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监测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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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共卫生监测资料收集与整理

一、公共卫生监测资料类型
监测资料可以根据特定的目标来收集,其大致包括:人口学资料、疾病发病或死亡资料、实验室检测资料、危险因素调查资料、干预措施记录、专题调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一) 根据监测对象的不同,可将其分为来自宿主的监测资料和来自环境的监测资料两种
1.来自宿主的监测资料
包括来自人的监测信息,如人口属性特征、发病死亡资料、卫生行为及其相关的危险因素等;宿主的种类构成、密度和带毒情况的监测等。
2.来自环境的监测资料
水质监测、食品监测、媒介生物监测、核污染和放射监测、空气质量监测、气候监测等。
(二) 从统计学角度,可将监测资料分为定性资料和定量资料
1.定性资料
包括二分类、无序多分类和有序资料。二分类资料如性别(男、女)、是否患某种疾病、某种结局是否出现等;无序多分类资料如职业、民族、地区等,其相互之间无大小等级之分;有序资料则意味着其各种可能的“取值”中自然地存在着次序,如问卷调查中对某件事情的满意程度(非常不满意、有点满意、满意、很满意、非常满意)、学生喝生水的习惯(经常喝、有时喝、偶尔喝)、某种疾病的严重程度(死亡、危重、重、轻)等。
2.定量资料
包括:①离散型定量资料,其只能取整数值,如一年中的手术病人数,一年里的新生儿数,细菌菌落数等;②连续型定量资料,理论上可以取实数中的任何数值,如血压、身高、体重等,可以在实数的一定范围内连续取值;有一些测量值,如红细胞计数,虽然以“个”为单位时只能取连续值,但其数值很大,当以“千”或“万”为单位时,却可取小数值,故通常把这类变量也作为连续型变量处理。
有时为了数据分析的方便,可以将一种类型的变量转化为另一种类型。但只能由高级向低级转化,即连续型→有序→分类→二分类。
二、公共卫生监测资料收集途径
(一) 来自医疗机构的病例报告
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监测资料最重要收集途径之一,现有的很多有关病例的监测资料都是通过这一途径收集,包括病例就诊后传染病的报告、部分传染病病原学监测的标本收集、医疗机构症候群监测、慢性病报告、死因监测等。
(二) 来自专业卫生医疗机构的主动监测
包括媒介生物监测、宿主动物监测、水质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核和辐射监测、职业与放射卫生监测、空气质量监测、环境中重金属含量监测、公共场所及中央空调监测、特殊人群监测(高危人群、职业暴露人群)、行为危险因素监测、消毒效果监测、灾后疾病监测等。
(三) 学校、企业等集体单位的缺课/缺勤监测
(四) 非处方药店销售、急救中心、公众举报或咨询电话等的监测
(五) 来自卫生部门以外的部门监测
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气象、海洋、公安、教育、出入境、工商等多个部门的监测资料。
(六) 来自网络、新闻等媒体的监测
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国际传染病协会以及欧盟疾控中心等主办的专业网站,例如GOARN(全球疾病暴发警告与应对网络指挥中心)、Promed-mail、GPHIN(全球公共卫生情报监测系统)、MedISys、全球疾病警报地图HealthMap(地图)、公共卫生危机信息媒体监测平台;各国卫生行政部门、专业疾控机构网站;Flutracker等专业论坛或主题电子公告板(bulletin board system,BBS);综合性大众媒体,如国内的新华网、国外的Reuters、BBC、NY Times的网络版等;网络微博等。
(七) 网络搜索监测
利用百度和Google等搜索引擎,监测并分析来自某一地区、某时间段内、某疾病相关或症状的检索词被搜索次数的变化。如Google Flu Trends,通过统计与流感相关的搜索词的被搜索次数,对流感的发生进行预警;2008年春季流感流行期间,通过Google Flu Trends发现的流感变化趋势与美国CDC流感监测系统显示的疫情变化走势一致,且比后者整体提前1~2个星期。
三、公共卫生监测资料的质量控制
(一) 监测资料的质量评价
监测资料的质量是监测系统运转的灵魂,是监测发挥效用的前提,而对监测数据质量进行科学系统评价是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对监测资料的质量评价通常从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及时性用于反映资料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被收集的程度,监测资料收集越及时,越能早期识别公共卫生问题;完整性包括资料收集项目的完整程度和监测对象的漏报情况;准确性反映监测资料各项目的正确程度。不同的监测项目根据具体监测目的和内容,在评价监测资料质量时,往往围绕上述几方面,制定适合本监测项目的评价指标。
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为例,自2004年开始该系统在全国范围上线运行,从此各医疗机构通过网络报告接诊的传染病病例及其相关信息。为了加强报告数据质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了网络直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2005~2013年,网络直报质量评价指标组成结构及其计算方法经数次调整,现已形成相对科学、灵敏的质量评价体系。
在2005~2009年,国家采用“综合指数”作为网络直报质量的评价指标,该指标将“未及时报告率”、“未及时审核率”、“重卡率”和“县(区)零缺报率”4个指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综合评价值。综合指数=(未及时报告率+未及时审核率+重卡率+县区零缺报率)/4。
2010~2012年,国家以“综合率”代替“综合指数”来评价直报质量,修订之后的“综合率”为“及时报告率”、“及时审核率”、“重卡率”和“机构网络报告率”4个指标的加权平均值。综合率=机构网络报告率× 0.3 +卡片及时报告率× 0.3 +卡片及时审核率× 0.2 +(1 -重卡率)× 0.2。
