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结论
综上各节所论,张政烺先生不仅提出了数字卦问题,将那些甲金材料上的数字组首先明确地判定为易卦筮卦,而且试图揭明《周易》阴阳爻画的筮数来源,这都是极富学识和学术价值的设想与创举。所谓数字卦,已完全被楚简《筮法》篇所证明,而后者在思路上也是毋庸置疑的。另外,张先生肯定帛书、汉简《周易》俱为阴阳爻画性质,这也是正确的。现在,由于楚竹书的发现,应当肯定在战国中期《周易》经文的卦爻画已为阴阳性质了。不过,在《周易》卦爻画具体由何数构成或源自何数的问题上,大致说来张先生的答案是错误的。他认为《周易》阴阳爻画来源于筮数一、六,并认为出土《周易》的卦爻画即由此两数构成,这都是不对的。实际上出土《周易》的阴阳爻画由“-”“”(或“”)构成,前者像“一”字形,后两者像“八”字形。而且,这两种符号在经文和具体筮卦中是应当区别对待的:在经文中,它们应当作为阴阳爻画符号看待;而在筮卦中,它们仍然是表示爻体的数字。另外,张先生将出土殷周易卦与出土西汉《周易》卦画看作高度一致的,这本身在方法论上是缺乏反思的。
楚简《筮法》的整理和出版更带来了一个惊人的发现,在卦例中,爻数“一”实际上表示数字“七”!由此,又最大限度地颠覆了张政烺先生原初的设想,真正揭开了《周易》卦爻画的构成及其来源的秘密。在《筮法》中,易卦以六、一(七)为经爻,为卦爻画的主干;而以四、五、八、九为用爻,为变爻。其三位卦完全是由六、一(七)两爻构成的。这一发现,可以应用于同期及稍后的战国卜筮祭祷简易卦、清华简《别卦》和秦简《归藏》,甚至可以推广于出土殷周易卦,因为后者从概率上来说,也是以六、一(七)两数出现的次数为最多的。从性质来看,楚简《别卦》和秦简《归藏》易卦均为阴阳爻画,它们纯由六、一(七)两爻构成。不过,只有当它们处于阴阳观念之中且以阴指称经爻六、阳指称经爻一(七)的时候,它们才可以称之为阴阳爻画。
《筮法》简的爻数“一”表示数字“七”,完全可以应用于《周易》系统。楚简、帛书和汉简的阳爻画均作“-”;阴爻画,楚简、汉简作“”,帛书作“”,均为“八”字形。长期以来,学界普遍认为爻画“-”即由数字“一”抽象化、阴阳化而来,致使对于整个爻画的来源陷入了困境和误区之中,这个误区就是对于阳爻画“-”之数字来源的错认,这个困境就是数字错认之后导致无法由揲蓍法(大衍筮法)来说明其来源。现在,由于“-”(或“一”)在易卦爻画中表示数字“七”的发现,使得《周易》卦爻画之来源的问题变得豁然开朗,且对其回答充满了实证性。在出土三本《周易》中,“-”(或“一”)可以看作数字“七”的省形,而阴阳爻画就是由七、八两数构成的,它们来源于由大衍筮法产生的四象数,另外两个数字九、六则被安排为爻题,在经文中使用。这是一种十分精致且必要的文本构造和安排,但直至今天这一秘密才得以彻底破解。与战国《周易》相对的是,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周易》卦爻画更接近于所谓数字卦,从西仁村陶拍所载易卦来看,其时的卦爻画是以六、一(七)为主体的,这说明《周易》卦爻画的构成及其来源可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在战国早中期经历了一次大的变革。
总之,易卦可分为本卦和用卦,本卦指在三《易》经文中,以经爻表现两种爻画之一般形式的卦画;而用卦即筮卦,是以揲蓍法在具体占筮过程中演算出来的卦画。从用卦来看,“数字卦”的概念可以成立,有其单独命名的当代意义。所有筮卦(包括所谓卦例)均可称为数字卦,不过它们毕竟是本卦在当下的应用,因此不存在完全独立意义上的所谓数字卦。即使在殷周时期,数字卦(用卦)也与其本卦相为表里;而即使在今本《周易》系统中,也存在所谓数字卦,这即是具体的占卦和用卦。在先秦,五十五数的揲蓍法和五十数的揲蓍法占据主导地位,前者可称为天地筮法(天地之数的揲蓍法),后者则称为大衍筮法(大衍之数的揲蓍法)。这两种揲蓍法的不同,就决定了易卦爻画的构成及其来源的不同。前一系的卦爻画以六、一(七)为爻体,这见于商周易卦、楚简《别卦》和秦简《归藏》等;后一系的卦爻画以一(七)、八为爻体,这见于楚简、帛书和汉简《周易》。其中,清华简《筮法》以数字“一”表示数字“七”,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起着关键作用。单就《周易》来说,大衍筮法是对于天地筮法的简化,而由于揲蓍法的变革(简化),遂导致其卦爻画的构成及其来源相应地发生了改变:在西周至春秋时期,以六、一(七)为爻体;在战国时期则以一(七)、八为爻体,出土诸本及今本阴阳爻画即由其抽象化和观念化而来。虽然从现象来看,所有的筮卦都可以概称为数字卦,但是在筮卦背后都有其本卦(本体),本卦分为纯由六、一(七)和纯由一(七)、八构成的两系,并体现在经文卦画的书写上。后一系在战国中期阴阳观念化之后被命名为阴阳爻画;至于前者,笔者根据天数、地数的分类法,而认为它们已具有天地性质。而无论命名为阴阳爻画还是天地爻画,都说明它们置身于宇宙论意识之中。一言以蔽之,《周易》在先秦经历了从五十五数揲蓍法到五十数揲蓍法,从爻体六、一(七)到一(七)、八,从天地性质到阴阳性质的巨大转变。
另外,我们还可以推论,不论是《周易》还是夏殷《易》很可能都是以变爻为占的,而贾公彦所谓“夏殷《易》以七、八不变为占”的说法,其实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