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迎旗《学前教育概论》笔记和典型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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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幼 儿

3.1 复习笔记

一、教育活动中的幼儿

(一)幼儿是自然人

1.幼儿作为自然人的基本特征

(1)幼儿作为一个生物个体,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些作为人的基本的生物构造特征和心理基础。

(2)幼儿作为独立的生物体,有其自身的生理发展规律。这个规律是自然的、较稳定的,并非完全由成年人支使。

2.对幼儿教育的要求

(1)幼儿教育不应将幼儿看成与小动物无异的生物体,也不能期望幼儿像成年人。而应该尊重幼儿的天性和生长的自然规律。

(2)作为一个自然人,幼儿必须从周围环境中获得衣食、照料和安慰。幼儿对周围世界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因此,要反对任何剥夺幼儿的生存要素以及损害幼儿生存发展规律的行为。

(二)幼儿是社会人

1.幼儿作为社会人的基本权利

幼儿生来就具有人的尊严和价值,理当享有基本的人权和社会地位。幼儿有生存权、发展权,也有参与权。

2.对幼儿教育的要求

(1)成年人应为幼儿提供一切有利于生存、发展和学习的条件与机会。应保护、扩展和改善现有的幼儿教育资源,如幼儿园、游乐场、动物园、儿童读物以及儿童电影等。

(2)幼儿教师应为幼儿提供与同龄人活动的机会,让幼儿在与同龄伙伴的交往中学会交流、合作和谦让,要让幼儿在社会活动中表现和发展自己。

(三)幼儿是完整的个体

1.幼儿机体的各个部分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幼儿心理的各个方面也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幼儿的生理和心理是完整和谐地发展的整体。

2.对幼儿教育的要求

幼儿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幼儿在身体、认知、品德、情感、个性等方面的整体发展。

(四)幼儿是自主建构的个体

1.幼儿天生就充满好奇,天生就是一个探索者。幼儿虽年龄小,但仍有一定的自主性。

2.对幼儿教育的要求

(1)幼儿教师应让幼儿以主人的身份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自由、独立地在各种活动中发展。

(2)幼儿只有亲自参与各种活动,在活动中积累感性经验,才能保证其发育良好、精神的丰富和完善,才能不断地构建自己独特而丰富的内心世界和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人格。

(五)幼儿是处于发展初期的幼稚的个体

1.幼儿身心的发展速度极快,变化很大,具有未定型性

幼儿身心的各方面都是可以改变的。幼儿的优点不一定永存,幼儿的缺点也不一定永在。幼儿教师不能以静止的观点看待幼儿现有的身心特点和水平,而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孩子。

2.幼儿的身心发展处于人生发展的初期,具有幼稚性

幼儿身心的各个方面都非常不完善,极易受到伤害。因此,幼儿教师应努力地呵护、照料和关心他们。在生理方面,应关心他们的衣食冷暖和安全卫生;在心理方面,不能给孩子过强的和有害的精神刺激,而应该为孩子提供适宜的精神食粮。

3.幼儿具有与成年人不同的身心特点和需要

幼儿在思维方式、兴趣爱好、注意力的分配等方面均与成人存在较大不同。幼儿教师应尊重幼儿的身心特点,让教育适应幼儿的身心特点。幼儿教师在评价孩子时,不能只看到孩子与成人的差距,还要看到孩子特有的身心素质和潜能。

(六)幼儿具有巨大的学习潜能

1.在胎儿期,孩子就有了听觉、触觉、记忆力和情感等方面的反应能力;

2.出生后几个小时就有了视觉偏爱,能分辨声音和气味,通过实验学习,还可以形成条件反射;

3.在0~6岁阶段,幼儿基本上能掌握本民族的口头语言,具有时间和空间的辨别能力,其知觉、思维、想象、记忆、注意力的有意性开始萌发,并初步学会了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交能力。

(七)幼儿以生活和游戏为主要活动

1.幼儿非常柔弱,相对无能。对幼儿来说,最迫切的学习任务就是“人”的基本生活经验和技能;

2.由于受身心发展水平的限制,幼儿只能从事简单的生活活动和游戏活动。简单的生活活动和游戏活动几乎是幼儿可适应、可接受的活动的全部。

(八)每一个幼儿都是独一无二的

1.由于遗传、环境、教育等方面的影响,幼儿身心发展的速度都各不相同,其身心素质的组合特征也不同;

2.每一个幼儿都有多种独特的吸收外界影响、表达自身感受的方式,他们与外界相互作用的时间、方式、风格等各异;

