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宗教和教会状况
一、罗马教皇和天主教会的腐败
基督教形成于公元1世纪中叶,发端于巴勒斯坦地区少数犹太人对游方布道士“拿撒勒的耶稣”的信奉和追随。耶稣宣传“天国近了”,号召人们“悔改”,受到犹太教领袖的反对,被罗马帝国驻犹太总督彼拉多(Pontius Pilatus)钉死在十字架上。耶稣的追随者宣称耶稣是“上帝之子”,是犹太教所预言的“弥赛亚”;他死而复活,升入天堂,坐在上帝的右边,将来还要临世,领导他的信徒与魔鬼(撒旦)进行斗争,并通过“最后的审判”,彻底毁灭所有的罪人,建立一个新天新地、空前美好的太平盛世。犹太教领袖(拉比)和虔诚的犹太教徒不承认被处死的那人就是基督,并把坚持此说的人逐出会堂;后者逐渐形成一个新教派,创建了早期基督教会。
最初主导教会的只是一些由“圣灵”委派来的“蒙赐恩者”,称作使徒、先知或布道者。后来,随着组织的扩大和一些社会上层人士的加入,也出于崇拜、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基督教会内部出现了专门主持祈祷会和庶务的领导人员,称作主教、神甫和助祭。主教意即观察员或监视员,经管库房、分配施舍物资、采购和储存僧院公用食堂的粮食。他们原本只是教会的首席长老或会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后来却逐渐成为高踞于俗人和普通教士之上的教会官员,不再经由选举产生,而是由其前任“授予”。主教独揽本教区的全部事务,其决定不容反驳,久而久之,各地方基督教会都由主教全权领导了。因为使徒彼得(Petrus,?—约64)曾在罗马传教和殉道,罗马主教便以彼得的直接传承人自居,要求比其他主教更高一级的权威,甚至试图在一些教会事务中扮演权威的仲裁者的角色。
基督教最初只是鼓吹坐等天国降临的一种弥赛亚运动,耶稣发表了一系列训诲、箴言、寓言和布道演说,却没有提出任何新教义,也没有创立一种新宗教。受过希腊教育、拥有罗马市民权的犹太人塔尔苏斯的保罗(Paulus,公元前10—公元后60)在皈依了基督教之后,便开始以受上帝召唤、向万民宣讲福音的使徒自居,漫游小亚细亚、希腊、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等地,向非犹太人传播基督教。他也借助希腊哲学(逻各斯神学,Logostheologie)、波斯的二元论(琐罗亚斯德教,Zoroastrismus)和他本人对《塔纳赫》(Tanach,即《旧约圣经》)的独立解读,写作了大批书信,提出了一套靠耶稣基督得救的神秘观念,把初期基督教的弥赛亚运动改变成一种信仰耶稣死而复活成为救主的神秘宗教。“保罗书信”对于表述基督教教义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以致不少人认为,基督教作为一种宗教教义体系,它的创始人正是保罗而不是耶稣基督。
自1054年东西方基督教会大分裂以后,天主教会逐渐成为西方社会唯一“负责救赎”的、使基督的信徒“获得恩典”的宗教组织,担负着拯救基督教徒灵魂的重大使命。与之相应,罗马教皇和教皇以下的各级神职人员也成为上帝在人世间的代表,掌握着解释圣经、举行圣礼、听取忏悔等等特权,成为基督徒与上帝进行沟通的中介,神圣不可侵犯。不仅如此,教会官方还大肆宣扬天堂、地狱、炼狱、魔鬼、永远的惩罚、“教会以外无救恩”和“善功得救”等教义,极力树立教会和教皇的绝对权威,要求教徒绝对服从。教会还制造各种荒诞离奇的鬼怪观念恐吓群众,同时又利用“可以驱魔治病”的圣徒、天使、玛利亚、圣徒遗物、圣像、圣水、宗教游行、赶鬼符和万灵符来诱惑群众,宣传世上的苦难是上帝降罚,只有靠修行、补赎,祈求上帝回心转意。
为了利用神权这根绳索捆绑广大群众,教会还极力强调各种宗教仪式的重要性,声称神职人员能凭宗教仪式决定谁升天堂,谁下地狱。教徒经常参加弥撒,死后便能升天堂,否则至少要在炼狱中受苦。整个弥撒又以“领圣体”作为中心内容;领圣体既是教徒与非教徒的区分标志,又是教徒的宗教义务和教徒“罪得赦免”的主要途径。教会极力强调弥撒的重要性,鼓吹领圣体的奇妙功效,声称神甫念几句祝饼酒成圣的咒语,靠“神的全能”,饼酒就变成基督的肉体和血液,教徒吃了就能得到救世主的生命。这里,饼和酒被解释为已变成“基督的肉体和血”。从外表看来,还是同一个东西,而它的实体却已经完全改变了,这就是所谓的“实体转化说”。但在中世纪时,教会规定教徒只能吃饼,不能喝酒;喝“耶稣之血”是教士的特权,以此表明其地位高于普通教徒。
而随着封建制的进一步发展,中、西欧封建王国大都陷入王权衰落、国家分裂状态,以罗马教皇为首统一的、集权的天主教会却不断扩张自己的势力,直至发展成为西方封建制度的巨大国际中心。它利用社会各阶层的慷慨捐赠和巧取豪夺,占有了大量土地和其他财富,成为中、西欧许多国家中的最大财主。它也控制着中、西欧的法庭,垄断了教育、文化和一切舆论机构,动辄以革除教籍惩罚教徒。它还派遣传教士到各地活动,不仅劝人入教,进行精神征服,而且还建立若干新的教堂作为巩固和扩张基督教势力的据点。
教会在有基督徒生活的地方建立了直接隶属于罗马教皇,由大主教、主教和神甫分别管辖的省区、主教区和教区,实行金字塔式的封建教阶制:省区系一较大的区域,以一重要城市为中心,受大主教的统辖。主教区系省区的一部分,包括一市镇或一城邑,连带四周的乡村,受主教的统辖。教区则从主教区中划出,通常只有一个教堂和到教堂集会的人们所住的村落,或城邑的一部分。各个教区都有一位神甫主持弥撒礼和其他圣礼;在重要的教区,还设立副神甫和会吏。大主教、主教、神甫、副神甫和会吏合在一起,称为教士团。教会管理则依照这一等级层次,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最后的权力集中于罗马教皇。而为了加强教皇对教会的中央集权统治,教会还组建了协助教皇处理整个教会事务的罗马教廷,设立了一个由若干枢机主教(又称枢机神甫、枢机辅祭,后因穿红色法衣,通常又称红衣主教)、祭司和副祭司组成的枢机主教团,制定了一系列教会法规和教令。
