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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心理学场:心物同型论的场力规则

在研究心理学的时候,环境场是第一个需要研究的内容,环境场的架构肯定依赖于地理环境,而地理环境会对人的器官产生直接影响,但是,地理环境场却并非决定人行为的决定因素,而只能称作一个主要因素,对人行为起到重要影响的还有行为环境,地理环境决定行为环境,但行为环境的反作用力非常大,完全可以对地理环境中的事实进行扭曲和折叠,导致人的行为与当前的地理环境不相符。

在环境场的基础上,心物同型论应运而生,它克服了二元论的束缚,揭示了心理和生理的过程既有区别但又非完全没有交集,因为二者在某些层面上具有相当大的共性,就像大脑内的空间组织的原理与知觉的空间组织原理的共性一样,前者属于生理范畴,而后者则属于心理范畴,两者既相互独立,又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心物同型论是格式塔心理学独有的身心观,对于研究心理和客观世界都有相当大的指导意义。

1.“场”与心理学当中的场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对克分子行为的概念有所了解,而且也能看到克分子行为是发生于行为环境之中。现在,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回顾:对克分子行为,我们可以用两种方式去了解,一种所反映的,是表面的克分子行为,也就是其他人的行为;另一种是我们自身的行为,即现象克分子行为。作为两种类型不同的知识它们都能对克分子行为进行实际解释或理解。

除此之外,我们可以运用这种方式去对这一论点进行详细解释和阐述。对于心理学这一系统中的最基本的概念,一种最为基本的要求就是它必须是科学的,在这样的基础上,去发掘这一科学的基本概念才是我们当前最首要的任务。

如果对科学史能有所了解和见解,就应该知道牛顿对物体运动以及其他运动现象的解释。在力学的范围之内,任何物体的每一种变化都是因为一种力,尤其是在引力定律当中,在空间之内,因为力的彼此吸引和排斥,天体才有了固定的运动行为轨迹。

而场概念的提出,则出自法拉第和麦克斯韦的主张,电磁场也由此产生。到了爱因斯坦那里,引力场就此问世。

回到心理学问题上,我们要思考,是否可以将场的概念引入这门科学当中呢?如果可以,我们需要先解释两个问题:

第一,在一个特定的时间里,场是什么?

第二,在一个特定场内,会产生何种行为?

这一问题同物理学家们所面临的问题相似,或许有人疑问,心理学中的场同物理学中的场是否一致呢?很显然它们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东西。

我们可以这样区分:物理学当中的场属于地理环境的场,而行为则必须由行为环境来解读。现在,我们来探讨一下假设的运作:心理场意味着我们能够对行为环境做出最恰当的描述,包括存在于行为环境中的物体,还包括其动力特征。接下来,我们举一些例子:

想象一下,你身处一片山间的草地上,抑或是洒满阳光的海滩,你在那里聆听这徐徐而过的微风,感受着清澈温暖的阳光,就这样在完全放空的状态下感受大自然的神奇和宁静,周围的一切也变得温柔,就像柔软的云朵将你包裹,在这里,你能感到前所未有的安全和保护。但是,突然尖锐的呼救声打破了这份平衡,你感到这样的声音与周围的环境、先前的感觉是如此格格不入。

这个例子描述了两种情境,现在我们用场术语对这两种情境来进行描述。首先,在最初的描述里,你的场对一切的意向和目的来说,都是同质的,也就是你和场处在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里。在这种平衡状态中不存在行动,也不存在紧张情绪,这样的环境下,你的自我同环境之间的分化已经开始模糊,你属于环境的一部分,环境也属于你的一部分。

而当“救命”的尖叫声划破这份平衡,原有的一切就发生了改变。也就是说,在尖叫之前处于平衡状态的一切,发生变化的任何一方都会成为吸引你的方向,这个方向充满了强大的吸引力,如果从外部来看,就是原有的环境在迅速收缩,原本平滑的平面上出现了一道鸿沟,而你则被拉向这道鸿沟。与此同时,整个场的张力也开始变强。

