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优选理论与探索真理
我们已经看到对L1的否定回答意味着我们的所有理论仍然是猜测、猜想、假说。一旦我们完全接受了这种纯逻辑的结果,就会出现以下问题:为优选某些猜想或假说,是否可能有包括经验论据在内的纯理性论据。
对这个问题可能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我将把理论家——真理的探索者,尤其对真的说明性理论的探索者——的观点与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观点区别开来;也就是说,我要把理论上的优选与实用上的优选区别开来。在本节以及下一节里,我只涉及优选理论与探索真理问题。实用的优选与“可靠性”问题将在第9节里加以讨论。
我以为理论家基本上对真理感兴趣,尤其是对寻求真的理论感兴趣。但是当他完全了解我们决不可能在经验上——即凭试验陈述——证明一个科学理论是真的,从而我们充其量也只是始终面临着暂时优选某些猜测的问题时,从真理论的探求者的观点看来,他可能考虑这些问题:我们应采取什么样的优选原则?某些理论比其他理论“好些吗”?
这些问题引起下列的思考。
(1)显然,优选问题的出现主要地或许甚至是惟一地与一系列竞争的理论有关,即与作为解决同样问题而出现的多个理论有关。(也可见以下第8点。)
(2)对真理感兴趣的理论家也必定对谬误感兴趣,因为发现一个陈述是假的与发现其反面是真的,乃是同一回事。因此,反驳一个理论总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反过来,对说明性理论的否定并不是一个说明性理论(通常它也没有由之推导出它来的试验陈述的“经验特性”)。虽然它是有意义的,但它满足不了理论家探求真的说明性理论的兴趣。
(3)如果理论家追求这种兴趣,那么,发现理论失败之处就不仅在理论上提供了有意义的信息,还为新的说明性理论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新问题。任何新理论不仅要在被反驳了的先前理论成功的地方取得成功,而且也要在先前理论失败的地方,即被反驳的地方取得成功。如果新理论在这两个方面都取得成功,它至少就比旧理论更成功,更“好”。
(4)此外,假定这个新理论在时间t内没有被新试验所反驳,那么,至少在时间t,这个新理论还在另一个意义上比被反驳了的理论“好些”。因为它不仅说明了被反驳了的理论所说明过的一切内容,甚至更多一些,而且还会被认为可能是正确的理论,因为在时间t内它还没有显示出是假的。
(5)然而理论家将对这样的新理论加以评价,不仅由于它的成功,由于它可能是一个正确的理论,而且由于它可能是错误的理论:作为进一步试验的对象,即新的尝试性反驳的对象,它是有意义的。如果反驳成功的话,不仅确立了对一种理论的新的否定,而且也给其后的理论带来了新的理论问题。
我们可以把第(1)到第(5)点总结如下:
理论家对未被反驳的理论感兴趣有几个原因,特别是因为有些理论可能是真的。假若未被反驳的理论说明了被反驳了的理论的成功与失败,那么理论家喜欢未被反驳的理论胜过被反驳了的理论。
(6)但是新理论,像所有未被反驳的理论一样,可能是假的。因此,理论家要尽力检验未被反驳的竞争者中间的假的理论。他力图“抓住”它。也就是说,对于任何给定的未被反驳的理论,他要尽量考虑到它可能失败的情况,如果它是假的。因此他会尝试构造出严格的检验,提出决定性的试验境况。这就等于构造一个否证的定律,即,一个其普遍性或许很低的定律,以致不能说明被检验理论的成功,然而它会提出一个决定性的实验:这种实验随其结果而定,既可能反驳被检验的理论,也可能反驳否证的理论。
(7)通过这种消除法,我们可能碰上一个正确的理论。但是即使它是真的,这种方法也决不能确立该理论的真理性。因为在任何时候,在无论多少次决定性试验之后,可能正确的理论的数目仍然是无限的。(这是对休谟的否定结果的另一种表述方式。)当然,实际上提出的理论在数目上一定是有限的,而且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反驳了所有这些理论,却想不出一个新的理论。
