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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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在论

实在论是常识的核心。常识、或有见识的常识,区别了现象和实在。(这可用事例说明,例如:“今天天空晴朗,群山看上去比它的实际距离近多了”;或如:“他干这件工作似乎并不费力,但他私下对我说,这件工作的强度几乎难以承受。”)但是,常识也认识到,现象(例如镜子中的映象)有一种实在;换言之,可以有一种表面的实在——即一种现象——和一种深刻的实在。此外,有多种多样的真实事物,最明显的一种是食物(我推测它们是产生实在感觉的基础),或者更具有抗性的客体(客体=依赖于我们的行动方式的东西),例如石头、树木、人类等等。但是,还有许多种十分不同的实在,例如,我们对于食物、石头、树木和人体的经验的主观译释也是一种实在。食物的味道和石头的重量是另一种实在,同样,树木和人体的性质也是一种实在。在这个多样化的宇宙中还有其他实在的一些例子,如牙痛、词汇、语言、高速公路规则、小说、政府决议、有效的或无效的证明;也许还有力、力场、倾向、结构、规则等等。(关于这许多种客体之间是否互相联系、以及如何互相联系的问题,我在此暂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