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的历程:儒家价值体系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 力与命的内在紧张

孟子对仁道原则的注重,同时意味着确认人(主体)的力量:当他强调天下兴废系于仁人时,实质上即从一个侧面突出了主体的历史作用。与孔子一样,孟子一开始便怀有十分强烈的使命意识。他曾游说奔走于诸侯之间,为实现仁政的理想而不遗余力,而这种社会责任感,便是基于“舍我其谁”的自信:

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公孙丑下》)

这当然不仅仅是个人的自大虚狂,毋宁说,它体现的乃是一种深沉的历史自觉:天下之平治,并不是展开于主体之外的过程,它最终通过主体的作用而实现;所谓“我”,便可以看作是主体力量的象征。历史由人主宰的信念与自我的使命意识相融合,使儒家形成了一种以天下为己任的传统。

也正是以如上的信念为根据,孟子将身视为天下国家之本:“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离娄上》)这里的“身”并不是一个生物学的概念,而首先具有社会学的意义。从家、国直到整个天下,形成了一个层层相关的社会架构,而这一架构的最终承担者则是无数的个体。换言之,主体的活动不仅影响着历史的进程,而且构成了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本)。可以看出,人的作用在此确实得到了空前的高扬。孟子的这一思维趋向为后来的《大学》所进一步发挥,并对整个儒家的思想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不过,在孟子看来,尽管人参与了历史过程并影响着这一过程,但人的作用同时又受制于主体无法支配的超越力量。平治天下固然离不开“我”(“舍我其谁”),但这一过程的完成却是以“五百年必有王者兴”为前提的(参见《公孙丑下》),后者乃是一种带有宿命性质的历史演变趋势,它在某种意义上表现为超验主宰的安排。当然,这种主宰并不是人格化的神,但它确实又超然于历史过程之外。从孟子关于舜继尧位的一段议论中,我们不难看到这一点: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万章上》)

社会政治权力的转移虽然通过人的活动来完成,但这种转移并不仅仅出于主体的选择。在它的背后还有一种更为根本的力量(天),这种力量诚然不具有人格的形式(非“谆谆然命之”),但却左右着人的历史活动。尽管在超验的“天”之后,蕴含着对“民”心向背的关注(参阅本书附录三),但这里孟子显然并未放弃对超验之“天”的预设。可以看出,此处之天也就是孔子所谓命(在孔子那里,天与命本来即已相通),它在实质上表现为一种形上化(神秘化)的必然性,而“五百年必有王者兴”的历史预设则是这种形上天命的外化。孟子以此为人的历史活动及主体选择的前提,一开始便意味着给人的作用规定了某种界限。

天命的如上制约是主体所难以抗拒的:主体可以成为家、国、天下之本,但在天命之前却总是显得无能为力。在《孟子》中,我们可以不止一次地看到这种无可奈何的感叹。孟子曾提出了仁政的政治理想,并把这种理想的实现主要寄托于诸侯,但终其一生,其志向却始终未能实现,而在说明这种悲剧性的结果时,孟子总是将其委于命或天。他曾希望见到鲁平公和齐王,以一展自己的政治抱负,但却因各种原因而未果。对此,孟子的解释是:“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遇鲁侯,天也。”(《梁惠王下》)“千里而见王,是予所欲也;不遇故去,岂予所欲哉?予不得已也。”(《公孙丑下》)往见鲁侯和齐王,可以看作是为实现政治理想而作的努力,但这种努力成功与否,却完全取决于人之外的力量(天),在无情的天命支配下,主体的意向(所欲)总是难以如愿以偿。

于是,我们便看到了力(主体的作用、力量)与命(形上之天命)之间的紧张与冲突:一方面,主体肩负着历史的使命,应当参与并且影响历史的进程;另一方面,主体的选择、主体的作用又处处受到天命的主宰,其政治理想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外在的力量:“所欲”与“不得已”所体现的,正是如上的紧张与冲突。如何化解二者的紧张?多少是基于解决这一难题的理论需要,孟子提出了划分“在我者”与“在外者”的思路:

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尽心上》)

“求”表现为主体的自觉活动。在一定的范围内(“在我者”之域),这种活动受制于主体自身,并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超出了这一范围(走向“在外者”),则主体便无法决定行为的结果,一切只能归之于天命。

孟子所谓“在我者”,更多地与主体的德性涵养相联系。在孟子看来,主体究竟能否在道德上达到理想的境界并不是天命所能左右,它主要取决于主体自身:

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离娄上》)

“暴”与“弃”表现为道德上的堕落和沦丧,而这种沦丧完全是主体自身选择的结果,孟子在暴与弃之前冠以“自”,强调的正是这一点。反之,如果主体能够在实际践履中遵循道德规范,那么,便可以逐渐达到仁的品格:“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尽心上》)在这里,人或多或少被理解为一种自由的主体。这种自由不仅表现为意志的自由选择(自暴或求仁),而且展开于强恕而行的行为过程之中。对道德自由的如上确认,可以看作是孔子为仁由己等观点的进一步发挥。

与“在我者”相对的是“在外者”。从广义上看,在外者泛指道德之外的各个领域,从富贵寿夭、感性需要,直到政治理想、历史过程等等,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归入在外者之域。就个人的生命而言,年寿之长短概由天命决定,人只能俟之,而无法加以改变:“殀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同上)与此相联系,人的感性需要虽然体现了人的生命本能(自然之性),但它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也完全取决于命:“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尽心下》)至于社会政治领域中理想的实现、权力的转移等等,则更难以完全离开天命的宰制,这一点从前文的引述中已不难窥见。

当然,强调在外者受制于命,并不意味着完全排斥主体在这一领域中的作用。按孟子之见,主体在意识到天命的普遍力量之后,便应自觉地加以顺从:

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尽心上》)

在这里,天命的主宰与自觉地顺从天命表现为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而这一过程又与理性的作用(“知命”)相联系。可以看出,孔子所奠基的理性原则并没有被否弃,不过,这种作用同时又被纳入了顺命的过程。换言之,儒家的理性主义已开始与命定论纠缠在一起,二者的如上融合在以后的正统儒学中得到了新的发展,并构成了其重要特征。

孟子对在我者与在外者的划界,似乎使力与命的冲突得到了某种化解:“在外者”固然是天命的王国,人无法与之抗衡,但在道德的领域(“在我者”),人却可以自主地选择和活动,后者构成了人的自由天地。从某种意义上说,孟子正是试图通过划界,为人的自由寻找一个较为稳定的基础。然而,孟子的如上努力很难被看作是一种成功的尝试:在力与命的划界中,二者分别被安置在不同序列之中,这实质上只是转移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在孔子那里已经初露其端的力命之间的紧张,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相反,它进一步展开为两个序列的对峙。从另一视角看,孟子将人的自由主要与在我者联系起来,同时又意味着将自由内在化:从平治天下舍我其谁到求在我者,我们确实可以看到主体自由向个人的道德实践与心性涵养的靠拢,它从一个侧面表现了儒家的内圣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