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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短
第十条
长短 脉无所谓长短也,气应于指而长短形焉。长则应指而有余,短则应指而不足。长则气治,短则气病,经言详矣。肝与肺之言长短者,亦和柔之所载也。其阴阳何如?经曰:长者阳也,短者阴也。欲穷其变,则兼脉准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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