从这一例子当中,我们可以抽取一些同质或者异质的描述,我们会发现在这一过程中同质更为罕见。这是因为活动所预示的是异质场的出现,这是一种具有一系列力的场,充满了各种潜在变化。

有一个出自体育心理学的例子,作者在这个例子中向大家描述了集中不同的经历和行为场,假设大家在球场上,将足球射向对方球门的时候,球场在大家眼中,将会成为一个不断变化的场,尤其是路线。但无论怎样变化,这些路线的最终方向都是指向球门。

因此,球场上的路线属于行为场中力的主要路线,它们的变化源自于球员的运动,同时,它们应对球员有一种引导作用。在举例者看来,球场上众多球员的运动,实际上同视觉的转化存在着一定关系,当然,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这一点同思维的关系并不大,因为足球队员在运动过程中并不会特意关注思维,他们的重点在于如何将足球射进球门,更多的是视觉情境方面的操作。

在下一个例子当中,我们必须用一种较为普遍的观察来说明了。在我们的行为环境当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空洞以及不同事物。一般情况下,我们对行为加以调节,这种调节的力量产生于行为,而不是调节。不论对行为的调节是否依靠经验,可以确定的是这个问题需要商榷的地方确实很有很多。比如一个刚刚学会自行车的人,他在骑车上路的时候总会被周围的环境所吸引,虽然他心里知道这样可能潜藏着很大危险,但无论是看到推着婴儿车的妇女,还是载着货物的重型卡车,他都会将注意力集中在他们身上。

而这也说明在我们周围环境中那些凸显的物体总会更容易被人们关注,即有物体存在的地方要比有空洞存在的地方更加引人注目。当然,有时候空洞也会成为吸引注意力的部分,即当空洞中存在物体的时候就是如此。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哈特根布奇那里的一段话来说明:“如果是攻击的一方,在他们看来对方的球门很显然是被封闭起来的,而想要射球只能依靠球门左侧的一处空洞。当我站在球门的后面观察球场上的一切,恰好看到左中卫是如何对足球进行控制的,他的眼睛盯在空门上,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球踢过了空挡。后来,我问他当时的感觉,他说他只是看到了一个空洞。”

这一份描述也向我们展示了力的中心的凸显性,即所有的球员都必须将注意力放到空洞之上,相对来说,球员的注意力并不在守门员身上。

除了对行为环境中行为所发生的事实给予良好说明之外,另一个例子则补充了一个全新的论点,下面我们来做一些介绍:当我们举重的时候,借助的是肌肉的力量,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尽最大的努力让身体保持平衡。这实际上也预示着我们的肌肉组织始终保持着某种紧张状态,而这种状态的紧张程度则由我们的任务所决定。

这一论点也清楚地表明,让我们的身体在地面上固定姿势所依靠的不仅仅是地理环境,同时也有行为环境,甚至包括行为环境中那些不是直接引力作用的某些方面。此外,作者还谈到了一种被称为“重量级运动员”的竞技,主要说明了行为的目标具有动力性,在这一意义上,对行为它们不仅存在着各方面的推拉,同时也通过杠杆作用来提供了一种稳定性和平衡性。

以上所举的例子已经向大家说明了心理学中行为场一词的含义和它的用处。对于许多心理分支而言,我们不需要超出其范围就能对其做出很好的解释;而对于另外一些心理分支来说,则需要进行一些补充。因此,无论是对于儿童心理的描述,还是其他个体心理的描述,只要他们的行为场被恰当地描述出来,就完全可以称其是完整的。当然,无论是以何种身份去描述行为,我们都可以依照行为环境中的力来描述,尽管大家用的术语可能不同。

2.行为环境不等于心理场

行为环境不能作为心理场来被我们接受,对于这一点,有以下三个原因:

(1)行为环境的本体论地位。

刚刚接触行为环境的动力特征描述时,我们可能会产生某种勉强的感觉。有人或许会说,他们正在使用一个词语,而且这个词语在整体当中的意义具有明确的界定和充分的含义,我们可以称这个词为“力”。对于这种说法,或许会有人争辩:“力这个概念,只有在物理学中才具有明确含义,我们无法明确它在行为环境中所指代的是什么,它是物理学中的一种结构,而非数据。但是,现在它却被视为行为世界的特性,引入到了一个原本不存在的位置上。”

