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载能力与中国区域功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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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区域规划的相关概念辨析

1.1.1 区域的概念

区域是一个抽象的、理论上的空间概念,往往没有严格的范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的任何一个部分——一个村庄、一个城镇、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乃至几个国家——均可构成一个区域,但区域又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区域有其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是由地形、地貌、资源、环境、人口、经济、社会和政治等诸要素构成的综合体,区域内外始终进行着物质、能量、资金、劳动、技术和信息的交流。参见高国力:《区域经济不平衡发展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不同的学科对区域有着不同的定义。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一个范围,认为区域是地球表面各种空间范围的泛称。政治学则将区域看做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单元。社会学视区域为具有相同语言、相同文化、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聚居社区。经济学中关于区域这一概念影响最大的一种定义是美国著名区域经济学家艾德加·胡佛(Edgar M.Hoover)于1970年给出的。他认为“区域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察的一片地区”艾德加·胡佛:《区域经济学导论》,中文3版,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胡佛进一步指出,按区域内部的同质性和功能一体化原则可把区域划分成两种不同的类型:同质区域和功能区域。

1.1.2 国土的概念

国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国土属于空间的范畴,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管辖下的地域空间,包括领土、领空、领海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海域的总称。领土通常指一个国家的陆地部分(包括河流、湖泊等内陆水域)和它的地下层。领海指沿海国家根据其地理位置特点、经济发展和国防的需要,自行确定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国际上至今对领海的范围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其宽度自3海里至200海里不等。领空指领土和领海范围内的全部上空,但对其垂直高度目前国际上尚无明确规定。专属经济区海域是指在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具有特定法律制度的区域,其宽度自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在该区域内,沿海国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力,以及对于人工岛屿、设施、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其他国家则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广义国土还包括国家所拥有的一切国土资源,主要指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全部自然资源(如土地、水、生物、矿产、海洋、气候和风景资源等),还包括社会资源(如人力资源、文化资源等)和经济资源。

1.1.3 自然资源的概念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自然资源的含义解释为:“人在其自然环境中发现的各种成分,只要它能以任何方式为人类提供福利的都属于自然资源。从广义来说,自然资源包括全球范围内的一切要素,它既包括过去进化阶段中无生命的物理成分,如矿物,又包括地球演化过程中的产物,如植物、动物、景观要素、地形、水、空气、土壤和化石资源等。”可见联合国的定义是非常抽象的。《辞海》将自然资源定义为“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人类加工制造的原材料,如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水利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是生产的原料来源和布局场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广度和深度也不断增加”。这个定义强调了自然资源的天然性,也指出了空间场所也是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人类生活和生产资料的来源,是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构成人类生存环境的基本要素。《大英百科全书》对自然资源的定义是:“人类可以利用的自然生成物,以及形成这些成分的源泉的环境功能。前者如土地、水、大气、岩石、矿物、生物及其群集的森林、草场、矿藏、陆地、海洋等;后者如太阳能、环境的地球物理机能(气象、海洋现象、水文地理现象)、环境的生态学机能(植物的光合作用、生物的食物链、微生物的腐蚀分解作用等)、地球化学循环机能(地热现象、化石燃料、非金属矿物的生成作用等)。”这个定义明确指出环境功能也是自然资源。以上定义各有侧重和偏颇,但可以概括为:自然资源是具有社会有效性和相对稀缺性的自然物质或自然环境的总称。

按照实物类型划分,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气候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海洋资源、旅游资源等。(1)土地资源。土地是地球的陆地表面部分,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主要空间场所,是由地形、土壤、植被、岩石、水文和气候等因素组成的一个独立的自然综合体。(2)气候资源。气候资源是指地球上生命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工农业生产的物质和能源,包括太阳辐射、热量、降水、空气及其运动等要素。(3)水资源。水资源是指在目前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比较容易被人类利用的补给条件好的那部分淡水量,包括湖泊淡水、土壤水、大气水和河川水等淡水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海水淡化前景广阔,因此,从广义上讲,海水也应算作水资源。(4)生物资源。生物资源是指生物圈中的全部动物、植被和微生物。采用生物分类的传统体系,可将生物资源分为植物资源和动物资源:植物资源又可以按群落的生态外貌特征划分为森林资源、草原资源、荒漠资源和沼泽资源等;动物资源按其类群可分为哺乳动物类资源、鸟类资源、爬行类动物资源、两栖类动物资源以及鱼类资源等。(5)矿产资源。经过一定的地质过程形成的,赋存于地壳内或地壳上的固态、液态或气态物质达到工业利用的要求时,被称之为矿产资源。按照矿物的不同物理性质和用途划分为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金辅助原料、燃料、化工原料、建筑材料、特种非金属、稀土稀有分散元素等八类。(6)能源资源。能够提供某种形式能量的物质或物质的运动都可以称为能源,一般可分为常规能源和新能源。常规能源指当前已被人类社会广泛利用的能源,如石油、煤炭等;新能源是指在当前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尚未被人类广泛大量利用,但已经或即将被利用的能源,如太阳能、地热、潮汐能等。(7)海洋资源。海洋资源是指其来源、形成和存在方式都直接与海水有关的物质和能量,可分为海洋生物资源、海底矿产资源、海水化学资源和海洋动力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包括生长和繁衍在海水中的一切有生命的动物和能进行光合作用的植物;海底矿产资源主要包括滨海砂矿、陆架油气和深海沉积矿床等;海水化学资源包括海水中所含的大量化学物质和淡水;海洋动力资源主要指海洋里的波浪、海流、潮汐、温度差、密度差、压力差等所蕴藏着的巨大能量。(8)旅游资源。旅游资源是指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观赏、知识、乐趣、度假、疗养、休息、探险猎奇、考察研究以及友好往来的客体和劳务,可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两大类。自然旅游资源指的是大自然造化出来的各种特殊的地理地质环境、景观和自然现象;人文旅游资源是人类社会中形成的各种具有鲜明个性特征的社会文化景观。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自然资源可划分为耗竭性资源和非耗竭性资源。其中,耗竭性资源包括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非耗竭性资源包括恒定性资源与易误用及污染的资源。耗竭性资源和非耗竭性资源又可进一步细分(见图1—1)。

