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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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界动态

◆ 立法

【阎晓宏就《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答网友问】 2015年6月16日上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回答微博网友提问时表示,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进行《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增加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封扣押权,并提高罚款数额。

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为主要目的的“剑网行动”已经连续开展了十年,十年来共查办案件4681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2676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88件。

阎晓宏介绍,除了查办案件,国家版权局还积极推动网络版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包括: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2005年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重点规范了网络服务运营商的版权行政责任;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文化领域第一个互联网的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版权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2006年我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互联网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建立了符合国际规则的法律制度;2015年5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合法、诚信经营,推动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

阎晓宏表示,从规范网络秩序来看,网络版权法律法规建设是走在前面的,这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资料来源:人民网 作者:魏艳)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9月8日,国家版权局公布《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就行政处罚程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政责任以及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执法等内容进行了修改,以解决版权行政执法工作中特别是办理侵犯著作权行政案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保护制度,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行政打击力度。

现行《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制定于2003年,并于2009年进行过修订。2010年以来,随着《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修改,《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以及与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据此,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国家版权局草拟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魏芳)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知识产权保护内容】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明确了网络帮助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在原来的《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增加了这样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条款内容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主体,除了自然人,也包括网络服务商。因此,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对于明知他人有利用网络实施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仍然提供相应网络服务的服务商,情节严重的,很可能将身罹牢狱之灾。这强化了对网络行为和网络犯罪的监管,表现在著作权领域,就是明确了对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网络帮助行为的追究。

(《中国版权年鉴》编辑部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