3.幼儿有自身的智力优势领域和劣势领域,其智力特点带有一定的文化和家庭的背景,还有一定的个性特点。

二、制约幼儿身心发展的因素

幼儿的身心发展是影响其身心发展的内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制约幼儿身心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遗传素质

1.遗传素质的定义

遗传素质,指个体从上代继承下来的生理解剖方面的特点,如体貌、身体的内部构造、神经类型等方面。遗传素质是幼儿身心发展的生理基础和物质前提。

2.遗传素质对幼儿身心发展的影响

(1)遗传素质决定了幼儿身心发展的可能性

遗传素质决定了幼儿的体态、生理结构与机能的主要特征;

幼儿初生时的孱弱性和素质的非特殊化为幼儿出生后的身心发展留下了极大的空间和余地。

(2)遗传素质决定了幼儿身心发展的基本过程

幼儿身心发展的阶段和速度基本一致。每一个年龄阶段的孩子都有其共同的普遍的身心特征,即年龄特征

a.腿脚动作的发展,幼儿总是先学会爬,再学会坐,而后学会站立、走和跑;

b.幼儿手的动作发展是先学会抓握,再学会投掷;

c.幼儿语言的发展一般要经历发音、单词句、多词句、简单句四个阶段。

幼儿在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儿期和幼儿期,都有其独特的年龄特征。

(3)遗传素质决定了幼儿的某些个别差异

幼儿体貌、生理机能等方面的差异影响幼儿的心理,使幼儿的心理出现一定的差异性。

神经类型方面,天生敏感的孩子就可能对周围的一切变化反应较灵敏和迅速。而神经活动较迟钝的孩子,其心理反应力就可能要慢一些。

体貌漂亮的孩子易形成开朗、自信、好表现等个性特征,而相貌较丑的孩子可能更自尊自强一些。

(4)当然,遗传素质只是为幼儿的身心发展提供了生理基础和物质前提,为幼儿的身心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而没有最终决定幼儿身心发展的水平和速度。幼儿身心发展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还需后天环境和教育的影响。

(二)环境

1.环境的定义

环境是指幼儿接触到的周围人和物的总和。广义的环境包括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和幼儿教育环境三大类。一般把托幼机构对孩子的一切影响称为“教育”,而将家庭和社会对孩子的影响称为“环境”。环境通常按物质、精神进行分类,因此影响幼儿发展的因素亦可分为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两大类型。

2.环境对幼儿的影响

(1)物质环境是幼儿生存的物质基础

幼儿作为一个生物体,首先必须与外界进行物质的交换。幼儿必须吃饭喝水,吸收营养,通过新陈代谢,使机体正常发育。

幼儿需要拉、撒、住、行、玩等方面的物品,以维持其基本的生活。

幼儿对物质环境的被动依赖性较强,需要成人主动为其提供物质保障。

(2)精神环境是幼儿心理发展的精神食粮

幼儿需要不断地与环境相互作用,不断地从环境中吸取有关物体特性及发展规律的信息,以及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准则。

成年人要为孩子提供丰富、适宜的环境刺激,以利于幼儿心理的发展。

(3)物质环境与心理环境对幼儿身心发生交叉影响

幼儿的生理和心理是相互联系的,物质环境对幼儿的影响不仅限于其生理方面,精神环境对幼儿的影响也不仅限于其心理方面。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对幼儿身心两方面可以交叉发生影响。

(三)幼儿教育

1.幼儿教育的定义

幼儿教育是指托幼机构对幼儿施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它包括托幼环境和专门开展的教育活动两个方面。

2.幼儿教育的特点

(1)幼儿教育有专职教师

幼儿教师一般具有较丰富的知识、较全面的才能和较熟练的教育技能;

幼儿教师通常要经过专门的训练和特定的审查方能任教;

幼儿教师还必须依从于一定的组织原则和安排;

幼儿教师集体是一种有组织有分工的集体;

幼儿教师的专职就是教育幼儿,因此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到幼儿教育工作中去。

(2)幼儿教育有明确的目标

托幼机构是为教育幼儿而专门设立的社会机构。托幼机构的专职和社会作用就是教育幼儿。托幼机构中的教育,能集中反映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等方面的客观要求,能按明确的教育目标选择教材、实施教学和评价教学。幼儿教育目标是幼儿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它贯穿于整个幼儿教育工作的始终。

(3)幼儿教育是一种最系统、最简捷的影响幼儿的方式

幼儿教育给孩子施加的影响一般比较全面、系统和准确,针对性也较强;