除此之外,教会还设立了各种各样的修道士教会,组建了一支庞大的僧侣队伍。包括男、女修道士和托钵僧在内的清修教士或隐修教士,宣誓脱离世俗社会,按照会规过独身的生活,效法基督和使徒进行严格的灵修,将自己以特殊方式奉献给天主。庶务修士或皈依者则在修道院内从事体力劳动和外务,为清修教士或隐修教士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而在13世纪成立的方济各会(Ordo Fratrumminorum)和多明我会(Ordo Dominicanorum)两个修道士团体则是由教皇直辖的镇压异端的“宪兵队”组织。它们起初都标榜赤贫,靠乞食为生,混迹于下层民众之中,以举办慈善救济和传教布道为活动重点,后来又建立异端审判法庭,直属教皇,不受地方主教管辖,成为教皇逮捕异端分子、捉拿女巫、制造恐怖的帮凶,镇压劳动人民反抗斗争的刽子手。
与此同时,罗马教皇也开始了挑战世俗统治者的权力、争夺“世界之主”地位的斗争。教皇反对皇帝、国王和诸侯任命神职人员、干预教皇选举等行为,直接委派教会的各级神职人员。他也依靠教皇国自身的力量,纵横捭阖,抵抗外来入侵,控制意大利局势。一些教皇还经常煽动贵族造国王的反,挑动各国国内战争,插手各国争夺王位的斗争,或利用开除教籍权,控制各国君主。他们也利用群众宗教情绪,煽动民族间对立,支持基督徒屠杀穆斯林,组织十字军东征,征服、占领“异教徒”的土地。
不仅如此,为了攫取更大权力,历任教皇还大肆宣扬“教皇权力至上”论,声称“唯有教皇具有任免主教的权力”;“唯有教皇一人有权制订新法律,决定教区划分、设立新教区”,把国王控制的传统权力收归教皇,而且宣称:“一切君王应亲吻教皇的脚”,“教皇有权废黜皇帝”,“教皇有权解除人民对邪恶的统治者效忠的誓约”,甚至宣布“罗马教会从未犯过错误,也永远不会犯错误”,“凡不与罗马教会和谐的不得视为基督徒”,“教皇可以命令臣民控告他们的统治者”,“教皇永不受审判”等,迫不及待地要求充当世界霸主。
到中世纪晚期,教会已完全世俗化了。教皇大都靠狡猾的阴谋手段和金钱拉拢攫取教会的最高统治权。上台后便玩弄权术,滥用权力,打击政敌,穷奢极欲,实行专制统治。为了维持教廷的庞大开支,满足自己的奢侈欲望,罗马教皇巧立名目,通过名目繁多而又花样百出的税费制度,向各国教士和教徒搜刮钱财。举凡大小什一税、协助金、授职费、年金、褫夺收入、晋见费和文秘费等,都被定为教廷的经常收入。当教职人士或信徒因违反教规、戒律、教会法、禁令等而犯罪,需要得到赦免以达到赎罪目的时,必须与教皇达成和解,其形式是交纳一笔和解费(Composition)。除此之外,罗马教皇还经常用出卖圣像、圣物和赎罪券等手段聚敛钱财,对于民众的宗教信仰则疏于关照。
主教大都是宫廷或教廷显贵的亲戚,他们只吃教会的俸禄,并不真正到职,一个人可以在三五个教堂兼职,享受十几份教会产业的收入。一些主教像伯爵一样,拥有大批侍从,整日享乐,养鹰、养狗、骑马、打猎,随身携带武器,组织暴徒行凶谋杀,鞭打教徒如同鞭打牲畜一样。他们是“不在职”神甫,地方教会则委派一些副神甫去维持。为了发动战争或挥霍享受,主教们千方百计从教徒和其他附属臣民身上搜刮钱财。出售据称有赎罪功效的圣徒遗物,达到惊人的规模。有的主教搜刮民众钱财还不够其挥霍,便把教产抵押出去或变卖,最后携款潜逃,甚至把值钱的教堂祭品都偷走。还有主教开设妓院,依靠妓女卖淫得来的收入养活自己。
多数神甫也不学无术,只知道利用认罪、解罪等各种宗教仪式捞钱;教徒的慈善捐款也经常被神甫侵吞贪污。有的神甫还把教堂出租演戏,甚至利用教会房产开设酒店,既可满足自己的享乐欲求,又可赚取一笔金钱。神甫主持宗教仪式,缩短时间敷衍了事,匆忙完成之后,便去看戏、酗酒,过放荡生活。教士蓄妻行为普遍流行,一些女修道院则成为贵族和神职人员的非公开妓院,以至于有人揭露说:在女修道院中,生孩子最多的修女就当上了院长。对于教士婚姻,教徒们大都能够接受,教会官方也予以容忍,甚至以收税作为外快。
二、反教权主义和大公会议至上主义
罗马教会发展成大财主,其腐化堕落和横征暴敛,已经不再符合基督教的传统道德,早已在欧洲各国引起了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自10世纪下半叶起,在意大利、法兰西、佛兰德、神圣罗马帝国都有农民、城市市民和平民进行的反抗活动。起初主要针对神职人员的特权和腐败,后来发展为不承认神职人员主持的礼仪,不相信教会宣传的原罪、炼狱等教义,不参加弥撒,不向神甫忏悔,不向教会交纳什一税,甚至谋杀主教、修道僧、税吏和其他国王官吏,捣毁教堂和修道院,夺取其中的粮食、牲畜,焚毁地主的劳役和贡赋簿册,瓜分教会财产给穷苦民众,取消等级差别,实行共有共享,直接在现实世界建立《圣经》预言的“千禧年王国”。
一些坚守使徒时代清贫的虔诚基督教徒和教会有识之士也公开批评教会的弊端,极力倡导教会和社会改革,其中一个代表人物便是约翰·威克利夫(John Wyclif,1320或1324—1384)。威克利夫在牛津大学教授神学,同时又是一位神甫,享受着几处教堂产业的收入,但自1350年代初开始,他就开始驳斥罗马教皇政治性的权力要求,主张教会应当完全隶属于国家。他也在国王与教皇围绕主教授职权而开展的斗争中,支持世俗统治者的权力意志。
1373年,英国国王理查二世(Richard II.,1367—1400)派他和其他几位神职人员到布鲁日(Brügge),参加英法百年战争的停战谈判,并与教皇特使磋商英国教会的神职任命权问题,其真正目的是继续延缓已经停缴33年但按照条约规定理应逐年上交罗马的保护金。然而,教皇拒不承认英国国王任命神职人员的权力,威克利夫回国后便开始抨击教皇,倡言宗教改革。作为国王钦定的官方控告人,他自诩为“王家牧师”(Peculariusregis clericus),声称教皇无权向国王征收贡赋,国王的权力来自上帝而不是来自教皇,教会不应当拥有大量地产,王公贵族有权没收教会财产。
