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二 制作商业发票和装箱单
业务进展
外贸单证员周娇娜联系工厂得知了合同234-SH02的货物实际出运信息(见表1-1)。她首先根据合同和货物实际出运信息完成了商业发票和装箱单的制作。商业发票和装箱单的具体内容如图1-3和图1-4所示。
表1-1 木制家具出货信息
图1-3 商业发票
图1-4 装箱单
知识链接1-2: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在实际工作中简称发票。商业发票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开列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买卖双方记账的依据,也是进出口报关交税的总说明。
商业发票是全套进出口单据的核心,其他单据均以它为中心来缮制。在外贸制单工作程序中,一般也先缮制好商业发票,然后才制作其他单据。
微课
一、商业发票的作用
发票是卖方向买方开立的,对所交货物的总说明,是一张发货价目清单。进口商凭发票核对货物及了解货物的品质、规格、价值等情况。它是进出口商记账与核算的依据。在没有汇票时,出口商可凭发票向进口商收款。发票还是报关纳税的基本依据,也是实施其他管理的基础依据。需说明的是,发票在作为结汇单据前,即货物出运时,还有以下作用。
一是作为国际商务单据中的基础单据,是缮制报关单、产地证、报检单、投保单等其他单据的依据。
二是作为报关、报检单据的组成部分。出运过程中,报检、报关单都需要附上发票才能起到相应的作用。
而在作为结汇单据之后,发票还有核销外汇的作用,收到外汇后,办理核销时需提供发票。
二、商业发票的内容及缮制
(一)商业发票的内容
各进出口公司的商业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但主要项目基本相同。商业发票分首文、本文和结文三个部分。首文部分包括发票名称、编号、出票日期、合同号码、收货人名称、运输路线等。本文部分包括运输标志、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值和支付方式等内容。结文部分包括有关货物产地、包装类型、各种证明句、发票制作人签章等。
(二)发票的制作要点
本业务是属于电汇方式,发票制作应按合同要求和实际装运填列。
1.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出票人)
出票商的名称与地址在发票正上方表示,一般与合同中卖方的名称、地址一致。
2.发票名称
Com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3.发票抬头人(To)
指收货人,一般为合同买方。
4.发票号码、出票日期、合同号码(No., Date, Contract No.)
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编制,是整套单据的代表号。在所有单据中,发票是签发日期最早的单据。发票一般在合同之后,且早于提单签发日期。
合同号应与合同上列明的一致,一笔交易有几份合同的,都应打在发票上。
5.起运地和目的地(From...to...)
该栏目为非必需项目,可以省略。如不省略,起运港、目的港应与提单上表示的一致,并且要标明具体的地名,不能用统称。如合同中只标明国名,在发票制作时,应写上具体的目的地。如果货物需要转运,转运地点也应明确地表示出来。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WITH TRANSSHIPMENT (W/T)AT ROTTERDAM。
6.唛头(Shipping Marks)
凡是合同中有指定唛头的,必须逐字按照规定制唛。如无指定,出口商可自行设计唛头。唛头一般以简明、易于识别为原则。唛头内容包括进口商名称的缩写、合同号(或发票号)、目的港、件号等。如无唛头,可打上N/M(No Marks)。
7.数量及货物描述(Quantities & Description)
这一栏的内容应与合同和实际装运有关内容一致。
8.单价、总值及价格条件(Unit Price, Total Amount, Trade Terms)
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正确缮打,特别要注意小数点的位置。单价又由四个部分组成:计价货币、单位数额、计量单位和价格术语。如:USD 28.00 PER PC CIF TOKYO。其中价格术语十分重要,因为它涉及买卖双方责任的承担、费用的负担和风险的划分问题,另外也是进口地海关核定关税的依据。
9.发票上加各种证明
买方有时要求在发票上加注各种费用金额、特定号码、有关证明句,一般可将这些内容打在发票商品栏以下的空白处,大致有以下几种。
(1)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证号、配额许可证号码等。