在幼儿教育中,要反复地筛选和提炼教学内容,对内容进行科学的组织编排。要采用合理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并要由专职教师引导幼儿学习;

幼儿教育的效率远远高于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是影响幼儿身心发展的最简捷有效的一种方式。

(4)正因为幼儿教育有如上三个方面的特征,幼儿教育在幼儿的身心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幼儿教育实施的好坏直接影响幼儿身心素质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重视专门的幼儿教育工作。

(四)幼儿的主观能动性

1.幼儿主观能动性的定义

幼儿的主观能动性是指幼儿对外界影响的选择、吸收和融化的主动反映能力,也包括幼儿对外界所做的创造性反映能力。

(1)幼儿对外界信息具有主动反映的能力

新生儿对母亲说话的反应要强于对铃声的反应,且能回避令人不愉快的气味,更喜欢注视曲线和母亲的脸;

稍大以后,幼儿便逐渐有了自己的情绪、情感、意志和个性倾向等个性心理活动,个性心理对幼儿的一般心理过程的调节能力逐步增强;

随着年龄的增长,幼儿的感知、记忆、想象、思维、注意等心理活动的能力和有意性不断加强,使幼儿能更加有效地加工处理来自环境的各种信息。幼儿初步学会认识自己、评价自己,进而自觉地调节自己的行为,为达到一定的目标而做出努力。

(2)幼儿对外界做出一些创造性的反映

幼儿进行创造性想象,将已知的人和物组合改编成故事;

幼儿会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思维,创造性地解决一些现实问题。

2.幼儿主观能动性的作用

(1)幼儿的主观能动性是幼儿进行学习的心理基础。外部环境和教育的影响均要通过幼儿的主动选择、吸收和融化,才能转化为幼儿的身心素质。

(2)幼儿的主观能动性对幼儿的身心发展也能起一定的指导作用和调控作用。

综上所述,遗传、环境、教育和主观能动性是影响幼儿身心发展的四个因素。这四个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制约着幼儿的身心发展。幼儿的身心发展,是这四个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

三、幼儿发展与幼儿教育的关系

幼儿发展不同于幼儿教育。幼儿发展是指0~6岁儿童的身心变化,通常指其积极的变化;幼儿教育是指托幼机构对幼儿所施加的影响。幼儿教育只是影响幼儿发展的一个外部因素,它只有通过幼儿的主观能动作用,才能转化为幼儿的身心素质。

(一)幼儿发展是幼儿教育的依据

1.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制约幼儿教育的难易程度

(1)幼儿教育的目标受制于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

婴儿期

a.教育目标

让孩子认识“周围环境”中的事物和获得“简单”的知识。

b.原因

第一,3岁孩子的基本生活活动能力有限,主要靠成人照料,他们不可能离开成人去了解遥远的事物;

第二,3岁孩子一般生活经验很少,认识水平很低,有必要让孩子先了解、熟悉自己的生活环境,获得简单的感性知识。

3~6岁阶段

a.教育目标

要求孩子形成“表象水平”的“初级”科学概念。

b.原因

3~6岁孩子的思维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尚未达到抽象逻辑思维的水平。

(2)幼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方法受制于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

托儿所

托儿所的孩子生活能力差,教育内容只能以幼儿的生活为中心,教育方法也主要是在生活中随机教育。

幼儿园

幼儿园的孩子生活范围有所扩大,学会了游戏,游戏成为幼儿最喜爱的活动。因此,幼儿园教育的知识面就较之托儿所要广一些,教育方法也更多地采用游戏和操作活动的方法。

2.幼儿身心发展的速度制约幼儿教育要求递进的坡度

幼儿身心发展的各个方面具有不均衡性,时间有先有后,速度有快有慢,这就使得幼儿教育要求提高的跨度应与幼儿身心发展的速度相符。以语言方面为例分析:

(1)幼儿语言发展的速度

孩子在0~5个月为反射性发声阶段;

5个月~1岁为咿呀学语阶段;

l~1.5岁为单词句阶段;

1.5~2岁为多词句阶段;

2~3岁为简单句阶段;

3岁以后开始出现一些复杂句。

(2)幼儿语言教育的各种任务的具体实施时间和顺序

孩子在0~5个月时,大人应逗引孩子发出声音;

5个月~1岁时,要让孩子模仿学习发出音节;

l~1.5岁时,要让孩子学会正确地掌握一些单词;

