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痛证辨证
一、痛证定义
痛证是指人体经络气血失和,而以自觉疼痛(苦楚)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一类病证。即其病位在经络,其病机特点为气血失和,其临床特点系以自觉疼痛为主,其范围系一类病证。若因局部非伤害性刺激,而乍痛乍止,且无相关兼症者,不属于痛证之范围。《广雅》曰:“疼,痛也。”《说文解字》曰:“痛,病也。”说明痛与疾病有关,本义为疼痛。《辞海》曰:“痛,因疾病或创伤而感觉苦楚,如头痛。”在此可以理解为“疼”与“痛”的含义并无严格区别,是泛指“感觉苦楚”而言。
经络气血失和致痛系对其病机之总概括,一般谓之“不通则痛”。从临床实际情况看,疼痛的病机并非仅限于“不通则痛”,还应包括“不荣则痛”和“诸痛属心”“久痛入络”,而且“不通”与“不荣”往往互为因果,密切相关。《医学三字经·心腹痛胸痹第七》提出了“痛不通,气血壅”的观点,并释之曰“通则不痛”“痛则不通”。此确系提纲挈领之语,同理,“不荣则痛”则应指“痛不荣,气血空,荣则不痛,痛则不荣”。由于心藏神,主血脉,故“诸痛属心”说,意在强调心神,血脉的功能失常亦可导致疼痛,而患者受疼痛的折磨又可造成心神失守,甚至抑郁和焦虑而加重疼痛。由是观之,疼痛是一种复杂的生理、心理失调病证,如果忽视心神因素,则有失偏颇。
痛证可泛见于内、外、妇、儿、骨伤、肿瘤、神经、五官等科的常见病、疑难病之中,涉及的范围甚广。以部位言,人之一身,自顶至踵,俱有痛证;以病位言,脏腑、经络的病变皆可致痛,而以经络为共性;从病因论,举凡寒凝、热壅、湿阻、痰结、气滞、血瘀、食积、虫聚、结石、损伤,或脏腑阴阳气血亏虚诸因,悉可致痛,而以寒邪为关键;从临床特征看,表现有多样,如胀痛、刺痛、冷痛、灼痛、绞痛、坠痛、隐痛等;在治疗方面,除药物疗法外,其他如针灸、气功、推拿、捏脊、刮痧等非药物疗法和外治疗法亦颇为丰富,而且安全简便,每获药(针)到痛除之效,很少有毒副作用。这些内容表明,中医学对痛证的认识和经验形成了独特的理论、诊疗体系,其丰富疗法和可靠疗效,为人类的卫生保健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是中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