威克利夫的言论和主张受到英国议会和广大民众的普遍支持。罗马教皇和天主教会的保守分子却大为震怒。1377年,英国教会法庭传讯威克利夫。威克利夫依靠国王、贵族的庇护,拒不出庭。教皇格列高利十一世(Grégoire XI.,1331—1378)连续发了五个通谕,对威克利夫在作品中提出的18条论点进行了严厉谴责并命令坎特布雷(Canterbury)大主教予以逮捕,听候教会法庭审理他的异端罪行。伦敦市民、牛津大学的神学教授以及国王本人都对威克利夫表示支持和保护。受其鼓舞,威克利夫公开斥责教士的政治活动,并将教皇说成是“敌基督者”、《圣经·启示录》预报的在基督第二次降临人间时将出现的“无赖”“魔鬼代理人的头目”;神甫是“强盗”“恶毒的狐狸”、只知吃喝的“魔鬼”和“猿猴”,牧师是“没有扎根于教会之葡萄树的假枝子”;而一些修道院则是“贼窝,蛇窟,魔鬼之屋”,很多教士“都和妇人,少女,寡妇和修女有染”。威克利夫还批评天主教会的赎罪券买卖,指出“教士们只是用虚假的赎罪券和特赦来欺骗民众,其目的只是为了掠夺人们的金钱……买这些赎罪券的人实在是愚蠢之极”。在威克利夫看来,“教皇除了以募捐的方式,不能收受国家的财物”,“教士们应该受到约束,保持基督所要求的那种清贫”。基督的后代与上帝的选民们都不应该拥有财产。教会和神职人员最需要的改革,是完全放弃世上之物。
1378年,格列高利十一世去世,西欧教会大分裂,两个教皇互相谩骂。威克利夫趁机宣传,教会没有教皇还更好些;英国教会应仿效希腊教会,脱离罗马教廷,成立国王统治下的国家教会;英国大主教不能由外国人担任,英国的钱财不能流往罗马教廷;神职人员不应拥有产业,没收教会财产分给贵族;教会向教徒征收的什一税应改为自愿捐献;违反教规的神职人员所主持的洗礼等仪式无效,等等。威克利夫还组织一批未经教会认可的“穷教士”,到市集群众中去讲道,抨击正统教会的信仰,宣传不向教会交纳什一税,要求把教会榨取穷人而积累的财富夺回来,这些人后来发展成为“罗拉德派”(lollards),英国宗教改革的先驱。
1381年,英国农民大起义,起义队伍进入伦敦,处死坎特布雷大主教,要求没收教会的一切财产。英国教会上层、政府高级官员以及大部分议会成员将这次农民起义看作威克利夫宣传鼓动的结果,国王理查二世也开始转变态度,下令驱逐威克利夫和他的追随者。1382年,牛津大学和伦敦主教辖区教务会议作出决议,判定威克利夫的学说为异端,但因担心人民起义,未对威克利夫本人提起公诉。威克利夫被迫幽居,但未停止活动。他组织了一些学者在1383年完成了一部根据杰罗姆拉丁文圣经翻译的英译本圣经文集;其中,新约部分是他自己译的。此外,威克利夫还完成了《三人对话录》(Trialogus)这一影响广泛的主要神学著作,极力宣扬“双重预定论”(determinatio gemina),强调《圣经》的权威高于教会,号召教徒听从基督而不是听从教皇。1384年,教皇乌尔班六世(Urban或UrbanusⅥ.,大约1318—1389)召见威克利夫,要求他前往罗马晋见。但还未动身,威克利夫便在12月28日参加弥撒时中风,3天后去世,后来被安葬在路德维斯(Lutterworth)。1415年5月4日,康斯坦茨宗教会议将威克利夫的学说判为异端,甚至颁布命令,将威克利夫的尸体从坟墓中掘出,扔到河中。但在民间,威克利夫的学说却深受欢迎,甚至通过留学牛津大学的波希米亚青年贵族传入神圣罗马帝国,激发了胡斯(Jan Hus,1372或1402—1415)的宗教改革和长达15年的“胡斯战争”(Hussitenkriege,1419—1434)。
1382年,波希米亚国王文策尔四世(Wenzel IV.,1361—1419)的妹妹波希米亚的安娜(Anne von Bhmen,1366—1394)与英国国王理查二世结婚,不少波希米亚贵族开始到牛津大学留学。主要通过布拉格的杰罗姆(Jeronm Prask,1379—1416)的中介,胡斯熟悉并热情地接受了威克利夫的学说。
胡斯大约自1390年起就读于布拉格大学,1396年获得文科硕士学位并成为大学教师,1398年开始研究神学,1400年被祝圣为神甫,1401年被任命为哲学系主任,1402年成为教授,1409—1410年担任布拉格大学校长。胡斯赞同威克利夫关于良知自由、《圣经》为信仰问题上的唯一权威的观点,也接受了威克利夫的预定论,强调教会是所有被预选者的集合,所有被预选者都是神圣教会的成员。基督为教会的首领,除他以外,别无他人能够赋予教会及其成员一种属灵的生命。除此之外,胡斯还主张用本地方言而不是用教廷所规定的拉丁语作祈祷,平信徒也可以在弥撒中领受圣杯。自1402年起,胡斯开始在布拉格旧城伯利恒教堂用捷克语布道,也将共同用捷克语咏唱歌曲的仪式引入圣礼之中。米兰大公会议新选出的教皇亚历山大五世(Alex and er V.,1340—1410)在1410年革除胡斯的教籍,布拉格民众群起抗议,国王文策尔也对胡斯采取了保护措施。胡斯本人更是不畏强暴,继续宣传其宗教改革主张。1412年,阿维尼翁教皇约翰二十三世(Johannes XXIII.,1370—1419)派人到波希米亚兜售赎罪券,胡斯严厉谴责这种从普通教民身上榨取钱财的卑鄙做法并且发动布拉格下层居民和贫苦学生举行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对于胡斯的这一行动,国王文策尔大为不满,从胡斯的支持者转为反对者。
迫于压力,胡斯离开布拉格,漫游波希米亚中南部,一面布道,一面著述,其影响一时遍及欧洲各国。胡斯还把《圣经》译成了波希米亚文,并由此奠定了波希米亚书面语言的群众基础。
为了平息波希米亚的动乱和神学争论,罗马人国王卢森堡的西吉斯蒙德(Sigismund von Luxemburg,1368—1437)于1414年康斯坦茨大公会议召开之际,传唤胡斯到会上受审。鉴于胡斯已被教皇判为异端,出行极其危险,西吉斯蒙德许诺为胡斯签发一封通关凭证,保证他在往返路程上和居留康斯坦茨期间的人身安全。胡斯应召前往,但在抵达康斯坦茨后不久就被教皇约翰二十三世逮捕,投入修道院的地下暗牢。1415年7月6日,大公会议基于其关于“教会是被预选者不可兼得共同体的学说”,判处胡斯为异端,剥夺神职,交付世俗司法机关处以火刑。罗马人国王西吉斯蒙德在胡斯赴会时,曾许诺保证其人身安全,这时却坐视不救。胡斯虽历经监禁和折磨,但至死坚定不渝,在火刑堆上还向周围群众演讲,唱着歌英勇就义。反对派因惧怕拥护胡斯的群众,把胡斯的尸灰投入莱茵河中,甚至连火刑堆下的泥土都掘起运走,以防群众把它携回作为圣物,纪念胡斯。
