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 蒸
巢氏云:小儿变蒸者,以长气血也。变者上气,蒸者体热。仲阳云:变者易也。又云:变蒸者,自内而长,自下而上,又身热,故每变毕即觉性情有异于前,何者?长生脏腑意智故也。何谓三十二日长骨添精神?人有三百六十五骨,以象天数,以应期岁,以分十二经络。自初生至三十二日,一变生癸,属足少阴经,肾藏精与志;六十四日,二变一蒸生壬,属足太阳经膀胱腑,其发耳与骫[24]冷。肾与膀胱合,俱主于水,天一生水,地六成之。至九十六日,三变生丁,属手少阴经,心藏神,其性为喜。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二蒸生丙,属手太阳经小肠腑,其发汗出而微惊。心与小肠合为火,地二生火,天七成之。至一百六十日,五变生乙,属足厥阴经,肝藏魂喜哭。至一百九十二日,六变三蒸生甲,属足少阳经胆腑,其发目不闭一作开而赤,肝与胆合主木,天三生木,地八成之。至二百二十四日,七变生辛,属手太阴经,肺藏魄主声。至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四蒸生庚,属手阳明经大肠腑,其发肤热而汗,或不汗。肺与大肠合主金,地四生金,天九成之。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生己,属足太阴经,脾藏意与智。至三百二十日,十变五蒸生戊,属足阳明经胃腑,其发不食、腹痛而吐乳。脾与胃主土,天五生土,地十成之。又手厥阴经心包络为脏,手少阳经三焦为腑,此一脏一腑俱无状,故不变而不蒸也。前十变五蒸,乃天地之数以生成之。此后如生齿,能言,知喜怒,故云始全也。太仓[25]云:气入四肢,长碎骨于十变后六十四日为一大蒸,计三百八十四日长其经脉。手受血故能持物,足受血故能行立。经云:变且蒸,谓蒸毕而足一岁之日有余也。师曰:不汗而热者发其汗,大吐者微止,不可别治。又六十四日为二大蒸,计四百四十八日。又六十四日为三大蒸,计五百一十二日。至五百七十六日,变蒸既毕,儿乃成人也。变者生五脏也,蒸者养六腑也。变者上气,蒸者发热。每经一变一蒸,情态即异,轻则发热微汗,其状似惊,重则壮热脉乱而数,或汗或吐,或烦啼躁渴。轻者五日解,重者七八日解,其候与伤寒相似。亦有变蒸之余续感寒邪者,但变蒸则耳冷骫冷,上唇发泡如浊珠。若寒邪搏之,则寒热交争,腹中作痛,而啼叫之声日夜不绝。变者易也,蒸于肝则目眩微赤,蒸于肺则嚏咳毛耸。凡五脏六腑筋脉骨,循环各有证应。其治法,平和者解表之,实热者微利之,可服紫霜丸、黑散子、柴胡汤。有寒无热,并吐泻、不乳、多啼者,当归散、调气散主之。变蒸之外,小儿体貌情态自然平和。大抵人得中和之道以为纯粹,阴阳得所,刚柔兼济,气血和而百脉顺,所以心智益通,精神俱备,脏腑充实,形体固壮,齿细发黑,声洪睡稳,此乃受气充足,禀性得中而无疾尔。前症盖小儿所不免者,虽勿药亦可也。前药峻烈,非惟脏腑之不胜,抑且反伤气血。余尝见一小儿,至一变发热有痰,投抱龙丸一粒,卒至不救,观此可验,慎之慎之!其有不热不惊,略无症候而暗变者,盖受胎气壮实故也。
紫霜丸方见撮口
紫阳黑散 治变蒸,解利热气。
麻黄二两,不去节 大黄半两 杏仁去皮,二分半,研
上以前三味和一处杵碎,略烧存性,后入杏仁膏和之,蜜盛贮,每用一豆许,乳汁和咽之。
柴胡汤 治变蒸,骨热心烦,啼叫不已。
人参二钱 甘草微炙,二钱 麦门冬去心,二钱 龙胆草酒炒黑 防风各一钱 柴胡五分
上每服一钱,水煎。
当归散 治变蒸,有寒无热。
当归二钱 木香 官桂辣者 甘草炙 人参各一钱
上每服一钱,姜枣水煎。
调气散 治变蒸,吐泻不乳,多啼,欲发慢惊。
木香 香附子 人参 橘皮 藿香 甘草炙,各一钱
上为末,每服一钱,姜枣水煎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