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商业与商品生产
在说明唐代商业发展的情况时,下面两条材料是常用的:“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汉,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舰,千轴万艘,交贸往还,昧旦永日。”“东至宋汴,西至岐州,夹路列店肆待客,酒馔丰溢。每店皆有驴赁客乘,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南诣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蜀川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远适数千里,不持寸刃。”
自然,这些材料反映了唐代商业的繁荣景况,可是,我们还要追问一下:如此繁荣的商业,在当时整个经济生活中究竟占有何种地位?这种商业发展的基础是什么?斯大林同志说过:“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商业亦应该是如此。那么在唐代,商业和商品生产与当时的经济条件间的相互关系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我想就这些问题做些简单的说明。
唐代商业繁荣的基础不是商品生产的高度发展
自从黄巾起义以后,商品货币关系发生决定性的衰落,一直到唐中叶,才得到恢复,并有了进一步的繁荣。这不仅表现在上引材料中所提到的贸易的频繁、交通的便利,而且更集中地表现在新城市的兴起和发展,以及掌握着大批资本的大商人的活跃上。当时,扬州、广州、汴州、长安、益州、瓜州等,都是十分繁盛的都市。杭州的户口,贞观中还只有三万五千零七十一户,到开元时便急速地增加到八万六千余户。很多商人都已是“邸店田舍,遍满海内”。有些大商人则不仅“藏镪千万”,而且可以指挥资本较少的富商。不可否认,这些情形正表明当时封建经济的高度发展,像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越是发展,货币财产就越是集中在商人手中,或表现为商人财产的特别形态。”但是,绝不能把当时商业发展的意义过分夸大,因为这种商业繁荣的基础,并不是商品生产的高度发展。中学历史课本上也曾指出:“有了发达的农业和手工业的基础”, “商业在很多城市里繁荣起来”。对课本上所说的,不能理解为唐代的商业已经十分发达,和封建社会末期的情况相同。比起封建社会末期的明代的商业来,唐代的商业不仅有着程度上的差异,而且还有着某些性质上的不同。这一点,如果我们把唐代商品的种类来加以具体分析,就可以明了。
在唐代,可以把市场上最常见的商品分成三种类型:一种是人民日常生活之必需品,但这种产品的生产,或是由政府直接经营,或是由政府严格控制,而产品的出售也是由政府严密管理的,如盐、铁、茶等。另一种也是人民日常生活用品,但其产品来源并非商品生产,而多半是由农民的家庭手工业所生产。农民为了负担封建贡赋的义务,不得不拿出一些生产——不论其作用与影响,甚至其性质——物品投到市场上去。在某些情况下,农民也会将一些细小的剩余物拿到市场上去,以换取其他生活及生产用品,例如绢帛等;绢帛有时还起着货币的作用。再一种是奢侈品,例如珠玉、鹰马、铜镜、绫锦等,这些产品有一部分确确实实是商品,然而仅有少数大地主、大富商才能消费它们,因而它们在整个经济生活中不可能起十分重大的作用。
唐王朝像其他封建朝廷一样,紧紧地控制了盐铁等人民日用必需品。这种控制,成为封建王朝剥削人民的一种特殊手段。政府机构中的盐铁使,就是专门管理、控制或主持盐铁生产的。正因为盐铁是人民生活和生产所必不可少的用品,同时政府又不许人民私营,而且即使政府允许,这种生产也不是一家一户可以进行的,所以盐和铁在市场上成为最重要的商品。例如当时很多大商人是经营盐的贩运的:“盐商妇,多金帛,不事田农与蚕绩……问尔因何得如此?婿作盐商十五年,不属州县属天子。”铜铁也是市场上的重要商品,《新唐书·食货志四》记:“(文宗)时虽禁铜为器,而江淮岭南列肆鬻之。”正因为铜铁在市场上成为一种重要的商品,所以,它们也就渐渐地成为对外贸易的商品之一。这一点,可以由唐王朝为了战略目的而屡次禁止“金铁之物”“与诸蕃互市”来证明。盐铁之外,唐代商品中又新增加了茶一项。《唐会要》载:“长庆元年……左拾遗李珏上疏曰……茶为食物,无异米盐,于人所资,远近同俗,既祛渴乏,难舍斯须,田闾之间,嗜好尤切。”“……茶熟之际,四远商人,皆将锦绣缯缬,金钗银钏,入山交易……”这些重要的商品,其生产也是由政府直接经营的,或者至少也是由政府严格控制的。下面分别列举一些有关材料:
盐:“唐有盐池十八,井六百四十,皆隶度支……”而各地盐池,如“胡落池,近在丰州界,隶河东供军使,每年采盐一万四千余石”。“安邑解县两池,置榷盐使一员,推官一员……防池官健及池户若干人。先是,两池盐务隶度支……”这些盐买卖均控制在政府之手:“(开元)二十五年,判仓部格蒲州盐池,令州司监当,租分与有力之家营种之……仍差官人检较。”“(长庆元年三月)盐铁使王播……又奏请诸盐院粜盐,付商人,请每斗加五十文,通旧二百文价。诸道处煎盐场,停置小铺粜盐,每斗加二十文,通旧一百九十文价。”
铜铁:“诸冶监掌铸铜铁之事。”唐王朝的矿冶情形,大致如下:“金、银、铜、铁、铅、锡之冶,总二百七十一……铜十一州、一军、冶四十六。铁二十四州、二军、冶七十七。……”开元元年(713)十一月,左拾遗刘彤上表建议:由天子下诏,“盐铁木等官,各收其利,贸迁于人”。经过大臣们讨论,“咸以盐铁之利,甚益国用”,于是随即“检校海内盐铁之课”。
据《新唐书·食货志》,宪宗时每年采铜二十六万斤,采铁达二百零七万斤。而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全国有铜矿凡六十三处,铁矿共一百二十五处。一直到五代时,周世宗显德二年(955)还下令说:“其铜镜今后官中铸造,于东京置场货卖,许人收买,于诸处兴贩。”
茶:“(开成)三年三月,以浙西监军判官王士玫充湖州造茶使,时湖州刺史裴充卒,官吏不谨,进献新茶不及常年,故特置使以专其事,宰臣上言,造茶乃州县之常务,若别立使额,即人户不属州县,差役偏并,谏官上疏,切为不可,诏罢之。”到文宗太和九年(835),竟下令百姓“移茶树就官场中栽,摘茶叶于官场中造”。虽不久即罢,然政府始终对之控制甚严。
尽管从现象上看,生产这些商品是为了投到市场上去卖,当然是一种商品生产,然而它是由封建王朝直接经营的,因此与一般的商品生产有着很大的不同。因为这种生产之得以进行,以及这种生产之所以有垄断的市场,都是封建经济的上层建筑发挥作用的结果,而实质上,它也只是封建剥削的一种形式。
自然,在这些生产部门中,也不是绝对没有人民自己经营的,如有允许人民自己开采制造盐铁的记载,茶也是如此。不过这些民间自营的生产,有的产品必须卖给国家,有的政府课以很重的税,再不然政府也控制着市场,所以它们的活动范围是绝不能与正常条件下的商品生产相比的。
除了这一类型的商品之外,还有另一类型商品,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物在这里,由商业而变成商品了。是商业在这里发展了生产物的商品形态,不是所生产的商品的运动形成商业。”就是说,它们原来不是商品,只是这些生产物被拿到市场上以后,方才变成了商品。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农村里。由于在当时,农业乃是最重要的生产部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投到市场上的生产物,绝不是一个小数目。
这种现象的出现,有的是因为农民要向政府或地主交纳贡赋和地租,而不得不拿出一些农产品与家庭手工业品,到市场上换取货币,或换取货币后再买进其他的东西。(实行两税法后,这现象一度更加普遍。)例如陆贽在反对两税法时指出:“今督收迫促,蚕事方兴而输缣,农功未艾而敛谷,有者急卖而耗半直,无者求假费倍。”白居易讲得更清楚:“吏胥追征,官限迫蹙,则易其所有,以赴公程,当岁丰,则贱粜半价,不足以充缗钱。”
文艺作品是最能反映现实社会生活的。“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也活生生地描绘了小农被迫与市场相联系的痛苦情景。
小农被迫与市场相联系,当然不仅是因为要交纳封建贡赋,有的时候,还因为他们要用自己的产品去换些必不可少的生产与生活用品。有一首诗描写一个农妇怎样卖掉自己织的绢并买回耕田用的“刀”来:“乳燕入巢笋成竹,谁家二女种新谷。无人无牛不及犁,持刀砍地翻作泥。……去年灾疫牛囤空,截绢买刀都市中。……”还有一首诗则是描写一个被离弃的妇女,在以前怎样将自己昼夜纺绩出来的布帛,拿到市场上换取黄金,以供养那个无情的丈夫:“昔日初为妇,当君贫贱时。昼夜常纺绩,不得事蛾眉。辛勤积黄金,济君寒与饥。……”
