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治道德化:臣民人格的社会化模塑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血缘伦理为本位的人治社会,其间的所有社会存在,包括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形式,都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道德伦理为规约,形成“家国同构、君父同格的社会架构”,并以宗法家长制施行社会统治。如此伦理社会要求其社会成员必须具备一种臣民人格。
臣民人格,是传统中国最具普遍意义的社会人格,这种社会人格由特定社会环境铸模,是人们将社会文化的规范要求内化于心的结果,是传统社会得以长期维系延续的根源之所在。所谓臣民人格即“以效忠于君王,听命于长者、尊者、贵者为本质规定;以服从型、依附型和义务型为外在行为规范”,“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就是对中国传统社会臣民人格的形象描述。在家国同构、君父同格的社会结构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主是整个社会财富的所有者和最高主宰者,而臣民,上至达官显贵下至百姓仆隶,在君主面前尽人皆卑贱、皆奴仆。面对君主,臣民没有独立的人格和意志,仅仅是手段和工具性的存在,以服从君主的绝对权威作为其处理君臣关系的唯一准则。为了从心理上和行为上把人彻底变成愚忠愚孝、卑微低下的臣仆,历代统治者很注重用血缘宗法的温情面纱来美化政治统治,通过意识形态的灌输,将君臣关系比附成父子关系,将政治统治言说成血缘人伦,申之以“事君如事父”的大义。对于这种臣民人格的模塑,构成中国传统最为重要和最具特色的社会化——政治道德化。
政治道德化存在于泛道德化的社会情境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将政治与道德相等同并强调政治和道德的双向建构和联姻,“政治采用了道德的形式或者说披上了道德的外衣,政治统治依靠道德规范来维护,政策律令依靠道德宣传来推行,社会秩序依靠伦理道德来稳定”,以此呈现温情脉脉的面相;道德则成为政治的手段,服务于政治的目的,血缘伦理被视为政治的载体和基础,思想言说被用来论证政权的合法性,道德规范被上升为政治原则,而日趋功利化和工具性。为保障这种社会治理模式的整合效度,培养和模塑社会成员的臣民人格就构成了政治道德化的核心内容。
一、政治道德化的内容
围绕着臣民人格的模塑,政治道德化展开为五个方面的内容。
1.王权主义
政治道德化的首要任务是灌输王权主义,使民众树立君权神授和皇权至上的政治信仰,将王权统治视为理所应当。(1)君主是沟通天人的中枢。“王者,天之所予也。”“唯天子授命于天。”中国古代将天地、自然、人类、社会看作是一个传统思维认为的有机统一体,君主处于沟通天人的中枢要位,奉上天之授命统属人类,并能够代表天下芸芸众生直接与天对话,“圣人参于天地,并于鬼神,以治政也”。由此,天、地、王结成“三位一体”,“作乐以配天,制礼以配地”,化育天下万民。这种君权神授的论调将王权加以神圣化,从而论证了王权统治的合法性,巩固了王权主义的政权基础。(2)君主拥有统属社会一切的巨大权力。君主是全社会最大的父家长,拥有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人身统属权,所谓“天子者,天下之父母也”。“君主是全国土地和财富的最高所有者,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邦者,人君之辎重也’。”概言之,君主享有“五独”权力:“天下独占,地位独尊,势位独一,权力独操,决事独断。”
2.大一统论
大一统论是涵盖中国古代有关天下、国家、民族、君权以及社会理想等方方面面的内容,以“治权一统、文化一统、华夷一统、天下一家”为理想追求的政治理念,它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追求正统和统一的文化精神气质。(1)治权一统:强调君主总统天下政权,最高权力政出一人不可分割。“为天下主者,天也。继天者,君也。君之所有者,命也。为人臣而侵其君之所命而用之,是不臣也。为人君而失其命,是不君也。君不君,臣不臣,此天下所以倾也。”只有君主一人中央集权,独头统治才能维护天下一统、国家稳定,一旦君权旁落权力下移,就会“天下无道”国家动乱。为保证治权一统,不仅要在等级制度上确保天子至尊,采取各种尊君卑臣的措施,还要在权力配置上实行强干弱枝、大本小末政策,以明君臣之分,确保天子对臣民的有效支配。(2)文化一统:主张由国家权力统一学术、统一思想以营造符合政治统治需要和要求的正统文化氛围,其实质为文化专制,强调臣民对正统文化的遵从和对异端文化的抵斥。