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魏书》“子贵母死”所据的汉典和旧法
《魏书·皇后传》史臣曰:“钩弋年稚子幼,汉武所以行权,魏世遂为常制,子贵母死。矫枉之义,不亦过哉!高祖终革其失,良有以也。”《皇后传》所载北魏后宫制度为他朝罕见者,子贵母死是最重要的一项,所以史臣特为表出,并申谴责之意。
《魏书·太宗纪》:“初,帝母刘贵人赐死,太祖告帝曰:‘昔汉武帝将立其子而杀其母,不令妇人后与国政,使外家为乱。汝当继统,故吾远同汉武,为长久之计。’”这里道武帝以师法汉典为子贵母死的依据,上引《皇后传》史臣所论,就是由此而发。
《魏书·皇后传·道武刘皇后传》:“魏故事,后宫产子将为储贰,其母皆赐死。太祖末年,后以旧法薨。”所谓故事,所谓旧法,实为一事。这里,确言刘贵人(死赠皇后)死于拓跋故事、旧法,而不言死于道武师法汉典所立的新制,与《太宗纪》不同。
以上就是《魏书》所见子贵母死缘由的几条主要资料,其中关于此制的根据,有汉典和旧法二说。汉典之说,在道武帝基本上以北俗为治的时候,是可疑的,但不无缘故,须得斟酌。拓跋旧法之说也有问题,因为在道武以前百余年的拓跋历史中,找不到一处子贵母死正式的实例,赵翼对此早有疑惑。不过,旧法之说既然在《魏书》中反复出现,就要对此作出解释才行。
先看看汉典之说,即汉武杀钩弋事。汉武帝暮年,戾园痛事历历在目。戾太子有强大的卫氏外家,是酿成大祸的隐因。卫氏家族涉此案而死者甚众。其后,汉武帝欲立钩弋夫人之子为太子,“以其年稚母少,恐女主颛恣乱国家,犹与久之”。武帝杀钩弋,子乃得立,即昭帝。昭帝舅家“赵氏无在位者,惟赵父(按即昭帝外祖)追封”。北魏道武帝杀太子母于太子继位之前,事同汉武帝。汉武帝以外氏家族为身后之忧,因而杀太子母,道武帝既引此为鉴,当亦有具体的足忧之事涉及外家者。这正是本文下节将要探索的问题。
道武帝是否达到了可以随意运用汉典创业垂统的文明程度呢?不是这样。今本《魏书·太宗纪》可能是采自残存的魏澹《魏书》,而魏澹说过:“道武出自结绳,未师典诰。”今本《魏书·官氏志》也说,道武帝“欲法古纯质,每于制定官号,多不依周汉旧名,……皆拟远古云鸟之义”。可见道武帝本性是法拓跋之古而排周汉典制,与其重干戈而无视文德的行事一致。这种落后的文化状态,与所谓“远同汉武”是完全相悖的。所以,“远同汉武”云云,很难看作道武帝本人将立其子而杀其母的认识来源和直接依据。
不过,道武帝身边逐渐积聚了一些汉族士人,其中著者,较早的有燕凤、许谦、张衮,稍后有崔玄伯,他们多少能起以汉文化影响道武帝的作用。张衮、崔玄伯本传,都有以《史》《汉》故事说道武帝,得到道武帝重视的记载。据《太祖纪》,登国十年(395)参合陂之役,道武帝大破慕容宝军,“于俘虏中擢其才识者贾彝、贾闰、晁崇等,与参谋议,宪章故实”,汉士的影响增加了。
道武帝经过反复奋战,征服了代北及四周许多部落,特别是逐个解决了其母族贺兰部和妻族独孤部的部落势力,代北统一始得完成。登国十一年(皇始元年,396),许谦劝进。接着,道武帝取并州,攻冀州,全力处置燕国残余,也就是道武帝祖母昭成皇后所从出的慕容部落势力注1。由此可见,道武帝与之反复交手的对象,主要是他贴近的外家部族。可以说,道武帝正是由于彻底战胜了贺兰、独孤、慕容这些外家部族,才得以拓定帝业。道武帝欲巩固帝业,也必得循此轨辙,重视后宫涉政问题。这是很重要的事实。对于这种事实,道武帝自然是思之再三,而周围的汉士自然也是看得清楚的。
注1道武帝正式皇后亦出慕容部,但她是在道武平后燕后始入掖庭,以铸金人成而得立为皇后。铸金人以问天命是一种北俗,不只拓跋如此。《晋书》卷一一〇《慕容载记》封裕曰:“又闻(冉闵)铸金为己像,坏而不成,奈何言有天命?”
《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太祖常引问古今旧事,王者制度,治世之则。玄伯陈古人制作之体,及明君贤臣,往代废兴之由,甚合上意。”开创了帝国的道武帝带着自己面临的困难问题,向汉臣探询巩固帝国的治道,接受了涉及“往代废兴”事迹的钩弋故事的启发,形成决断,并把决断向他的继承人宣布。这是我们可以作出的一种合理推测。
那么,为什么又有子贵母死出于拓跋旧法之说呢?如前所述,道武帝为政的主要特点是法拓跋之古而排周汉典制,说子贵母死源于拓跋旧法似乎更符合他的思维定势,更便于他认同。道武帝是富有历史感的人,也许拓跋部古老历史传说中有某些事例对他实行子贵母死的决断有启发作用。而当时形成的名为“真人代歌”的鲜卑史诗,“上叙祖宗开基所由,下及君臣废兴之迹”,很可能起着这种作用。我推测,拓跋部人惮于历代母后、外家乱事而思有所扼制,于代歌中表现出类似的期盼。这只是鲜卑人的舆论,并不一定是实事,《皇后传》却径以故事、旧法称之。太祖当然知道这一拓跋历史背景,所以假汉武制度之名来宣布子贵母死。这也是一种合理推测。
至于本无实据的所谓故事、旧法的说法在《魏书》中终于沿袭下来,历朝立嗣君都如是为说,这又该如何解释呢?
