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五
【2010年考题】某商业用房工程,建筑面积15000m2,地下1层,地上4层,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工期自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工程承包范围为图纸所示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合同造价中含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共120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2009年5月12日,工程所在地区发生了7.5级强烈地震,造成施工现场部分围墙倒塌,损失6万元;地下1层填充墙部分损毁,损失10万元;停工及修复共30d。施工单位就上述损失及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事件2:用于基础底板的钢筋进场时,钢材供应商提供了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施工单位只进行了钢筋规格、外观检查等现场质量验证工作后,即准备用于工程。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停工令。
事件3:截至2009年8月15日,建设单位累计预付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共计50万元。
事件4: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为5670万元,其中工程款为5510万元,利息为70万元,建设单位违约金90万元。工程竣工5个月后,建设单位仍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欠款总额为1670万元(含上述利息和建设单位违约金),随后施工单位依法行使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事件5: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按“制造成本法”核算了项目施工总成本,其构成如下:直接工程费为4309.20万元,措施费为440.80万元,规费为11.02万元,企业管理费为332.17万元(其中施工单位总部企业管理费为220.40万元)。
问题
1.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2.事件2中,施工单位对进场的钢筋还应做哪些现场质量验证工作?
3.事件3中,建设单位预付的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的金额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4.事件4中,施工单位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获得多少工程款?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5.按“制造成本法”列式计算施工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项目施工总成本。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的判断及理由如下:
(1)围墙倒塌损失6万元的索赔不成立。
理由:现场围墙费用属于临时设施费,只按摊销费索赔。
(2)地下1层填充墙部分损毁损失10万元的索赔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本身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3)停工及修复30d的索赔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期顺延。
2.事件2中,施工单位对进场的钢筋还应做的质量验证工作有:必须是由国家批准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具有资质证明;验证品种、数量、检验状态和使用部位;按每一批量不超过60t进行取样送检,检测物理机械性能(有时还需做化学性能分析),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性能。
3.事件3中,建设单位预付的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的金额不合理。
理由:当合同有规定时,按合同规定比例预付;当合同无规定时,应按已完工程进度款比例或已完工程时间进度比例随当期进度款一起支付。本工程已完工程时间进度为6.5个月,占合同时间比例为59.1%,至少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累计支付=120万元×59.1%=70.92万元。
4.(1)事件4中,施工单位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获得工程款=(1670-70-90)万元=1510万元。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5.(1)施工直接成本=直接工程费+措施费=(4309.20+440.80)万元=4750.00万元。
(2)施工间接成本=规费+现场管理费=(11.02+332.17-220.40)万元=122.79万元。
(3)项目施工总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4750.00+122.79)万元=4872.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