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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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的构成要素

话语是意识形态的承载体,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实践过程中发明创造的结晶,带有意识形态的色彩和性质。同样的,意识形态也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它必须借助话语这个载体,通过一定的话语系统表达出来,进而为人们认知、理解和接受,抑或厌恶、排斥和反对。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那样:“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3.因此,探讨意识形态话语权,首先要探讨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构成要素,即主要由哪些内在要素构成。

意识形态是以政治信仰为核心的思想体系,是一定阶级、社会集团基于自身的利益和价值对现存社会关系的认知与展望,是该阶级、社会集团的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社会理想的思想理论依据。从内在结构上看,作为话语权力或话语权利的一种存在形式,意识形态话语权就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语境下,基于一定的制度与文化而建构和组织起来的,由话语主题(说什么)、话语主体(谁在说、向谁说)、话语载体(怎么说)等要素相互紧密联系而构成的一整套意识形态话语体系,这一话语体系拥有解释、规范和指导社会发展方向与进程的资格、能力、身份和地位。因而,从构成要素上看,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就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观点和方法而建构和组织起来的,主要由话语主题(说什么)、话语主体(谁在说、向谁说)和话语载体(怎么说)三个部分构成的一整套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体系,这套话语体系同样拥有解释、规范和指导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方向与进程的资格、能力、身份和地位。

(一)话语主题

意识形态话语主题主要解决意识形态“说什么”及其有效性的问题。关键是要解决“为什么说”“说什么”的问题,即要解决话语内容的问题。话语内容主要反映一个话语主体所关注的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观点和理论,它是由有话语主体所具有的实力,以及所处的地位与影响力决定的。“主题是特定时代和具体历史阶段提出的主要任务、展现的主要矛盾和面临的主要挑战,因而其决定了天下大势、人心向背。”侯惠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与当代中国[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68.从内涵上来看,意识形态话语主题就是意识形态的主体内容与核心思想,它表达了意识形态对一定社会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与时代课题的解释和回答,以及对现存的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辩护。就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而言,其话语主题主要是指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的主体内容与核心思想,这一主体内容和核心思想从根本上解释和回答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进程中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与时代课题。“话语的效应取决于语境的相关性,即只有当话语内容与话语对象具有关联性时,才具有取得话语效应的可能性。”张寿强,李兰芬.马克思主义道德话语的境况及其建构[J].学海,2010(6):23-26.因此,意识形态话语主题的有效性取决于意识形态话语同一定社会现实境况的相关性与契合程度。换言之,当意识形态话语与一定社会现实境况具有相关性并有效契合时,这种意识形态才能够在该社会取得真正的话语权。据此,马克思主义必然成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的话语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观点和方法,马克思主义话语也必须从抽象的理论体系关注生活世界,深入回答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特别是要有效回应和解答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领域与思想领域遇到的困惑和热点问题。同时,马克思主义话语还要与时俱进,随实践和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话语内容、话语形式,从而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话语的说服力和解释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主题要想真正有效解释、规范和指导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就必须植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语境和现实环境,从战略上、根本上解释和回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与时代课题,以保持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的解释力与新鲜活力。

(二)话语主体

意识形态话语主体主要解决意识形态“谁在说、对谁说”的问题。在一切社会实践活动当中,人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没有了人这个前提,任何实践都只能停留在理论和幻想的层面。话语是一种主体实践的形式,意识形态话语主体主要解决意识形态“谁在说,对谁说”的问题,即说话者与听众的问题。具体包括具体的个人和群体,反映了话语的生产者、传播者和话语接受者之间的一种关系。因此,可以说话语将话语生产者、话语传播者和话语接受者这三者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主体间的有效互动和沟通是意识形态话语得以交流和沟通的前提。话语是主体实践的一种形式,从本质上说就是一个关系范畴,反映了话语生产者、话语传播者与话语接受者的“主体间性”关系。主体间性是话语交往中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规范,反映了主体间共在的交往、互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可沟通性与互动性使话语交流与沟通得以实现;丧失了主体间性,话语生产者、话语传播者与话语接收者之间就很难形成有效的沟通。

