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田径运动技术与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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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田径运动技术基础理论

一、田径运动技术原理

田径运动技术原理是对田径运动技术及发展规律的一般性概括与论述,是学科理论的基础。丰富、完善与发展田径运动技术原理对田径学科建设,促进田径运动向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每一种理论学说,都表现为一定的体系,并以体系的方式存在。体系是内容以范畴的形式的逻辑展现,这是理论的形式方面;另一方面,相对完善的学科内容(尤其是学科基础理论)必须寓于相应的形式之中,且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因此,这里指的体系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构成完整理论各要素间的内在逻辑联系,二是指理论的存在形式。基于这样的认识可以知道,田径运动技术原理目前尚未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

从总体上看,完善田径技术原理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田径运动技术原理的研究对象;二是确定技术原理的基本内容;三是确定这些基本内容的构成方式。

(一)田径运动技术原理的研究对象

田径运动技术原理的研究对象,是构建和完善其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从一般意义上讲,运动技术原理的研究对象就是田径运动技术的内在组成要素及结构方式,对于作为逻辑起点的田径运动技术,认识有待深化,不能仅仅停留在认为田径运动技术是指人们合理地利用自己的运动能力创造田径运动各项目成绩的方法上,应该更全面、更深刻地理解田径运动技术含义。

1.田径运动技术的内在规定性

明确田径运动技术的内在规定性是指在什么范围内考量田径运动技术。首先,从主客体关系看,当前的认识只注重了运动技术的主体性,其实运动技术的构成应包括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在多数情况下,运动技术的主体是受客体的支配与制约的。这里的客体指场地、器材、设备等要素,也指竞赛规则、竞赛环境这样被客体化了的客观存在,而更主要的是指运动力学这样的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后者已成为运动技术原理的主要内容,前两者也应作为影响田径运动技术的客体要素而被纳入研究范围,从而成为田径运动技术原理的组成部分。其次,由于田径运动技术的成绩评定与作为技术方法的表现形式无关,因此,田径运动成绩是对通过一定动作方法所表现出来的身体运动能力的客观测量。身体素质既是运动成绩的内容,也是运动技术的基础。因此,运动技术原理应该揭示身体素质与运动技术的内在关系,对这种内容与形式关系的把握应成为田径运动技术原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当前的田径运动技术原理虽有这方面的内容,但论述不全面。对径赛项目成绩的决定因素,只涉及步长、步频的层次,而对影响步长、步频的诸多因素缺乏系统而深刻的研究。对田赛项目成绩的决定因素,也限于对几个力学参数的论述,没有突出身体素质对运动技术的影响与制约作用。

2.田径运动技术的周延性

所谓田径运动技术的周延性,是指田径运动技术的多种表现形式。田径运动技术原理的内在规定性强调的是田径运动的物质属性。运动技术不是物质本身,而是物质运动的方式、方法。而物质运动的方式、方法在符合一定原理、条件下呈多样性。这种统一于一定的方式、方法基础之上的多样性就是田径运动技术的周延性。

同一项目的田径运动技术一般都有相同的技术结构,且服从一般的理论原则,但相同的技术在不同的载体(身体)上,用以表达技术的各种参数是有差异的。这种技术参数的非一致性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技术类型和个体技术特征,是运动技术周延性的具体内容。技术类型与个体技术特征是由身体素质结构特点与身体形态结构特点所决定的。如在田径的跳跃项目中,跳高有幅度型和速度型之分;跳远与三级跳远有高跳型与平跳型之分;投掷项目中的掷铁饼有支撑投与跳投之分;掷标枪的投掷步有跑步式投掷步与跳跃式投掷步之分;径赛项目中的中长距离跑有小步幅、高步频与适中步长之分。短距离跑目前虽然没有划分技术类型的提法,但在主要技术环节的技术参数上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如百米跑的前蹬距离,中外优秀运动员分别为27厘米和43厘米,这种差异已引起有关研究者的关注,提出了提高步长是增大支撑位移还是增大腾空位移的问题,并对技术原理中关于“着地点应尽量靠近身体重心投影点”的提法产生了质疑。技术原理虽然是一种普适性理论,却不能回避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技术类型的划分和个人技术特点差异,应对此做出合理的解释。