(2)运费、保险等。
(3)缮打证明句。
10.出单人名称及签名(Beneficiary and Signature)
商业发票只能由合同中卖方出具,除非另有规定。关于商业发票是否要签字,信用证结算下商业发票制作要注意的问题见下一学习情境。
三、其他类型的发票
(一)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微课
形式发票也称预开发票或估价发票,通常在未成交之前,出口商有时应进口商的要求,发出一份列有出售货物的名称、规格、单价等信息的非正式参考性发票,供进口商向其本国贸易管理当局或外汇管理当局等申请进口许可证或批准给予外汇等之用。
形式发票不是一种正式发票,不能用于托收和议付。它所列的单价等,也仅仅是出口商根据当时情况所做出的估计,对双方都无最终的约束力。所以说形式发票只是一种估价单,正式成交后还要重新缮制商业发票。
形式发票与商业发票的关系密切,信用证在货物描述后面常有“按照某月某日之形式发票”等条款。对此援引,只要在商业发票上打明“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DATED...”即可。假如来证附有形式发票,则形式发票构成信用证的组成部分,制单时要按形式发票把内容全部打上。
(二)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
1.作用
海关发票是某些国家的海关(如:非洲、美洲、大洋洲的国家)制作的一种固定格式的发票,由出口商填制以供进口商作为进口货物报关使用。其主要作用有:
(1)是进口商凭以报关,进口国家的海关凭以估价完税的凭证。
(2)是进口国海关核定货物原产地,征收差别待遇关税,查核进口商品价格,决定是否征收反倾销关税的依据。
(3)供进口国海关编制统计资料之用。
2.加拿大海关发票的主要栏目及缮制方法
海关发票格式与详细内容因国而异。其内容除商品品名、单价、总值等与商业发票相同外,还包括商品的成本价值(Cost/Value of Goods)和商品的生产国家(Country of Origin of Goods)等内容。下面介绍加拿大海关发票的主要栏目及缮制方法。加拿大海关发票的格式见图1-5。
图1-5 加拿大海关发票
(1)Vendor(Name and Address)/卖方(名称与地址):填写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包括城市和国家名称。信用证支付条件下此栏填写受益人名称与地址。
(2)Date of Direct Shipment to Canada/直接运往加拿大的装运日期:填写直接运往加拿大的装运日期,此日期应与提单日期相一致。如单据送银行预审,也可请银行按正本提单日期代为加注。
(3)Other References (Include Purchaser's Order No.)/其他参考事项(包括买方订单号):填写有关合同、订单或商业发票号码。
(4)Consignee (Name and Address)/收货人(名称及地址):填写加拿大收货人的名称与详细地址。信用证项下一般为信用证的开证人。
(5)Purchaser's Name and Address (If Other Than Consignee)/买方(如非收货人):填写实际购货人的名称及地址。如与4栏的收货人相同,则此栏可打上“SAME AS CONSIGNEE”。
(6)Country of Transshipment/转运国家:应填写转船地点的名称。如在香港转船,可填写:“FROM SHANGHAI TO VANCOVER WITH TRANSHIPMENT AT HONG KONG BY VESSEL”。如不转船,可填N/A(即NOT APPLICABLE)。
(7)Country of Origin of Goods/货物原产地国:填写CHINA。若非单一的国产货物,则应在12栏中详细逐项列明各自的原产地国名。
(8)Transportation:Give Mode and Place of Direct Shipment to Canada/运输方式及直接运往加拿大的起运地点:只要货物不在国外加工,不论是否转船,均填写起运地和目的地名称以及所用运载工具。如:FROM SHANGHAI TO MONTREAL BY VESSEL。
(9)Conditions of Sale and Terms of Payment (i.e.Sale, Consignment Shipment, Leased Goods, etc.)/价格条件及支付方式(即销售、委托发运、租赁商品等):按商业发票的价格术语及支付方式填写。如:CIF VANCOUVER D/P AT SIGHT。
(10)Currency of Settlement/货币名称:填入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支付货币的名称。
(11)No.of Pkgs/件数:填写该批商品的最大包装件数。如:600 CARTONS。
