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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与长江三角洲创意经济兴起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直至2005年国务院正式出台《国务院关于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明确提出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影视制作及发行等文化产业,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部分国有文化单位的股份制改造,其后包括国务院、财政部等多部委和各行业的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政策,引导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各级地方政府也在此基础上出台一系列扶持地方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和文件。政府推动以及受政策红利影响,文化创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文化创意产业正式发展并扩张。因此,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起步阶段的主导力量是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力。
长三角地区文化创意产业也在这一时期受政府推动开始起步。但由于经济、人口等方面的差距,各地区正式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时间也不尽一致。由表2-1-1-1可知,上海、杭州、绍兴、台州2005年就开始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其后,大部分城市也都陆陆续续推动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其中,起步最晚的两个城市分别是南通和泰州,时间分别为2010年和2011年,较最先起步的城市其发展时间分别晚了5年和6年。从标志性政府文件看,上海、杭州、南京、无锡等城市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向性较为明确、针对性很强,而绍兴、嘉兴等城市都较为笼统提出发展文化产业,仍然延续之前政府推动文化产业的思路,这也表明了不同城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受当地政府重视程度不一。
表2-1-1-1 长三角地区各城市文化创意产业正式兴起时间及相关标志性政策文件
资料来源:文件均由作者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相关城市政府公开网站收集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