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间关系如何可能:杭州市复合型社会组织趋向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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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杭州复合型社会组织的源起与发展

第一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再思考

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曾经流行的极权主义、革命分析、意识形态批判和现代化理论的影响逐渐减弱”,但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更多地触及到了政治经济学主流传统的若干基本假定”张静主编:《国家与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页。是更为重要的原因。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不仅有助于认识和理解中国社会的新发展,也对现实的社会建设和实践有显在的帮助与促进。检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主要有以下两种核心的认识。

一是国家与社会相互区分的多元主义社会观点。这种观点有三个基本假设:(1)个人是自己利益最好的评判者与追随者,由个人组成的志愿团体处理事务,比国家用强迫力量进行行政主导更为有效。(2)个人追求私利的行为可以带来社会利益的发展,因为个人的私利在社会协商、互惠及相互监督的基础上整合为社会共同的利益。(3)人是不完善的,由不完善的人组成的国家也是一种不完善的机构,容易犯错误;但社会又必须由国家提供一些基本的服务,所以最基本的办法是把国家限制降到最少的程度唐士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与实践比较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3—47页。。国家与社会相互区分的多元主义社会观点,主要起源于英美等多元主义国家,认为国家必须始终秉持“有限政府”的原则,而来自社会的治理主体则具有很强的治理能力[美]罗伯特·A.达尔:《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自治与控制》,周军华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因而,多元主义社会观点背后的逻辑实际是“社会先于国家”:在契约论基础上人民授权给国家,国家的形成及其权力都来自于社会;建立国家本身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邓正来:《国家与社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5—37页。

二是国家与社会相互联系的法团主义观点。这种观点主要有两个假设:(1)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复杂性,要求国家进行税收、财政及相关生产要素的调节,从而形成经济、社会稳定。如垄断资本主义带来的诸多问题,若任由市场原则处置,则会带来工人生存艰难、社会公平难以实现的状况,最终拖累经济的发展。(2)社会生活的复杂化使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教育体系等社会性资源配置,需要由国家来承担。提供现代社会持续运作的福利、教育等资源,市场、社会的力量并不能完全承担,只能由国家以其强制性的力量和科层制的运作体系来承接最基础的工作国家对社会进行干预时也有两个正当性条件:一是当社会中出现非正义或不平等现象时,国家可以通过干预予以救济;二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家自己界定的人民普遍利益,国家也可以直接干预社会的事务。参见邓正来:《国家与社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0—41页。。法团主义国家观点主要起源于欧洲大陆的德法等国,其实质是在社会力量承认国家权威的基础上,国家以一种科层制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张静:《法团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法团主义观点背后的逻辑是“国家高于社会”:社会是由个人私利欲望驱动的一种非理性力量所主导的状态,由国家看社会,伦理层面上其表现像是一种无政府状态;体现了伦理价值和理性力量的国家,代表了普遍的公共利益,是对社会保护的超越,是社会的归宿邓正来:《国家与社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0—42页。

20世纪90年代初,讨论国家与社会关系有一个重要的背景,即总体性社会管治模式和全能主义国家的消解。总体性管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强国家—弱社会”,国家通过单位制、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对经济以及各种社会资源的配置进行全面垄断,从而有效地控制了社会生活领域的各个方面,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私人生活、人口流动、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社会的自主性和自发性、社会成员现代意义上的权利诉求亦受到强有力控制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由于总体性社会管治模式虽能塑造秩序,但却是以牺牲社会活力和社会自主性为代价,且其所依赖的制度条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而逐步消失;总体性社会管治模式所依赖的全能主义国家,在改革开放后因为资源汲取能力和经济、社会的复杂化,也逐步转向对新的治理方式的探索。

关于中国社会中国家与社会关系,一种比较主流的观点是: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模式,即不用国家的原则否定社会,也不用社会的原则否定国家。“从国家的角度看,其对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家承认社会的独立性,并为社会提供制度性的法律保障,使其有一个合法的活动空间;其次,国家对社会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查。”邓正来、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载《国家与市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页。第二,“从社会的方面看,其对国家的作用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消极意义上说,社会具有制衡国家的力量,亦即社会在维护其独立自主性时力争自由并捍卫自由,使自己免受国家超常干预和侵犯。……从积极意义上看,社会的发展培育了多元利益集团,这些在经济和其他领域中成长起来的利益集团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便会以各种不同方式要求在政治上表达它们的利益;这种欲望和活动乃是建立民主政治的强大动力”邓正来、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载《国家与市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3页。

不过,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上,无论是多元主义社会、法团主义观点,还是良性互动模式,都有一个内在前提:“需要假定双方具有各自自主的正当性权利,从而建立起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结构,它们的分立、互动、谈判或冲突,意味着权利界定、变化或交换。”张静主编:《国家与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页。这是一种权利分化—平衡关系的表达。事实上,中国传统里的“官府”与“民间”的区分,并不具备这种表达的规范性。中国传统上一直存在一个强大国家,“这种传统到了1949年以后,受到力度更大的建设强大国家的刺激,已经发展为社会学家有时候会称之为建设总体性国家、总体性社会的极致状态。有些人叫总体性国家、总体性社会,那就是行政主导或包办社会,政府掌控一切资源,经济、政治和社会的资源,用行政手段来组织社会,用行政贯彻的方式来动员,所有社会层面的东西都没有了或希望它不要有了。这个社会没有办法用西方国家和社会相对分离的那种范式来看待”毛丹:《从基层社会去理解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虽然,总体性社会与全能主义国家逐步退出,但国家只要有心、有力量、有条件,可以管到日常生活非常具体的程度。当总体性社会与全能主义国家逐步退出时,现实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是如何互动的?从国家的角度看,如何让社会组织承接国家做不了、市场不想做或是社会意义大过于经济意义的公共服务体系,同时又不偏离社会组织方向?让国家感到放心的社会体系建设,是一个大问题。杭州从社会复合主体到复合型社会组织的探索,事实上可以看成在国家与社会关系再思考背景下进行的政府职能转变与治理方式创新的一种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