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保险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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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未缴足保险费如何赔付?

[案情介绍]

某地个体运输户高某,于某年12月份将一辆16座面包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2万元,应付保费2850元。当保险单填妥,保险公司向高某收费时,高某声称钱未带够,因急于出车,要求先将保险单给他,下午再将其余的钱交来,接着在征得经办人同意后,便交了保费1000元,并将保险单带走。

但事后高某并未如约补交保险费,保险经办人曾多次催收,并表示如再拖欠不交,出事后就不负责赔偿,均被其敷衍搪塞,保险公司一直未收到余款。次年4月,保险车辆在行驶途中翻车,造成6万余元的损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对于是否该赔,保险公司内部发生了争议。

[法律分析]

对此案的处理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拒赔;二是按比例赔付;三是全额赔付。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高某拖欠保险费,应该拒赔。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和按照保险公司短期保费计算方法,因高某仅交纳1000元保险费,所以保险公司只能承担其从投保起前三个月的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在投保第五个月出险时,因高某其余保费拖欠没交,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持第二种观点的人认为,因保险合同为双务合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既享有权利,又要承担义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根据《民法通则》等价有偿的原则,高某交纳了1000元保险费,履行了一定的义务,理所当然要享有一定的权利保障。所以保险公司应根据高某交纳保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保险公司对高某拖欠保费行为没有采取及时终止合同等有效的措施,所以,该保险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有效成立的,保险公司应对高某的损失给予足额赔偿。

笔者认为,要正确分析本案例,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先分析本案中保险合同是否已经存在,即合同成立并生效问题。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以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并不以是否缴纳了保险费为前提。在签发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其他书面文件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根据《保险法》第14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即缴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承担的主要合同义务。至于保险人向投保人出具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在法律性质上也仅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凭证。所以是否交纳保险费和交付保险单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本案中即使高某保险费一点儿也没交,他与保险公司间的保险合同也是存在的,因为双方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第二,违反交纳保险费的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保险合同成立后,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有两种:(1)若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履行,必须在合同成立时进行,其数额为全额。如果在合同成立时不立即支付保险费或只是部分支付保险费,则构成对《保险法》第14条关于支付保险费义务规定的违反。(2)在合同有特别约定时,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方式依据该约定履行。但不论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费缴纳方式约定采用上述哪种方式,违反支付保险费义务的行为均表现为:一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完全不支付保险费;二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只支付部分保险费。据此分析,本案中高某的行为属于只支付部分保险费。在现实生活中不乏类似高某这样的人,心里很清楚保险的重要性,但投保后不愿缴纳保费,心存侥幸,以各种理由拖欠保费。孰不知,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当事人依据保险合同,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负有一定的义务,负有义务的人若不履行该项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违约行为侵害的不仅仅是保险人的利益,也使自己手中的保险单“有名无实”,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因为投保人不交纳保险费就是不履行保险合同中他应负的主要合同义务。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违约人,合同守约方保险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这是投保人对其违约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三,此案例中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均有过错,因此要承担混合过错责任。对于投保人不按约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催收或解除保险合同。催收应以书面形式为妥,对于催收无效的情况,应及时解除保险合同。但本案中保险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另外,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保险费的缴付时效保险公司也没作明确规定。所以说本案中的保险合同一方面仍是有效存在的;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均有过错,即投保人有未足额支付保险费的过错,保险人有未书面约定分期缴费的过错和对应收保费的催收措施和管理不到位。因此双方均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因投保人(被保险人)高某交纳了部分保险费,在法律上可以认为是履行了部分义务,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相应地他就应享有部分权利。因此,保险公司应按所收保费占全部保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给予被保险人部分经济补偿。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第二个观点是正确的,它符合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公平、合理、权利和义务对等和最大诚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