即使这样的描述存在合理性,但这也只是一种描述而已,关于力的物理学解释,目前已经潜移默化地进入行为世界,甚至可以去解释实际的行为。当然,除了这一点之外,我们无法确定行为世界到底存在于哪里,它们的本体论位置和地位又是什么,抑或它们是否为客观存在的两种实体,即精神和物质,而行为世界又是否是由精神所组成。

我承认,在我试图找出一种从上述观点中摆脱出来的方法之前,我对它们是赞同的。很多人认为力、场等术语的含义不仅仅局限于物理学之中,它们在其他领域中还存在更加广泛的含义,而那些更广泛的含义只是它们在物理性含义的例证而已。举例来说,如果我们向相同的容器中注入非等量的水,很显然它们水平面高度是不同的。然后,我们再用橡皮管将容器底部联结起来,这样一来,不同高度的水会产生不同的压力,压力强的容器中的水就会流入压力较弱的容器中,最后使得水平面达成一致。我们将这一纯粹的物理运动与以下的例子相比较:美国储备有大量的黄金,而欧洲的储备数量相对较少。按照流体力学的原理,美国的黄金会越过大洋流动到欧洲,最终使得两者的黄金储备相平衡。当然,这个过程大多会出现在经济领域当中。由此可见,这两个例子在形式上是相似的,而且“力”的应用在经济学领域也是非常恰当的。所以,我认为经济场与行为场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同的,它们都拥有各自对应的力系统。

通过以上的论述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行为环境中同样存在着力,这种力可以使人产生实际的身体运动。经济的力产生经济的结果,行为的力产生行为的结果。因此,心理学家不需要在研究行为场时再另外引入一种名为“心灵”的实体。

虽然这一论据对科学哲学具有重大意义,但它却使得物理结果与行为结果,或与经济结果的关系完全处于一种朦胧状态。我希望以上的一切事件都可以在同一个论域中发生,所有的活动都能在同一个论域中被界定,而不是从一个论域的结果推至另一个论域结果。

人是有机体,而有机体的本质就是一个物理化学系统。因此,我们的行为所消耗的能量属于物理化学的能量,我们的每一种运动所产生的力也属于物理化学的力。尽管人的生存依赖于地理环境,但人的活动必须按照物理化学的过程来得到解释。以这样的方式进行理解,我们就能将人的行为活动统一归为物理化学这一论域。物理学中力的概念可以适用于行为,而场的概念同样如此。

(2)行为环境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行为环境依赖于地理环境,这一点不言而喻。我们可以将行为环境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视作一种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将地理环境看作是行为环境的原因。但问题是,行为环境与地理环境属于不同的论域,我们不能将一个论域的原因视作另一个论域的结果,同一论域中的事件才可能存在因果关系。按照这种逻辑,地理环境属于物理领域,那么地理环境所产生的结果也应该属于物理领域。既然行为环境是地理环境的结果,那么它理应也属于物理领域。我们可以认为这个答案是理所当然的,或者暂且将其搁置一旁,再去研究新的问题。然而我要说明的是,科学会在不同水平上运作,有较高水平的运作,也有较低水平的运作,且不同水平的运作可能在长时期内不会相互干扰。我们将化学和物理相结合形成了一门十分先进的科学。但是直到今天,我们也不能将所有的化学反应都还原为质子和电子的运动,即使这种变化在原则上存在着可能。以此类推,我认为作为最低水平的基本概念,心理场不可能与行为环境相一致。因为心理场必须与地理环境建立因果关系才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与其他科学一样,心理学也存在不同水平的运作,而行为环境只是这个心理场中运作的一部分而已。

(3)行为环境的不足

我们无法根据行为环境来解释人类的所有活动。其中,至少有三种不同类型的行为没有对应的行为环境。对此,我将对它们进行逐一论述。

首先是所谓的条件反射。肌肉组织的紧张度随时随地都能得到调节,否则我们便无法进行坐立站行。但是这种调节是不知不觉的,或者说我们根本意识不到,所以对于这种条件反射是不存在行为环境的。