胡斯的死难激起波希米亚各阶层反对罗马教皇和罗马人皇帝的大起义。从1419年到1434年,以胡斯学说为指导原则的“胡斯派”(Husité)进行了长达15年的“胡斯战争”,沉重打击了天主教会和神圣罗马帝国在波希米亚的宗教—政治势力,也极大地促进了邻近各国以及整个欧洲的宗教改革和民族解放运动,并使波希米亚一度脱离神圣罗马帝国而获得独立的政治地位。因为胡斯主张,平信徒也可以在弥撒中领受圣杯,“杯的改革”遂成为胡斯派的表征。
教会侵占大批土地和大量财产,在经济上减少了国王的收入;教会拥有强固的组织和僧侣大军,控制着法庭,在政治上野心勃勃,尾大不掉,由此造成教会上层与国王的利害矛盾。日益走向中央集权的各国封建君主也渴望摆脱对教皇的臣属关系,获得教职授职权和征税主动权,控制本国教会,提高国王的权威。
1279年和1290年,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Edward I.,1239—1307)两次颁布《永代让渡法》(Statute of Mortmain),严禁把属于世俗政权的土地编入教会领地,废除教士的免税特权。1351年,英国议会又颁布《圣职授职法》(The Statute of Provisors),规定国王有权监禁或驱逐教皇任免的教职人士,也有权任命新人出任。而在1353年英国议会颁布的《王权侵害罪法》(Statute of Praemunire)中,英国臣民上诉罗马教皇的权力也被取消了。这些法令极大地削弱了教皇的权威,并相应地树立了国王的权威。1463年,英王爱德华四世严正警告教皇庇护二世(Pius II.,1405—1464)不要向英格兰征税,国王自有义务保护本国教会。
法国国王腓力四世(Philippe IV.,1268—1314)也极力争夺教职授职权和征税主动权,严防法国的金银钱币流入罗马教廷。对于反对国王政策的一些法国神职人员和教皇博尼法斯八世(Bonifatius VIII.,大约1235—1303),腓力四世则大打出手,决不留情。他在1301年下令逮捕一些大主教,以叛国罪亲自加以审讯后,投入监狱;在1302年召开法国历史上第一次三等级会议,反对教皇充当法国的太上皇;在1303年派人与博尼法斯八世的政敌一道,攻入教皇住所,凌辱殴打教皇,致使教皇的权威和名望一落千丈。
博尼法斯八世去世后,腓力四世迫使枢机主教团选举一位法国人为教皇,即克雷芒五世(Clemens V.,1250至1265间—1314),1309年又强迫教皇将教廷从罗马搬到隆河(Rhone)畔的阿维尼翁(Avignon),使教皇成为法国的人质与囚犯,时间长达68年之久。自此之后,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教皇都要听命于法国国王,中世纪的教皇霸权彻底瓦解。迫于腓力四世的压力,克雷芒五世同意国王向法国教会和神职人员征税,解散拥有大量财产的圣殿骑士团,并通谕承认世俗王国是由上帝直接设立的。在他之后的六任教皇,都是法国人。枢机主教团中法国人亦占大多数。
1377年,在神秘主义者锡耶纳(Siena)的卡塔琳娜(Katharina,1347—1380)和瑞典的比吉塔(Birgitta,1303—1373)等人劝说下,教皇格列高利十一世将教廷从阿维尼翁迁回罗马,教会的“阿维尼翁流亡”暂告结束。次年3月,格列高利十一世去世,枢机主教团迫于罗马市民的压力,选出一位意大利人继任教皇。新任教皇乌尔班六世力图消除法国对教廷的影响,引起13位枢机主教(其中大多数是法国人)的不满。他们离开罗马,回到阿维尼翁,另选法国人日内瓦的罗伯特(Robertde Genève)为教皇,称克雷芒七世(Clément VII.,1342—1394);乌尔班六世则在罗马另设枢机主教团与之对抗。两位教皇互相攻讦,互相开除对方教籍,并同时向各国教徒征收贡赋和税金。各国君主分别拥护其中一位教皇,各国教会大都按本国君主的态度行事,西方天主教会顿陷严重的大分裂状态(1378—1417)。
鉴此,一部分神职人员和神学家,如枢机主教皮埃尔·德埃利(Pierre dAilly,1350或1351—1420)、纪尧姆·菲拉特(Guillaume Fillastre,1348—1428)、弗朗切斯科·察巴拉(Francesco Zabarella,1360—1417)和巴黎大学校长吉恩·杰森(Jean Gerson,1363—1429)等,提出“大公会议至上论”(Konziliarismus),并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大公会议运动。他们拥护一个教皇、一个未分裂的教会并要求以早期教会为榜样进行道德改革,宣称普世教会是散布在世界各地的信徒的联合,大公会议在管理和改革教会等事务中拥有高于教皇的权力,可以选举和罢免教皇。对此,不少大学和地方教会奋起响应,就连枢机主教和罗马人国王西吉斯蒙德也表示支持。
1409年,在法国国王查理六世(Charles VI.,1368—1422)和巴黎大学的倡议下,两处的枢机主教团在意大利的比萨开会(Konzil von Pisa),决定同时罢黜现有的罗马教皇格列高利十二世(Gregorius XII.,大约1326—1417)和阿维尼翁教皇本笃十三世(Benedict XIII.,大约1342/43—1423),另立米兰大主教皮特罗斯·菲拉尔伊(Petros Philargos)为新的教皇,即亚历山大五世(Alexander V.,大约1339—1410)。格列高利和本笃均拒绝退位,并且分别得到一些国王支持,这就导致了“基督的身体”一分为三,三个教皇相互对立的局面的形成。
1414年,罗马人国王西吉斯蒙德会同巴黎大学教会法学者和若干枢机主教,迫使罗马教皇亚历山大五世的继任者约翰二十三世(Johannes XXIII.,1370—1419)在神圣罗马帝国城市康斯坦茨召开大公会议,宣布大公会议拥有高于教皇的权力,废除三个现任教皇,另立新教皇马丁五世(Martinus V.,1368—1431)为各方所接受的教皇,延续40年的教会大分裂由此告终。
大公会议运动及康斯坦茨大公会议沉重打击了罗马教皇的权威,然而,大公会议至上论者只想将教皇制调整至教会体系中一个合适的位置,并不打算把它完全废除。大公会议也无法解决教会的世俗化结构问题。教皇仍能顶着大公会议至上论者的压力,在教会内部有关教会改革的争论中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定。
