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高分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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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二十四

某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6800m2,地下2层,地上7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2),建设单位分别与中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和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深基坑工程分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某分包单位。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了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事件2:室内卫生间楼板二次埋置管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与楼板同抗渗等级的防水混凝土埋置套管,聚氨酯防水涂料施工完毕后,从下午5:00开始进行蓄水检验,次日上午8:30,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提出异议,不予验收。

事件3: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进度计划双代号时标网络图(图1-36),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此组织施工。

图1-36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单位:周)

事件4: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导致工作C的实际施工时间为35d,施工总承包单位以设计变更影响进度为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期索赔21d的要求。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1中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2.分别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3.针对事件3的进度计划网络图,写出其计算工期、关键线路(用工作表示)。分别计算工作C与工作F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单位:周)。

4.事件4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天数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了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正确做法: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不妥之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分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正确做法: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事件2中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室内卫生间楼板二次埋置套管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与楼板同抗渗等级的防水混凝土埋置套管。

正确做法:二次埋置的套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采用比楼板抗渗等级高一级的防水混凝土埋置套管,并应掺膨胀剂。

(2)不妥之处:聚氨酯防水涂料施工完毕后,从下午5:00开始进行蓄水检验,次日上午8:30,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

正确做法:蓄水试验应达到24h以上。

3.计算工期为15周,关键线路:A→D→E→H→I。

工作C的总时差为3周,自由时差为2周;

工作F的总时差为1周,自由时差为1周。

4.事件4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天数不成立。

理由:虽因建设单位导致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工期拖延21d,但工作C为非关键工作,且其总时差为3周(21d),拖延时间未超过总时差,所以不影响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