,从北方的道加瓦河(Düna)扩张到南方的黑海(Schwarzer Meer),从西方的波森(Posen)扩张到东方的第聂伯河(Dnjepr),并且大有吞并骑士团国家之势。在多次战败并丧失了若干领土之后,骑士团国家首领不得不与波兰国王签订《第二托恩和约》(Zweiter Frieden von Thorn,1466),承认波兰国王为其与教皇并列的封主,并将包括爱沙尼亚(Estonia)和库尔兰(Kurzeme或Kurland)在内的利沃尼亚(Liwonia或Livland)德意志骑士团地区割让给波兰国王,称作“王家普鲁士”(Kniglicher Preuen),只有骑士团的大宗师(Hochmeister)依然被看作帝国诸侯。在1509年的沃姆斯(Worms)帝国等级会议上,骑士团向皇帝和帝国等级提出保护要求,但未被理睬。宗教改革和福音运动兴起后,出自霍亨索伦(Hohenzollern)家族弗兰肯(Franken)支系的德意志骑士团第37任大宗师阿尔布雷希特(Albrecht,1490—1568)于1525年5月26日在承认波兰国王齐格蒙特一世(Zygmunt I.,1467—1548)宗主权的情况下,将德意志骑士团国家转变成为一个世俗的普鲁士(Preuen)公国,并从波兰国王那里获得了可世袭的“在普鲁士的公爵”爵位。这样一来,普鲁士就暂时断绝了与帝国的联系。

帝国东南部边界在奥地利、施泰尔马克(Steiermark)和克赖因等地,沿着从克拉科夫(Kraków或Krakau)通向里耶卡(Rijeka)和阜姆(Fiume)港的路线延展至亚得里亚海(Adria)。但自1469年起,奥地利诸公国多次遭到奥斯曼帝国骑兵的骚扰。神圣罗马帝国的东南边疆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二、人口增长

在中世纪晚期,神秘的黑死病夺取了欧洲1/3的人口,有的地方甚至死亡过半,而在瘟疫过后的相当长时间里,欧洲的人口繁衍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直到15世纪末,才出现新一轮的人口增长趋势。神圣罗马帝国也不例外,到1500年前后,帝国人口(不包括骑士团国家和帝国属意大利的人口)已经达到1800万—1900万。此时的帝国人口相当于欧洲全部人口的1/4;在其他欧洲国家中,只有法国以其1500万—1600万的人口数量,接近帝国的人口。

绝大多数的人居住在乡村,但城市人口增加迅速,城乡人口密度差别很大;农村地旷人稀,城市人满为患。而在整个神圣罗马帝国,东西部人口分布不均的现象也十分突出。帝国西部,特别是在尼德兰等城市化水平较高地区,人口密度很大;帝国东部和纯农业地区却人烟稀少。另外,采矿业的高度发达也使得帝国境内的一些矿山和工业地区聚集了大量人员,勾勒了一道十分独特的帝国风景线。

在人口密度较大地区,有的地方可达平均每平方公里70余人的水平,而整个帝国的平均人口密度则在每平方公里20人左右。帝国的土地一方面已经得到了较高程度的开发,另一方面又有足够多的空间以容纳更多的人口,只是土地储存主要位于北部和东部地区,而在西部和南部人口稠密地区,就当时的农业生产水平而言,食品供应已经达到了临界点。

帝国居民由多个种族和民族构成,其语言分属日耳曼、斯拉夫和罗曼语系,包括德语、波兰语、法语、意大利语等,而在德语中又有下德意志、中德意志和上德意志等诸多方言。德意志人是帝国的主要载体,构成帝国的核心民族,然而,帝国的边界不是语言的边界,若干讲其他语言的人群和部族也归属于帝国,相反,有一些讲德语的人群却未被纳入帝国范畴。在帝国西部和南部地区,德意志人虽然占绝大多数,但凯尔特人和古罗马帝国的影响十分明显,而讲德语的东普鲁士(Ost -Preussen)地区却长期游离在帝国之外,其居民多为“东进”而来的德意志移民。

德意志国家在建立后,继续沿用“东法兰克王国”称号,后来虽然出现了“德意志王国”的名称,但未被正式确立为国名,相反,自962年奥托一世由罗马教皇加冕为皇帝后,它就以古罗马帝国和法兰克帝国的后继者自居,号称“罗马帝国”。而为了彰显其神圣性,德意志国家自12世纪中叶起开始称作“神圣帝国”(Sacrum Imperium),自13世纪中叶起称作“神圣罗马帝国”。至15世纪,随着民族意识在欧洲各国的逐渐高涨,德意志王国的普世性不断遭到质疑,“神圣罗马帝国”也越来越明显地成为德意志民族的国家了。尽管如此,神圣罗马帝国并非民族国家或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而是由相对独立的帝国成员通过松散的法律纽带联合起来的政治实体,是一个“前民族”和“超民族”的国家。帝国统治者继续沿袭古罗马帝国的传统,并以基督教意义上的“上帝的神圣意志”来论证其统治地位,力图通过基督教会的监护人和整个基督教世界最高的世俗统治者这一身份,贯彻个人的扩张和统治意志。进入近代以后,这种基督教封建大一统的普世主义思想或者说中世纪帝国观念,既难以维持又严重阻碍着民族国家的建立,成为德意志民族在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过程中,不得不克服但又很难克服的一个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