15世纪中期以后,大公会议运动逐渐丧失人心,教皇的独裁统治重新抬头,诸如庇护二世(Pius II.,1405—1464)、西克斯图斯四世(Sixtus IV.,1414—1484)、英诺森八世(Innocentius VIII.,1432—1492)、亚历山大六世、尤里乌斯二世、利奥十世(Leo X.,1475—1521)等历任教皇专心致志于尘世事务,追求世俗权力,继续像世俗统治者那样统治着教会国家。
他们大都靠贿赂红衣主教当选教皇(西克斯图斯四世、英诺森八世),上任后就任人唯亲,大搞裙带关系,对于异己者和政敌则不惜采用政治谋杀手段。西克斯图斯四世和他的侄子里亚里奥就曾策划谋杀佛罗伦萨统治者洛伦佐·德·美第奇(Lorenze deMedici,1449—1492)行动。亚历山大六世和他的博尔贾(Borgia)家族成员常用家传毒药“坎塔雷拉”(Cantarella)暗杀政敌。他们还经常组织军队,发动战争,致力于用武力扩大领地和权力。西克斯图斯四世在谋杀洛伦佐的阴谋失败后,便公开宣布对佛罗伦萨人作战。亚历山大六世则利用法国征服威尼斯,而后又把瑞士雇佣兵招来对付法国人。尤里乌斯二世是一位名实相符的政治教皇或战神教皇,力图以政治力量来重建教会的领导地位。他在1506年着手组建瑞士卫队;1508年秋天征服了佩鲁贾(Perugia)和波伦纳(Bologna);1509年3月参加康布雷同盟,打败并瓜分了威尼斯,收回教皇国失地;1511年组建神圣同盟,在瑞士军队的支持下,迫使法国退出意大利,把帕尔马(Parma)和皮亚琴察(Piazenza)并入教皇国。
在私生活方面,这些教皇更是放荡不羁,穷奢极欲。英诺森八世私储姘妇,产下了8个无用之子,以及同样多的女儿,被人称作“罗马神父”(Roma patrem)。亚历山大六世长期与卡塔内的瓦诺莎(Vannozza dei Cattanei,1442—1518)保持非法同居关系,生育了凯撒、乔瓦尼、卢克雷齐娅和杰弗里等私生子。他也“因不曾独睡”而染上了花柳病。利奥十世也经常过着三日一小宴、五日一大宴的生活,宫内奴仆计有683人之多。
而为了冲淡教廷的丑名,一些教皇利用奖掖文学艺术,沽名钓誉,甚至获得了“文艺复兴教皇”之称。尤里乌斯二世制定了庞大的重建圣彼得大教堂计划,任用米开朗基罗、拉斐尔和布拉曼德等艺术大师从事美化梵蒂冈的工作,他还让人以他本人的形象作为蓝本雕刻摩西像。
教会大分裂造成了属灵收入的锐减,圣俸出缺收入、褫夺收入等被禁止,什一税和协助金很难征得,授职费与年金收入急剧下滑。为了弥补属灵收入的损失,教皇一方面加强对教会国家的财政管理,另一方面又在属灵收入方面采取一系列不得人心的举措,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大肆贩卖赎罪券。
赎罪券是教会印发的一种赦免罪行的证书,其上表明免罪的种类和价格,“有罪之人”只要照账买单,就可以获得赦免,即使是罪孽深重本应在炼狱和地狱里遭受折磨的亡灵,也可以通过购买赎罪券获得拯救。教会出售赎罪券原为教皇为筹措十字军东征军费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后来逐渐演变成为一种经常性的敛财举措,并且受到“善功得救”和“善功库”等理论的支撑。按照天主教会的说法,圣徒和殉道者做的善功都被储存在教会之内,其数量和功效之大,足以使其他需要善功的人从中受益。对于教会来说,出卖赎罪券既可以减轻其对教徒进行灵魂关照工作的工作量,也可以获得大笔金钱收入,可谓一箭双雕。至14世纪时,赎罪券买卖开始合法化、制度化,其他赎罪方式(如忏悔和祈祷)逐渐被降低到次要地位。出售赎罪券完全成为罗马教廷的敛财手段了。而有了这种简便易行的救赎办法,人们尽可以罄竹难书地作恶多端,而不必为其死后的前程担忧了。耶稣的救世和代祷功德、教徒的忏悔和告白义务几乎完全被忽略了。
到15世纪末16世纪初,赎罪券买卖又经历了一种巨大发展。此时,教会已不再坚持有关赎罪券的宗教原理,也不关心赎罪券和以苦行赎罪的宗教仪式之间的联系。只要肯花钱,所有的罪行都可以赦免。1470—1520年,有一本赎罪券价目汇编广为流行,其中写道:“谁若杀害了父母、兄弟、姊妹、妻子或其他任何一个亲属,只要缴纳5—7枚土耳其金币,便可洗净罪恶”;“如果一个人同时参与谋杀数人,只要缴纳131枚利维尔、14个苏和6个杰尼叶,就可以免于任何惩罚”;“谁若杀害了妻子,并想另娶,要是缴纳8枚土耳其金币、两枚杜卡特,便可以获准”;“鸡奸罪和兽奸罪赎价定为131枚或219枚利维尔”;“凡血亲相奸者,缴纳4枚土耳其银币即予以赦宥”。一个人只要有了钱,世间的一切罪恶和羞耻都不存在了。这种赤裸裸的敛财手段最终成为引发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直接缘由。
三、帝国教会与大众虔敬
在神圣罗马帝国,从查理大帝(Karl der Groe,747或748—814)时代起,教会已有700年的历史,并且已经高度组织化。神圣罗马帝国建立后,整个帝国渐次被划分为美因兹、科伦、特里尔、萨尔茨堡、贝藏松、不来梅、马格德堡、布拉格和里加9个大主教区,其下各辖若干主教区,例如美因兹下辖11个主教区,萨尔茨堡8个,科伦6个,马格德堡5个,特里尔和不来梅各3个,贝藏松和布拉格各2个。此外,还有5个主教区是罗马的直辖区,另有9个分散在5个大主教管辖区的主教区属于外国教会在帝国之中的“飞地”。各主教区使用的语言五花八门,虽然大多数讲德语,但也有6个主教区讲法语、3个讲意大利语、3个讲法语和德语、3个讲意大利语和德语,1个讲丹麦语和德语、7个讲斯拉夫语(Slavic)和德语。
与其他欧洲国家不同,教会问题在神圣罗马帝国就是政治问题。形成于奥托时代的帝国教会体制继续存在,高级教士不仅是灵魂之剑的掌握者,同样也是世俗之剑的掌握者。他们都拥有大量的领地。在15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不仅55个大主教、主教都拥有着领地,而且其他75位帝国修道院长、条顿骑士团和圣约翰骑士团的首领也拥有领地。高级教士占有的土地达到帝国所有土地面积的15%。像维尔茨堡、班贝格、萨尔茨堡、明斯特、帕德博恩(Paderborn)主教们则统治着广袤的土地,并且拥有中央集权,与最大的世俗领主的统治几乎毫无区别。
