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现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发展与金融服务
我国大宗商品电子化交易的发展包括:第一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将产品的商业化批发模式变为自由贸易流通模式,由此产生了贸易中心。第二阶段,1989年国家商业部决定在国内建立现货批发市场,开始组建郑州粮食交易市场。将大宗商品从展销摆摊的交易方式发展到可以开展中远期合约订货的交易方式,与此同时产生了期货交易所。第三阶段,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国内相继建立了一批“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批发市场从一个局域性的有形市场转向全国甚至国际性的市场。第四阶段,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2006—2020年信息化发展战略》,2007年国家发改委、信息办推出了《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商务部又连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这些规划把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作为未来的重点发展对象。
随着我国大宗商品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问题开始凸显:1993年年底全国有交易所50家,期货经纪公司300多家,可代理期货交易的会员单位近2000家,但由于行业管理无序,全社会投机盛行,经过两轮清理整顿,1998年全国性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仅剩3家。2008年国家禁止外汇保证金交易,之后外汇保证金交易转入地下,成为一个灰色的产业链。2010年大宗商品交易所出现大豆(“逗你玩”)、蒜(“蒜你狠”)等农作物暴涨100倍以上的现象。继而2012年湖南维财金出问题,涉嫌非法期货、虚拟配资和恶意代客刷盘等违规行为,被长沙市警方立案侦查。2013年中央2台“3·15”晚会对交易市场小平台的黑幕进行了曝光。可以说,金融服务系统功能的发展伴随着我国大宗商品交易的成长;同时,大宗商品交易的发展也刺激了金融服务系统的不断创新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