(12)Specification of Commodities (Kind of Packages, Marks and Numbers, General Descrip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i.e.Grade, Quality)/商品详细描述(包括种类、唛头、品名和特性,即等级、品质):应按商业发票同项目描述填写,并将包装情况及唛头填写此栏。
(13)Quantity (State Unit)/数量(表明单位):应填写商品的成交数量,而不是包装的件数。
(14)Unit Price/单价:应按商业发票记载的每项单价填写,使用的货币应与信用证和商业发票一致。
(15)Total/总值:填入该批成交货物的总金额。不同商品规格应分别列明,并累计出总额。
(16)Total Weight/总重量:填写总毛重和总净重,应与其他单据的总毛重和总净重一致。
(17)Invoice Total/发票总金额:将另15栏的总金额填入。
(18)If any of fields 1 to 17 are included on an attached commercial invoice, check this box/如果1—17栏的任何栏的内容均已包括在所随附的商业发票内,则在方框内打上“√”记号:如果1—17栏的任何栏的内容均已包括在所随附的商业发票内,则在方框内打上“√”记号,并将有关商业发票号填写在横线上。
(19)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 (If Other Than Vendor)/出口商名称及地址(如并非买方):如出口商与1栏的卖方不是同一名称,则填入实际出口商名称;而若出口商与1栏卖方为同一者,则在本栏打上“THE SAME AS VENDOR”。
(20)Originator (Name and Address)/负责人(姓名及地址):此栏填写出口公司名称、地址、负责人名称。
(21)Department Ruling (If Applicable)/主管当局现行管理条例(如适用者):指加方海关和税务机关对该货进口的有关规定。如有则按要求填写,如无则填“N/A”(即NOT APPLICABLE)。
(22)If fields 23 to 25 are not applicable, check this box/如果23 ― 25三个栏目均不适用,则在方框内打上“√”记号:如果23—25栏不适用,可在方框内打上“√”记号。
(23)If included in field 17 indicate amount/如果以下金额已包括在17栏内。
① Transportation Charges, Expenses and Insurance from the Place of Direct Shipment to Canada/自起运地至加拿大的运费和保险费:可填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允许以支付的原币填写。若不适用则填“N/A”。
② Costs for Construction, Erection and Assembly Incurred after Importation into Canada/货物进口到加拿大后进行建造、安装及组装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实际情况填列;若不适用,可填N/A。
③ Export Packing/出口包装费用:可按实际情况将包装费用金额打上,如无,则填“N/A”。
(24)If not included in field 17 indicate amount/如果以下金额不包括在17栏内,则注明金额:若17栏不包括,则注明金额——①、②、③三项,一般填“N/A”。如果在FOB等价格条件下,卖方又替买方租船订舱时,其运费于货到时支付,则ⅰ栏可填实际运费额。
(25)Check (If Applicable)/若适用,在方格内打上“√”记号:本栏系补偿贸易、来件、来料加工、装配等贸易方式专用;一般贸易不适用,可在方格内填“N/A”。
(三)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领事发票又称签证发票,是按某些国家法令规定,出口商对其国家输入货物时必须取得进口国在出口国或其邻近地区的领事签证的、作为装运单据一部分或货物进口报关的前提条件之一的特殊发票。
领事发票和商业发票是平行的单据,领事发票是一份官方的单证,有些国家规定了领事发票的固定格式,这种格式可以从领事馆获得。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多的情况是有些国家来证规定由其领事在商业发票上认证,认证的目的是证实商品的原产地,收取认证费。对此,在计算出口价格时,应将这笔费用考虑进去。
目前,已很少用领事发票,主要是拉美(如阿根廷等)、中东国家使用。
(四)厂商发票(Manufacturer Invoice)
厂商发票是厂方出具给出口商的销售货物的凭证。来证要求提供厂商发票,其目的是检查是否有削价倾销行为,以便确定应否征收反倾销税。