1.5~2岁时,要让孩子将几个单词组合成词句表达自己的思想;

2~3岁时,要让孩子说话句子完整;

3岁以后,可让孩子学会使用一些修饰词,提高口头表达能力,并要逐步培养幼儿的阅读兴趣。

3.幼儿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决定幼儿教育的阶段性

(1)幼儿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

幼儿身心发展过程虽然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但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幼儿的身心发展表现出了较一致的、共同的规律,这就是幼儿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

(2)以智力发展为例分析幼儿教育的阶段性特征

0~1岁

0~1岁的孩子处于前言语思维水平,即孩子的思维与手的抓握及摆弄物体的动作分不开。这一时期的教育就主要是给孩子色彩鲜艳、能发出声音和有吸引力的玩具,以刺激孩子玩弄和感知。

1~3岁

1~3岁的孩子正处于直觉行动思维阶段,这时的教育重在发展孩子的基本动作,让幼儿边活动边学习。

3~6岁

3~6岁的孩子正处于具体形象思维阶段,这时的教育就要注意丰富幼儿的表象,让幼儿在大量感知活动的基础上把握事物的本质特征,并形成初级概念。

4.幼儿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使幼儿教育具有多样性

(1)幼儿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

在同一方面,每个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速度不相同

如有的幼儿口语发展较早、较好,而有的幼儿口语发展相对迟缓、滞后。

不同幼儿的身心素质结构和关系不一样

每个孩子的知识结构、智能结构、品德素质、审美素质和身体素质都各不相同。如有的幼儿音乐素质高,有的幼儿科学素质强,而有的孩子身体条件好。

每个孩子的情感、意志和个性也不同

如有的孩子脾气温和、性格文静、感情内向;而有的孩子脾气暴躁、性格开朗、感情外向;有的孩子喜欢音乐,有的孩子爱听故事,而有的孩子爱好体育活动。

(2)对幼儿教育的要求

幼儿教育要因人而异、灵活多样。幼儿教育的灵活性不仅要体现在幼儿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方面,还要体现在幼儿教育的目标和内容方面。关于幼儿教育要适应身心发展的问题,历史上曾有三种不同的理解:

教育要顺从儿童的身心发展

a.该观点认为儿童身心发展的顺序和速度是固定不变的,儿童身心发展的过程是其内在潜能自然展开的过程。

b.这种教育适应观过分夸大了遗传素质的作用和儿童身心的自然成熟能力,而没有看到环境与教育对儿童身心发展的巨大作用,忽视了环境和教育对儿童身心成熟的影响。若用这种观点指导幼儿教育工作,幼儿教育将变得毫无意义。

教育应与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保持一致

a.该观点认为儿童的身心发展达到了什么水平,教育就要达到什么样的高度;儿童的身心发展需要什么,教育就要及时给予什么。

b.这种教育适应观较之第一种有所进步。它注意到教育不能落后于儿童的发展,而要与之保持大致相等的平行关系,并且开始重视教育与儿童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但这种教育适应观仍显被动。若用这种观点指导幼儿教育,幼儿教育的主动育人功能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教育要适当超前于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

a.维果斯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

维果斯基把儿童凭借自己的能力解答问题的水平称为现有的发展水平,它是儿童昨日发展成果的总和;把幼儿通过成人或同伴的帮助和自身努力可以达到的水平称为可能发展水平。最近发展区就是儿童的现有发展水平和可能发展水平之间的区域。

b.教育要适当超前于儿童现有的发展水平,应反映儿童的可能发展水平,应有一定的难度。这一教育适应观被引进幼儿教育的领域,并成为对“幼儿教育适应幼儿身心发展”这一表述的科学解释。

(二)幼儿教育(包括早期经验)是促进幼儿发展的巨大力量

1.幼儿教育对幼儿身心发展意义的不同观点

(1)蒙台梭利

她认为,由于婴幼儿期具有人类心理行为复演这一惊人现象,而“胚体的生命与童年的改变,对成年的健康与人种的未来,是具有决定性的”,如果儿童产生“精神饥饿”和“精神疾病”,那将同身体上的挨饿一样具有毁灭性。童年教育是人生最重要的问题,她主张“教育应始于诞生”。

(2)弗洛伊德

他认为儿童的早期经验是决定个体日后行为方式的重要因素。婴儿期的经验对一个人的性格有极大的作用。婴儿的心理受挫将会对他的性格产生终身的影响。因此,他主张培养健康的人格应重视儿童的早期经验。

