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司法精神病学家如果缺乏法学知识,是无法为法律制度和司法公正服务的。司法鉴定人不仅要熟悉本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还要了解国外类似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制度特点,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和与国际同行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另外,作为专家证人,由于医学与法学的融会贯通,医学标准与法学标准的恰当运用,还会使司法鉴定书更加通俗易懂,以更接近法律工作者的语言描述和解释艰涩难懂的医学专用术语,这样的鉴定结论更能符合司法实践的要求而被法庭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