3.田径运动技术的本质

对于技术原理研究对象的田径运动技术,在概念的定义上,如仅仅从动作方法上来解释和把握,并不是对技术概念最本质的抽象,这种概念并未指明作为技术实在内容的身体素质与动作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这样定义的技术概念由于蕴含的信息量太低,因而难以成为技术原理的逻辑起点。技术的本质体现于构成技术的各要素的联系之中,关于运动技术的最本质的抽象就是动作方式、方法的目的性。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特定的运动效果。运动技术就是一个“手段-目的”系统,这样理解田径运动技术的本质为我们构建原理体系确定了一条主线,即以构成运动技术的基本单位——动作(手段)分析为起点,以运动效果(目的)的综合分析为终点。围绕这条主线,按一定的逻辑结构对运动技术的内在规定性和周延性进行展开式论述。

(二)田径运动技术原理的基本内容

技术原理是技术理论的经典部分,对技术原理的研究对象及其所蕴含的理论要素作了一般性考察之后,并不意味着技术原理的基本内容已经确定,而是要按照一定标准,把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加以鉴别,从运动实践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来看,确定技术原理的基本内容除了应充分考虑逻辑起点所蕴含的理论要素外,还应遵循实践的标准和学科课程的标准。

1.确定技术原理基本内容的实践标准

所谓实践标准,是指理论是否反映了田径运动技术的本质,是否对技术实践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即理论的普适性问题。作为基础理论的技术原理,应该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理论的统一性,即理论可以解释同一实践领域的各种表现上的不相同现象,理论与丰富的实践活动达到统一,如田径运动技术原理中关于“蹬、摆”技术的论述与分析,适用于跑、跳、投等各种运动形式不同的项目,即“蹬摆理论”反映了田径运动技术的本质。二是理论的一致性,即理论与观察事实的无矛盾性。田径运动技术原理是在大量经验材料积累的基础上,借用其他学科的知识建立起来的。这个理论中的相关推导性结论必须与观察事实相一致。比如,在对跳跃和投掷项目进行力学分析时,把人体或器械的运动看成是抛射运动,确切地说,是一种模型化了的抛射运动,由于研究对象过于复杂,必须对其进行简化,因此人体或器械的运动仅作为按一定的抛射角以某一初速度作惯性运动和按重力做垂直的匀加速运动。以力学理论来解释人体运动除了初始条件不同之外,还必须考虑到人体在运动中不是单纯的受力体,人体运动是内力和外力互相作用的结果,虽然服从一般的力学规律,但有自身的特点。实践中跳跃的腾起角与投掷项目的出手角和理论值就相去甚远。或者说相关理论与观察事实不一致,这就需对理论的适用条件加以解释与说明,我们通常把这种解释与说明称为理论的还原,只有通过这种还原,才能使理论获得普适性价值,才能成为技术原理的内容。

2.确定技术原理基本内容的学科课程标准

所谓学科课程标准,是指按照技术原理本身的特点和理论性质,根据学科课程的性质与功能对技术原理的内容构成进行取舍。技术原理就是要为运动员打下扎实的技术理论基础,这一要求决定了技术原理的内容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内容的一般性,二是范围的限定性。

技术原理内容的一般性,首先意味着关于田径运动技术的最高规定性,这种最高规定性体现在技术的形式结构和技术基础两个方面,因而,动作要素分析与动作机制分析是技术原理的基本内容。其次,内容的一般性还意味着所论述问题的高层次规定性。高层次规定性决定了技术原理的普适性,因而对技术实践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范围的限定性与我们确定的技术原理的研究对象有密切关系。从学科课程标准来看,确定技术原理的基本内容时,应避免范围的过窄和过宽两种倾向。