(3)我国古代“早谕教”的思想

如“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汉代贾谊的差之毫厘将导致失之千里的观点,都是强调早期教育的定向作用和基础作用。

(4)陈鹤琴

他认为:“幼稚期(自生至7岁)是人生最重要的一个时期,什么习惯、言语、技能、思想、态度、情绪都要在此时期打下一个基础。若基础打得不稳固,那健全的人格就不容易建立了。”因此,他特别强调要给幼儿良好的教育。

(5)学科研究

现代的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研究也证明,幼儿教育(包括早期经验)对儿童个体的成长具有重大作用,对儿童个体的发展具有独特的、无与伦比的价值。幼儿教育(包括早期经验)不足所造成的缺陷一般难以弥补。

2.幼儿教育对儿童个体的成长的重大作用

(1)幼儿教育(包括早期经验)能改变脑组织和保证人体的正常发育

幼儿教育和早期经验不仅能影响人的大脑的生理结构,而且具有保证人体正常发育的功能。如印度发现的狼孩,她们上肢较长,耳朵能动,下巴比正常人的长,下颚关节有弹性,嘴很大,牙齿锋利,眼睛敏锐,嗅觉发达,还能发出狼叫声。生活经验已使她们的身体特征更接近狼的生理结构特征。这说明人身体的正常发育也需要人类环境中的早期经验和幼儿教育的激发。

(2)幼儿教育(包括早期经验)能诱发幼儿能力的产生和发展

幼儿教育(包括早期经验)对幼儿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如有人对幼儿进行行走训练的实验,结果发现,适当的行走训练可以使孩子行走能力适当提前发展。国内外的许多幼儿教育实验都表明,幼儿期的感官训练和智力启蒙,对幼儿具有较深远的影响。

(3)幼儿教育能发掘并培养天才儿童

幼儿教育能发现天才儿童

幼儿教育将分散居住的幼儿集中在托幼机构中进行统一教育。幼儿教师可以通过自己的观察,发现少数孩子在某些方面的特殊才能。托幼机构也可通过调查、测试和比较,评定每个幼儿的体、智、德、美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选择优秀幼儿。

幼儿教育能培养天才儿童

天才儿童尽管生来就可能具有超乎正常儿童的身心基础和潜能,但良好的身心基础和潜能也需要后天的培养和教育。言语表达能力、运动能力、感知能力、形象思维能力等,这些能力发展的关键期均在幼儿期。

(4)幼儿教育能尽早发现并有效减轻缺陷儿的残疾程度,实施纠偏和补偿教育

托幼机构的系统教育,可以对孩子进行长期系统的追踪观察和对比观察,或通过测试尽早发现缺陷儿童。托幼机构可以对这些缺陷儿进行矫治和特殊教育。幼儿期是身心发展最快的时期,因而教育效果也最好。

3.当代关于幼儿教育对幼儿个体促进作用的研究向纵深发展

(1)现代生物技术、脑科学、计算机技术等在其中得到广泛运用;

(2)对专门幼儿教育项目的研究增多;

(3)对实验的控制越来越严;

(4)对幼儿教育的长期效应、隐性效果、负面效果的研究日益增多;

(5)开始探讨幼儿教育的质量、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关系;

(6)开始分析托幼机构环境、师幼关系、幼儿人数、游戏和课程质量、家园联系、社区等因素对幼儿身心发展的影响。

四、儿童观的问题

(一)儿童观的基本概念

1.儿童观是人们对儿童的根本看法和态度。

2.儿童观是教育观的基础,也是影响教师观的重要因素

有什么样的儿童观就有什么样的教育观和教师观:

(1)把儿童当成知识的接受器,那么,教师就是知识的灌输者,教育过程就是知识的接受过程;

(2)把儿童看成主动的探索者,那么,教师就是儿童学习的引路人,教育过程就是在教师引导下幼儿主动探索的过程。

(二)三种价值本位的儿童观

价值,即客体的特性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价值本位,则指价值关系中的主体。

依价值主体划分,儿童观可分为三类:国家本位儿童观、家族本位儿童观和个人本位儿童观。

1.国家本位的儿童观

(1)概念

国家本位的儿童观,即从国家利益出发,以国家需要为中心的儿童观。

这种儿童观以国家作为价值关系中的主体,从儿童与国家关系的角度来看待儿童的价值和童年的意义,以国家为中心确定儿童的权益和地位。

(2)产生与发展

古代社会

国家重视儿童,因为儿童被看成国家的财富、未来的劳动者和兵源,是国家延续的一种“工具”。社会“惜婴”“慈幼”,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齐家治国、富国强兵的积极措施,而社会大量地杀弃弱婴、女婴,也是国家出于生产力落后、未来需要强壮兵源等方面的考虑而采取的控制手段。