不管怎么样,农产品在一定条件下会投到市场上去,成为市场商品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来源。所以早在武德元年置常平监官的时候,诏令中指出其作用是“均天下之货”,“市肆腾踊,则减价而出;田啬丰羡,则增价而收”,可见农业之丰歉与市场商品之多少是有着密切的关系的。
这些现象正说明在农业上,“生产物的主要部分,是用来满足共同体自身的直接需要的,不是当作商品。……转化为商品的,只是生产物的剩余部分”,而这却正表现了商品生产的发展程度不够。
再一种类型的商品,乃是贵重的奢侈品。在关于当时城市繁荣、商业发达的记载中,有不少记录都说明城市中市场上的商品,主要的是奢侈品。韦坚曾在天宝年间开一广运潭,潭成后用二三百只船,每船装着各地有名的特产,这些特产是些什么呢?请看:
若广陵郡船,即于袱背上堆积广陵所出锦、镜、铜器、海味;丹阳郡船即京口绫衫缎;晋陵郡船即折造官端绫绣;会稽郡船即铜器、罗、吴绫、绛纱;南海郡船即玳瑁、真珠、象牙、沉香;豫章郡船即名瓷、酒器、茶釜、茶铛、茶碗;宣城郡船即空青石、纸笔、黄连;始安郡船即蕉葛、蚺蛇胆、翡翠。
这些东西与广大人民生活的关系是很不密切的。拿扬州的铜镜为例,铜镜曾是扬州城中很重要的手工业产品,然而从下面的材料中我们知道,它只是极少数人才有能力购买的:“韦栗者,天宝时为新淦丞,有少女十余岁,将之官,行上扬州,女向栗欲市一漆背金花镜。栗曰:我上官艰辛,焉得此物?待至官,与汝求之。……秩满,载丧北归,至扬州,泊河次,女将一婢持钱市镜,行人见其色甚艳,状如贵人家子,争欲求卖。……”由此可以看见,唐代很多诗人都拿铜镜作为吟咏的对象,并不是表示铜镜使用之普遍,相反,正是表明铜镜乃是十分稀有和贵重的。这就说明了,尽管这些奢侈品名闻全国,然而其活动范围却只限于少数“贵人家子”,因而其作用是极有限度的。
从这些材料和分析中我们就能了解,为什么扬州这个在唐代头等繁荣的城市,只是经唐末一次战乱,便会一蹶不振。其根本原因就是,扬州的繁荣与后代的大城市不同,是没有坚实的基础的。扬州的繁荣只是单纯的商业的繁荣,而没有高度发展的社会分工做基础,因此,一些重大的政治上的变化便可能引起经济上的衰落。
“唐代商业繁荣的基础不是商品生产的高度发展”这个结论,不但可从对市场商品种类的分析中得出来,也可以从对当时手工业生产的各种形态的分析中得出来。当时,最普通与大量存在的,是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农村副业与地主的庄园手工业;在城市,则主要是以本身劳动为基础占有生产工具和自己私有经济的小手工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生产贵重的奢侈品的,但正因为这种产品必须是十分精美的,所以产量是很小的)。至于规模很大的大作坊或手工工场,在唐代的史料中还没有发现。虽然有像“家有绫机五百张”的何明远这样的大丝织业作坊,但这条材料很不详尽,而且何明远之所以“大富”,之所以有五百张绫机,并不是因为他进行大规模的商品生产的结果,而是其某些政治上的特权及不正当的掠夺的结果。
唐代商业的繁荣只是在一定地区和一定部门
正因为唐代商业繁荣的基础不是商品生产的高度发展,所以这种商业的活动,尽管在形式上十分繁荣,但它不可能囊括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
首先,居住着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口的农村,还仍然是真正的自然经济的统治王国。正如毛主席所说,当时“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同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封建王朝往往把农民家庭手工业的全部产品搜刮殆尽,这种搜刮采取了十分原始的形式,不仅要绢帛,而且没有织成绢帛的丝茧也要上交:“去岁初眠当此时,今岁春寒叶放迟。愁听门外催里胥,官家二月收新丝。”“三日开箔雪团团,先将新茧送县官。已闻乡里催织作,送与谁人身上著。”
唐王朝的这种残酷掠夺,便把农民本来有可能投到市场的某些剩余生产物,也直接纳入统治者之手了。不仅是在荒歉年岁,即使是在丰年,农民也很少与市场有什么经常性的联系。
