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邓小平关于制度问题的研究视角
在邓小平的视野中,制度是由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具体制度构成的完整体系。邓小平站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立场上,强调制度的决定作用,要求注重制度的创新。邓小平关于制度的论述为我国改革开放提供了最深刻的理论依据,奠定了加强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石。
1.制度问题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无论是在经济学、政治学领域,还是在社会学、哲学领域,制度都是一个重要范畴,不同的学术流派从不同的视角对制度的含义、起源和功能等方面给出了自己的理论阐释。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引入经济分析,认为制度变迁既是技术变迁的前提,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斯提出,“制度是一个社会中的一些游戏规则;或者,更正式地说,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调节人类相互关系的一些约束条件”。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则认为,“所谓制度,是指稳定的、受到尊重的和不断重现的行为模式”,“制度化是组织与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在社会学的视野中,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程序和规范,而且包括为人的行动提供“意义框架”的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块。同时,社会学者认为文化是一种制度。在哲学领域,对制度研究最有说服力的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制度是由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其中,生产力水平和状况决定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经济制度决定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也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时,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发展。尽管不同理论流派对制度问题的认识不一,但制度在它们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在解决中国面临的实际问题时,也敏锐地洞察到了制度问题的重要性。早在1975年,邓小平就指出:“过去一个时期,根本谈不上什么规章制度,出了不少问题。……有些事故发生了,还分不清是谁的责任。因此,一定要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深刻总结我党过去的历史经验教训时,邓小平再次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他认为,要从根本上避免重犯错误,一条基本思路就是加强制度建设,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正是沿着这一思路,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邓小平结合改革开放实践的不断发展,逐步提出了自己的制度建设思想,形成了系统的制度理论。
邓小平强调制度的决定作用、强调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他看到了制度对于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起的作用,而这一切又可以归结为他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中不断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发展,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又是通过特定生产力基础上的利益关系决定生产关系来实现的。利益关系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决定上层建筑。所以,一切社会制度的起源和演进都是从利益关系开始的,都是与人们的利益矛盾和冲突相联系的。社会主义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其目标是通过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为此,在这一社会发展阶段上的各种制度都应体现出唯物史观的生产力观点,体现出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要求。
正是由于站在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立场来理解制度,邓小平才提出了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开放的思想,提出了判断制度好坏的标准。邓小平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经验教训中认识到,中国除了走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别的道路可走。中国一旦抛弃社会主义,就要回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以,中国必须搞社会主义。“如果不搞社会主义,……中国的混乱状态就不能结束,贫困落后的状态就不能改变。”为了保证改革沿着社会主义方向顺利进行,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是改革开放的前提,“四个坚持”和改革开放是相互依存的。“我们实行改革开放,这是怎样搞社会主义的问题。作为制度来说,没有社会主义这个前提,改革开放就会走向资本主义,比如说两极分化。”“我们的改革不能离开社会主义道路,不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这两点是相互联系的,是一个问题。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道路。”苏东剧变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者感到疑惑、茫然。但邓小平仍然满怀信心地指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中国搞社会主义,是谁也动摇不了的。
也正是由于站在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立场来理解制度,邓小平才特别注重制度的创新问题。在唯物史观看来,制度创新的过程就是一个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人类历史上社会制度的一次根本变革。然而,社会主义能不能快速发展,显示出比以往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关键在于它能否继续走创新之路。邓小平对此有着清醒而深刻的意识,他反复强调,社会主义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但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在革命成功后,各国必须根据自己的条件建设社会主义。固定的模式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墨守成规的观点只能导致落后,甚至失败。”在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和探索中,邓小平提出了要对那些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趋势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对那些不能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制度进行全面系统改革的思想,从而在科学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上,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这一重大历史课题。
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指出,我们创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但是,我们现在的体制还很不适应四个现代化的需要,存在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弊端。而解决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根本途径和手段,就是要对原有的僵化体制进行彻底的改革。“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改革的实质就是从根本上改变束缚我国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各种具体制度,以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改革理论的指导下,我国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探索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实践充分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招,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