根据上述两个标准,田径运动技术原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应包括:技术结构分析,“结构-功能”机制分析,技术价值分析,运动成绩分析,技术载体的形态、结构、功能与动作方式、方法的关系分析,技术形式与技术内容关系分析。

(三)田径运动技术原理的逻辑构成

田径运动技术原理属实证性理论,即运用自然科学的认识成果,对实践中已存在的技术动作进行解释性描述,因而技术原理的逻辑结构是一种解释性结构。这里,解释是指从一般规律演绎出某一现象,或从某一类似的现象中归纳出一般规律。由此看来,两种解释就构成了技术原理的逻辑顺序。换言之,从方法论角度看,技术原理是一个演绎、归纳系统。这个认识与前面确定的构建技术原理体系的主线是相吻合的。根据技术原理的研究对象和基本内容,田径运动技术原理可划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叙事论,是对已存在的运动技术进行经验描述,即事实性陈述。这是构成技术原理的基础,具体包括技术的基本构件-运动动作分析、田径运动技术的一般结构分析、田径运动技术的特点与分类等内容。

第二个层次为因果论,是运用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从结构-功能的角度分析动作机制,揭示技术构成要素间的内在联系。因果论是田径运动技术原理的核心内容,但在理论体系中并不直接表现为最终认识成果,因果论只有经过理论还原才能运用于实践,但因果论显然具有基础的性质,是依据理论来进行技术价值判断和最终形成应用性理论的基础。因果论主要包括田径运动技术的理论基础;影响运动成绩的因素(主观因素:人体形态、结构、机能、运动素质;客观因素:场地、器材、设备、竞赛规则、竞赛环境)等内容。

第三层次为价值论,相当于技术原理中技术评定这一部分内容。如果说因果论是关于运动技术的合理性的论述,价值论则是关于运动技术的经济性与实效性的论述。价值论是对因果论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

第四层次为应用论,是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应用论是一种还原性理论,因果论的形成与建立是以对技术构成要素的简化为代价的,而理论应用于实践时,必须把舍弃掉的种种因素重新考虑进去,以形成更高层次且符合实际情况的还原性理论。因此,在技术原理这一逻辑体系中,应用论是作为关于研究对象的最终认识成果而存在的。

从以上四个层面来构建田径运动技术原理的理论体系是基本可行的,前提是技术原理的知识积累必须达到一定数量,学科内容发展到一定程度。即使是这样的前提条件未完全成熟,构建一个相对稳定的体系结构也是必要和可能的,因为理论体系的确立本身就是学科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

二、田径运动技术的共性

(一)加速节奏

多年来,专家们都认为田径运动是为了获得最大加速度的运动,其最终目的是使人或器械获得最大离地或出手初速度。力量是获得加速度的基础,较大的腿部力量能使人或器械获较大离地或出手初速度。腿部力量是从事田径运动的基础,田径运动成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腿部力量,只是具体项目不同所侧重的力量素质也不同。身高、腿长、臂长也与获得最大加速度有关。重心高、腿长、臂长有利于提高人或器械重心的高度,也有利于发挥人体速度杠杆的作用,这亦是田径运动员选材的依据之一。

1.田径运动的加速节奏

田径运动技术在关键部分都表现出加速节奏。如走跑的后蹬离地动作,跳跃的起跳离地和投掷器械的出手过程都显示加速节奏,其目的都是为人或器械获得最大离地或出手初速度,在离地或出手的刹那,作用力和加速度趋向于零而初速度增至最大。

2.连续动作的加速节奏

短跑和跨栏起跑后的加速跑,跳跃和投掷的最后助跑都应尽量保持加速节奏,在教学训练中常常会要求助跑的加速节奏。认识加速节奏对于田径运动技术教学、训练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发力顺序

