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鉴定室的功能分区与必备的设备软件
鉴定中各项工作对环境有不同的要求,由此决定了鉴定室需要进行功能分区。鉴定室功能分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各项工作互不干扰,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如果不做区域功能划分,就会造成在同一区域,有的鉴定人在做精神检查,有的鉴定人在整理鉴定材料,撰写鉴定书,有的鉴定工作人员在接电话,联系鉴定委托与受理相关事宜,等等。势必造成互相干扰,秩序混乱,影响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法医精神病学专业鉴定室按照功能通常可分为:受理接待室、精神检查室、心理测验室、脑电图室、档案室及办公室。
该空间是委托人与鉴定机构进行业务咨询和签订鉴定协议书的场所。受理人员应对所有鉴定材料进行审核和合同评审。有时,鉴定收费和鉴定书发放也在该室完成。
该空间主要为鉴定精神检查的场所。该室一般配置诊疗床,必要时可供躯体检查之用。鉴定精神检查的目的是为了让鉴定人有效地了解和把握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以鉴别、确定是否构成特定的精神症状、综合征或疾病单元,以及探明被鉴定人特定时期的精神状态与相应法定能力之间的关系。为此,精神检查室应当安静,不受外界干扰。检查室的布置没有特殊要求,有的像小型会议室,有的像审讯室,一般不必像法庭一样庄严,以免被鉴定人接受精神检查时心理压力过大,影响其与鉴定人的交流。鉴定人可与被鉴定人隔桌相对而坐,既便于鉴定人对其进行观察、交谈及记录,又对鉴定人有一定的安全性。建议条件许可的,可在检查室安装音像录制设备,对精神检查过程进行音像录制,一方面作为鉴定依据,另一方面也是重要的研究资料。
该空间负责对被鉴定人进行心理测试和数据处理。
除脑电图检查外,有条件的机构还将测谎仪置入其中。由于两者同属人体生物电检查项目,在防止电磁干扰等要求上,装修条件相似。
负责鉴定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保存及借阅。
鉴定人员日常的办公场所,该空间涉及鉴定材料的流转、鉴定书的撰写制作等。
法医精神病学专业鉴定室的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具体可参见第一章第六节,包括:
1.心理测量工具 包括人格测验量表、智力测验量表、记忆测验量表、精神症状评定量表、社会功能缺陷量表等。近年来司法部制定了一些鉴定技术规范,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辅助检查量表或检查问卷。如《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就推荐使用《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遗憾的是迄今尚不存在必备的法律能力评定工具。
2.脑电图或脑电地形图、摄像、录音设备等为必备设备。
3.监控系统、乙醇、阿片类、苯丙胺类、大麻类等检测药物滥用的仪器设备、影像学检查的仪器设备为选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