至于地主经济方面呢?自然,比起农民来,他们会更多地与市场相联系,因为“在奴隶关系,农奴关系,贡赋关系之下,只有奴隶所有者,封建主,受贡国家,是生产物的所有者,从而是生产物的售卖者”。但即使如此,他们的庄园,由于手工业和农业相结合,也仍然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整体。《全唐文》上记,这些有着广大田园的地主“蚕而衣,耕而食,不持一钱以助王赋”,当然,进行“耕”和“蚕”的劳动的,不是地主们自己,而是他们的农奴或依附农民。此外,唐代庄园中,碾硙、纺织、榨油等手工业十分普遍。而裴冕“自制巾子工甚,人争效之,号仆射巾”,更可见地主们连巾子都是自己制造的。在《墨经》上,还有这么一段重要的材料:“凡古人用墨,多自制造,故匠氏不显。唐之匠氏,惟闻祖敏……”“匠氏不显”的原因,是由于“多自制造”,二者的关系是清清楚楚的。
所以,不论是地主经济,还是小农经济,总之,在农村中,商业的活动是很不发达的。
农村中商业活动之不发达,很清楚地表现在市集现象上。唐代农村中,还没有像明代那样经常性地聚集着若干工商业者的市镇,而只有定期的市集。宋初人所作的《茅亭客话》中记:“蜀有蚕市,每年正月至三月,州城及属县,循环一十五处……又蚕将兴,以为名也,因是货蚕农之具及花木果草药什物。”在《文苑英华》中,有一篇文章记载彭州唐昌县草市发展的情形,唐昌县原来是很偏僻的乡村,“虽有村落,僻在荒塘……遂使行役者野食而泉饮,贸易者星往而烛归”,以后置了草市,“每及上春,以蠢(按:疑 ‘蚕’字之误)为名,因定日而有知所往,公亦约之以期而候之,其日商旅辇货而至者数万,珍纤之玩悉有,受用之具毕陈”。政府对这种“市”还要加以严格的管理,“凡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所以,这些情形并不表示商业交换的发达,而恰好相反,表示发展是有限的。
正因为这些情形,我们才能了解,为什么在城市中甚至已出现了“飞钱”等的时候,农村中还经常使用实物交换。一方面既出现了“飞钱”,另一方面在市场上又经常可以看到实物交换,这是一种从形式上看来十分矛盾的现象。黄宗羲曾总结唐代的货币问题:
唐时民间用布帛处多,用钱处少。大历以前,岭南用钱之外,杂以金锡、丹砂、象齿。贞元二十年,命市井交易,以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宪宗诏,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唯银无益于人,五岭以北,采银一两者流他州,官吏论罪。元和六年,贸易钱十缗以上参布帛。太和三年……交易百缗以上者,粟帛居半。按唐以前,自交、广外,上而赋税,下而市易,一切无事于金银,其可考彰彰若是。
这种矛盾现象透露出,在某些部门(例如奢侈品),商业活动十分繁荣;在一般日用品部门中,商业活动不发达。
从以上的材料中我们知道:(1)唐代的商业,只有在少数大城市与交通要道,即课本所说的水陆要道才是十分繁荣的;在广大农村中,商业并不发达。(2)唐代的商业,只是在有些部门(如奢侈品)才是十分繁荣的,在一般日用品部门中并不发达。这就反映出唐代商品经济还异常微弱,自然经济占着决定性的统治地位。
商品生产、商业与经济结构间的相互关系
所谓商品生产、商业与当时经济结构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一方面是指当时的封建制度如何影响着商品生产与商业,另一方面也要说明商品生产与商业的发展又如何反过来作用于封建生产关系。这两个方面是互相关联着的,所以在叙述的时候,我们把它们归纳为下面三个问题:
第一,封建制度一方面阻遏着一般商品生产的发展,同时却又刺激着奢侈品的生产。
封建制度对一般商品生产的阻遏作用,其最根本的原因,乃是在于封建生产方式本身。马克思说:“生产是依照怎样的范围加入商业,通过商人的手,那是取决于生产方式”。因为在封建生产方式中,“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地主和贵族对于从农民剥削来的地租,也主要地是自己享用,而不是用于交换”,所以就大大限制了商品生产的发展。
在这一根本原因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作为封建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的唐王朝的某些措施,都是直接阻遏商品生产的发展的,例如:(1)政府对最必需的日用品从生产到出售的一系列严密控制;(2)政府对生产品的式样、大小等的死板的规定; (3)政府对工匠所实行的徭役制度等。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随着地主阶级荒淫生活的要求的发展,它也就刺激着奢侈品的进一步的发展。所以,刘晏所说的“万商废业,则人不聊生”,并不是说商业已经重要到在每一个人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地步,而只是反映出封建主的奢侈品的消费日益依赖于市场罢了。
