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探索新英格兰方式
对于清教徒和许多随后来到这里的人来说,美洲的命运是和群体建设的使命分不开的。我国文明史上几乎从未出现过人们从完善其制度转向改良其教义的时刻。就像以后许多代美国人那样,清教徒关心的与其说是华丽炫目的一般原则,不如说是实际运行的具体制度。
“新英格兰方式”是“美国生活方式”这一现代概念的早期形态(虽然两者在内容上有巨大差别,但在精神上并非完全不同)。清教徒希望在英国国教会中“清洗”的不是它的神学,而是它的政策,不是理论,而是实践。在教义问题上,新英格兰人是直言不讳的遵奉国教者。约翰·诺顿解释说:“我们身居天涯海角;我们只改变了自己的风气,而没有改变自己的思想。”美洲清教领袖们多次在聚会时宣布遵奉正统。
他们的表述方法就显示了这一点。新英格兰清教的基本文献不是“信条”,而是“纲领”,这比美国第一个政党提出“纲领”早了近两个世纪。政党的“纲领”证明它注重行动计划而非理论思想,而美洲清教徒也以此表明了同一倾向。关于他们宗教意旨的最清晰的表述,出自1648年在坎布里奇举行的一次教会长老会议。这个文件以“教规大纲”为题发表,被人称为“坎布里奇纲领”。牧师们宣布:
我们各教会在此宣告,我们(仰基督圣恩)信奉欧洲一切业经改革的基督教会所普遍接受的福音教义;我们尤其希望不偏离我们祖国各教会的真诚教义……我们生来是英国人,亟愿按照福音书信奉我们所见所知英国教会所信奉的教义(尤其是它的各项要旨)。
根据约翰·科顿的前言,使新英格兰人不安的是“我们的兄弟和同胞在教会管理问题上互相争斗,不仁不义,违背教理”。新英格兰的牧师立志改良教会管理。作为新英格兰公理会教派的宣言及其在半个多世纪中的基础,“纲领”的正文从头至尾只关系到这些实际目的。
早期宗教会议一次又一次地申述新英格兰教会的正统性。1680年牧师们在波士顿宣称:“在教义方面我们和其他经过改革的教会完全一致。不是教义,而是教礼教规问题使我们的父辈来到这片未经播种的荒原上,以便自由地实践他们的信仰。”1726年,即半个世纪以后,科顿·马瑟坚决认为英国国教教义在新英格兰仍比在任何国家更普遍地被人信仰和宣讲,而新英格兰人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们的教规。
清教徒们如此强调生活方式,以致任何笼统的“教会”概念成了不真实,甚至是危险的了。他们唯恐用“教会”一词来指信奉某一套教义的人们,甚至唯恐把教徒聚会的建筑物称为“教堂”。新英格兰人把自己做礼拜的地方叫做“聚会所”。理查德·马瑟曾说,把聚会所称为“教堂”是个危险的修辞手法,“从《圣经》中找不到根据来证明可以把church这样一个比喻用于供公众集会的房屋”。因此在许多年里,当新英格兰人讲起他们可以给世界作的贡献时,他们既不是指自己的“信条”,也不是指自己的“教会”,而是指新英格兰方式。
推动他们向这方面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他们神学的独特性,特别是“联合”思想,以及他们的殖民地司法状态。新英格兰清教徒尊崇的“联合”神学是一座理论的冰山。洋面下隐藏着坚实的神学主体,它比上面的部分更大更重。要充分阐明这一隐蔽的基础不亚于解剖整个新教。在新英格兰生活中明白可见并起着显要作用的部分,是被称为公理会教派的联合教会方式。
公理会教派的基本点在于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现行关系。每个教会不是等级体系的一部分,也不是某种完美的机构的分支,而是由探求神圣生活方式的基督徒个人组成的一种俱乐部。公理会好比一组营业兴旺的商行,而不是铁板一块似的大企业。即使清教徒使用“教会”一词,他们通常也是说新英格兰“诸教会”,而不是“教会”。使他们结合在一起的不是统一的行政机构,而是共同的追求和共同的生活方式。
