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理法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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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言

一、仲景之医道,为天地人合一。仲景之辨病,为以六为节。此据象以分类,各有其条理;执简以驭繁,各有其所御。非为专论伤寒之书,乃用治百病之大法也。
一、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阳主热,阴主寒,天地与人,其象相同。此医者之治病,须把握阴阳,通于六经,调和寒热,令其平和,始得治无不效也。
一、伤寒传经,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四日太阴,五日少阴,六日厥阴,周而复始,七日仍还于太阳,此气传非病传也。大论第5条:“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此于其所值之日,而见有其证者,是为病之传经也。
一、书中言一二日,三四日者,此据日数以论病;发汗后,下之后者,此据治逆以论病。两者皆有关于疾病之变化,不可认为无关紧要,而不求其究竟也。
一、三阴三阳篇,各有其纲,又各有其目。纲者言其常,目者言其变,两者相关,凡百病之变化,尽在于其中。不可认为熟记即可,而不明于其意也。
一、风寒热湿燥火者,六气之行于天也。金木水火土者,五行之丽于地也。据六气五行以论病,仲景未予明示,却内藏其旨,是为中人以上立言也。
一、人体之三阳,太阳为开,阳明为阖,少阳为枢。人体之三阴,太阴为开,厥阴为阖,少阴为枢。六经之开阖枢,各有其用。书中未予指出,而内含其义。是为《内经》早有所论,不必再言也。
一、三阳之辨气,太阳为恶寒,阳明为恶热,少阳为寒热往来。三阴之辨气,太阴为有寒无热,少阴为有寒有热,厥阴为寒热夹杂。
一、六经各有标本中气,其所从不同。少阳太阴从本,少阴太阳从本从标,阳明厥阴不从标本,从乎其中。是为从本者化生于本,从标本者有标本之化,从中者以中气为化也。
一、阴阳者,病之纲领也。六经者,阴阳之变化也。阴阳之气,互相变化。故病在于阳,有虚寒证;病在于阴,有实热证。是为病之变化不同,不可只执其一也。
一、寒热者,阴阳之显象也。面白、神衰、肢冷、便溏,素体之有寒也。面红、神旺、肢温、便燥,素体之有热也。身体为寒,患有热病。身体为热,患有寒病。皆须顾其素体,不可只治其病也。
一、六经各篇,先列之文,皆为病之主证也。六经各篇,后列之文,皆为病之兼证也。此辨治之法,须当抓其主证,不可只据兼证,始能用方得当也。
一、六经篇中,除论述本经之证治外,更兼及他经者,是为辨证之所需,以别其异同。非后人之错置,而不得以误解也。
一、大论之名方,青龙前倡,白虎后随,朱雀上隐,真武下镇,此取象于天也。大论之论病,“肝乘脾也,名曰纵;肝乘肺也,名曰横”,“阳明居中土也,万物所归”,此效法于地也。
一、发于阳者七日愈,此阳气复而病解也。发于阴者六日愈,此阴气集而病解也。如至十八日其病不愈,而经亦不传者,邪势已缓也。凡病之传经者,一逆则病,再逆则甚,三逆则死。此伤寒不过三传,不能久逆也。
一、伤寒为病,阴虚于下,热淫于上者,须六十日愈。此有待于诸阴之尽集,阴阳之气始和也。
一、运气之说,可遵而不可守者,因其“时有常经,而气无必也”。张飞畴说:“四时有高下之殊,四序有非时之化。百步之内,晴雨不同。千里之外,寒暄各异。岂可以一定之法,应非常之变耶。”
一、大论之霍乱、阴阳易、差后劳复,《金匮》之百合、狐惑、阴阳毒、血痹、虚劳等病,未列于六经者,无相传之序也。
一、大论条文,有显文,有微文,有正文,有配文,有疑似之文,有比喻之文,有影射之文,有旁敲侧击之文。上与下相关,前与后相应。此学者须细心寻求,以得知其理也。
一、书中篇章,本为诸可与不可,其列为三阳三阴者,后人所改也。书中方剂,本在书后,其列在书中者,后人所移也。书中文字,本未有条,其列有三百九十八条者,后人所分也。皇甫谧说:“近世太医令王叔和,撰次仲景遗论甚精。”可见今时所传之书,是为王叔和所改动,并非仲景原文也。
一、医家之理法,少则得,多则惑。一通则百通,执简可驭繁。此大论三百九十八条,在人之善用,非有所不全也。
一、行医如行车,无倾覆之患者,因其循于轨辙也。行医如行船,无迷航之虑者,因其握有罗盘也。此《伤寒论》一书,为治病之准绳,临证之南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