阶段性反射与紧张反射存在着相似之处,对后者来说为真的东西,前者也会视为真。如果将一个人的眼睛暴露在强光之下,那么他的瞳孔便会缩小;而将强光移除,其瞳孔又会重新放大。因为这个人可以看到光线的来去,所以我们说这里存在着一种行为环境。但实际上,这个人意识不到自己瞳孔的运动。在这种情形中,即使存在着某种行为环境,现象行为依然会消失。于是,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条件反射中,行为环境的存在与否不会对结果构成任何影响。

显然,在这类反射中,应用场的概念不可能与应用行为环境的概念相同。反射是一种刺激-反应相联结的原型。如果加入场的概念,条件反射可以大致分成两种,一种是形成场条件的行为,它们相当于依靠行为环境的行为;另一种是没有形成场条件的行为,它们相当于不依靠行为环境的行为。当然,这种区分并不是绝对的。

其次是在行为环境以外决定行为的力。决定我们行为的力不一定是我们所认为的那些决定性因素。例如,我们为了取悦某个人而去做某件事,结果我们所做的这件事可能会使另一个人陷入烦恼。而陷入烦恼的人不需要在场,也不需要存在于我们的思维之中。这些隐蔽的力实际上并不存在于我们的行为场中,我们也不能根据行为环境来解释这类活动。它们与其他行为一样,都需要一种共同的解释性概念。因此从这个角度也可以说明心理场无法与行为环境相一致。

最后是记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记忆决定了我们的行为场。例如,我会与昨天相识的A聊天,而不会与素未谋面的B聊天。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在我的行为环境中A是一个熟人,而B只是一个陌生人。但是也存在某些特殊方式所形成的记忆,它无需行为场的中介作用也能决定人的行为。例如,我们不能根据实际存在的行为环境来解释打字员快速而准确的操作,或者钢琴家行云流水的弹奏。他们的操作包含了以前所有的训练成果,但是那些训练并不属于当前的行为环境。除了技能,还存在其他位于行为环境之外的记忆效应。例如很多人都存在这样的经历:有时我们会突然想起一个人、一座山、一条河,但是细想之下,却又叫不出它的名字。而当我们准备做其他事情时,它的名字又会突然浮现在脑海之中。这种现象可以说明在没有行为环境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发生某种行为,这是一种操作之力的结果,也是一种场的过程。

3.心物同型论:剖析心理过程的绝妙方法

威特海默·马克斯是格式塔心理学创始人之一,他的心物同型论是一种剖析心理过程的绝妙方法。该理论的核心思想可以归纳为两句话:一是生理过程不是分子现象,而是克分子现象。二是如果前一句话成立,行为与意识的传统生理学理论中的一切困难将会被消除。

维特海默认为物理学并非分子科学,而格式塔心理学的另一位创始人沃尔夫冈·苛勒则证明了这一论点的错误性,他的研究结果表明物理学是一门克分子科学。一些人认为“原子论”可以证明这两位心理学家孰对孰错。但在我看来,这种想法太过简单。举例来说,按照原子论的内容,水是氢和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每个水分子(H2O)都是由两个氢原子(H)和一个氧原子(O)构成。而自然界的氢分子(H2)是由两个氢元素构成。于是,我们得到三种与氢有关的化学物质:H、H2、H2O。这三种物质都具有不同的特性,它们的特性并不是氢元素特性和氧元素特性的简单相加。根据物理学力图构建的原子与分子模型可以看出,氢原子由一个质子和一个电子按照一定的动力关系构成,即一个电子围绕一个质子运动构成。H2是由两个氢原子构成,是由两个质子和两个电子按照一定的动力关系形成的一个全新系统。H系统中的运动与H2系统中的运动是不同的。再比如,水分子比氢原子、氧原子的结构更复杂,差别也更显著。我们不能想当然地将H2O系统说成是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构成。所以水不是氢与氧以一定比例结合而成的,它们属于不同的系统,并存在不同的特征。