知识链接1-3:包装单据
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s)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内容的补充。出口商品在运输过程中,除散装货外,包装单据一般为不可缺少的文件。
一、包装单据的作用
微课
(1)包装单据是出口商缮制商业发票及其他单据时计量、计价的基础资料。
(2)包装单据是进口商清点数量或重量以及销售货物的依据。
(3)包装单据是海关查验货物的凭证。
(4)包装单据是公证或商检机构查验货物的参考资料。
二、包装单据的种类
(一)装箱单(Packing List)
又称包装单,重点说明包装情况、包装条件和每件的毛重、净重等方面的内容。
(二)规格单(Specification List)
内容与Packing List基本一致,名称上要与规定相符,重点说明包装的规格。
(三)重量单/磅码单(Weight List/Memo)
一般以重量计价的商品,或当商品的重量对其质量能有一定的反映时,收货人对商品的重量比较重视,往往要求重量单。重量单重点说明商品的重量,包括单件包装的毛、净重等。
(四)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
偏重于说明所装运货物的体积,即每件商品的包装尺码以及总尺码。
(五)中性包装单(Neutral Packing List)
不表明出具单位和收货人的名称,也不盖章、不签字。
除上述之外,还有:包装说明(Packing Specification)、包装提要(Packing Summary)、重量证书(Weight Certificate)、花色搭配单(Assortment List)。
三、包装单据的主要内容及缮制
(一)包装单据的主要内容
包装单据并无固定的格式和内容,由出口商根据货物的种类和进口商的要求制作。虽然出口商制作的包装单格式不尽相同,但基本栏目内容相似,主要包括单据名称、编号、出单日期、货物名称、唛头、规格、件数、毛重与净重、签章等,有时还涉及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等。
(二)包装单据的缮制
1.单据名称
单据名称应符合要求,如要求提供装箱单,则名称写成Packing List。
2.抬头人(To)
要求与合同的买方(收货人)一致,要写明具体的名称和地址,应与商业发票的相一致。
3.号码(No.)
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包装单可以有自己的编号,但是因为商业发票是核心单据,一般都用商业发票的编号作为包装单的编号,所以有的包装单上会直接出现商业发票的编号栏。
4.日期(Date)
出单日期可按发票日期填写。包装单的制作一般在发票之后,所以也可比发票日期晚,但不要晚于提单日期。
5.合同号码(S/C No.)
如实填写,应与商业发票上的一致。
6.唛头(Marks)
与发票和提单的唛头相一致。
7.货物描述及数量(Items Description)
应与发票和合同内容相一致,如有总称,先注明总称,再逐项列明详细货名。
8.包装方式及数量(Nos.& Kinds of Packages)
填写每种货物的包装件数,同时要注明合计总件数,有时还要写上大写的包装总件数。如图1-4中装箱单上四种货号包装件数相加:290CARTONS。写上SAY TOTAL:TWO HUNDRED AND NINTY CARTONS ONLY。
9.毛重(G.W.)
如果有几种规格,每种规格的毛重不同,则应填写每种货物的毛重,同时要注明合计总毛重。
10.净重(N.W.)
填写每种货物的净重,同时要注明合计总净重。
11.尺码(Meas.)
填写每种货物的尺码,同时要注明合计总尺码。单位是立方米,且保留三位小数。
12.出单人签章
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包装单据无须签署,当然也可以签署。如要签署,由出具本单据的单位和负责人签字盖章,与商业发票一致。
小贴士
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和CIF贸易术语的出口贸易中,外贸单证员需完成的工作任务包括制作商业发票和装箱单、制作订舱委托书和办理订舱、制作出境货物报检单和办理报检、制作和申领原产地证、制作报关单证、制作投保单和办理保险、审核相关单证和制作附属单证、交单收汇和单证归档。在CFR贸易术语下,外贸单证员减少了制作投保单和办理保险的工作任务;在FOB贸易术语下,外贸单证员还减少了制作订舱委托书和办理订舱的工作任务,但在实务中,外贸单证员往往仍需制作订舱委托书寄给指定货运代理公司。
订舱委托书是托运人委托货代安排运输的单据,可以用出口货物明细单来代替委托书,没有固定格式,不同进出口公司缮制的委托书不尽相同。委托书是预配舱单以及提单确认的初步依据,如果一次性正确可为提单确认省去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