哈贝马斯的研究指出,一个成功的话语交流与沟通,要求话语主体必须承担以下四个方面的有效性需求:一是可领会性,说出可理解的东西以便为他人所理解;二是真实性,提供真实的陈述以便与他人共享知识;三是真诚性,真诚地表达自己的意向以便为他人所信任和理解;四是正确性,说出正确的话语以便得到他人的认同。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3.也就是说,有效化解话语主体之间的沟通障碍,是实现话语权的关键。就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而言,其话语主体不仅包括党的意识形态话语的生产者和传播者,而且还包括党的意识形态话语的接受者。据此,可以看出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的话语主体是一个多重主体。“从横向看,有政治家、理论家、介于二者之间的智囊团、其他实际工作者等多个方面。从纵向看,有领袖个人、领导集体、广大干部甚至普通群众等多个层次。”董德刚.当代中国根本理论问题: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研究[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9:211.从整体上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的主体主要包括各级党政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者等。其中各级党委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而知识分子在科学研究和对外交往中推动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宣传与传播,意识形态理论工作者则在意识形态话语权创新的过程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人民群众则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通过在上述主体间有效的互动,借助网络这一载体与媒介,来实现和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因此,从话语主体的角度来看,要有效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就必须全面认识上述多重主体之间的关系,不仅要充分发挥和运用他们在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建构中的不同作用,还要努力实现这些话语主体(尤其是话语传播者与话语接受者)在意识形态话语传播中的有效沟通和互动。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8年1月底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人,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074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5.8%,较2016年年底提升2.6百分点。截至2017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53亿人,较2016年底增加5734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的占比由2016年的95.1%提升至97.5%,网民手机上网比例继续攀升。

我国网民以10~39岁群体为主。截至2017年12月,10~39岁群体占整体网民的73.0%。其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30.0%;10~19岁、30~39岁群体占比分别为19.6%、23.5%,与2016年年底基本持平。与2016年年底相比,60岁以上高龄群体的占比有所提升,互联网继续向高龄人群渗透。网民中具备中等教育水平的群体规模最大。截至2017年12月,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占比分别为37.9%、25.4%,其中,初中学历网民占比较2016年年底增长0.6百分点。网民中学生群体规模最大。截至2017年12月,学生群体占比为25.4%;其次为个体户/自由职业者,比例为21.3%;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员占比合计达到14.6%,我国网民职业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网民中,10~19岁和20~29岁两个阶段的人群共占49.6%,这个群体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逐步形成到成熟固化的重要阶段,如何通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帮助其确立科学的理想信念,是党领导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需要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在时空上全覆盖的网络体系,既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一个时期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党政职能部门和高等院校、宣传机构也十分重视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话语权、管理权,积极通过网络议题设置来引导社会舆论和社会思潮,中央关于网络信息的规范与管理,为净化网络环境,避免网络对社会成员的误导产生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廓清一些大是大非问题。同时,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我国无论宣传手段、方法,还是宣传的理论体系建设,包括意识形态工作得以展开的制度体系建设,都得到了升级更新。但是也要看到,当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需要校正和完善的地方。

大量传播与主流媒体不同声音的媒体,对社会的逆向动员能力显然优于主流媒体的正向动员能力。此外,网络在缓慢而又深刻地改变人们阅读习惯的同时,大量低水平重复的碎片化信息本身也改变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性,使得人们的思想处于浮躁和浅接受状态。换言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工作不是拥有了先进技术支持系统就能够获得人们的认同,还在于其所承载的内容本身是否具有解释力,具有回应社会诉求和解决社会矛盾的理论能力。技术系统只是改变了信息传播的形态和方式,而有效改变人们思想的,还是意识形态本身具有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和实践性。这就意味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性,实际上可以被简单理解为“互联网+党的理论创新+社会理性发育”,这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② 蔡志强.赢得网络话语权的理论逻辑[J].人民论坛,2015(7):16-19.

