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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畸敏感期
药物和其他致畸因素对胎儿是否有影响,以及影响的方式和程度与服药时的胎龄密切相关。
受精后2周内,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胎儿或死亡或没有任何影响。
致畸的敏感时期是受精后第3~8周。药物的致畸作用主要与药物性质、用药时胚胎发育阶段、胎儿遗传素质对药物的敏感性以及药物剂量的大小和用药时间的长短有关。胚胎受损最敏感的时间是器官正处于高度分化、发育、形成阶段。畸形的类别与胎儿接触药物时器官的发育阶段有明显关系,如第3~4周发生缺肢畸形、心异位、脐膨出;5~6周发生四肢短小、颜面裂、唇腭裂、白内障、神经管畸形;7~8周发生先天性心脏病。
受精后第9周至足月,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药物对胎儿的不良作用不再是致畸,而是毒性反应,产生发育迟缓、低体重儿或功能异常。
因此,致畸敏感期只是很狭窄的一个时间范围,超过这个范围即使“反应停”这样恶名昭著的致畸药物也不会导致胎儿重大畸形。因此,早孕期间要格外注意不要接受放射线,不要服用孕期禁用药物,还有很重要的,不要泡热水澡和蒸桑拿,母体体温升高也是常见的致畸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