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清朝
1清朝建立(熟悉)
(1)1583年开始统一女真,1616年建州女真部首领努尔哈赤建立后金,1619年统一女真诸部。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清。
(2)1644年明末农民将领李自成攻占北京,明朝覆亡。清军趁势入关,政治上推行首崇满洲、圈地投充、剃发易服、迁海令、文字狱等等,军事上打击农民军和南明诸政权,最终在全中国确立了清王朝统治。
2清朝时期天山南北的民族分布(熟悉)
(1)清朝建立初期,天山南北的民族分布格局是“南回北准”,即天山南部聚居生活的主要是维吾尔族,北部地区游牧活动的主要是厄鲁特蒙古。
(2)17世纪中叶,巴图尔珲台吉继位准噶尔首领后,势力强盛,逐渐成为四部之首。
(3)1674年,噶尔丹继位后,将其势力范围延伸到天山南部各地,雄踞西北地区。
3清朝时期新疆的主要平叛事件(熟悉)
(1)康熙三征葛尔丹:噶尔丹雄踞西北,与清朝对抗,对清朝统一的国家政局构成威胁。1690年、1696年,康熙两次发兵征讨,准噶尔惨败,实力受挫。1697年,康熙第三次御驾亲征,坐镇宁夏指挥,重创准噶尔部,噶尔丹在困顿中病亡。
(2)1745年,首领噶尔丹策零卒,内乱频仍。为了确保西北边疆不被沙俄吞并,清朝乾隆皇帝决定讨伐达瓦齐。1755年,清军进入伊犁,进攻准噶尔部大营,大胜之。
(3)归附清朝的原辉特部贵族阿睦尔撒纳再度叛乱,清朝出兵征伐,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阿睦尔撒纳叛乱被平定。清朝彻底平定了长期割据西北的准噶尔政权,统一天山南北各地。
4清朝时期签订的有关新疆的条约(熟悉)
(1)《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
①1851年8月,俄国全权代表科瓦列夫斯基与中国新任伊犁将军奕山、参赞大臣布彦泰在伊犁签订《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
②《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主要内容有:
a.伊、塔两处与俄通商后,俄国可“专派管贸易之匡苏勒(即领事)官照管”。
b.中俄双方在伊、塔两地通商,“彼此两不抽税”。
c.俄国商人在伊、塔两地犯罪,由俄国领事究办,不受中国法律制裁。
d.俄商可在伊、塔建造“贸易亭”(即商站,亦称贸易圈),用以住人、存货;驻站俄人,“自有俄罗斯管贸易官管束”,不受中国政府管辖。
(2)《伊犁条约》
①1871年7月,沙皇俄国趁中亚浩罕汗国军官阿古柏侵占新疆并向东进犯之际,出兵占领了伊犁地区。清政府与之多次交涉,沙俄拒不撤兵。
②1879年10月2日,清政府代表崇厚,未经清政府允许,擅自与沙俄签订了《交收伊犁条约》。
③1880年2月19日,清廷派大理寺少卿、驻英法公使曾纪泽出使俄国,希望与俄国改订《交收伊犁条约》,挽回部分主权。
④1881年2月24日,中俄签订《伊犁条约》,并签订了关于赔款交纳办法的专条、中俄《改订陆路通商章程》及其附件《俄商前往中国贸易过界卡伦单》。
5清政府对新疆的管辖制度(掌握)
(1)1762年10月,清政府设立伊犁将军府,在新疆实行以伊犁将军为首的军事统治。
(2)伊犁将军对于新疆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实行不同的统治制度。
①在北疆实行的是扎萨克制度。
②在东疆汉人较多的地区实行郡县制度。
③在南疆维吾尔族大部分地区沿袭原有的伯克制度,但取消了伯克的世袭制。
(3)清朝对北部和西部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的是不同于内地行省制的藩部管理模式。
①藩部与内地同属清朝版图,只是在管理模式上有所不同。
②清朝本着“因俗而治”的原则,对各藩部原有社会组织、职官制度加以改造、利用,将其纳入清朝行政体制中,并于中央设立与六部平行的理藩院来管理藩部事务。
(4)1882年沙俄被迫归还中国伊犁地区以后,清朝政府于1884年在新疆建省。
61884年新疆建省(掌握)
(1)左宗棠收复新疆之后,多次上书朝廷,阐明新疆设省的必要性。
(2)左宗棠指出,伯克制阻碍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议在善后局的基础上设立新的行政建置,直接管理各地民政事务。
(3)刘锦棠继左宗棠主持新疆军务后,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建省方案,使新疆建省最终得以实现。光绪十年九月(1884年11月),清廷发布上谕:“前经左宗棠创议改立行省,分设郡县,业据刘锦棠详晰陈奏,由部奏准……著照所议,添设甘肃新疆巡抚、布政使各一员。”随后“授刘锦棠为甘肃新疆巡抚,仍以钦差大臣督办新疆事宜”,“以甘肃布政使魏光焘为甘肃新疆布政使”。这标志着新疆行省正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