子贵母死出于拓跋故事、旧法,首见于《道武刘皇后传》,其后,见于《文成李皇后传》,中间相隔四代,均不见有子贵母死和拓跋故事、旧法的说法。保存刘皇后赐死细节资料的是《太宗纪》而非《刘皇后传》,但是《太宗纪》中道武帝只说是据汉典行事,不言及有拓跋故事、旧法为据,这当是明元帝明了拓跋历史,不肯接受根据所谓故事、旧法而赐其母死此一残酷事实的缘故。循此思考,我认为道武帝据儒生缘饰汉典为一时的理由,赐死刘皇后以后,子贵母死才开始具有案例性质,立嗣都循此例,遂以相沿成习。这样,经过几次立嗣的实践,到了文成李皇后时,子贵母死自然已成故事、旧法,而李皇后之死就是依故事、旧法行之。
拓跋部虽然没有具体的子贵母死旧法让道武帝遵循,但是矫正拓跋部旧时长期延续的母强子立局面,却是采行子贵母死这种残酷措施的直接原因。道武以前是母强子立,道武以后是子贵母死。这种截然不同的现象有着相同的背景,前者是反映了、后者是有惩于外家和母后势力的强大。从前者到后者,看得出是拓跋历史的一种飞跃。
如果再大胆一点来寻求理解,认为刘夫人据“故事”、“旧法”被赐死之说并非全是空穴来风,如果事有先例,难道道武在其母贺太后死之次月“进尊号”之事,已是子贵母死之制的先例?难道道武帝视母后及母族势力为其帝业障碍而竟使贺太后死在他自己之手?这是值得想一想的问题,本文将在后面另作探索。
《魏书·天象志》中保存的资料,有助于说明刘夫人赐死更重要的是出于斩断拓跋历史中母强立子的传统,求得一种巩固帝国的手段,而这种手段是经过几年的思考之后,才以旧制的名义,下决心实行的。据《天象志》一之二,天赐元年(404)“四月甲午,月掩轩辕第四星。占曰:‘女主恶之。’六年七月,夫人刘氏薨”。《天象志》一之一记曰:“天赐五年(408)七月戊戌朔,日有蚀之。占曰:‘后死。’六年七月,夫人刘氏薨。”排比上引资料,可知天赐元年四月出现不利于刘夫人的天象和“女主恶之”的星占之后,五年七月又出现日蚀和“后死”的星占。再过一年,天赐六年(即永兴元年)七月,刘夫人始被赐死,其间足有五年多的渲染时间。天象记事是按时记载的官府文书,借天象观察人事吉凶,可以被用来引导人们的认识,达到主其事者的预期目的。这是制造舆论的游戏。正史中本来是少有为一个皇后之死而留下多则天象资料的。《魏书·天象志》罕见地记录了多则有关刘夫人死前数年命运的资料,为的是烘托出刘夫人之死,而且还要隐去死因,不正是这样的舆论游戏吗?刘夫人本以其子立为嗣君而被赐死,嗣君即位后追封刘夫人为先帝的皇后。这当是永兴元年(409)的事。然则,《天象志》天赐五年七月占曰“后死”,此时道武尚未死,明元尚未即位,此追封之“后”从何而来?这不正是造作舆论的明显证据吗?天象占语原本是太史即时记事,占语夹叙于《魏书·天象志》中则不免参有《魏书》史臣斟酌之词。看来道武帝本人在这五年之中经历了人性与兽性的激烈斗争,人性未能占到上风,因而才出现杀妻立子、子贵母死的决策。也许这种斗争早已有过,只是缺乏文献证据,我们不能确凿言之。
韩国史学家朴汉济教授注意到北魏后宫子贵母死问题,认为子贵母死既非拓跋旧法,也非汉制,而是北魏胡汉体制中的特殊事物,其目的是为了加强皇权。以加强皇权为目的,总的说来是无疑义的。我想补充的是,汉制、旧法两说毕竟并存于魏收书中,不会是任意造作,当是各有理由。汉制之说是外观的包装,是一种非拓跋传统的包装,显示道武帝身边汉士在某些方面与道武帝相投,很有影响。旧法之说可能承载了拓跋部的历史记忆,更值得我们留意。不过拓跋部内并未见有什么可据的或可作规范的旧法、故事,所以此说也带有包装性质,是拓跋传统形式的包装。在我看来,子贵母死是道武帝蓄意创立一种权力继承方式的尝试,不是偶然的措施,不过也还远未制度化,因此还要探寻各种解释,以求得拓跋贵族的认同,避免各种利益集团的争夺。统观十六国历史,没有一国能避免部内争夺继承权力的血腥斗争,这当是道武帝引为鉴戒的。道武帝不惜用子贵母死手段来作尝试,其心态之野蛮残酷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他以汉制、旧法诸说加以粉饰,使之成为定制,后代相沿成习,维持北魏统治一百余年之久而无太大的内乱,与前此的十六国都不相同,这在那个时代是十分不容易的。事实俱在,功罪谁评,读史至此,不禁唏嘘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