另一方面,在实际上提出的理论中,可能有不止一个理论在时间t内并没有被反驳,因此,我们不知道应该优选其中哪一个。但是,如果在时间t内,众多理论以这样的方式不断竞争的话,理论家就会设法发现在它们之间能够设计出怎样的决定性实验;即那些能否证从而能排除一些竞争理论的实验。
(8)上述的程序可能导致一系列理论,虽然其中每一个理论都另外提出对某些问题的不同解决办法,但至少在它们都对某些共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这个意义上是“竞争的”。因为虽然我们要求一个新理论解决那些先前的理论解决过的问题以及没能解决的问题,但总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提出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竞争理论,其中每个理论既满足了上述要求,又解决了其他理论没有解决的一些问题。
(9)在任何时间t内,理论家特别感兴趣的是找到这些竞争的理论中的最可检验的理论,以便使它受到新的检验。我已说明,这将同时是具有最多的信息内容和最大的说明力的理论。它将是最值得经受新的检验的理论,简单地说,就是在时间t内竞争的理论中的“最好”的理论。如果它经受住了检验,那么它就是迄今考虑到的一切理论包括所有先前理论中的最好地检验过的理论。
(10)在刚才有关“最好的”理论的说法中,假定了一个好的理论不是特设性的。特设性概念及其反面(或许可称之为“大胆性”)是非常重要的。特设性说明是不可独立检验的说明,即,没有独立的说明效果。如果你要,它们就能被你利用,因而几乎没有什么理论意义。我在许多地方讨论了独立的检验度问题。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并且它与简单性问题和深度问题有关。从那以后,我还强调了需要联系或参考我们正在解决的说明问题以及正在讨论中的问题境况,因为所有这些想法都与竞争着的理论的“优越”程度有关。此外,一个理论的大胆程度也取决于与其先前理论的关系如何。
我认为,主要的有意义之点在于,对非常高度的大胆性或非特设性,我都能给出客观的评判标准。虽然新理论必须说明旧理论所说明的问题,但正是它纠正了旧理论错误的地方。因此,新理论实际上与旧理论是矛盾的,它包含旧理论,但只是作为一种近似。因此,我指出了牛顿的理论与开普勒和伽利略两人的理论是矛盾的——尽管牛顿理论说明了他们的理论,因为它把它们作为近似而包含在内;同样地,爱因斯坦的理论与牛顿理论矛盾,它同样也说明了牛顿理论并把它作为近似而包含在内。
(11)上述方法可称为批判的方法。这是尝试和消除错误的方法,是提出理论并使它们受到我们所能设计的最严格的检验的方法。如果由于某些有限制的假设,只有有限数目的竞争理论被认为是可能的,这种方法可以使我们通过排除所有的竞争者而挑选出这个正确的理论。一般说来,也就是说,在可能的理论数目为无限的一切情况下,这种方法不能确定哪个理论是真的;其他任何方法也不能确定。尽管它没有确定结果,它仍然是适用的。
(12)通过对假理论的反驳充实问题的内容以及第(3)点所表述的要求,使人确信:从新理论的观点看来,每个新理论的先前理论都具有逼近这个新理论的特点。当然,无法确信对每一个被否证了的理论,我们将找到一个“较好的”继承者即“较好的”逼近——满足这些要求的理论。我们不能保证一定能向较好的理论进步。
(13)这里还要补充两点。一是迄今为止所说的好像是属于纯演绎逻辑——L1,L2和L3在其中被提出的逻辑。然而,试图把纯演绎逻辑应用到科学上出现的实际情况时,就遇到一种不同的问题。例如,试验陈述与理论之间的关系不可能像这里假定的那么清楚,或者试验陈述本身可能被批判。我们想要把纯逻辑应用到活生生的境况中去,就会产生这种问题。关于科学,纯逻辑导致我所称的方法论规则,即批判性讨论的规则。
另一点是,这些规则可以看作是受理性讨论总目的支配的,而这种目的是向真理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