现代社会

a.人类学家认为儿童是人类延续的新的一环,是人口的一次再生产;

b.社会学家将儿童看成社会延续和发展的生力军;

c.文化学家将儿童看成人类文明的接班人和新的创造者;

d.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将儿童视为国家事业的继承人、社会生产的后备军和国家政权的新的维护者。

(3)评价

这种儿童观将儿童与国家联系起来,重视儿童对国家的意义。因此国家比较关注儿童的生存与发展;

这种儿童观并不把儿童当作独立的个体加以尊重,而是从国家利益和需要出发考虑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因而,儿童的社会权益和地位难以保障,儿童的个性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2.家族本位的儿童观

(1)概念

家族本位的儿童观,即从家族利益出发,是以家族需要为中心的儿童观。

这种儿童观以家族作为价值关系中的主体,从儿童与家族关系的角度来分析儿童的价值和童年的意义,以家族为中心确定儿童的权益和地位。

(2)产生与发展

原始社会

由于生产力低下,个体难以应付自然挑战,人们必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家族群体,家族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体的价值几乎为零,儿童只是家族继承和繁衍的工具。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个体家庭仍担负着生产、生育、赡养、司法、保护等多种职能,家庭仍是人类个体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家庭的利益仍高于个人,儿童也只是家庭的财富、未来的劳动者。

现代社会

家族本位的儿童观有所淡化,但依然存在。部分家长养子仍以防老、传宗接代、增添亲情等为目的。当他们认为孩子有可能实现自己的愿望时,他们可能极其宠爱,甚至溺爱孩子,将孩子捧为掌上明珠;而当孩子不能如愿时,他们又可能失望,施以棍棒。

(3)评价

积极影响

家族本位的儿童观重视儿童与家族兴衰的密切关系,可能会增强家长的爱心和责任心。

消极影响

a.易将家族利益置于社会利益之上,从而忽视社会对儿童的要求;

b.易将家庭利益置于儿童的个体利益之上,从而忽视儿童的权益、兴趣和需要,使儿童丧失作为一个“人”的地位和尊严。

3.个人本位的儿童观

(1)概念

个人本位的儿童观,即把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具有独特个性的个体来看待的儿童观。

这种儿童观以儿童为价值主体,主张儿童的生活和学习均要符合儿童的天性,儿童利益至上。

(2)产生与发展

文艺复兴时期

a.初步形成

在人文主义思想影响下,人们开始把儿童当作一个“人”来看待,并逐步发现儿童具有与成年人不同的身心特征,初步形成了个人本位的儿童观。

b.评价

第一,该时期对儿童的看法中仍有许多唯心的理念成分,对儿童身心特征的认识也只是停留在经验水平,并不完全科学;

第二,人们过高地宣扬了儿童的天性和自由,将儿童的权益置于国家和家族之上,这是不现实的。

启蒙运动时期

a.卢梭的个人本位儿童观

第一,主要观点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其《爱弥儿——论教育》一书中,充分阐述了儿童的天性和自然教育的思想。他认为儿童本身具有不可转让的价值,儿童成长有其内在的次序,教育要适应这种次序。

第二,重要意义

卢梭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将儿童从社会和双亲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并作为一个人来看待的思想家,其《爱弥儿——论教育》,被认为是一部儿童宪章或儿童权利宣言。

b.影响

第一,儿童的天性得到了尊重,使儿童的童年充满了欢乐;

第二,儿童的地位获得了普遍的提升,人们开始尊重儿童的生存权和人格尊严;

第三,引起了人们对儿童世界的特殊关注,使研究儿童、为儿童服务的工作广泛地开展起来。

二战以后

a.个人本位儿童观的确立

二战后,随着人权意识的增强以及各学科对儿童研究的逐步深入,国际社会普遍开始重视儿童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使个人本位的儿童观在大众的意识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b.相关法规的出台

第一,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宣言》,第一次公开肯定儿童与成人享有同样的社会地位和权利保障,儿童应有人的尊严,享有生存、生活和学习的权利;

第二,1989年,联合国通过《儿童权利公约》,肯定儿童有基本人权,成人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意愿和兴趣,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虐待、歧视和剥削儿童;