在改革实践的进程中,邓小平找到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渐进式制度改革创新道路。如前所述,由于一切社会制度的建立都是与人们的利益矛盾和冲突相联系的,因而制度的改革创新过程既是改变原有利益关系和规范、导致社会矛盾的过程,也是通过利益调整与再分配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为此,必须通过恰当的方式进行制度建设,以协调、解决制度改革过程中积累的社会矛盾与冲突,实现社会的利益均衡与和谐发展。在科学认识中国国情的基础上,邓小平指出,各种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必须分步骤地、有领导、有秩序地稳妥进行,尤其是不能乱,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所谓有步骤,就是走逐渐推进的发展道路,不能搞“大跃进”。重大的改革应当走个别试点、推广实施的基本程序。“所谓有秩序,就是既大胆又慎重,要及时总结经验,稳步前进。如果没有秩序,遇到这样那样的干扰,把我们的精力都消耗在那上面,改革就搞不成了。”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制度改革与变迁遵循的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其基本特点是分步实施、循序渐进,从农村到城市,从体制外到体制内,从增量到存量,从经济领域向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域的逐步扩展和推进,且改革的时机、力度、范围等都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在实践中,渐进式的制度改革与变迁减小了改革的代价和阻力,有力保证了改革过程中的经济快速发展和改革收益的社会化分享,保持了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但同时,新旧体制长期并存,增大了制度之间的不协调和摩擦成本,引发了较多的利益冲突。为此,必须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使其能够更加符合现阶段人民的需要和利益,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保证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邓小平强调制度的重要意义,但并不认为所有的制度都能起好的作用,制度也有“好”与“不好”之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组织要稳定、健康发展,就必须依靠各种有效的制度,好的制度是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站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邓小平提出了判断制度好坏的标准。一方面,好的制度必须体现生产力的观点,要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无论是哪一类制度,如果影响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那就必须进行改革。另一方面,好的制度必须体现群众观点,要有利于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归根到底,衡量制度好坏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正如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讲话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达到上述三个要求,时间有的可以短些,有的要长些,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我们能够也必须达到。所以,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三条来检验。”
2.制度是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构成的完整体系
在邓小平的视野中,制度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而是由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具体制度构成的完整体系。大体来看,邓小平所说的制度可以分成三个层次。有时是指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即从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的意义上所谈的制度,主要包括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以及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有时他又从具体的社会构成领域及其运转形式的意义上谈及制度,如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等。有时他把制度归结为各部门所依据的基本规则、章程、条例。邓小平把制度区分为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各种体制制度、规章制度的思想观点,是邓小平对制度本质认识的深化,它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开启了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征程。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是邓小平制度体系的核心部分,加强制度建设,首要的任务就是巩固社会主义根本制度。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旧的生产关系都必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生变化。资本主义社会终将为社会主义社会所取代正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者关系发展变化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由于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解决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从而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十月革命的胜利使社会主义从理论变为事实。从那时起,怎样坚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成为摆在一代代共产党人、社会主义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都对这一难题进行了艰辛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这个关键性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在邓小平看来,对于坚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既要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书本上寻找理论依据,又要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实践中寻找答案和方法。沿着这条正确的思路,邓小平提出了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坚持社会主义的战略性措施,成功地解决了“怎么坚持社会主义”这个时代课题。
邓小平多次强调,我们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但是,“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这些具体体制是为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确立的具体制度、体制和政策。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基本制度决定和制约着具体体制,具体体制体现一定的基本制度,同时影响基本制度的本质和优越性发挥的程度。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的区分,摆脱了长期以来把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赖以存在和实现的具体体制即社会主义模式混同起来的错误倾向。这就为通过改革不断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从而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指明了方向。
把制度区分为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与社会主义具体体制,是邓小平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解决中国现实问题得出的科学结论。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构成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个基本矛盾的运动决定着社会性质的变化。在阶级社会,社会的基本矛盾直接表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成为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但是对于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以及发展动力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却没有很好地予以解决。毛泽东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较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理论,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可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调整、完善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来加以解决。但是,毛泽东在分析这些矛盾时又认为,完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就是把所有制变成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就脱离了中国社会的实际,违背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规律。在继承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思想的基础上,邓小平提出,中国的问题不在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程度不够高,而在于没有根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不同层次找到相应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与生产力发展相矛盾的,不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要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就必须对旧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教育科技文化体制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实现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邓小平的有关制度体系的理论是我国进行改革的最深刻的理论依据,也是加强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石。改革开放以来,在深刻认识中国国情,深刻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制度体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它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