走、跑、跳、投获最大初速度的关键是快速有序协调肌肉发力,使人与器械在用力过程中不断加速。人体各关节的肌肉看起来似乎是同时用力,但其中大关节总是首先产生活动,并按关节的大小表现出一定的先后顺序,运动生物力学把大关节首先产生活动称为“顺序性原理”。髋关节是位于身体重心附近的最大关节,是上体与下肢的联结处,髋关节周围的肌肉大而有力,但收缩速度相对较慢。在走、跑、跳、投等项目中,从髋关节开始发力能推动重心向前上方运动,然后膝、踝关节依次加速用力,最后加上趾关节的末节用力,使人体快速蹬离地面。走、跑、跳项目下肢的发力顺序完全符合运动生物力学从大肌肉、大力量、慢速度开始发力,直至小肌肉、小力量、快速度结束用力的顺序。投掷项目的最后用力同样是从髋部的蹬转开始发力,向下蹬腿表现为膝、踝关节的蹬撑,使腿部处于蹬而不直、含而不放的蓄力待发状态。当左腿完成支撑腿阶段,躯干完成转腰转体和挺胸形成“满弓”时,人体就完成了把肌肉突然拉长与扭紧的自下而上的蓄力过程。“满弓”是投掷项目最后用力特有的共同规律,是最佳的发力时机。“满弓”之后紧接左右腿的快速蹬伸,完成身体以髋部带动腰胸,以腰胸带动手臂,以肩、肘、腕的顺序加速用力,直至掌指关节,手指关节的末节用力,使器械出手时获得最大的初速度。末节用力的方向决定了器械自转的方向。最后用力是投掷项目技术的关键,而用力顺序是最后用力关键中的关键,也是走、跑项目的蹬地技术和跳跃项目起跳技术中关键的关键。这就决定了从髋部开始的发力顺序是田径运动走、跑、跳、投项目技术教学训练中的重点之所在。

目前,某些体育参考书中关于推铅球技术要领的描述是不正确的,如认为最后用力是从蹬腿开始的,这就违反了顺序性原理,造成了“把腿蹬直了再送转髋”的错误动作。

(三)蹬摆配合与蹬撑配合

1.支撑腿与摆动腿之间的协调配合

研究资料证明,短跑的后蹬,起跳腿的蹬伸所产生的支撑反作用力是跑跳的主要动力,摆动腿的作用不仅是维持平衡,更重要的是其摆动动量带动了身体重心向前上方的运动,从而增强了跑跳的用力效果。摆动腿前摆的同时异侧臂也随之前摆,这是人类先天具有的最基本的协调动作。田径运动利用和发挥了摆臂的功能,摆臂既能促使人体在走、跑、跳中获得动态平衡,又能增强蹬地效果。摆臂在非助跑项目中也有重要作用,如摆臂和不摆臂的立定跳远成绩相差约20%。

2.蹬撑配合

无论采用直线还是滑步旋转等不同的预加速形式,到最后用力时都必须经过蹬撑配合的双腿支撑阶段,如推铅球最后用力时.右腿的蹬转和左腿的支撑用力就是典型的蹬撑配合。

(四)支撑-退让-蹬伸

蹬地动作产生的反作用力是促使人体或器械向前运动的动力。走、跑、跳、投中的蹬地动作都经历了支撑-退让-蹬伸三个阶段。蹬地腿着地支撑的位置一般在重心之前,故着地支撑时产生的是阻力。虽然脚着地的位置在各项目中有所不同,但都要求脚着地积极快速地过渡到蹬伸,由于脚着地时人体所具有的动量,使着地时腿部伸肌被动拉长,表现为肌肉的离心收缩,称为退让工作,在一些教材中称为“缓冲”。退让能使身体重心更快地过渡到支撑腿,使蹬地动作有更多的力量通过身体重心。退让使伸肌在收缩之前被动拉长,使肌肉储备更多的弹性能,突然的退让更能增加肌肉的蹬伸力量。过去,田径专家曾用“跪撑”形象地说明了在支撑退让阶段的技术要求。在髋蹬送的前提下,膝关节蹬撑前跪,膝踝关节的伸肌被动拉长,可加强蹬伸用力的效果。研究结果表明,退让时力的峰值都大于蹬伸阶段力的峰值,如跳远起跳时,退让的冲量占起跳总冲量的87%。