公理会思想的核心是这么一种联合观念:一个好的基督教会能适应所在地的具体环境,并通过某些基督徒不断取得一致意见而产生。“坎布里奇纲领”开头一章问道:教会礼拜的形式如何?它的回答很简单,那就是礼拜“用权衡所有情况后最有利于开导人的方式来做;这样,它的确定就将被认为如同出于神授,其间并无人的错误”。教区规模大小也根据实际的考虑来确定。“教会在人数上不应超过通常可以在一个地方方便地聚会的数目,也不应少于可以方便地开展教会工作的数目。”每个教区有它自己的问题,“别的教区不会由于它的功德而受到赞美,也不会由于它的腐败而受到责备”。
因此,一个教会既不是根据行政命令组成,也不是由宣称信奉基督教的人偶然凑合而成,而是按照一群“圣徒”,即具有特殊“皈依经验”的基督徒的“契约”或协议组织起来的。牧师职位不是从神学院取得,也不是由宗教界授予。相反,它是由一个虔信者在和一群其他人的关系中行使的一种职能。一个人要成为牧师,就必须得到一群基督徒“招聘”;当这种关系终止时,他就不再是个牧师了。在公理会的政治形态中,人和人的关系超过了世袭或神权地位,方式超过了形式。
在促成这种观点方面,清教徒对《圣经》的使用方法并不是微不足道的。如果说清教信仰有任何典籍依据的话,那就是《圣经》。清教徒希望“受一个定则,甚至是《圣经》的指导”。他们受《圣经》指导的程度或许甚于他们那个时代任何其他基督教派。他们在“坎布里奇纲领”中解释说,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圣经》找到预定的生活道路和真理的形态:
治理之则已在《圣经》中规定,因为我主耶稣基督,基督教会之君主和立法者,对上帝的忠诚不亚于摩西,后者在《旧约全书》中将上帝所定治理之则授予以色列之子。《圣经》现亦尽善尽美,可使圣徒臻于完善,具有行一切善事的全能,并对上帝的完善安排笃信无疑。
然而,试图按《圣经》生活完全不同于试图按米堤亚人和波斯人的法律、亚大纳西的信经,甚至威斯敏斯特誓词生活。《圣经》实际上既不是一部典则,也不是一卷信经,而是一套叙事记述。清教对经验的特殊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这个简单的事实。当然,《圣经》有些部分(如《利未记》和《申命记》)包含着明确的法典,而清教徒被它们吸引只是由于它们是如此清晰。“十诫”自然在他们的思想中占着突出的地位,但他们生活的法律是整个《圣经》。为了给他们面临的问题提供答案,他们像援引《圣经》中不那么带故事性的篇章一样援引《出埃及记》、《列王纪》和《罗马书》。他们的独特环境和偏好戏剧性事件的气质,使他们在这些故事中看到了特殊的含意。就生活的基本事实而言,他们类似于以色列之子。他们想象自己离乡背井来到荒野是在重演“出埃及记”的故事,而不仅仅是在服从一道进入荒野的明确的命令。对于他们,《圣经》与其说是一部法律,不如说是一套有约束力的先例。
结果,这些清教徒被《圣经》故事和他们现实生活情景的类似迷住了。他们不经讨论就接受了“不杀生”的诫律。使他们感兴趣并引起争论的是,《圣经》中某段故事是否、如何以及为何同他们自己生活中的某件事情相似。1638年6月1日发生了“可怕的大地震”,1639年1月14日又发生了一次,“差不多就在主教大人们准备对苏格兰颁布命令的同时”;这两次地震使爱德华·约翰逊船长想起“上帝……在天堂怒吼(就像在先知阿摩司时代)”的情景。早期新英格兰的文献中几乎每一页都提供一个这样的例子。约翰·科顿写道:“指导选择最高长官的法则对所有行政官一视同仁,因而他们的一个兄弟(不是陌生人)应被置于他们之上,见《申命记》第十七章第十五节;上帝赞成杰思罗对摩西的忠告,即被置于百姓之上的官员应是敬畏上帝的人,见《出埃及记》第十八章第二十一节;所罗门使全体国民为正直者当权而欢欣,为邪恶者统治而哀痛,见《箴言》第二十九章第二十一节和《约伯记》第三十四章第三十节。”
因此,清教在美洲所发展的是一种注重实际的习惯法正统观念。他们依赖《圣经》,专心致志于纲领、行动计划和联合方案,而不怎么迷恋于宗教教条。这就定下了他们社会的基调,并预示了未来几个世纪中美国的政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