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土、栽柱与纵架
奴隶社会的建筑与原始社会对比,在技术上取得了相当的进步,具体的构造做法具有明显的时代特色。首先提到的应该是夯土技术,人们应用它建造了城墙、台基、坟墓以及部分墙壁。它与土坯砖是人类最早利用黄土为建造房屋服务的两个途径。初期夯土技术比较简单,夯层不太均匀,一般约10厘米厚,较现代夯层为薄。夯窝约5厘米,呈半球形,可能是用木棒形夯杆夯筑的,有时夯层中还铺垫有鹅卵石。奴隶们利用这样简单的技术,在偃师二里头夏代宫殿基址中,夯筑了达2万立方米的台基,在郑州商城夯筑了七千余米的城墙(图28)。在郑州商城住宅基址上还发现了版筑的墙基,每一版长为133厘米,高为43厘米。当时不见得用木板作模具,也可用圆木杆垒叠进行夯制,现在农村中也常用此法。应该说夯土技术在这个时期已经基本成熟,并由此一直沿用了数千年,至今应用三七灰土夯制的基础仍是一般工程常用的基础形式。农村住宅中用夯土做屋壁或院墙者更为习见,在青砖没有广泛应用以前,夯土是古代建筑构成壁体的主要施工方法。历代城镇(包括都城在内)的城墙都是夯土墙,一直持续到元代,明代以后才改为包砖城墙。
图28:河南郑州商城城墙遗址
这个时期建筑中木柱的稳定方法亦有特点。今天看到的古建筑木柱多是托在台基面的柱顶石表面,木柱的稳定是依靠屋架及檩椽的整体连接的。而早期建筑木柱是栽埋在夯土台基中,埋深约50~200厘米,柱底铺垫一块或数块卵石,以防柱身下沉,即使没有搭放屋架,柱身也可直立在台基上,称之为栽埋柱。从二里头、盘龙城、郑州商城、殷墟等处遗址以及陕西岐山的西周遗址都可发现类似情况,这种方法一直沿用到汉代。日本古建筑也应用这种栽柱方法,称为“掘立柱”。为了增强柱身在土中的稳固性,在柱根部又钉上十字交插的木条,以免柱身上部摆动。从栽柱的应用也可反映出当时房屋构架的整体性尚不够完善,中国的木构架体系是经过若干阶段的改进才逐渐完备起来的。
这个时期的建筑中,柱子的排列方式也有耐人寻味之处,即有些建筑的柱网排列在纵向成列而在横向不成排。例如盘龙城宫殿遗址的北面沿面阔方向纵列了17个柱洞,南面却有20个柱洞。按照今天设想一般长方形房屋皆在横向设置屋架,一榀榀架好后再搭檩架椽,铺盖屋面,这就要求前后檐柱对位,才能构制屋面。这种前后柱位不一致的情况在晚期建筑中很少遇到。因此,有些建筑史学者推测这时期建筑结构方式是采用纵架方式(与一榀榀的横向屋架对比而言),即是用梁枋沿纵向将一系列柱子联系在一起形成框架,然后在两列或多列纵架之间架设梁檩,形成屋盖。更早期的夏商建筑多用纵向的木骨泥墙作为辅助的承重结构,对于草顶屋盖是可以负担的。后来的东周、两汉时期的建筑,也利用两面用木架夹持的夯土墙作为承重墙,来负荷屋面重量。目前因限于考古发掘的材料,对纵架的具体构造方式尚难确定,但推测的这种结构方式是可行的。例如西南地区藏族的建筑,其构造之法即沿用着纵架方式,即在纵向的柱头上安设大替木,替木上面搭纵梁,再横向搭密檩,形成平屋盖。并与土墙或石墙结合起来,可灵活地组合各类房屋建筑。
在我国木结构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两种构架方式交替运用的现象。唐宋以来,木构架方式已经发展为横架构造体系,但在元代,为了改进和扩大使用空间的灵活性,变通地移动平面中柱子的位置,在山西省一带很多的古建筑中应用通长的纵向大额枋的构造方法,这样柱子位置可以改变,也可减少,梁架置于大额枋之上,不受柱位的限制,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纵架的结构方式。历史的形式有时会重复出现,不过每次都是在新条件下进行了某些改进的新形式,不是旧形式的简单再现。
这时期的建筑技术特点不仅表现在夯土、栽柱与纵架上,集居方式已出现城市,城市内部布局已有功能分区,大型墓葬出现木椁葬制,某些建筑木构件上使用了榫卯构造,比捆绑方式更为先进,建筑物内部的墙壁上出现彩色图案,商代遗址中已有下水的水沟及陶管道,等等,这些措施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从上述诸点可以体察到,中国古代数千年的建筑历史是在不断发展、演变之中的,任何历史时期都有相应的技术特点,而这些特点将会随着建筑技术发展而逐渐消失,被新的特点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