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生理学(案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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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病因学

病因学(etiology)主要研究疾病发生的原因和条件。

一、疾病发生的原因

疾病发生的原因简称病因。它是指作用于机体的众多因素中,能引起疾病并赋予该疾病特征的因素。病因的种类繁多,一般分成以下几大类。

1.生物性因素 生物性因素(biological factors)是很常见的致病因素,主要包括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真菌、支原体、立克次体、衣原体、螺旋体等)和寄生虫(如原虫、蠕虫等)。这类病因通过一定的途径侵入机体,其致病作用主要与病原体致病力的强弱与侵入机体的数量有关,且与机体对病原体的感受性及防御能力有关,并常常构成一个传染过程。

这类致病因素的作用特点为:①病原体有一定的入侵门户和定位。如伤寒沙门菌只能经口侵入消化道,并首先在小肠淋巴组织内大量繁殖。血吸虫尾蚴的主要入侵门户是皮肤,成虫的主要寄生部位是门静脉系统。②病原体必须与机体相互作用才能引起疾病。例如,一般的鸡瘟、猪瘟病毒对人无致病作用,因为人对它们无感受性。③病原体作用于机体时,既改变了机体,又改变了病原体。例如,致病微生物往往可以引起机体的免疫反应;同时,一些致病微生物也可以发生变异(如产生抗药性)而改变其遗传性。

2.理化性因素 理化性因素(physical and chemical factors)主要包括物理性因素如机械力、温度(如高温引起的烧伤、低温引起的冻伤)、大气压、噪声、电离辐射等和化学性因素如强酸、强碱、化学毒物(如一氧化碳、氰化物、有机磷农药等)或动植物毒性物质(如河豚毒、蕈毒等)等。其致病性主要取决于理化因素的作用强度、作用部位及持续时间,而与机体的反应性关系不大。

物理性因素的致病特点:①大多数物理性因素只引发疾病,并不影响疾病的发展。②除紫外线和电离辐射以外,物理性因素引起的疾病潜伏期一般较短或无潜伏期。③对组织损伤无明显选择性。

化学性因素的致病特点:①多数化学性因素对组织、器官的损伤有一定选择性。例如,CCl4主要引起肝细胞中毒等。②化学性因素在整个发病过程中都起一定的作用,但一旦进入体内,其致病性常常发生改变,它可被体液稀释、中和或被机体组织解毒。③其致病作用除了与毒物本身的性质、剂量有关外,在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其作用部位和整体的功能状态。④除慢性中毒外,化学性因素致病的潜伏期一般较短。

3.营养性因素 营养性因素(nutritional factors)包括营养过剩和营养不足,均可引起疾病。长期大量摄入高热量食物可引起肥胖,并与动脉粥样硬化的发生有密切关系;维生素A、维生素D摄入过多也可引起中毒等。营养物质摄入不足(或因需求增加致相对不足)可引起营养不良,维生素B1缺乏可引起脚气病,维生素D缺乏引起佝偻病,缺碘引起甲状腺肿等。

4.遗传性因素 遗传因素(genetic factors)的直接致病作用主要是遗传物质基因突变(gene mutation)和染色体畸变(chromosomal aberration)引起的。已发现由遗传引起的疾病有以下两种情况:

(1)直接遗传引起的疾病:如血友病、色盲、先天愚型等,主要是通过遗传物质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变发生的。

(2)遗传易感性引起的疾病:如精神分裂症、高血压病、糖尿病等。某些家庭具有易患某种疾病的素质的现象称为遗传易感性,这些人具有遗传素质,即具备易得这类疾病的遗传特性。

5.先天性因素 先天因素(congenital factors)指能够损害胎儿发育的因素。由先天因素引起的疾病称为先天性疾病。例如,先天性心脏病与妇女怀孕早期患风疹、荨麻疹或其他病毒感染性疾病有关,通常婴儿出生时就已患病。有的先天性疾病是可以遗传的,如多指(趾)、唇裂等;有的先天性疾病不遗传,如先天性心脏病。

6.免疫性因素 免疫性因素(immunological factor)指在防止和对抗感染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免疫反应。然而,许多疾病的发生发展又与免疫反应密切相关。

(1)变态反应性疾病:在某些机体中,免疫系统对一些抗原的刺激常发生异常强烈的反应,从而导致组织、细胞的损害和生理功能障碍。这种异常的免疫反应,称为变态反应或超敏反应。如异种血清蛋白,某些致病微生物甚至某些食物(虾、蛋类)、药物(青霉素等),都可引起变态反应性疾病。

(2)自身免疫性疾病:有些个体能对自身抗原发生免疫反应并引起自身组织的损害,称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等。

(3)免疫缺陷病:机体的体液免疫或细胞免疫缺陷可引起免疫缺陷病,如艾滋病、低丙种球蛋白血症等。

7.心理和社会因素 随着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换,心理和社会因素(psychological and social factors)在疾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心理和社会因素有很多,如长期的紧张工作、不良的人际关系、恐惧、焦虑、悲伤、愤怒等情绪反应,以及自然灾害、生活事件的突然打击等。这些因素不仅可引起精神障碍性疾病,如抑郁症等,而且可通过精神、心理作用使机体功能、代谢紊乱及形态结构发生变化,如高血压、冠心病、溃疡病等的发生及发展都与精神心理因素密切相关。

总之,没有病因就不可能发生疾病。目前医学领域中虽然还有不少疾病的病因不明,但这只是一种暂时现象,相信随着医学的发展,这些疾病的病因迟早会被阐明。

二、疾病发生的条件

疾病发生的条件(condition),主要是指那些能够影响疾病发生的各种体内外因素。它们本身虽然不能引起疾病,但是可以影响病因对机体的作用,促进或阻碍疾病的发生。例如,营养不良、居住条件恶劣、过度疲劳等都可以削弱机体的抵抗力,这时如有少量不足以引起正常人得病的结核杆菌进入机体,就可引起结核病;与此相反,充足的营养、良好的居住条件、适量的体育活动等,都能增强机体对病原微生物的抵抗力,此时如有结核杆菌的侵入,可以不发生结核病。因此,在疾病的病因学预防中,考虑疾病发生的条件是很必要的。

疾病发生的条件中,能加强病因作用或促进疾病发生的因素称诱因(precipitating factor)。如肝硬化患者因食管静脉曲张破裂而发生上消化道出血时,可致血氨突然增高而诱发肝性脑病;暴饮暴食常常是已经曲张的食管静脉破裂的诱因;肺部感染、妊娠、过量体力活动、过度过快输液、情绪激动等常常是心脏病患者发生心力衰竭的诱因。与病因相比,诱因更易于防止或消除,因而在疾病防治中具有较大意义。

必须强调,病因和条件的划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应针对某个具体疾病而言。对于不同的疾病,同一个因素可以是某一个疾病发生的原因,也可以是另一个疾病发生的条件。例如寒冷是冻伤的原因,但也是感冒、肺炎、关节炎等疾病发生的条件。因此要阐明某一疾病的原因和条件,认识它们在疾病发生中的作用,必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发现某一因素与某疾病明显相关,但尚分不清其是原因还是条件时,称之为危险因素(risk factor),如高脂血症、高血压、吸烟等是动脉粥样硬化的危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