在神圣罗马帝国早期,高级教士的官职和领地大都是由国王或皇帝授予的,被授予者也因此成为帝国君主的附庸和帝国教士,要向帝国君主宣誓效忠。11世纪,罗马教皇为了争夺“主教授职权”与帝国君主进行了长达百余年的激烈斗争,最终在1122年签订《沃姆斯宗教协定》,规定主教和修道院长改由教士团选举产生,教皇获得了对帝国教会的监控权;高级教士由此也成为罗马教廷在神圣罗马帝国的代理人。
至15世纪,与英、法等国王权不断加强进而逐渐控制了本国教会的情形不同,神圣罗马帝国由于政治分裂,罗马天主教会的势力特别强大,罗马教皇依然可以发号施令。帝国教会并非国家教会或民族教会,主教管区也不完全等同于其世俗的统治区。它们没有一个帝国最高首领,其职位也不完全由国王或皇帝控制;对于主教的任免,罗马教皇继续拥有干预权。教皇也以帝国为主要压榨对象,向教徒征收各种名目的租税捐赋,兜售赎罪券。据不完全统计,教皇每年可从中搜刮多达30万古尔登的财富,是罗马人国王或皇帝所征国税的21倍。仅高级教士就职一项,罗马教廷就可获得1万—2万古尔登的收益。罗马人国王或皇帝虽然期望限制教皇的干预权和教会的势力,但为了突出皇权的神圣性,维护自己在基督教世界的最高世俗领袖地位,他们又不得不委曲求全,与作为圣彼得代理人的教皇保持合作关系,通过向教皇表达“绝对忠诚”的誓言来换取教皇的加冕。一些帝国诸侯为了对抗帝国君主的权威,不惜与教皇勾结。一些贵族子弟为了谋取圣职,甘愿向教皇行贿,依附于教皇的庇护。
尽管如此,反教权主义也在神圣罗马帝国逐渐兴起,并且一浪高过一浪。1382年,科伦修道院修士明确表示:“由于罗马教廷之过度榨取,我等修道士已感繁重不堪,故我等将不畏惧一切抗命罗马教皇。”1438年,有匿名作者在《西吉斯蒙德的改革》(Reformatio Sigismundi)这一文献中陈述了对罗马教廷的诸多不满,其中写道:教皇被冠以神圣之名,是因为他掌管神圣之事。然而,把自己比作基督的教皇们却干尽贪婪之事,由于他们大多出身于修道院,以至于什一税和其他收入都流入修道院,而教区的教堂神父却穷得像乞丐。又如:罗马教廷规定凡官方公文必需盖章才能通行,结果,就出现了盖章收费的现象,成为一种敛财的手段:不仅罗马教廷的各个部门盖章都得付钱,更为严重的是上行下效,各地的主教和高级僧侣也都把加盖印章视为敛财的手段,以此来获取巨额钱财。他们“发动战争,在世界各地制造动乱,他们的所作所为与世俗领主毫无二致”。1452年,美因兹、科伦、特里尔等地的大主教以皇帝1414年的《康斯坦茨敕令》为基础,向帝国政府请愿,要求改变对罗马教皇的关系。
自1456年起,在历次帝国等级会议上,教皇的敛财行为都受到了激烈抨击。1457年,美因兹大主教协助管理宗教事务的司祭马丁·迈尔(Martin Mair)致函枢机主教恩尼·西尔维奥·皮克劳米尼(Enea Silvio Piccolomini),即次年担任教皇的庇护二世,坦陈:“神父的俸禄被枢机主教扣留,你自己就占有了神圣罗马帝国三个省的俸禄。候选教士的位置被任意颁布。罗马不中断地征收每年度和半年度的纳款,谁都知道这大大超过我们应当缴纳的额度。教士的位置给了那些不称职的人,只因为他们出价最高。新的赎罪券日复一日地被发明出来,一切只考虑罗马的利润。以讨伐土耳其人为名义的征税现在是无休止地征收。本来应当由我们来审判的案子却被移交罗马审判。有一千种方式被发明了出来,专门从我们这里夺取钱财。”1493年,帝国等级颁布《美因兹宣言》,宣布没有诸侯的同意,教廷的财政权力不受保护。1502年的帝国等级会议作出决议,不许教皇拿走出售赎罪券所得款项,只能就地交给帝国政府用在对奥斯曼—土耳其的战争上。1510年的帝国等级会议又提出一篇很长的请愿书,数说罗马教皇的暴政和敛财。在16世纪20年代,帝国等级会议更进一步提出了召开本国宗教会议的要求。
但在神圣罗马帝国善男信女的心灵中,天主教的原罪观和救赎论已经根深蒂固,对于死后将要面临的上帝的惩罚和世界末日的最终审判深感恐惧,对于教会的“善功称义说”深信不疑。饥荒、瘟疫和战争的频繁和居高不下的婴儿死亡率,又使死亡成为人们经常要面对的事情。时间将尽、末日即将来临的感觉、对罪与谴责的极度焦虑、对隐秘的未知世界“忧郁的想象”、对炼狱和地狱的恐惧,使得平信徒的宗教感情在力量和深度方面稳步增长。人们惶惑不安,迫切期望求得上帝的宽恕,赦免自己的罪过,至少缩短经过炼狱的时间。虔诚的教徒们,无论诸侯还是平民,富人还是穷人,更是积极行动起来,按照教会提供的方法,依靠教士的指导,参加各种各样的宗教活动,借助于各种各样的虔诚行为,向上帝赎罪,追求来世得救。
修建新教堂蔚然成风,每一个村庄都有小教堂,每个市镇都有几座教堂。各种各样的圣礼以及由教会举行的类似圣礼的辅助活动大量增加,如为逝者举行的灵魂超脱弥撒、咏唱圣诗、向玛利亚和圣徒祷告等风靡一时。仅在萨克森选侯智者弗里德里希的宫廷教堂,即维登贝格的万圣祠,自1508年以来就有64位神甫每年举行近9000场弥撒。在与萨克森选侯进行竞争的萨克森公爵的宫廷教堂,即迈森(Meien)大教堂,自1480年起有一个“永久唱诗班”不分昼夜连续咏唱连祷(Litaneien),参加者除了大教堂教士会成员外,还有众多助手。在“神圣的”科伦,同一时期有11座大教堂、22个修道院、19个教区礼拜堂和大约100个小教堂每天举办1000多场弥撒。在其他主教城市、其他较大的大教堂和教区礼拜堂,人们也如法炮制。
如果一个“罪人”能付得起做场追思弥撒的费用,他死后可成办一个追思会,以他的名义举行弥撒。大部分圣礼源于特别的捐助,给予弥撒主持人的报酬也由此而出。捐助者大都同时为举办弥撒建一圣坛。不仅贵族,城市的富裕市民也都乐此不彼。随着圣礼的增多,弥撒主持和圣坛也大量涌现。1450—1517年,奥地利上层贵族所资助的弥撒数目持续增加,并在1490至1517年间达到顶点。在布雷斯劳,16世纪初仅在伊丽莎白教堂就有47座圣坛,122位弥撒主持;在圣马格达伦有58座圣坛,114位弥撒主持。就连康斯坦茨主教区不足30个的上施瓦本城市教堂,在1500年前后也拥有400多个神甫助理、早祷和圣餐主持。宗教互助会也大量涌现,目的是让互助会成员逝世之时,可以聘请教士为其举行弥撒。单单在汉堡一地,在宗教改革运动前夕,就有99个由富人捐助的互助会,并且大多数是在1450年之后才成立的。
