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促进体系概述
(一)定义与分类
政府促进体系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财政资金投入、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其中,科技财政投入是指国家或地方财政预算中用于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项支出,具体有无偿资助资金、偿还性资助资金、奖励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资金池、风险补偿资金、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科技保险补助资金、政策性担保资金、税收减免等。它可分为科技财政直接投入和科技财政间接投入。前者是指直接投放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项支出,如无偿资助资金、偿还性资助资金、奖励资金、税收减免等;后者是指通过对银行、创投、证券、担保、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补偿、资助、阶段参股等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产生间接影响的各项支出,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资金池、风险补偿资金、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科技保险补助资金、政策性担保资金等。
(二)我国关于科技金融的政策法规概述
自1985年颁布《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我国政府陆续推出一系列关于科技金融的政策法规(具体见表2-1)。
表2-1 我国关于科技金融的主要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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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概述
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可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风险投资市场服务平台、科技信贷市场服务平台、科技资本市场服务平台、科技担保市场服务平台、科技保险市场服务平台等组成。总体而言,中国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尚未成熟,不够综合,难以整合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银行信贷、担保、保险等各类资本要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但是,不可否认的一点是,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政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参与科技开发”要求,自2006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陆续出台多项政策规章,使得全国各地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数量急剧增加。目前,我国大部分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以“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冠名。此外,还有一些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虽然未冠以“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名称,但其组织结构、功能定位、业务范围、运行机制等与以“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冠名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无异。我国主要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见表2-2。
表2-2 我国主要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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