图1—1 自然资源的分类系统

资料来源:吴次芳、潘文灿等:《国土规划的理论与方法》,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自然资源具有有限性、区域性、整体性、多用性。(1)有限性。有限性是自然资源最本质的特征。资源的有限性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任何资源在数量上都是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在数量上的有限性尤其明显;可再生资源,如野生及家养动物资源、水产渔业资源,由于其再生能力受自身遗传因素和外界客观条件的限制,不仅其再生能力本身就是有限的,而且利用过度也会使其逐步丧失再生能力,成为不可再生资源。第二,可替代资源的品种也是有限的。比如煤、石油、天然气和水力、风力等资源都可用于发电,但总的来看,这些可替代资源的品种也是有限的。(2)区域性。资源的区域性是指资源分布不平衡,存在数量上或质量上的显著地域差异,并且有其特殊分布规律。例如,我国水资源南多北少,能源资源南少北多,金属矿产资源基本上分布在由西部高原到东部山地丘陵的过渡地带。(3)整体性。资源的整体性是指每个地区的自然资源要素彼此有生态的联系,形成一个整体。触动其中一个要素,可能引起一连串的连锁反应,从而影响到整个自然资源系统的变化。可再生资源的整体性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森林资源除经济效益外,还具有含蓄水分、保持土壤的环境效益。如果森林资源遭到破坏,不仅会导致河流含沙量的增加,引起洪水泛滥,而且还会使土壤肥力下降,土壤肥力的下降又会进一步促使植被退化,甚至沙漠化。(4)多用性。资源的多用性是指任何一种自然资源都有多种用途。如土地资源既可用于农业,也可用于工业、交通、旅游以及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等。资源的多用性要求在对资源开发利用时,必须根据其可供利用的广度和深度,实行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和综合治理,以做到物尽其用,取得最佳效益。

1.1.4 区域规划的概念

狭义的区域规划主要是指一定地区范围内与国土开发整治有关的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广义的区域规划是指对未来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所作的总体部署,包括区际规划和区内规划。参见胡序威:《区域与城市研究》,83~105页,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广义区域规划的性质与内容和国土规划十分接近,都是属于以资源开发利用和生产力合理布局为核心的地域性综合规划,区域规划实质就是区域性国土规划。国外对二者的概念并无严格区分,如美国、英国、德国、匈牙利、古巴将其称为区域规划,而日本、韩国、法国则将其称为国土规划(Lerng,1999; Lee,1995)。严格地说,国土规划比区域规划更多地从全国的角度考虑,国土规划与区域规划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区域规划是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如果在全国经济区划的基础上,对每一个经济区都进行区域规划,也就可以使各经济区的区域规划协调统一成有机的整体,从而构成全国性的国土规划。

1.1.5 国土规划的概念

对国土规划含义的理解,国内外学者的意见并不一致。美国、英国、德国、匈牙利、古巴称区域规划(regional planning),法国称国土规划(territorial planning)。就内容而言,国土规划在不同国家也有所不同。如美国,由于市场机制在其经济发展中占有较重要的地位,故其规划更多地体现房地产、能源、就业、投资、教育等内容,日本和韩国的国土规划则更强调空间发展方向和功能区域的划分与控制。

国土规划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目标确定。国土规划是人们根据现在的认识对未来国土开发整治目标和发展状态的构想。二是行为决策。国土规划是为实现未来国土开发整治目标或达到未来发展状态的行动顺序和步骤决策。更具体地说,国土规划就是根据国土开发利用和整治保护系统自身的功能和外部环境条件确定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在此基础上研制为实现目标可能采取的途径和政策措施,同时分析各种政策、措施可能造成的各种国土开发整治后果,从而编制不同时期、不同政策背景下形成的各种国土开发整治状态的比较或模拟方案。然后,按照从目标和任务引申出的准则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和评价,以便产生被推荐的策略性规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