圣徒和圣徒遗物崇拜普遍流行,朝圣之风大盛。成千上万的人把得救的希望寄托在艰苦跋涉和顶礼膜拜的善功上,成群结队地从一个圣地走到另一个圣地进行朝圣。神圣罗马帝国最重要的朝圣地是亚琛和特里尔;在特里尔,1512年首次展出耶稣生前穿过的长袍。黑森的马尔堡(Marburg)收藏有圣伊丽莎白(Elisabeth)的遗骨,巴伐利亚的阿尔特廷(Altoetting)和上弗兰肯的14圣徒也很有名。在瑞士,玛利亚—艾恩西德尔恩(Maria-Einsiedeln)是最重要的朝圣地。在亚琛,15世纪曾有一天,朝圣者的数量多达14.2万人,14天内便累积捐款8.5万古尔登。部分诸侯,特别是萨克森选侯、萨克森公爵和美因兹大主教等,十分热衷收藏圣徒遗物,并且定期向民众展出,使之成为邦国圣物。美因兹大主教吹嘘说,他有42具圣徒的整尸首,有9000件圣物。所谓圣物中,居然有耶稣被钉十字架时流下的汗珠,童贞女圣母玛利亚的奶汁,耶稣睡过的稻草,耶稣进耶路撒冷时所骑驴子的驴腿,耶稣和门徒最后晚餐的餐桌木板,甚至有上帝创造人类始祖亚当时用剩的泥块。
人们还普遍认为,耶稣是惩罚恶人的最高审判官,无比严厉,毫不留情,而圣母、圣母的母亲和天使温柔善良,慈祥和蔼,保持了女性的敏感,乐意听取受苦人的哀诉,可替人向上帝求情。于是对圣玛利亚、圣安娜、天使以及与之相关的圣像和圣物的崇拜蔚然成风。在这里,虔诚的强烈内在化与强烈的外在化结合在一起,部分地包含有魔法因素。
为了获取功德,成千上万的善男信女踊跃购买赎罪券。赎罪券买卖的红火不仅是教会蛊惑欺骗的结果,也是因为信徒需求量的巨大。在这里,人们经常忽视上帝赦免原罪与教会豁免惩罚这两者的不同。对于上帝恩典的渴望,变成了对教会恩典的依赖。人们争先恐后地倾听赎罪券布道,积极参加教会举办的大型赎罪券买卖活动。1489—1490年,为了出售赎罪券,有43位教廷神甫跟随红衣主教雷蒙·佩拉尔(Raimond Pérault,1435—1505)一起来到纽伦贝格,一面听教徒的忏悔,一面向他们贩卖赎罪券。赎罪券布道的显著特征恰恰在于感人至深的对耶稣受难和玛利亚的痛苦的描述,购买者也大都出于宗教痴迷和幼稚的自私自利心理。
清除自己犯过的所有罪行,包括那些内心隐而未现的、有时甚至觉察不到的罪的压力,给忏悔者造成了无法承受的重担。最极端的人会鞭笞自己,遵守严格的苦行,从一个城镇走到另一个城镇,当众抽打自己。
也有一些与平民百姓有密切接触的神职人员从民众虔诚中获得新的热情,致力于革新道德,恢复修会原创建者所期望过的那种生活,特别在路德参加的埃尔福特奥古斯丁修道院中,“教会精神化”运动生气勃勃,异常活跃。
奥古斯丁隐修会始建于13世纪,是与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和卡默里会并列的第四大托钵僧团。它以古罗马帝国时期基督教思想家奥里留·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354—430)的名字命名,并同其他奥古斯丁教团一样,遵循奥古斯丁教规。该会在1244年由教皇英诺森四世(Innocentius IV.,大约1195—1254)倡导建立。其修士本来都是隐居者,以黑色僧袍、黑色僧帽和一条皮带为教团服装,在意大利和德意志山区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后来遵从教皇的旨意,接受了一般修道院的教规,放弃隐修生活,并在安德烈亚斯·普罗莱斯(Andreas Proles,1429—1503)的领导下,进行了大规模改革。
作为对抗教团腐败的运动,奥古斯丁会士把“福音的”清贫和“使徒的”博爱视为最高理想,主张谨遵教规,严守戒律。他们忠于罗马教皇,坚决捍卫教皇的权威,坚持“悔悟不彻底”论和“赎罪券等价”论,虔诚地侍奉圣玛利亚和圣安娜,过着比其他修道院修士更严谨克制的生活。他们不是退居偏僻、孤寂的地方,专事沉思祈祷,而是身居闹市,积极从事布道和灵魂关照,热衷于办学和传教事务。他们也十分注重布道艺术,每个大修道院都有一位专职布道士负责招引众多的俗界教徒到修道院来做礼拜。不少人还潜心研究神学,荣获大学中的教职,讲授哲学和神学。在神学方面,奥古斯丁会士坚持以教团保护圣徒奥古斯丁的学说为导向,强调上帝的恩典的重要性。据此,罪人得救完全出于上帝的恩典,与人的善功毫无关系。这一点肯定对于后来的教团兄弟和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产生了影响。该教团也十分重视研究圣经,这一点同样使路德获益匪浅。
四、神秘主义和“共同生活兄弟会”
与修道院改革同时,一部分基督教徒和神学家也开始在教会之外寻找灵魂得救的新途径,神秘主义和“现代虔信”遂由此产生并蓬勃发展起来。他们曾经祈求通过教会得到上帝救赎,但始终无法得到充分安慰,于是便想效仿原始基督徒直接转向上帝,并且提出了一系列脱离基督教神学正统、充满个人体验和非理性的神学主张。此类主张通常被称作“神秘主义”。
“神秘主义”一词标志着有关某种神性或绝对现实以及与之相关的经验的报道和陈述,经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的、与有教会之称和外在施恩手段的宗教团体的宗教生活相对的虔敬及宗教信仰。神秘主义也经常被理解为一种理论,其中心思想是“成空”,摆脱欲望和激情,以便让上帝的精神在人身上自动发挥作用。神秘主义还经常被理解为一种实践,其目标是“合一”(unio mystica),也就是说与上帝神秘的爱的统一,而这种合一在现实生活中就可以被经历。
神秘主义者相信上帝是不可思议、不可规定和不可通过理性来证明的精神实体,认为上帝的“奥秘”是自然理性无法把握的,只能通过启示来领受。他们把灵魂与上帝的契合纯粹看作个人的事情,看作人的内心世界的一种活动,认为上帝存在于个人的沉思默想和直接体验之中,个人通过发自内心的信仰可与上帝相融合。神秘主义者轻视外在的善功和圣事,否定教会和教士的中介作用,认为基督教徒可以直接与上帝交往,教会和教士的中介没有多大必要,甚至是多余的。这种观念不仅为同时代的反教权主义者所接受,对于后来的宗教改革家和思辨哲学家也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讲德语的地区,神秘主义开始于13世纪,盛行于14—15世纪,而其最重要代表就是有“德意志思辨之父”之称的神学家和哲学家迈斯特尔·埃克哈特(Meister Eckhart,1260—1327或1328)。