基于文化一统,中国传统政治一直将儒学作为正统意识形态来统一思想、文化。(3)华夷一统;处理华夷关系构成大一统理论的重要内容。中华民族历来存有“华夷之辩”的民族优越感,认为汉民族(华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之间存在族类亲疏的血缘之别,内外远近的地域之别,礼仪文明的习俗之别,道德优劣的文化之别,人类禽兽之别,高低贵贱之别,其中尤以道德文化之别最为根本,即“以华夏文化为优,以夷狄文化为劣,行华夏礼义为华,不行华夏礼义则为夷”。因而,“尊王攘夷”“以夏变夷”是“春秋大义”之所在,其目的是维护以华夏王权为天下共主、以华夏文明为统一文化的“大一统”,将王者之政、礼义之化由内及外、由近及远,传播覆盖到夷狄之地,最终达到无国家之分、种族之别、文化之异的华夷一统的目的。
3.宗法伦理
在“家国同构、君父同格”的传统社会,王权统治是宗法社会结构及其观念政治化的产物。基于宗族制度的祖先崇拜、血缘亲情、宗法道德以及由此衍生的心理上的归属感,成为王权统治的起点。“君父”“子民”这一传统政治意识成为一个国家的观念模式,溯其本源是作为范本和基本的宗法制度宗法观念在政治制度、政治观念中的复制和移植。宗法价值观的核心是父家长崇拜,君父是全社会最大的宗法父家长,因而君权至上成为最重要的价值尺度,并在观念上确立了几点宗法政治原则:“其一,君主绝对权威原则。宗法家长权威以个人专断和绝对服从为特征,并以等级特权保证这种权威的实现。宗主对族人、大宗对小宗、父家长对家庭其他成员的特权转换为政治关系原则就是君主独裁与专制。其二,君主支配一切原则。依据宗法,家长是家庭一切财产(包括妻妾、子女、奴仆)的占有者和支配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权支配一切。其三,君权宗祧继承原则。依据宗法观念,王位世袭如同父产子继,乃是天经地义。其四,臣民绝对忠孝原则。君为民之父母,所以君与臣同父与子是同一种隶属关系,于是‘事君以忠’与‘事父以孝’,‘君命不贰’与‘违命不孝’相辅相成,成为被社会所公认的行为准则。”以上宗法伦理观念的系统表述即为“王道三纲”,其规定的“为子为臣,惟忠惟孝”的君臣大义是中国传统臣民人格形塑的重中之重。
4.人治
“人治”即指依靠道德高尚的圣君贤臣通过道德示范、道德感化的方式来治理国家,“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强调“以德治民”“以德化民”。人治统治取消了政治行为的一般性规范,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在内)的通用的行为准则,统治者打着道德名义而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规范之上,凭个人的好恶和喜怒进行统治而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不稳定性和不可预期性,往往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行为标准,对某些人讲道德而对另一些人用法律,即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由此,“民”被划成三六九等,对上层等级重劝说诱导而轻刑罚,对下层民众则往往施以重律严法。这种治理方式对于中国民众臣民人格的模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5.崇公抑私与忠君爱国
在传统中国,统治者将“公”与“私”完全对立起来,要求人们在道德意识上“崇公抑私”“大公无私”。为此,官方意识形态对“公”进行了无限的颂扬,将“公”诉诸本体,认为公源于道,即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同时又将所有与个体自我相联系的“私”看作万恶之源,视为政治的大敌,而全力进行批判、抑制、杜绝。“国”是“天下之大公”,而“君”完全地掌握着天下为公的手段和途径,因而倡导崇公抑私的现实目的就是要培养民众忠君爱国的品格,其核心是教导臣民在“以礼明分”的社会生活体系中,各安其位,各行其礼,安分守己。平日里,完粮纳税,循规蹈矩;战乱时,为维护民族大义而勇于牺牲个人小利,甚至舍生取义为国捐躯。这种意识形态的灌输经由几千年的积习、强化,已经形成了一种民族性的超稳定结构和深层心理认同。文化精英们出于其维护既存秩序和权力的立场,还大力倡导“忠孝”观念。在传统中国君父一体、家国同构的社会治理结构中,“君与臣、父与子属于同一支配模式,所以忠与孝在逻辑、宗旨和内容上颇相似,君即父,父即君,忠与孝皆为事君事父规范”。这种忠孝一体论要求事君如事父,“为子为臣,惟忠惟孝”,树立一种臣民绝对义务观念。可以说,忠孝观念不仅是普遍认同的道德文化,而且也是具有强制性的政治规范,是传统社会“人之为人”的重要内容。
