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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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归纳法的逻辑问题:重述与解决

按照刚才所说的(前面第4节第(2)点),我要以客观的或逻辑的说法重述休谟的HL

为此目的,我用“试验陈述”,即描述可观察的事件的特殊陈述(“观察陈述”或“基本陈述”)代替休谟的“我们经历过的事例”;用“解释性普遍理论”代替“我们没有经历过的事例”。

我把休谟归纳法的逻辑问题明确地表述如下:


L1解释性普遍理论是真的这一主张能由“经验理由”来证明吗?也就是说,能由假设某些试验陈述或观察陈述(人们可能说这些陈述“以经验为根据”)为真来证明吗?


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和休谟一样:否,我们不能。没有任何真的试验陈述会证明解释性普遍理论是真的这一主张。解释性理论本质上甚至超出无数的全称试验陈述,甚至连普遍性低的定律也是这样。

还有第二个逻辑问题L2,它是L1的普遍化。它是从L1得出的,只要用“是真或是假”这些词代替“是真的”这些词。


L2解释性普遍理论是真的或是假的这一主张能由“经验理由”来证明吗?即,假设试验陈述是真的,能够证明普遍理论是真的或者证明它是假的吗?


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是的,假设试验陈述是真的有时允许我们证明解释性普遍理论是假的这种主张

如果我们回顾产生归纳法问题的情况,这个回答就显得非常重要。我记得我们面临几个解释性理论的情况,这些理论作为对某个解释问题(例如科学问题)的解决而相互竞争,而且面临我们必须或至少希望在它们之间作选择的事实。正如我们已看到的那样,罗素说如果我们不解决归纳问题,我们在(好的)科学理论与疯子的(坏的)妄想之间就不能作出抉择。休谟也记得竞争的理论。“假设一个人[他写道]……提出我不赞成的命题……银比铅易熔,或水银比金重……”参见休谟:《人性论》,第95页。

这个问题境况(在几个理论之间选择的境况)提出了对归纳法问题的第三个陈述:


L3在真或假方面,对某些参预竞争而胜过其他理论的普遍理论加以优选曾经被这样的“经验理由”证明过吗?


按照我对L2的回答,对L3的回答就明显了:是的,如果我们幸运的话,有时它可以被“经验理由”所证明。因为我们的试验陈述可能驳倒某些(但不是全部)竞争理论;由于我们寻求正确的理论,所以我们宁愿选择那些还没有被否证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