埃克哈特在青年时代加入了多明我会,后来又在该会中担任了较高级的职务。他对上帝有独特的理解,认为上帝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一切事物都来自上帝,又都回归到上帝。上帝不具有任何定形或固定的表象,他是心灵之言、朝霞之光、花朵之芬芳、清泉之奔涌。虽然世界是上帝创造的,但上帝与世界同时存在,人的灵魂在本性上是按照上帝的模式塑造的。上帝用仁爱浇灌灵魂,使灵魂充溢,并在仁爱中把自己交付给灵魂,从而携灵魂超升,直观到上帝。
人的灵魂得救无需任何教士的中介、外在的善功和圣事,只要通过灵魂返回到自己的原型,返回到神,达到与神合一即可。而要从多样性退出,返回到统一性,灵魂必须摆脱一切被创造的东西,返回自身,聚精会神,力图在自身中,在内心的最深处,达到自己的原型。埃克哈特称这一过程为“隐遁”,这种隐遁并不是世俗生活的隐遁,而是心灵的隐遁,是彻底的遗忘,是放弃一切概念认识,最终放弃任何个人意志。一旦灵魂达到了“真正的寂灭”的状态,它就直接汇入了神的本质,从而达到与神契合的境界。在神和人的灵魂之间已经没有任何区别。在神里面,灵魂达到了最高的完满。
埃克哈特的“否定神学”为他的学生海因里希·苏索(Heinrich Seuse,1295或1297—1366)和布道士约翰内斯·陶勒(Johannes Tauler,1300—1361)所接受和积极传播。
苏索主要在上莱茵和瑞士地区进行活动,并根据埃克哈特的学说编纂了论述“真理”和“永恒智慧”等的著作。陶勒则写作了后来在神圣罗马帝国各地广为流传的《日耳曼神学》(Theologia Germaniae)。马丁·路德曾在埃尔福特奥古斯丁修道院院长约翰·冯·施陶皮茨(Johann von Staupitz,大约1460—1524)的指导下接触到神秘主义,并在1516年和1518年先后两次将《日耳曼神学》重新编辑出版(第一次是一个节选本,第二次是一个完整本),尽管他并没有成为一位彻头彻尾的神秘主义者。
在神秘主义的影响下,世俗教士盖尔特·格罗特(Geert Grooote,1340—1384)于1381年在故乡创建“共同生活兄弟会”(Broeders desgemeenen levens),发起了非教会的、以伦理道德和实践活动为导向的“现代虔信”(devotio moderna)修道运动。
格罗特出生于乌特勒友省大主教辖区西南角的一个小城德文特(Deventer),早年在巴黎和布拉格攻读医学、神学和教会法,曾有过富裕的浪子生活,后改变了偏好,蔑视财富,一心一意地从事传道,过朴素而有严格规律的生活。他主张个人虔敬,鼓励祈祷,提倡内心的反省,强调人与上帝直接沟通,主张像早期基督教徒所做的那样直接把其愿望和担忧倾诉给上帝,自己制定宗教生活的准则。
参加兄弟会者主要是男人,偶尔也有妇女。他们献出自己的私人财产,在共同的房子里过一种类似修道士的生活,但不发修会誓愿,也不遵从天主教会及其神职人员的指导。他们相信没有誓言的约束也能够像修道士一样进行修道,人人都能用最适宜于他们的办法规划他们的宗教义务而无需求助于教会。他们以基督教原始共同体为榜样,每天都依照规定的时间表进行劳动、祈祷、读经和布道,用本族语举行宗教仪式。他们还成批地抄写例如《上帝的教友》之类的实用神学书籍,并在民间出售,既以此补充维持公共生活的经费,也以此传播兄弟会成员从中找到精神指导的书籍。印刷术发明后,他们立即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并且立即成立印刷所,刊行适用于中小学教学的宗教课本、语法、古典的和人文主义的文章。
“共同生活兄弟会”还积极从事办学活动,大力开展中小学教育。它首先在德文特建立了一所男生寄宿学校,然后又在埃姆斯河(Ems)畔明斯特、阿尔萨斯的施莱特施塔特(Schlettstadt)以及纽伦斯特(Nürnster)、纽伦贝格、埃梅里希(Emmerich)、阿尔特马克(Altmark)和马格德堡等地建立了多所拉丁文学校,并且首创分年级和班组进行教学的制度。至15世纪末,共同生活兄弟会所办的学校遍及全帝国,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赏,被许多城市的市政当局邀请去帮助开展教育工作。
共同生活兄弟会兴办学校的目的,用其创始人的话说,就是要“给上帝的神殿树立精神支柱”,其教师通常都被称为“命运相连的兄弟”。他们注重圣经和本族语教学,有严密的组织工作,建造并管理与他们的住所相连接的学校学生宿舍,使学生一律寄宿,过严肃的集体生活,并把他们的宗教热忱和严格的纪律贯彻到学生们的生活中去。随着文艺复兴在北欧的影响的扩大,他们也在学校中增加了一些人文主义的因素。除了继续进行基督教教育,还增设古典文学、拉丁文、希腊文和希伯来文课程。学习内容大多限于初等和中等水平,但也学习修辞学、神学等较高级的课程,个别学习科目达到了大学文科的水平。
1483年,著名教育家亚历山大·黑吉乌斯(Alexander Hegius,1433—1498)来到德文特教书,后来又在该校担任校长。黑吉乌斯满腔热情地推行人文主义教育,把希腊文纳入教学计划,还撰写了《论希腊文的益处》一书。他也改革了拉丁文的教学方法,注重透过语法形式着重理解作品的内涵。他的教育工作声名显赫,吸引了各地学生,人数最多时竟达2000余人。诸如库萨(Cusa)的尼克劳斯(Nicolaus von cusa,1401—1464)和鹿特丹的伊拉斯谟(Erasmus von Rotterdam,1465或1469—1536)等杰出的人文主义者都出自该校。
共同生活兄弟会成员激发和保持个人生动活泼的宗教信仰,宣扬一种温和的反教权主义宗教理论,将实行和管理基督教徒兄弟友爱之权从教士手中夺来交给俗界,为基督教世界的宗教和世俗生活注入了一种新的活力。天主教会把这些脱离自己控制的宗教派别和组织称为异端,想方设法对其实施打压,但也有一些城市市政当局为它们提供了有力保护,其因此得以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