(三)话语载体

意识形态话语权的载体主要解决意识形态“怎么说”“以什么方式说”的问题。从技术角度而言,话语的传播与交流离不开一定的载体。在日常交流中,人们会尽量利用自身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路径资源来选择最有力和最有利的话语工具与对方进行话语交流,努力使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可以说,谁掌握和控制着有效的话语传播媒介与表达方式,谁就能取得居于支配性地位的话语优势和符号资本。一般而言,意识形态话语的传播媒介与表达方式选择越合理,意识形态话语所拥有的“权势量”就越大。因此,如何根据已有的资源来科学而有效地选择意识形态话语的传播媒介与表达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展现意识形态话语的魅力与吸引力,是建构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基本要求。就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而言,其话语载体即指能够传递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一切传播形式与表达方式,它不仅包括各种网络传播媒介,还包括意识形态的话语表达方式与表现形式。在当今时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文化价值观的多元变化已经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构成了一定程度的消解与解构,在这种状况下,如何充分发挥和利用多元化的传播渠道与表现形式来向社会大众传播普及马克思主义,已经成为当前加强和巩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地位的一个十分紧要的问题。

从广义上说,所有承载图文和影音信息的网络平台,都具有承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功能。我国总数高达2060万个的域名和335万个网站,以及境外海量的网站信息,都具有承载意识形态工作的可能。然而,其附着的意识形态信息,并不只有域名与网站的所有者能够提供,所有网民均可以成为意识形态信息的发布者、接收者和改造者。这意味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再仅仅是党和政府用以引导群众的平台,而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能够施加意识形态影响的工具。这一传播门槛的降低直接改变了传统意识形态工作的模式。

狭义上的网络意识形态载体,目前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中央媒体所建构的信息传播平台,以及各大理论宣传媒体的数字化平台,诸如人民网、新华网和各报刊的数字传播平台等;二是党政职能部门和教育机构建构的理论宣传与学术研究平台;三是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的独立机构建立的舆论宣传网站,以及网络技术机构(主要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基于吸引受众而建构的理论宣传平台;四是自媒体舆论传播平台。

从组织结构和技术支持系统来看,宣传机构和传统媒体(报纸杂志、广播影视等)及其建构的门户网站,本身拥有强大的宣传力量,能够以媒体专业的能力实现信息的有效传播,在相当长时期内拥有意识形态工作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正在被掌握技术支持能力的专门机构和无所不在的自媒体迅速耗损。网络技术机构可以凭借其技术创新能力,通过其长期经营并逐步积淀的忠实用户,实现植入式的意识形态宣传,这种强制能力是伴随着网民自主获取信息的需要同步传递的,其对于人们思想的影响目前尚缺乏深度研究,但是从已有的实践看,在各大网站信度相对较低的前秩序时代,大量传播与主流媒体不同声音的媒体,对社会的逆向动员能力显然优于主流媒体的正向动员能力。这主要是由于人们在持续接收某种正向信息后,不同的声音极易因为其差异性而获得受众的关注。尤其是大量无差别的信息密集传播后,极易造成人们思想疲劳,使得意识形态工作被钝化和磨平。这也使得差异性信息在传播中能够以病毒式传播获得以小博大的宣传效果。

社会的演进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思想的创新和先进理论对社会群体的有效引导。众所周知,工业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一方面,人们的主体性、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和利益观念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开放社会的复杂环境,使得人们对强大组织的依赖性也空前增强。而这个强大的组织可以是任何一种政治力量,也可以是任何一种社会组织,甚至是非法组织。这就意味着,如果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不能有效进入社会群体的生活空间,就一定会有其他思潮和意识形态占据人们的思想阵地;党的组织力量不去引导,就一定有其他的社会力量去介入。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在肯定与惩罚的母体内运行的思想理论,能否赢得大众参与,是一个亟须解决的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