我想,这个才是造成唐代商业的前述特点的一个原因。当然,到以后,由于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更加细密,自然经济的日益瓦解,这些特点也便会慢慢地消失。商品生产为封建制度服务,在自然经济的统治下,城市吸收一部分地主向农民剥削来的剩余生产品,同时将贵重的奢侈品供给地主,以满足他们的需要,应该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第二,封建王朝为了经济的与政治的利益,对商业在各方面加以压抑与限制。然而在货币力量的冲击下,地主阶级和王朝却日益受着商业之支配。
封建王朝对商业的压抑和限制,表现在各个方面,譬如对商人课很重的税,《通典》记:“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率税商贾……或于津济要路,及市肆间交易之处,计钱至一千以上者,皆以分数税之,自是商旅无利,多失业矣。”《新唐书·食货志》也记着,在建中三年(782),赵赞建议:“诸道津会置吏,阅商贾钱,每缗税二十……德宗纳其策。”同时政府又在很多地方设立“官店”,而且朝廷对国外贸易还加以严格的限制。尤其是,商人在政治地位上是被贱视的。《宣室志》中有一段故事:“荥阳郑又玄,名家子也……有同舍仇生者,大贾之子,年始弱冠,其家资万计,日与又玄会,又玄累受其金钱赂遗,常与宴游,然仇生非士族,未尝以礼接之也。”然而,货币的威力是巨大的。商业愈益发展,货币的威力也愈益增大。尽管封建王朝从各个方面抑制着商业,但商业和货币终于使政治权力屈服了。官吏要向商人借钱了。商人只要肯出钱,也照样能做官了。不仅如此,许多地主、官吏也在货币财富的引诱下从事商业活动,以至朝廷屡次下令禁止。不过朝廷起先虽然禁止,到后来却一面禁止,一面连皇帝也在把“碾硙、店铺、车坊、园林等”赐给王公、公主、百官们了。
而在农村中,一些地主也逐渐参加了商业活动。这样,我们就看到,商业和货币是如何地在侵蚀着封建王朝,使这个王朝日益贪婪、腐烂。
同时,封建政权在财政上也越来越多地依靠商税的收入,如黄巢打到广州时,就有人十分忧虑地指出:“南海有市舶之利,岁贡珠玑,如令妖贼(按:指黄巢起义军)所有,国藏渐当废竭。”当然,其结果并不是使政府感觉到有促进商业发展之必要,只是使得政府对商业的控制更加严格而已。
第三,商业的发展,一方面刺激着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商业及它的双生兄弟高利贷活跃的情况下,却又使得小农的生活更加悲惨,进一步地瓦解着小农经济。
商业的发展刺激着生产的发展,乃是从两方面进行的:一方面是对小农来说,由于市场的引诱,他们更加紧张地进行着生产,企图由此获得一些剩余生产品;另一方面,对地主来说,为了满足对奢侈品的要求,也就要更加残酷地榨取农民,以便取得更多的剩余生产物。马克思说:“当然,商业对于有它在中间进行着的诸共同体,会多少发生反应。它使生产愈益从属于交换价值,因为它使享受和生存,愈益依存于售卖,而不是依存于生产物的直接使用。它就是由此把旧关系颠覆的。”然而从这两方面引起的,却是一个使统治者深感头痛的问题,小农眼看着在商业的进攻下破产了,于是就“托迹于军籍释流”,或者,他们在商业的引诱下,“游手于道途市肆”。这也就大大影响了帝国的统治基础。白居易就这个问题发表意见说:“是以商贾大族,乘时射利者,日以富豪;田垄罢人,望岁动力者,日以贫困。劳逸既悬,利病相诱,则农夫之心尽思释耒而倚市,织妇之手皆欲投杼而刺文。至使田卒污莱,室如悬磬,人力罕施而地利多郁,天时虚运而岁功不成。”而且还不仅如此,那些不但有着财富,而且也逐渐取得政治特权的商人,还直接地加入封建特权阶级的行列里,让小农进贡:“永徽六年,雍州长史长孙祥奏言:往日郑、白渠溉田四万余顷,今为富商大贾,竞造碾硙,堰遏费水。”
总之,在这个时候,封建制度对商业的影响,固然是两重性的,而商业对封建制度的反作用,也具有如上述的两个相反相成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