自2013年以来,国家进一步修订了网络直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以“机构网络正常运行率”取代“机构网络报告率”,并对“及时报告率”和“及时审核率”的统计规则进行了修订。综合率=机构信息网络正常运行率× 0.3 +卡片及时报告率× 0.3 +卡片及时审核率× 0.2 +(1 -重卡率)× 0.2。
再如,2006年,《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方案》,对AFP监测特征评价指标定义为:
1.监测的敏感性
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1/10万。
2.监测的及时性
(1) AFP病例监测报告(包括“零”病例报告)及时率≥80%;
(2) 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及时率≥80%;
(3) AFP病例14天内双份合格大便标本采集率≥80%;
(4) AFP病例大便标本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及时率≥80%;
(5) 省级脊灰实验室28天内完成AFP病例大便病毒分离及时率≥80%;
(6) 阳性分离物在14天内送国家脊灰实验室的及时率≥80%;
(7) 国家脊灰实验室7天内完成省级送达的阳性分离物型内鉴别的及时率≥80%;
(8) 需进行核酸序列分析的阳性分离物应在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后14天完成序列检测;
(9) AFP病例麻痹60天内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及时率≥80%;
(10) AFP病例麻痹75天内随访及时率≥80%;
3.监测的完整性
(1) 省级对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调查处理率达到100%;
(2) 国家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对临床符合病例的复核率达到100%;
(3) 旬报完整性:实际监测报告数/应监测报告数× 100%(应报告数=报告点数×报告频率);
(4) 主动监测报表完整性:实际监测报告数/应监测报告数× 100%(应监测报告数=报告点数×报告频率)。
(二) 监测资料的质量控制
为确保监测资料质量,监测工作的主管和技术部门应制定并采取一系列控制质量的措施,包括:
1.明确监测项目以及监测资料收集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包括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对参与监测的各类人员,开展常规性的管理或技术培训,统一方法和认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3.明确并统一监测资料收集的具体工作流程,包括资料收集或上报的周期和时限,如何收集,收集什么,由谁收集,在哪里收集,收集后上报至哪里等,都需要作出明确规定。
4.在资料收集的过程中,要制定明确的质量控制方案,包括组建质控领导小组、指定质控员、质控内容、质控指标、监督和考核制度等。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监测资料的质量对于有效发现公共卫生问题非常重要,但是,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监测资料的质量要求达到开展这一监测的目的即可,过分强调监测质量,会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制约,易于走入舍本逐末的误区。
四、公共卫生监测资料的电子化
监测资料收集工作完成后,需要对原始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同时,对资料按顺序进行编号,便于在后续数据录入和分析过程中,遇到有疑义的问题时,快速的查找原始资料。
监测资料必须录入至计算机,在实现电子化后,才能进一步利用统计分析软件开展数据分析。监测资料的电子化,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以医疗机构的疾病报告为代表,病例及其相关资料直接由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医生直接通过信息报告系统,利用互联网进行上报;另一种方式以专业疾控机构开展的主动监测为代表,通过利用数据库软件(Epiinfo、Epidata或Access等)构建专门的二维数据库,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录入数据,数据录入工作可以由各监测点或监测单位自行录入并逐级上报,也可以由上级部门统一录入。
无论是上述哪种方式,都需要对数据电子化的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措施有:
1.需要明确由谁录入数据(还需指定后备录入员)、录入数据的人需要什么样的资质、由谁负责更新、由谁负责备份等。
2.制定监督和考核制度。
3.对变量进行赋值(变量类型尽量选用数值型变量)和编码。
4.设置数据录入的有效条件,如哪些变量必须录入、哪些需要重复录入、变量只能取哪些值或取什么范围内的值等。
5.指定由谁审核数据,建立数据审核流程。
6.建立权限分配制度,对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权限。
7.建立数据备份制度,规定备份的周期、人员以及备份数据存放的位置等。
8.建立数据清洗制度,只有把资料中的错误去除,才能进行深入的分析,错误的信息或不完整的资料是不可能通过复杂的统计学技术进行矫正的,因此,数据电子化后,应对数据库进行清洗,清洗的工作主要包括:逻辑错误检查、异常值的核实与处理、缺失值的填补与处理等。
9.条件允许时,可以开展双人双录入,否则,应对数据录入的质量进行抽查。
10.对数据录入员、备份人员、监督、考核和数据清洗等各类人员进行分类统一培训。
五、公共卫生监测资料的保存
不同的监测项目,都应对监测资料的保存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原则上,各类公共卫生监测资料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如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于2006年制定并印发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同时,还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