第三,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确认儿童问题是衡量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提出了20世纪90年代的新道德观——一切为了儿童。

(3)当代的个人本位儿童观

现在的个人本位的儿童观,不仅将儿童视为自然人,也将儿童作为家庭和社会中的一员。人们在强调儿童的个性自由、人格尊严的同时,也承认儿童具有社会性,承认儿童与其家庭发展之间的关系。

现在个人本位的儿童观建立在广泛的科学基础之上,现代社会对儿童的研究,已由假说、推导发展到运用观察、实验、调查等科学方法,使人们对儿童的认识更加科学、全面和深入。

现在个人本位的儿童观已不仅是理论形态儿童观的主导,也是大众形态和国家形态儿童观的主体。个人本位的儿童观已深入人心,已被大众所接受,也被国家所采纳。

(三)《儿童权利公约》及我国的幼教改革

1.《儿童权利公约》(简称《公约》)

(1)《公约》的进步之处

《公约》具备了宣言所没有的法律效力,要求承诺的国家要对其儿童负责,并给予充分的支持,尤其是物质和全社会的支持。

《公约》的内容较之以前的宣言有所突破

a.其导言规定,儿童有权在其自己的发展过程中作为一名自主行动者,表达意见,这表明儿童不再是被动的成人保护对象,而是行使自己权利的主体。

b.对儿童的权利有了更具体的规定。如生命权、发展权、自出生起获得姓名和国籍的权利、享受休息娱乐游戏的权利、参加自己成长和福利所需的其他活动的权利。尤其提出了儿童的人格和尊严、儿童隐私权问题。

c.实施《公约》过程中,儿童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要求儿童要积极参加维权活动,协助实施《公约》。

d.《公约》对儿童独立人格的尊重、对儿童权利的尊重、对儿童主体性和参与性的尊重,使得《公约》成为儿童观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2)《公约》体现的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

儿童身心尚未成熟,他们需要社会的特殊保护和照料,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幼儿家庭,其责任尤其巨大。

其发展需要健康、安全、充满幸福和谐谅解的气氛和不受任何歧视的环境。享有足以促进其身心各方面发展的生活水平是儿童的权利。

民族的传统文化及其价值观与儿童发展有密切的关系,应考虑各国和地区的传统文化及其价值观在儿童和谐发展中的重要性。

国际合作有利于保障各国儿童的发展,国际社会应联合起来共同维护儿童的权益。

受教育权是儿童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教育要培养儿童能在社会上独立地本着谅解、和平、宽容、男女平等、团结友爱的精神和有责任感地生活。

2.我国的幼教改革

(1)依《公约》的精神,我国的幼儿教育改革应注意尊重儿童,保护儿童的权利,应有大的教育观,让幼儿园、家庭和社区教育相结合,应尽可能考虑如何发挥幼儿的主体性,让幼儿成为学习的主人和生活的主人。

(2)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法与民众意识同步。法律的颁布到执行、到民众的广泛认同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儿童是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这是现在儿童权利保护的基点

a.尊重是保护的前提,缺乏尊重的保护可能会变成对儿童权利的剥夺;

b.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不保护,是为了培养独立成熟的权利主体。独立成熟的权利主体的成长,既需要保护,更需要尊重。只有在尊重的环境中才能体验到尊重,才能学会尊重和自尊。师生之间既有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关系,也有权益保护者和被保护者的关系。幼儿教师要做幼儿权益的实际维护者;

c.尊重儿童不是迁就儿童,保护儿童不是溺爱,没有适当教育要求的过度保护,实质是对儿童发展权利的剥夺。

(四)我国制定和签署的其他法律文书

1.我国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2)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年)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级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使用范围规定,教育包括幼儿教育;教师包括幼儿教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该法的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第七章对我国的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作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五十四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六十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6)《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92年)

“通过政策性倾斜促进儿童食品、玩具、生活用品的科研、生产和销售,促进儿童影视、读物的创作、生产和传播;加强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的建设。可采取政府投入和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改善、增设和扩建儿童活动设施,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师资水平和社会效益,城市规划要考虑儿童活动场所与设施的配套建设。”

(7)《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

“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通过立法,保证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

(8)《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年~2010年)》(2001年)

“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必需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a.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b.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c.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并办好教育部门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同时鼓励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积极探索非正规教育形式,满足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2.中国积极参加国际文化和教育交流活动

(1)《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和《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行动纲领》

1990年世界全民教育大会通过的《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和《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行动纲领》指出:

“每一个人——儿童、青年和成人——都应能获得旨在满足其基本学习需要的受教育机会”和“普及入学机会并促进平等”的目标;

为此,要创造一种支持性的政策环境和调动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在社会、文化和经济部门采取支持性政策”和“调动现有的和新的财力资源和人力资源,不论是公共的、私人的还是捐助的”;

“扩大公共部门的支持,意味着利用负责人力开发的所有国家机构的资源,这要通过在明确承认教育是各种争取国家资源的要求中,虽不是唯一但却是一项主要要求的情况下,增加对基础教育设施拨款的绝对数和比例……满足基本学习需要这一紧迫任务可能需要重新分配对各部门的拨款。在实施结构调整并面临沉重外债负担的国家,需要特别保护基础教育;

教育在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有必要被看作任何社会、文化和经济规划的一种基本方面。在具体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扩大幼儿的看护和发展活动,包括家庭和社区的参与,尤其要针对贫困儿童、处境不利儿童和残疾儿童的看护和活动发展”。

(2)《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

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提出:

“使每一位儿童享有更美好的未来。”“最优先地重视儿童的权利、儿童的生存以及儿童保护和发展。”在承诺遵循的10点方案中有3点直接涉及幼儿教育,包括幼儿的营养卫生、教育和看护、儿童的福利等。如儿童福利方面,指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儿童的脆弱性及其特殊需要理应受到优先重视。”

儿童的成长和发展,需要在所有国家通过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得到推动。这就需要将更多的合适资源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这还意味着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促进世界经济增长的结构性调整,同时确保人群中最易受伤害的人群的福利,尤其是儿童的福利。

其《行动计划》中分析了儿童的发展和教育对减轻贫困和恢复经济增长的作用,同时指出,“但是,我们需要做更多的事情来确保建立稳固的经济基础,以实现并维持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长期目标”;“调动国内外资源来满足发展中国家对资金日益增长的需要”;“在所有这些努力中,满足儿童基本需要必须置于高度优先的地位。应该探索每一种可能的机会,以确保使儿童、妇女和其他易受伤害的群体受益的方案,在机构调整和其他经济重建时候受到保护”。

(3)《德里宣言》

1993年,九个人口大国全民教育首脑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指出:

“教育是,而且必须是一种社会的责任,它涉及到政府、家庭、社区和非政府组织,要求所有人的承诺和参与,超越不同的政见和政治立场予以通力合作。”

大家一致承诺:“我们将在国家级和其他各级的所有行动计划中,把人的发展置于最优先地位,确保国家和社区不断增加投入基础教育的资源份额,并改进对现有资源的管理。”

其《行动纲领》第一次对幼儿教育和看护提出了非常明确而务实的建议:“幼儿的看护、发展和教育是宗迪恩精神的根本支柱,是所有九国的教育策略中被认可的内容。”

对幼儿教育要优先考虑的问题

a.在学前教育计划没有改变仅仅服务于一小部分有特权的学生之前,要避免政府迅速增加对结构化的学前计划的投入;

b.针对幼儿的营养、保健、智力型的激励和情感支持,能使发展中国家处境不利儿童收益更多,因而应做投资重点,各国要迅速扩大成功的、务实的低成本的营养和保健计划;

c.提供可承受的高质量幼儿教育看护和发展计划,这是挑战,通常需要以社区或非政府组织为基础,要与卫生、营养和其他社区服务相联系,孩子父母和家庭的理解和参与服务是这种整合性计划的关键成分。

(4)《萨拉曼卡宣言——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方针和实践》

1994年的世界特殊教育大会的《萨拉曼卡宣言——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方针和实践》中提出:

“在改变教育制度方面给予政策和预算的最优先考虑,以使教育制度能容纳所有儿童而不论其个体差异或个人困难如何。”

其《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肯定了幼儿教育对特殊儿童的促进作用,并将其作为特殊教育计划的优先领域:“全纳性学校的成功相当程度上依赖于对特殊教育需要幼儿(注:指因个体差异而有各种不同的特殊教育要求的儿童)的早期甄别、评估和鼓励。必须发展6岁以下儿童的早期看护和教育计划,而且(或者)其方向是促进身体、智力和社会发展以及做好入学准备。”

这些教育计划在预防残疾状况恶化方面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重要的实用价值……许多国家已经采取了有利于幼儿教育的政策,如支持发展幼儿园和日托所,或者同社区服务(保健、妇婴护理)、学校和地方的家庭协会或妇女协会一起,组织家庭知识和意识方面的各种活动。