力量训练的理论也证明,只进行蹬伸(克制)力量训练不能提高退让力量水平,同理,只进行退让力量训练也不能提高蹬伸(克制)力量水平。训练实践证明,由于不理解或不重视退让力量的训练,使运动员不具备与蹬伸力量相适应的退让力量,从而促使或加重了一些优秀运动员的膝、踝关节伤,并因此过早结束运动生涯。跑、跳、投等项目运动员都应重视对退让力量的认识,加强对退让力量的训练,使退让与蹬伸力量都得到均衡发展,这对提高田径运动成绩是非常必要的。

(五)动量矩守恒和空中补偿原理

跑的腾空阶段、跨栏的腾空过栏、跳跃的腾空和投掷器械的空中运行,都必须遵循惯性定律、自由落体定律与动量矩守恒原理。

人体腾空时的总重心为抛物线轨迹。腾空的高度与远度都在人体离地腾空刹那就决定了,人体运用内力所完成的空中动作都不能改变总重心的抛物线轨迹,即所有空中动作都只能利用腾空的高度与远度,而不能改变腾空的高度与远度。

(1)人体和器械在空中所具有的总动量矩(包括人体额、矢、纵三轴转动的动量矩)都必须在人体蹬离地面和器械离手刹那获得,人体腾空和器械离手后都保持从地面获得的动量矩的守恒,任何空中动作都只能利用动量矩,而不能创造动量矩。

(2)相向补偿和旋转补偿是动量矩守恒原理在田径运动人体腾空中的具体应用。

① 相向补偿。在跑、跨栏、跳跃等项目的腾空状态,人体某部分肢体以一定大小的动量矩绕转轴的某一方向转动时,另一部分肢体便以大小相等的动量矩绕同一转轴向相反方向转动,这种现象称为“相向运动”,田径术语称为“相向补偿”。相向补偿的力学条件就是动量矩的矢量和等于零,如跨栏的攻栏动作、挺身式跳远中的挺身动作、背越式跳高中的背拱动作等都体现和运用了相向补偿。

② 旋转补偿。人体在空中减小或增大身体的转动惯量从而达到改变旋转角速度的现象,田径术语称为旋转补偿。动量矩守恒是指转动惯量与角速度的积守恒。腾空状态中某些要求角速度变化的动作可以通过改变转动惯量来实现,而转动惯量的改变是通过肌肉力量使身体的某些部分靠近转轴或远离转轴,即改变转动半径,从而使身体的转动惯量减小或增大。如走步式跳远为克服起跳时同时获得向前转动的动量矩,在空中采用了“走步”动作,向后摆的腿是伸直的,向前摆的腿是弯曲的。走步过程中两腿的转动惯量大小不等,向后的大于向前的,从而减缓了双腿围绕着总重心额状轴向后转动的角速度。同时在走步时向前摆臂是直的,向后摆臂是曲的,使双臂增大了向前的转动半径和转动惯量,达到了减慢上体向前的转动角速度。由于双腿与双臂的协调配合,同时减慢了上体向前和双腿向后的转动角速度,克服了空中上体向前的转动,保持了空中的平衡。在有些田径运动技术中,“相向补偿”和“旋转补偿”是同时存在的,如背越式跳高中的背拱动作,既是相向补偿,又是旋转补偿。身体过竿之后,上肢上体和双腿伸展表现为相向补偿,同时增大了旋转半径和转动惯量,起到了减慢旋转角速度使落地动作更为安全的“旋转补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