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酒,因其特殊的放松作用而为世界各地人们所青睐,人类对酒的消费贯穿了整个人类历史和文化发展历程。酒也被看作是社会交往的一种方式和对食物的一种补充。在中国,酒并不是生活必需品,但在社会生活中却具有其他物品无法替代的功能,几乎渗透到政治、经济、农业生产、商业、历史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作为一种中枢神经系统麻醉剂、镇静剂和兴奋剂,酒精对人体的效果取决于饮用量。很多人饮酒也是为了追求其对中枢神经系统的这些效果,但如果过量饮酒,则有可能给饮酒者及其身边的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健康危害,而成为有害使用酒精的行为。
有害使用酒精是加重全球疾病负担的一个重要因素,被列为全球导致早亡和残疾的第三大风险。据估计,2004年全球有250万人死于与酒精有关的疾病或事故,其中32万人是15岁至29岁的年轻人。有害使用酒精造成的死亡占世界总死亡的3.8%,并且占全球疾病负担的4.5%。有害饮酒造成的疾病负担很大一部分源自无意和有意伤害,包括道路交通碰撞和暴力、自杀。酒精消费引起的致命伤害多发生在较年轻的人群中。
酒精已被确认是导致30%~70%致死性交通事故的因素,意味着全世界大约1/3的致命交通事故和酒精有关。研究显示,相对于未饮酒的驾驶员来说,随着驾驶员饮酒量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增加,其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也增加。尤其在中低收入国家,酒后驾驶对交通伤害的影响更大。酒后驾驶给家庭、个人和社会带来高昂的社会成本,包括死亡、伤残及财产的损失,交通延误、交通基础设施破坏的费用,医疗救护及消防警力等方面的费用。
最新发布的《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2013》报告指出,道路交通伤害是全球第八大死因,而且是15岁至29岁年轻人的主要死因。如不采取紧急行动,到2030年,道路交通伤害将上升为全球第五大死因。在大多数高收入国家,20%左右受到致命伤害的驾驶员血液中酒精超量,而在中低收入国家,33%~69%受到致命伤害的驾驶员和8%~29%受到非致命伤害的驾驶员在事故前曾饮酒。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全国的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人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显示,2010年全国共有65 225人死于交通事故。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是机动车肇事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驾驶、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逆行和酒后驾驶是引起交通肇事的前五位原因。1994~2004年的10年间,因酒后驾驶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总死亡比三个值分别以平均每年17.4%、13.5%和7.3%的速度增长,酒后驾驶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制定具有针对性、被公众认可的酒后驾驶相关法律法规并坚持贯彻执行,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控制酒后驾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国家都有通用的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为违法行为。为了有效地打击酒后驾驶,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本书围绕酒后驾驶问题,采用理论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介绍酒后驾驶的相关信息和干预技术,帮助读者全面了解酒后驾驶问题,指导干预活动的开展。适合于酒后驾驶干预、道路交通伤害预防的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以及关注酒后驾驶问题的人员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