二、政治道德化的结果
1.主奴综合意识的泛化
政治道德化的最直接的结果是造成了中国传统社会主奴综合意识的泛化。在传统社会,几乎一切人与人之间的纵向关系都有明确的序位,构成等级关系。在经济关系上,生产资料占有者与生产者之间构成主奴或近乎主奴的隶属关系;“在政治关系上,帝王、官僚、庶民之间等级分明,君支配臣,臣支配民。官僚队伍内部也等级分明,形成上对下的支配和下对上的依附;在宗法关系上,大宗与小宗、父家长与其他家庭成员以及长辈与晚辈、兄与弟、夫与妻、嫡与庶,都属于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其他各种社会关系也都类似等级关系。整个社会呈现金字塔式的社会等级结构。在等级结构中,存在上下之分,尊卑之别,上对下施以权威支配,下对上表达权威崇拜,于是一切居尊居长者都是“主”,一切处卑处幼者都为“奴”,整个社会统分为主子和奴才这两大角色系列:前者有男、夫、父、长、兄、主、上、君,后者有女、妇、子、幼、弟、奴、下、臣。等级结构又是一个连续的结构,人们往往身兼上与下、尊与贵、主与奴的角色丛,时而遵行主子规范,时而恪守奴才规范,对上为奴同时对下为主。并且通过生命历程与社会经历,转换角色,或化主为奴,或化奴为主。如“在家庭中,子孙变成父祖,媳妇熬成婆婆,卑幼跻身尊长,偏妾扶为正室等;在社会中,徒弟熬成师傅,佃户变成东家;在政治上,庶民变成官僚,僚属升为官长,大官贬为小官,权威沦为刑徒”。可以说,在传统中国社会,几乎所有社会个体都具备主奴综合意识,都在阶段性或共时性地扮演主奴双重角色。
2.全民官本位
政治道德化所模塑的臣民人格,使整个社会织就了一张权威支配和权威崇拜的大网,进而形成了全民官本位的社会价值尺度和心理取向。官本位包括了以下四点内涵:“其一,公共权力的运行以‘官’的利益和意志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治的统治模式将公权力私有化,置统治权力于法律约束之上;其二,严格的上下层级制度,下级对上级唯首是瞻,上级对下级拥有绝对的支配权,上下级之间形成权力的人身依附关系;其三,以是否为官、官职大小、官阶高低为标尺,或参照官阶级别来衡量人们社会地位和人生价值的社会价值尺度;其四,普遍存在敬官、畏官的社会心理,以官为本、以官为尊、以官为准。”官本位的实质就是权本位、利本位。全民官本位使得人人追权逐利,将做官视为人生的最高价值追求,学而优则仕。一切为了当官,当官有了一切,造成全社会对权力顶礼膜拜,在敬畏权力的同时又渴望权力,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权力的滥用被无限地泛化了,官场的用权借势、寻靠山找关系得庇护等一套套潜规则被复制移植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3.公私分殊
政治道德化所具有的精英主义传统将政治视作是精英们责无旁贷的分内事,而无关乎平民百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政治精英们通过对普通百姓的政治话语权进行巧取豪夺来销蚀他们对于政治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于是,对普通民众“莫谈国事”的劝喻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动员显得更为现实和更具效果,“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对于政治这一事不关己的“瓦上之霜”采取“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进而整个社会的“公域”缺失。同时,政治道德化大力宣扬“崇公抑私”,将所有与小我相关的思想欲望都视为“私”,视为“恶”而大加鞭挞,但事实上,“私”植根于人的人性,作为个体自我的一部分又是无法根除的。由此,崇公抑私带来的是整个社会没有光明正大、开诚布公的追求私利,人们没有主体性权利,而只能在表面上纯粹无私,暗地里却拼命逐利。公与私在社会舆论上分道扬镳的同时在社会现实中却又边界不分,任何人都可以假公济私、损公肥私、阳公阴私。由此,政治道德化造成中国社会的公私分殊,公与私处于两张皮却又粘连不清的尴尬状态。
三、政治道德化的途径
臣民人格的模塑和培养,离不开各种社会化的机构和渠道。传统中国政治道德化的途径主要有家法族规的训导,学校教化系统与科举取士的政治录用渠道,官方的宣讲表彰活动和祭祀仪式,民间文化艺术的潜移默化。
1.家法族规的训导
