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伦理探索
本研究的第三步是转向伦理。基于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笔者认为协同设计有其固有的伦理属性。
道德经验是杜威的出发点,他的主要目标是使人具有应对道德问题的能力:“对于杜威来说,社会政治哲学,而非形而上学或认识论,才是第一哲学。”杜威认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从来离不开伦理,特别是当互相交流的时候。每当人们思考和感受的时候、深思和行动的时候、沟通和合作的时候、制定计划和决策的时候,人们都有道德经验并需要应对各种道德问题。对于杜威,“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道德问题都渗透在很多体验之中,需要不断地思考,不断地做出行为抉择。”杜威认为日常生活,无论是小问题或是重大问题本质上都是伦理问题。此外,杜威认为深思熟虑是一个社会过程,“不仅是因为我们要为别人考虑,并且和别人的谈话为我们提供了反思的手段。”
同样,当人们投入到协同设计过程中,那么他们就涉及到伦理,置身于具有伦理属性的过程之中。例如,当协同设计的参与者分享他们的个人体验时,当他们与别人产生共鸣时,当他们讨论目前的形势或有问题的形势时,当他们设想可能的或预期的形势时,当他们制定和评估可能的解决方案时,当他们作出决策并带来变化时,这些伦理问题就会显现出来。我们可以把协同设计理解为一种“道德探究”:“行动受挫后的反思,即干预分析和富有想象的深思”,其间深思可以“通过对话、可视化、想象运动反应以及他人对行为事件的反应而继续下去”。
同样,戴文(Devon)和范·德·波尔(Van de Poel)认为,设计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活动和典型的伦理过程——“伦理不是设计的附属物,而是设计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主张用道德想象力突出设计过程中的伦理属性。劳埃德(Lloyd)同时认为,设计和伦理是类似的,因为它们都是展望和显现可能性、进行可能性评估并从中进行选择。
实用主义伦理为两个主流伦理学派提供了另一种途径。这两种主流伦理学是后果伦理学和道义伦理学。后果伦理学倾向于探究一般规则,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行动的积极后果。道义伦理学倾向于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探究一般规则。“实用主义伦理背离这种僵化的抽象概念(比如上面提到的‘一般规则’),而是回归到本质上具有社会、具身和历史属性的人的日常生活体验中。”
如果有读者发现在协同设计的背景下使用“伦理”这一术语有点晦涩难懂,我们可以转而使用“精神特质”这一术语来探讨协同设计内涵,这个内涵是指参与者在协同设计过程中的道德观念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