建筑师之所以能用砖头在地球上盖房子,是因为地球上存在引力场。如果将房子看作为一个系统,那么这个系统就是由砖头与引力场共同构成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师是无法看到引力场的。在他们看来,只是砖头构成了房子这一系统。这就是人们现实概念的由来。我们看待一件事物常常会忽略那些存在且异常重要的东西,但这显然是不科学的。人类的思维会把实体当作体现现实的基础,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分子理论源自一种选择性原理,这种原理只是应用于我们对现实的理解。用实体来解决“一所房子的现实由什么构成”“克分子行为的现实由什么构成”等问题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仅用原子去描述分子,分子将会丧失其现实性。

这是一种在哲学方面才会产生的困难,其对建筑师或物理学家没有效用。实际上物理学家离原始的现实主义已经越来越远,因为在物理学的新发现中,他们想要找到所谓的“实体”已经变得越来越难。他们眼中的现实主要包括那些有组织的力的场。将世界视为质子与电子的组合体,对于物理学家来说几乎毫无意义,这就像“欧洲是由人类居住的”论断一样,其对历史学家或政治学家来说同样毫无意义。因为这项论断不能解释欧洲的历史,也不能解释欧洲的政治危机。居住在欧洲的人涵盖了多个民族、多个国家。我们不妨做这样一个假设:现在我要将一个英国人、一个法国人以及一个德国人分别放到一个荒岛上,使三人不能相互接触。因为他们同属于人类,所以我们在解释他们的行为时,往往会认为他们的行为是相似的。但事实上,这三人来自不同的国家,属于不同的民族,他们的行为必定会存在不同之处。他们同属于人类是一种现实,而所处的社会不同又是另一种现实。不同的社会包含不同的社会机构、政治形式、社会习俗以及不同的语言、文化和艺术等等。这些都是不可否认的现实,而它们同样会影响人的行为。如果否认了这些现实,人类中不可能会出现历史学家、政治家;如果否认了力的场分布的现实,人类中就不会出现物理学家;同理,如果否认了生理过程中的克分子特征的现实,那么人类中也不会出现生理学家。

在生理学中存在这样一个概念,即“生理模式”。在我看来,我们并不知道一种模式在何种意义上才是真实的,所以,“模式”只会令一些问题变得模糊不清。例如,我们来进行一场掷骰子游戏,将6个骰子随机投掷出去,分别记录每次6个骰子面朝上的点数,如536224,151434,625251等等。我可以称这里的每一种结果都是一种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在当前的问题中只代表了一些独立事件的结合而已,它不意味着其他任何东西。而如果将这种模式放在现实生活中,它却可能产生一些十分真实的结果。例如,一个人拿起电话拨了号码234(模式),于是接通了校长办公室的电话;接着他又拨了号码479,结果接通了心理系主任的电话。这是一种生理模式的现实,它与行为克分子方面的那种现实不同,与生理事件或物理事件的克分子方面的模式也不同。

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将两个容量相等的绝缘电容器放在同一种电解质中,并使两者保持较大的距离。然后用同样数量的电流E给这两个电容器充电。在这里,存在着一种纯粹逻辑上的相等。但实际上,我们并不能对这两种充电进行相互比较。因为这两种充电不存在相等的物理方面的动力现实:我可以在不影响一个电容器充电量的情况下,随意改变另外一个电容器的充电量。然而,如果我用一根导线将两个电容器连接起来再进行充电,那么它们的充电量也是相等的。而这种相等则是一种物理方面的动力事实。需要强调的是,现在的这种相等性已经变成了一种导体聚合的系统特性,如果去改变其中一个电容器的充电,另一个电容器的充电也会改变,它们的相等性始终如一。

第一种情形的相等性是一种非真实的现实,第二种情形的相等性则是一种真实的现实。“生理模式”只适合第一种情形,而非第二种情形,所以“生理模式”与生理克分子特性的现实没有关系。克分子生理过程不是独立的、局部的神经过程之和,也不是它们的相互结合,而是一种拓展神经过程。在克分子分布范围内,每一个局部过程都会依赖于所有其他局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