家法族规是臣民人格培养的最有力因素,作为基于促使家人、族人能够修身、齐家,保护和维护家庭家族的现存秩序,振兴和发展壮大家庭家族的需要而存在的在家族内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约束力的文本规范,家法族规的社会化效应集中体现于以下三个方面:(1)促进家国同构的社会整合。家法族规是连接了国与家的社会规范,可作为国法的补充,与朝廷的土地和人口管理制度共同成为维护国家完整与社会秩序的同化力量,即所谓“牧令所不能治者,宗子能治之”。(2)弘扬官方伦理文化。儒家文化中“学做圣贤”的道理,在社会生活的具体空间内主要由家法族规来维护和传递,包括“宗法伦理、忠君爱国、道德准则、尊师重教、读书唯上、重农抑商、重男轻女”等观念、思想与行为规范在家法族规里都有涉及和规约。(3)以劝导方式训教子女。家法族规颇多对君臣关系、官民关系、公私关系的训导,强调为政者的政治美德和为臣子的绝对义务观念,对个体方方面面的思想、行为和生活方式进行着细致入微的规范。以上三点,表明家法族规是在家与国之间搭建出来的一种最稳定的社会化机构。
2.学校教化系统与科举取士的政治录用渠道
学校系统和科举制度是政治道德化的又一个重要途径。“教化者为治之本,学校者教化之源”,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学校的道德教化作用,将兴办各级学校作为对民众进行政治道德化的首要途径。中国传统的学校系统被牢牢束缚于政治权力的控制范围之内,与主流意识形态始终保持着高度的一致。学校的使命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重要的是帮助学子“成人”,也就是模塑臣民人格的过程。“谨痒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培养“孝悌”意识是学校教育的根本目的和最终归宿。
此外,科举制度也同学校教育一样发挥着教化与治理合二为一的功能。科举取士的政治录用渠道,造成了“考试取向的社会结构”,塑造了“学而优则仕”、读书与做官、道德与权力相结合的社会心理取向,在最广泛的社会结构层面上衔接了教育制度与官吏制度,从而在最大范围和最深层面上发挥着模塑臣民人格的政治道德化作用。
3.官方的宣讲表彰活动和祭祀仪式
除教育制度和官吏制度的系统教化外,统治者还很注重通过各种社会性的宣讲表彰活动以及制度化的祭祀仪式来移风易俗,在潜移默化中推进政治道德化。对于社会民间的才行高秀、节烈卓异者及其高风亮节者,官方会给予声势浩大的宣讲表彰,举“孝廉”,封“忠臣”,命“节妇”,树“烈女”。一方面,统治者通过宣讲表彰这些道德楷模来树立臣民人格的社会化榜样,通过对个别行为的褒贬,以点带面,激发更多的人效仿这种行为,从而实现对整个社会道德风气的引导。强化正统的社会价值观。另一方面,“上有国君赐封,中有史官立传学者入书,下有百姓有口皆碑”,这一宣讲表彰活动本身就在制造和强化着臣民人格形塑的社会舆论和正统价值观。
在古代中国,官方会定期和不定期地举行各种祭祀仪式,如祭天祀祖的封禅郊祭,拜祭圣哲的祭孔大典等,形式不一,但主旨相同,都是出于王权主义、宗法礼教道德教化的需要。就统治者来说,通过对祭祀权的垄断,对祭祀仪式盛大隆重的场面的组织以及对庄严肃穆氛围的渲染来昭示王权主义的天然合理性与不可替代性,来彰显统治者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令人敬畏的权势,简而言之,就是借助祭祀仪式来给王权统治罩上一圈神圣的光环;就臣民而言,通过亲临目睹祭祀仪式,能够在内心加深对儒家宗法礼教观念和精神的体认,唤起或强化对于既存秩序的依附感和归属感,进而达到强化内化机制以巩固统治的社会效果。
4.民间文学艺术的潜移默化
中国传统民间文学艺术博大精深,浩如烟海,但其永恒的主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对传统道德规范和礼教精神的言说。不管是正面肯定宣扬,还是负面抨击扬弃,都始终落在这一主题框架的窠臼之中,因而,传统民间文学艺术总在或明或暗、或多或少、有意无意地宣扬着传统礼教的精神和价值观。总的来说,民间文学艺术的潜移默化来自各个途径:一方面,塑造形形色色的人物形象,为人们树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化榜样,像一生辅国鞠躬尽瘁的诸葛亮,宁死不屈不事二主的文天祥,忠君爱国誓不投敌的苏武,等等。诸如此类数不胜数,宣扬这些高风亮节并从中抽象提升出各种高尚品德和精神来形塑着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民间文学艺术的字里行间都渗透着儒家礼教的宗法伦理精神,例如,我国传统的“四大名著”,街头巷尾的说唱戏曲,无一不是深深烙上了宗法伦理道德的印记,任何一种民间艺术都概莫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