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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孕期疾病与用药
一、高血压疾病
71.患有慢性高血压的育龄女性孕前是否需要药物控制血压
妊娠合并高血压的患病率占孕妇的5%~10%,其中70%是与妊娠有关的高血压,其余30%在怀孕前即存在高血压。妊娠合并高血压分为慢性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和先兆子痫3类。慢性高血压指的是妊娠前即证实存在或在妊娠的前20周即出现的高血压。
对育龄女性来说,轻度和中度高血压,对婚育无影响,只有重度高血压才会对生育有影响。重度高血压是指血压经常超过21.33/14.67千帕(160/110毫米汞柱),在妊娠后半期,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使血压继续升高至24/16千帕(180/120毫米汞柱),容易发生卒中。妊娠高血压对胎儿也不利,由于胎盘得到的血液供应减少,可使胎儿生长缓慢,甚至造成死胎;还可造成胎盘早剥,严重威胁母子生命。所以,平时血压在21.33/14.67千帕(160/110毫米汞柱)以上的育龄女性,一般不宜妊娠。
由于所有降压药物对胎儿的安全性均缺乏严格的临床验证,而且动物实验中发现一些药物具有致畸作用,因此,药物选择和应用受到限制。
非药物措施(限盐、富钾饮食、适当活动、情绪放松)是妊娠合并高血压安全的、有效的治疗方法,应作为药物治疗的基础。轻度妊娠高血压药物治疗并不能给胎儿带来益处。此时,包括限盐在内的非药物治疗是最安全的、有效的处理方法。
药物治疗的策略、用药时间的长短及药物的选择取决于血压升高的程度,以及临床医生对血压升高所带来危害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