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与重点建设
“双一流”建设
【制定浙江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浙江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及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浙江大学成立了起草工作组,按照教育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认真编制《浙江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及拟建设学科建设方案,于12月31日报送教育部并通过学校网站及校内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了方案。
《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基础、目标愿景、重点建设任务、一流学科建设、改革与治理、预期成效与组织保障6章内容,以及摘要和附件(学科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在形势分析和国际对标基础上,紧紧围绕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明确了“三步走”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十大战略主题和发展路径,研究确定了人才培养体系、一流学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创新生态系统、国际合作网络、思想文化高地、社会服务网络七个方面的重点建设任务,以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现关键环节突破、完善学校治理体系、优化一流办学体系、改革支撑保障体系五个方面的改革治理任务,并凝练形成了具体行动计划。
《建设方案》坚持以学科为基础,围绕一流学科建设的总目标进行布局,继续按照“分类统筹、一流牵引、主干强身、交叉驱动、生态优化”的发展战略,通过高峰学科建设支持计划、一流骨干基础学科建设支持计划和优势特色学科发展计划推进学科分类分层发展,并提出了七大学科板块和会聚型学科领域发展的目标与思路,在进一步完善学科体系基础上凝练新的重点突破方向。
《建设方案》明确了到2020年的预期建设成效,并围绕整体实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贡献、文化传创、国际影响六个方面,构建了“双一流”建设绩效指标体系,提出了43个指标项目和绩效目标。
【浙江大学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9月20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浙江大学列入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名单,化学、生物学、生态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农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园艺学、植物保护、基础医学、药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18个学科列入“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双一流”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9月29日,浙江大学召开“双一流”建设工作推进动员会,研究部署“双一流”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双一流”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双一流”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10月24日,学校印发了《关于成立浙江大学“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正式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双组长的“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双一流”建设中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部署,并对建设任务进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和组织实施具体建设任务负责,成员单位包括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发展规划处等“双一流”建设主要职能部门。各学院(系)也相继成立“双一流”建设工作组,负责落实学校“双一流”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双一流”建设工作。
按照学校工作部署,在“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单位和学院(系)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方案确立的发展目标、关键举措和预期成效,按照“双一流”建设统领“十三五”发展与综合改革的思路,认真研究谋划改革发展任务、实施举措、责任落实和进度安排,扎实推进学校和各学院(系)“双一流”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邹晓东、吴朝晖、宋永华、任少波等校领导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经过“五上五下”的讨论和修改完善,学校“双一流”建设实施方案吸收了21位评议专家提出的193条意见建议,以及学校领导提出的许多意见建议,最终形成60项具体的计划举措以及相应的关键绩效指标;各学院(系)“双一流”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新一届中层领导班子任期目标任务书,吸收了评议专家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近1000条意见建议,最终形成各院系“双一流”建设的实施举措及学科建设绩效核心指标。截至2017年年底,学校和学院(系)“双一流”建设实施方案已基本完善,拟提交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进入全面启动实施阶段。
(严晓莹撰稿 徐贤春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